1、2005 年第 14 期 广东卫生- 1 -广东卫生半月刊第 14 期( 总第 68 期)7 月 15 日出版编辑部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 17 号邮政编码:510060编辑部电话:(020)83853376 83816077传真:(020)83816417网址:HTTP:/WWW.GDWS.CN电子邮箱 :K100K100.CN责任编辑:吴圣明 甘远洪傅铁笔 张一愚黄巧萍 谢裕华陈广泰目 录文 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录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2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3关于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科建设的通知 6关于印发广东省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
2、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7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 的通知 126 月份文件名录(下) 21经 验青岛市卫生局积极采取措施努力解决“看病难” 、“看病贵”问题 16沈阳市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医疗行为“五做到、五不准、五告知”活动 17动 态狂犬病可防不可治 19告别短水缺水半夜等水的日子 20大事记7 月份卫生工作大事记(上) 21广东卫生 2003 年第 3 期- 2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录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卫 2005146 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3、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粤发 200415 号)和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 卫人发2004143 号),实现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粤发 200318 号)提出的, “到 2005 年,全省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服务人员要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以及中国2001-2015 年卫生人力发展纲要 提出的,“到 2005 年全国卫技人员队伍中杜绝无专业学历者”的目标,进一步提高我省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现就加强我省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录用(包括调入,下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
4、、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录用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录用管理,完善和规范卫生技术人员录用制度,是提高我省卫生技术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引导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充实和壮大基层卫生机构力量,是改善和提高卫生服务水平与质量,促进城乡居民生命健康的关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切实提高对我省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录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重视并加强对人员录用制度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制度,深化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和环境。二、进一步明确录用卫生技
5、术岗位人员的条件和要求,提高录用人员素质(一)要根据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本单位的类型、工作性质、规模,遵循以事设岗、权责对等、精简高效、配置合理、群体优化的指导原则,确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之间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中的医、药、护、技等各类人才之间的合理比例,制定人员录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凡新接收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专业学历;从事医疗专业的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专业学历。调入的人员,必须具有与拟从事专业相对应的执业资格;没有准入条件限制的,必须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录用卫生监督人员,按照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
6、若干规定的要求,必须具有大专以上专业学历。(三)录用人员的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2005 年第 14 期 广东卫生- 3-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专业学历,满足具备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所需要的学历要求。三、对不符合卫生技术岗位要求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分流清退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占用卫生技术岗位的,各地、各单位要做好培养、分流、清退计划,积极稳妥地逐步加以解决。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未达到岗位要求的人员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准入资格。 2007 年后,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再继续占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2010 年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
7、全部达到岗位学历要求,对还不能达到卫生技术岗位要求的,要在 2010年前,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转岗等办法进行分流或清退。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录用人员评价制度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评价方法和手段,完善考试、面试的程序和办法。增加录用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录用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五、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卫生人才市场的作用,促进卫生技术人员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合理流动。要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医疗卫生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鼓励城市及大型医疗机构人员向基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流动,优化卫生人才配置。要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制
8、度改革,积极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形成具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要与其岗位任务、技术能力和工作绩效挂钩,使录用人员“引得进、留得住、用得上” ,充分发挥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广东省卫生厅二五年六月二十日-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粤卫 2005148 号各地级以上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经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
9、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将 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制定相关工作制度。附件: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二五年六月十七日广东卫生 2005 年第 14 期- 4 -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一、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的作用,形成各专门小组向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向领导小组负责的责任机制。领导小组原则上每 23 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办公室及各专门小组关于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的情况汇报,研究并部署阶段性工作目标,
10、检查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成效。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办公室成员列席。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性会议,研究和处理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办公室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和落实领导小组决策,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各专门小组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和讨论专项行动形势和拟采取的措施。例会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办公室成员参加。办公室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性会议。各专门小组会议由各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各专门小组根据工作任务,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研究制定工作计划,主动部署开展工作。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 国务院办
11、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主动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务。同时要切实加强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相互支持,逐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二、办理文件制度(一)对各地专项行动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等政策性较强的文件, 经省卫生厅会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整规办、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八部门同意, 以九部门名义联合下发或领导小组名义下发。(二)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义向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的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请示、报告和需要多部门参与督查的文件,须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议或经领导小组成
12、员单位同意,由省卫生厅代章上报。(三)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义向各地印发的通知、督查意见、阶段性总结、一般性工作报告以及召开会议等事务性文件,经请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省卫生厅代章发出。(四)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下发的文件,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签发,省卫生厅办公室代章发出。(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辑的工作简报、汇编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三、信息沟通和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各专门小组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配合,在工作中发现的需要其他小组配合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书面通报其他小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各组的工作动态要及时报告综合协调组和办公室,以便
13、及时编发简报和掌握工作动态。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有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和线索,应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汇报,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对需要移送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加强协调,联合行动。办公室要督促做好地方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及时编发工作简报。四、督查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专项行动落实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等的督查,狠抓本行业专项行动的落实;根据各地专项行动的进展2005 年第 14 期 广东卫生- 5-情况,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由各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联合督查。五、举报电话值守及处理制度(一)受理范围1、
14、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 ,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2、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3、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是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4、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5、利用 B 超非法鉴定胎儿性
15、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是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6、药店坐堂行医的行为。7、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二)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法监处,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020-83824719。(三) 公布受理、举报和投诉电话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公布举报电话:020-84469333(卫生),020- 83134341(计生) 。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实行专人值守制度,举报电话所在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举报电话的管理,严格纪律,并经常对电话值守情况进
16、行检查。(四) 处理制度1 、值守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耐心接听每一个举报电话,不得态度生硬、推委扯皮和敷衍塞责。2 、对属于咨询范畴的,予以释疑解惑;对涉嫌重大违法线索的,要做好登记,对实名举报的,还应记清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并严格保密。3 、对举报内容进行整理,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和建议。需立即赴事发地核查的,要按程序报请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需有关部门或地方核查的,要报请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转请核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以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应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对不属于本次专项行动解决的有关问题,应告知其
17、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式。4 、举报电话在受理时间要确保畅通。六、投诉举报处理程序(一) 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转办 1、对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登记。2、对投诉举报进行分析、分类: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调查配合工作。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一抓到底。3、具名举报:要注意保护举报人,原则上不将姓名和电话透露给需要回避的有关部门、单位。4 、匿名举报:在没有具体事实的情况下,原则上不予受理。(二) 初步核实 1、向举报人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
18、否存在并核实。2、根据匿名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采用暗访、广东卫生 2005 年第 14 期- 6 -明查等方式,进行实地核实。 3、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调查配合工作。(三) 立案调查 根据初步核实的情况,由地方主管部门或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批准后立案调查。(四) 督查督办 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要加强对地方案件查办的督查督办和上报工作,同时做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案件查办的信息沟通和配合工作。(五) 案件处理结果 在案件查结后,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应尽快将案件调查、处理结果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阅示,重大案件查处
19、情况要报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将查处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关于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科建设的通知粤卫 2005149 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直、部属、部队驻穗及厅直有关医疗单位:近年来,医院感染的种类增多,影响因素复杂,预防控制难度不断增加。艾滋病、SARS、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也威胁着医院内病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但在一些地方和医院,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由于缺乏从事医院感染管理的专门机构,专职人员数量不足,队伍结构不合理,医院感染管理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受到很大局限,导致我省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质量不高,研究和创新发展能力薄弱,对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构成威胁。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感
20、染控制工作,落实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提高对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必须认清当前控制医院感染的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院感染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和业务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内感染的发生和传播,增强医院应对重大传染病的防治能力。二、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各级医院要严格按照 2000 年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健全医院感染组织管理机构。对 300 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必须设立医院感染管理科,300 张床位以下的医院根据医院性质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科
21、或配备专职人员。同时,要明确医院感染管理科的定位、性质和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并将医院感染控制经费纳入医院经费预算。医院感染管理科为赋予一定管理职能的业务科室,协调医院各相关部门,负责全院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管理和监督等。其主要职责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执行。医院感染管理科成立后,其职责要与预防保健科分离,并与预防保健科承担的传染病疫情上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非感染性职业防护,结核病归口管理,性病专项管理,计划免疫,社区保健、爱卫管理等职责有清晰的界定。三、科学合理配置人员,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队伍建设医院感染管理科的人员配备要符合医院2005 年第 14 期
22、广东卫生- 7-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1000 张床位以上的医院不得少于 5 人,500 张床位以上的不得少于 3 人,300 张床位以上的不得少于 2 人,300 张床位以下的不少于 1 人。人员专业组成要合理,做到专人专职,队伍稳定。专职人员中要包括有一定的处理感染性疾病工作经验的临床医师和护师,500 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还要有公共卫生医师。除专职人员外,还应适当配备从事微生物学、细菌学实验室工作人员以及有抗生素使用知识和经验的临床药学人员作为兼职人员。专(兼)职人员必须经过医院感染管理的专门培训,不断完善和提高医院感染管理的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卫生行
23、政部门和各有关医院要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科建设作为医院管理年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要将医院感染控制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管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管理和监督。对民营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也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厅将在今年第四季度组织全省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并将医院感染科建设落实情况在全省医院感染管理专题工作会议上通报全省。广东省卫生厅二五年六月二十日-关于印发广东省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 2005150 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我省是艾滋病疫情较严重的省份之一。截止 2004 年 12 月,全省累
24、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7477 例,报告数居全国第五位。目前,静脉吸毒共用针具是我省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在传播途径明确的感染者中,通过静脉吸毒感染的占 90%。为尽快有效遏制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的传播,减轻吸毒者对海洛因的依赖,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337 号) ,省卫生厅、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海洛因成瘾者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是已经被国内外实践证实为有效控制艾滋病在吸毒人员中传播,减少吸毒人群对社会治安危害的
25、方法。今年,我省选择台山市斗山镇太和卫生院和斗门区侨立中医院作为首批美沙酮维持治疗试点单位,目前已上报国家审批,待国家批准后,我省将正式开展试点工作。各地特别是因吸毒导致艾滋病传播比较严重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 号)要求,本着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研究,按照“设置稳妥,严格控制”原则和方案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做到成熟一个,报批一个,争取早日成为国家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地区,积极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广东卫生 2005 年第 14 期- 8 -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五年
26、六月二十四日广东省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方案为尽快有效遏制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的传播,减轻吸毒者对海洛因的依赖,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337 号) ,省卫生厅、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本方案。一、定义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海洛因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以减轻对海洛因的依赖,减少海洛因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违法犯罪。二、目标(一)探索对海洛因成瘾者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策略、管理办法和技术措施。(二)减少海洛因非
27、法使用及其相关的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和违法犯罪,恢复海洛因成瘾者的社会功能。三、原则与策略(一)实行政府领导,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实施。(二)严格管理,积极稳妥。(三)坚持不盈利原则。(四)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与供应资源及社区管理资源。四、组织管理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在国家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组(以下简称国家工作组)的领导下,成立广东省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组(以下简称省工作组) 。省工作组由省卫生厅、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禁毒办组成,负责对全省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开展试点工作的市、县(区)卫生局、公
28、安局和食品药品监管理局分别成立市、县(区)工作组,分别负责对本地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五、职责分工省工作组负责对全省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开展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试点机构)认证的初审,审核试点机构美沙酮口服液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定期对试点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开展试点工作有关的医疗、疾控和管理等师资人员的培训。省工作组办事机构设在省卫生厅,指定专人负责。市工作组负责对所属地区试点工作的监督和技术指导,对医疗、疾控和管理等人员的培训。负责复核县(区)工作组提出的美沙酮口服液年度使用计划。县(区)工作组负责对本地试
29、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试点机构认证的申报;定期监督检查试点机构的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予以解决;负责辖区内美沙酮口服液供应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初审试点机构提出的美沙酮口服液年度使用计划。县(区)卫生局负责试点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人员行医资格和麻醉药品使用资格审核认定,监督、指导试点机构工作的开展。县(区)公安局负责审核海洛因成瘾者接受治疗的条件,监督治疗工作,对于违反治疗规定仍继续使用海洛因的受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送强制戒毒所戒毒或劳教戒毒所戒毒。县(区)食品药品2005 年第 14 期 广东卫生- 9-监管局负责对试点机构提供药物安全保障,监督治疗药物运输安全,防止治
30、疗药品的丢失。试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受治者进行治疗、咨询和随访,负责试点门诊的运转和日常管理,负责定期向省、市、县(区)工作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向县(区)工作组提交本地美沙酮的年度需求计划。六、实施(一)试点机构审批1、申请条件(1)机构条件试点机构必须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本着交通便利、就医方便的原则,由当地卫生和公安部门统一规划布局,在吸毒人员相对集中的市区和城镇建立。选址应远离政府机关、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2)人员条件试点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根据机构的规模和实际需要配备,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治疗工作的负责人及主要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是本
31、单位在职人员,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治疗工作的负责人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精神卫生专业工作或戒毒治疗工作 3 年以上;至少有 2 名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接受过精神卫生和艾滋病咨询培训的人员从事治疗工作;至少有 2 名经执业注册、具有护士以上技术职称,并接受过精神卫生和艾滋病咨询培训的护理人员从事治疗工作;至少有 1 名具有药剂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治疗药物的管理工作;工作时间内,试点机构门诊必须保证至少有两名工作人员。(3)内设机构条件试点机构应具备以下诊治必须的功能与条件:开展试点工作的门诊应设有接待室、治
32、疗室、档案室;开展试点工作的门诊应配备饮水机、计算机、电话、宣传资料架;开展试点工作的门诊应具备临时储存麻醉药品的安全条件,即配齐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柜和报警器)和落实 2 名以上保安员值班制度。具备诊治常见并发症及抢救急危重症的条件;具备宣传材料。(4)管理与制度试点机构要具备下列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医疗管理制度;试点机构治安管理制度;药物治疗登记报告制度;麻醉品管理和使用制度;麻醉性药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的监督销毁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建立的其他制度。2、申请材料(l)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 2) ;(2)试点机构所在地周围环境及公共设施情况草图;(3)试
33、点机构内部布局草图;(4)申请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申请单位从事医疗、护理工作人员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6)相关规章制度。3、审批程序拟承担试点工作的医疗机构需向县(区)广东卫生 2005 年第 14 期- 10 -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将规定的申请材料送交县(区)卫生局,经县(区)卫生局会同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初审验收,县(区)工作组按试点机构条件考核合格后报市工作组审核。市工作组审核合格后报省工作组审核合格后报国家工作组。国家工作组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发放许可证,并报省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二)接受治疗者(下称受治者)审批1
34、、受治者条件受治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经多次戒毒仍未脱瘾的海洛因成瘾者;(2)强制戒毒 2 次或劳教戒毒 1 次以上者;(3)年龄在 20 周岁以上;(4)当地居民且有固定住所;(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感染艾滋病毒的海洛因成瘾者,具备第4 项和第 5 项即可接受治疗。2、申请材料(1)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个人申请表(附件 3) ;(2)驻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和 2 张 2 寸免冠照片;(4)出示户口本或户口本复印件;(5)如果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出示感染证明。3、审批程序海洛因成瘾者可以自主或经当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介绍,向试点机构书面申请接受治疗
35、。试点机构按照受治者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将合格者的申请表上报当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复核。试点机构应严格控制受治者人数在一定范围内,与门诊机构配备的医务、保安等工作人员条件相当,防止超负荷运转。公安机关复核并签署意见后,试点机构与获准的受治者签订协议书(式样见附件 4) ,并发放统一制作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卡(式样见附件 5) 。(三)药物供应审批本试点工作选用美沙酮口服液作为治疗药物。美沙酮口服液供应必须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年度供应计划由该试点单位向当地县(区)工作组提出,经市工作组复核、省工作组审核后,报国家工作组审批。美沙酮口服液由国家工作组协调现有的生产单位,统一组织已经配制好的美
36、沙酮口服溶液供应各试点机构使用。试点机构不得从其他任何渠道获得美沙酮。(四)治疗与受治者管理根据受治者自述使用毒品量和最后一次吸毒时间,确定首次治疗用药的时间和剂量。根据受治者情况,逐步调整,确定维持剂量。治疗期间,医师需要定期与受治者交谈,了解其对海洛因的渴求程度,是否出现不适感觉,是否偷吸海洛因,是否合并使用其他药物并将交谈内容记录存档。同时根据情况,给予受治者心理咨询和防病咨询及其他帮教服务。受治者治疗期间不得继续吸食或注射海洛因及其他毒品。试点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病人进行尿检,观察其是否偷吸毒品。受治者治疗期间如有下列情况应终止治疗,并报审批机关备案:不遵守制度、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
37、、不服从医师治疗计划、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治疗、因各种并发症不适宜继续治疗或因难以支付治疗费无法继续治疗等。试点机构负责日常的治疗工作,包括现场监督受治者服药、心理辅导和防病咨询与服务、尿检、档案及治疗药物的管理,定期向省工作组书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与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意外事件或事故。(五)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方案2005 年第 14 期 广东卫生- 11-根据国际社会的经验,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选用美沙酮作为治疗药物。1、个体给药方案(1)首次用药:根据受治者自述的毒品用量和最后一次吸毒时间,确定首次用药的时间和剂量。推荐首次用药时间在用海洛因 4 小时后,或用美沙酮、丁丙诺啡 24
38、 小时之后;首次剂量为 1530mg,原则上不超过 40mg,在无法忍受戒断症状的情况下,可在 3 小时之后,24 小时之内再用药一次,间隔时间越短者,追加剂量宜小,第一天总量原则上不超过50mg。(2)初始阶段:目标为缓解戒断症状,达到耐受水平。以不出现戒断症状和减少不良反应为原则。初始阶段 12 天。(3)调整阶段:目标为确定合适剂量,减轻受治者渴求。根据受治者情况调整剂量,每 510 天调整 510mg,可达到 6O80mg/d或更高。调整阶段 310 天。(4)维持阶段:目标为阻断渴求,保持尿检阴性。一般需大约 60mg/d 左右才能保持。大部分受治者每天用药一次即可,约 10%的患者
39、需要分 2 次服药。根据受治者意愿及客观情况决定维持时间,以及是否进入减量阶段。(5)减量阶段:目标为平稳减量。以达到完全停药。减量原则为先快后慢,大约每510 天减少 10%。2、辅助治疗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必须同时提供心理咨询等治疗。此外,这项工作需要与艾滋病防治咨询和创建无毒社区的帮教工作结合起来。3、注意事项(1)用药期间不要喝酒;(2)不要合并用苯二氮卓类药物,如安定;(3)过量急救:出现昏迷和呼吸抑制时可使用纳洛酮,每 24 分钟静脉注射一次,直到意识和呼吸恢复正常,之后持续给药并观察 24 小时;(4)至少两名试点机构工作人员同时监督每个受治者当场服药。4、随访(1)治疗
40、期间,受治者每天须到门诊服药,记录用药时间、剂量。(2)治疗医师每周与受治者谈话一次,了解其过去一周内对海洛因的渴求程度,出现的不适感觉,有否偷吸及其次数和用量,是否合并用其他药物,及其次数和用量等。七、评估试点工作的效果评估分为外部评估和内部评估。外部评估由国家工作组组建评估专家组进行评估。内部评估由省级工作组组织人员进行评估。评估将采用定量和定性两种调查方法。评估的主要指标将包括过程指标、效果指标和环境指标。八、经费试点工作经费实行分级承担。中央补助我省的经费用于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治疗药物,全国试点工作的培训、督导和评估。同时,对各试点机构治疗室必备设备的添置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其他经费由
41、地方财政解决,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每位受治者,不论其核定的用药量,每日交付的治疗费用不得超过 10 元人民币。具体费用由县(区)工作组决定,并报当地物价部门批准。收取的治疗费,用于补助治疗药物运输、储存和试点机构维持的日常开支等。九、管理与监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麻醉品管理法规进行管理。对每位受治者都要建立病例档案,资料要严格保密。各试点机构每周向市工作组汇报治疗工作进展情况,市工作组每旬向省工作组汇报治疗工作进展情况,省工作组每月向国家工作组汇报治疗工作进展情况。省工作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到试点现场监督广东卫生 2005 年第 14 期- 12 -指导试点工作。各试点要接受国家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的
42、抽查和现场监督指导,不合格者将被撤销试点资格。如果发现治疗药物流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国家工作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治疗药物供应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监督;省工作组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当地试点机构治疗药物发放记录;试点机构负责人每日负责监督本试点的治疗药物发放和治疗工作。试点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接受新闻部门有关维持治疗方面的采访或提供有关资料。本方案由广东省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负责解释。附件:(详见原文件)1、广东省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组成员名单2、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机构申请表3、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个人申请表4、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协议书(
43、式样)5、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卡(式样)附件 1广东省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组成员名单组 长:黄 飞 省卫生厅副厅长副组长:廖新波 省卫生厅副厅长齐孟元 省公安厅刑侦局政委府凡林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巡视员陈瑞光 省禁毒办处长成 员: 李建中 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徐庆锋 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郭泽辉 省公安厅刑侦局缉毒戒毒处副处长蔡 明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处副处长邓惠鸿 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副处长张 伟 省卫生厅医政处主任科员林 鹏 省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所所长罗晓云 第一军医大学江村医院副院长-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卫办 200554 号
44、各地级以上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5102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市按卫生部要求及时将高危行为干预基本信息报表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治研究所。联系电话、传真:020-84457336。广东省卫生厅二五年六月二十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47 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建立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4129 号)有关精神,推动、规范和
45、指导全国开展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重点控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我部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制定了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本方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或情况,请及时反馈我部疾病控制司。附件: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卫生部办公厅二五年五月二十日附件: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建立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的通知精神,指导各地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重点控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特制订本方案。一、实施原则(一)实施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与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相结
46、合;(二)组建专业队伍与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相结合;(三)总结推广现有成功经验与探索创新策略方法相结合。二、职责任务(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提供政策和经费支持。(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全国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的师资培训;收集、报告实施进展情况,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活动;对全国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省级、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本辖区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实施计划及经费广东卫生 2005 年第 14 期- 14 -预算;实施
47、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并以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和动员有关部门、社区、社团和社会力量参与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培训与指导下级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开展工作;收集、报告本辖区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信息,组织经验交流;对下级开展的高危行为干预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本地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实施计划,组织实施高危行为干预项目;动员、培训和支持其它有关部门、社区、社团等社会力量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并进行检查指导;建立健全信息收集、交流和报告制度,及时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本辖区干预工作信息。三、具体措施(一)分析现状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在开展工作前,应首先调查了解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