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陆 良 县 2011 年 度 农 村 劳 动 力转 移 培 训 项 目项 目 名 称: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 上级主管单位:陆良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承 诺 单 位: 曲靖市海港职业培训学校 承 诺 时 间: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2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 2011 年云南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并拨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173 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明确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实现工作目标,陆良县扶贫办与曲靖市海港职业培训学校签定工作目标责任状。一 、 项 目 内 容 及 规 模重点对全县范围内 18 至 45 周岁的,开展技能培训,完成
2、培训任务 800 人。培训工种是:摩托车修理,保健按摩师,美容,美发,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等。二 、 补 助 标 准 和 培 训 时 间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 2011 年云南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并拨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1】73 号)的规定,2011 年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项目分专业按不同的人均标准进行补助,本年度的培训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技能培训补助,每个参训学员平均补助 800元。培训时间 1 至 6 个月,不少于 1 个月,参训学员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获证率不低于 90%,确保转移就业率不低于 85%,并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三 、
3、项 目 完 工 时 间2011 年 12 月底前完成项目任务。四 、 项 目 资 金 管 理项目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培训单位向财政实行报账制,3非定点培训单位不得承担培训项目。根据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我县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把补助标准具体到培训单位和培训专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补助实行培训券制度,培训券由县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作发放。学员培训合格,经检查验收,相关台账完备后,按培训单位收回的培训券金额实行补助,学员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报县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资金管理流程是:
4、培训单位申报培训计划(经办公室审核)招收学员(技能培训由办公室开具培训券)收取培训费(根据培训券减免或免费)上第一节课和核实学员(由办公室和财政局工作人员进行,并填写监管表)核实补助资金(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单位提供培训学员登记表、转移培训人员交接单、收回的培训券、补助花名册、受训学员的身份证和户口册复印件、减免收费的收费收据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贫困证明,由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划拨资金(填写资金划拨单,由领导签字后由财政专户划拨到培训单位账户)。五 、 考 核 验 收项 目 竣 工 后 ,根 据 考 核 验 收 办 法 ,由 县 扶 贫 办 组 织 协 调 有关 部 门 对 项 目 进 行 考 核 初 验 ,完 成 初 验 。在 此 基 础 上 由 市 扶 贫办 负 责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全 面 验 收 。同 时 ,将 验 收 报 告 报 省 扶4贫 办 、省 财 政 厅 备 案 。本 责 任 书 一 式 三 份 ,陆 良 县 扶 贫 办 、曲 靖 市 海 港 职 业 培 训学 校 各 执 一 份 ,报 市 扶 贫 办 备 案 一 份 。陆 良 县 人 民 政 府 扶 贫 开 发 办 公 室 曲 靖 市 海 港 职 业 培 训 学 校签字: 签字: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