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A 拼车网 http:/拼车简介针对打车难的问题,北京鼓励乘客合乘出租车,特别是在早晚高峰时段,合乘者各付共同路段车费的 60%,并可以打印多份发票,目前有两部叫车电话都可以提供“合乘订车”业务。允许乘客合乘出租车,或对缓解“打车难”有所帮助。只是效果如何,还很难说。通过记者采访 10 余名打车市民,无一人愿意合乘。拒绝理由主要是“怕麻烦” 。大部分女性认为,与不熟悉的人合乘,尤其是异性合乘,感觉危险。而出租车师傅则遭遇“打票难” 、 “同行抵触” 、 “怕投诉”等问题。当然,有关部门积极解决民众关心的问题,还是值得肯定。不过,在此或许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是,既然“合乘”出租车一推出就“遇冷”
2、 ,同样是解决“出行难” ,为何不能支持市民喜欢的“拼车” ,让有偿拼车“合法化” 、规范化呢?市民自发“拼车”由来已久。上周油价上涨之后,网上“拼车”更火了。现在,很多人组织了“拼车”QQ 群,在网站上发布“拼车”信息,甚至还有专门的“拼车网” 。尽管,按照有关方面的说法,市民之间的有偿拼车相当于非法运营,等同于黑车。可是这些年来,有关部门也很少对此进行执法监督,很多市民也照“拼”不误。也应该看到,有关方面对“拼车”非法的界定,客观上抑制了市民“拼车”的需求。另外,无法律规范,出了事故责任如何划分认定也是难题。很多市民即便想“拼车” ,减少一下油价上涨的负担,可是因为这些后顾之忧,就不敢“拼
3、车” 。国际上很多城市,都允许市民“拼车” 。上世纪 80 年代,洛杉矶为解决奥运期间交通拥堵,而在城市道路上划出了专门的“拼车道” ,鼓励市民“拼车”出行。奥运后,洛杉矶“拼车”的习惯延续了下来。“拼车”从根本上来说,属于公民之间的自助互利交易。这和人们在跳蚤市场上互换旧物一样。此类互助交易历史之悠久,是一切市场交易的基础。“拼车”虽带有强烈的现代感,从本质上来说,却是人们自然权利的延伸,与专门运营的“黑车”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说“有偿拼车非法” ,实在非常荒唐。因为,如果这一行为“违法” ,那么,有人想用自家的牛奶去换邻居的面包,甚至小朋友们之间互换零食,都可视为“非法” 。只要不是专门
4、的经营行为,公权力就不必向此类小规模互助交易征税,也不应判定为“非法” 。如果可能存在各种责任纠纷,公权力应该做的不是禁止,而是规范。法律必须要适应民情。 “拼车”合情合理,既有利于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空气污染、节能减排等诸多问题,也能减轻市民的出行负担。出租车“合乘”可以尝试, “有偿拼车”的法律定性也需要重新审视。支持市民“拼车” ,有关方面何乐而不为呢?教条式地纠缠“拼车”的身份,是没有意义的。说“拼车”一定违法,就是应该被打击的“黑车” ,可能并不妥当。所谓“黑车” ,是指无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车辆“拼车”显然不是以运营为目的;现行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的“拼车”行为
5、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司机AA 拼车网 http:/主动招揽乘客,不按计价器收费,与乘客谈价收费,乘客互不相识。小区邻居、单位同事等熟人之间的“拼车”行为应该称为“合乘” ,属于双方自愿的民事互助行为,只有民生效应而无盈利性,谈何违法?对此,很多国家还以“不征税”的方式提倡保护之,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公民的生活品质,解决弱势群体的生存成本问题。其实,类似“拼车”这样的“发明” ,是公民自身利益市场化整合的产物,如果说其“合法身份”有悖论,那也是凸显了这个时代的“制度困境”:当一个城市“拼车盛行”时,路运管理者恰恰最当对公共交通反躬自问。 “严打”一种缓解交通拥堵、节约能源的可行之策真的就很“合法合理”?“拼车”当然会出问题,这是和公交也会撞死人一样的道理,但是,与节约能源、减轻污染、缓解道路拥挤这些良效比起来,疏导“拼车”问题上用点力气,比打压恐吓有意义多了吧。“顺风车”在国外早司空见惯,在德国、新加坡,赶上交通高峰期,即使是私家车,空车上路也会被罚款。韩国早就实行出租车“合乘制” ;阿姆斯特丹上世纪就推行“汽车共享”严刑峻法和道德说教是无益的,因为“拼车”终究不是洪水猛兽,给它一个制度设计的出口和一张温情的身份证也许才是一个睿智务实的姿态拼车/顺风车是建立在节约方便的基础之上,是人们上下班或者外出出行顺路而产生的,而不应成为“黑车”的寄生地,这些大家是很容易辨别的,最终目的是方便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