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目的:為維護員工正常生活秩序,同時保障工廠及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營造良好的休息環境。2.0 適應範圍:本廠所有員工。3.0 權責:主辦部門:行政部協辦部門:本廠各部門4.0 定義:保証宿舍清潔,確保入住人員生命財產安全。5.0 內容:5.1 廠內住宿人員規定。5.1.1 保持宿舍地面清潔,物品擺放整齊。5.1.2 宿舍嚴禁接插電源、燒煮、或插錄音機之類的電器,如有違反者,沒收其電器,並依據本廠獎懲管理辦法處理,造成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5.1.3 宿舍內嚴禁吸煙、酗酒、賭博、喧鬧等影響他人正常休息之行為或從事任何非法活動。5.1.4 未經公司批准,本廠員工不得擅自帶廠外人員進入宿
2、舍逗留及留宿。5.1.5 宿舍內不得亂貼亂畫,不得損壞牆面、地面、門窗、床位、電風扇、開關、水龍頭等宿舍公共設施,如有意損壞者,按本廠獎懲管理辦法處理,並按原價賠償。5.1.6 講究公共衛生和個人衛生,不得往樓下、窗外、樓梯口,走道亂扔垃圾或隨地吐痰、倒水,亂拋雜物,每日將垃圾、雜物倒至門外桶內。5.1.7 未經批准,嚴禁在上班時間返回宿舍。5.1.8 嚴禁將飯菜帶回宿舍。5.1.9 自覺維護宿舍的規範要求、安全、衛生管理、節約用水用電、遵守“人離開,水電停“的規定。5.1.10 注意安全、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利器(匕首、長刀等)入住宿舍,一經發現取消入住資格,造成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
3、任。5.1.11 離職員工,離廠即日須在保安監督下,且本宿舍人員均在宿舍時方可收拾行李,離開宿舍。5.1.12 宿舍無人時,非本房間人員嚴禁入內(公務除外),違者經保安查實,依據本廠獎懲管理辦法處理。5.1.13 入住員工的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現金存放到銀行或匯回家若有遺失,廠部不負任何責任;5.1.14 男女分層住宿,嚴禁進入異性宿舍,特殊情況須有管理員的認可。5.2 入住辦法5.2.1 行政部統一安排房間、床位及分發設施用具。5.2.2 房間內設施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及擺放,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動,一經發現,除要求擺回原樣外,還將給予警告處理。5.2.3 入住者入住前應詳細了解本管理辦法,並簽名以
4、示了解且愿遵照執行。5.2.4 各房間的清潔工具由本廠提供,如領用三個月后工具損耗至不可再使用,可到行政部申請以舊換新。領用三個月內即損耗至不可再使用或人為損壞者,由該房間內成員自行負責。5.3 出入管理規定.5.3.1 員工進入宿舍時應將住宿証挂在宿舍保安值班處,離開宿舍時應取回住宿証(証件須由值勤保安挂取)。5.3.2 上班時間不得進入宿舍(特殊情況要有“放行申請單” ) 。5.3.3 超過規定時間(24:00 時)回宿舍的,應在宿舍保安處的“晚歸登記本”上登記。一個月晚歸三次者或跨月連續晚歸三次者將予以記小過處分。5.4 宿舍長制.5.4.1 每個房間提名選舉宿舍長一名,若無法提名的,將
5、由行政部指定。5.4.2 宿舍長應履行的義務:a.傳達廠部有關宿舍管理的要求並分發落實。b.安排並驗收本宿舍成員進行本房間及房間門口走廊的清潔工作。c.對責任區域進行每日安全檢查。d.申領並保管各項清潔用具。e.負責宿舍待維修事項及即時反饋宿舍成員的意見。5.4.3 宿舍長可行使的權利:a.有權安排宿舍成員按廠部要求進行整理、整頓、清潔、清掃工作。b.有權對工作驗收不合格的宿舍成員進行教育,並有權要求其重新做過。c.有權向行政部提報表現優異的宿舍成員名單及不服從管理的人員名單,由行政部出面協調或按規定予以獎懲。5.4 輪流值日制度(由宿舍長安排)責任區域為本房間內和房間門前的走道衛生,應做到。
6、5.4.1 宿舍內和門口走道無雜物、無污漬和積水。5.4.2 物品按要求統一擺放,被褥、蚊帳按要求統一布置。5.4.3 廁所、浴室、陽台地面無積水,無異味,排水通暢。5.4.4 水電設施關閉完好,下水道蓋無揭開。5.5 檢查工作5.5.1 清潔由宿舍長監督執行。5.5.2 日常檢查由行政部進行。5.5.3 定期檢查由行政部主導,會同各宿舍長進行檢查評分:a.評分結果在 65 分及 65 分以下者,將給予該宿舍全體人員各記警告一次;b.評分結果在 95 分及 95 分以上者,將給予該宿舍全體人員各記嘉獎一次;5.6 設施維護、維修5.6.1 房間內的設施在移交時由雙方確認,房間內設施為本房間入住
7、者共同使用和維護,如有損壞而不能查明具體責任人的,由同宿舍內成員共同承擔維修費用。5.6.2 公共區域設施和供水管路、電力線路由本廠負責維護維修。5.6.3 未經行政部審核批示,任何人不得改裝宿舍的水、電、通訊線路。5.7 安全管理5.7.1 宿舍安全,人人有責,安全檢查工作以行政部為主導,所有入住者均為安全責任人,有義務檢查、報告各類安全隱患,並主動作好防范工作。5.7.2 不得在宿舍內吸煙及燃明火,一經發現,即予以大過處理,如因此造成事故,一切責任由當事人承擔。5.7.3 不得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電爐、電熱水器、電鍋、電炒鍋等,一經發現,除沒收沒收上類物品外,還將給予當事人及物品擁有者
8、大過處理,如引發任何事故,一切后果由當事人及物品擁有者承擔(包括承擔法律責任) 。5.7.4 入住者嚴禁攜帶和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或強腐蝕性等危險物品,一經發現,除沒收上類物品外,還將給予當事人及物品擁有者記大過處理,如引發任何事故,一切后果由當事人及物品擁有者承擔(包括承擔法律責任) 。5.7.5 入住者應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接受行政部的檢查和指導,不得利用宿舍從事任何非法活動(窩藏、銷贓、賭博、吸毒、販毒等) ,一經發現,即報公安部門處理。5.8 環境衛生規範.5.8.1 遵守社會公德,自覺維護環境衛生,養成良好衛生習慣,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5.8.2 維護公共場所的衛生,嚴禁往樓道、窗外、
9、樓梯口處倒水和亂拋雜物。5.8.3 自覺遵守紀律,嚴禁在宿舍區域大聲喧嘩或製造噪音,影響他人休息。5.8.4 行政部每日派保安進行檢查,沒按要求做的將罰做一天值日。連續兩天不按要求做的,將給予警告處分。5.8.5 主動接受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監督,愛護公物。5.9 費用結算.5.9.1 宿舍水、電等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各房間的水、電超出費用則由各房間全體成員平均分攤每月在出糧日扣除。5.10 長期外宿規定.5.10.1 長期外宿者,需填寫“外宿申請單“,應詳細的填寫外宿地址及聯絡方式。5.10.2 凡外宿者,均應遵守廠部規定,二十四點后不得進入廠區(公事例外,但需在保安處做記錄)。5.10.3 長期外宿者要搬回宿舍時,需提前一周向行政部提出申請,由部門主管簽核,總經理核准後。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宿舍及床位。完批核人簽署: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