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仪陇县保平小学调解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社会,及时化解矛盾,消除校内外人际关系中的不安全因素,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二、总体目标通过建立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调解人员的培训教育,规范调解工作管理制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等一系列工作,做到“ 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 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实现人民调解组织 激发调解工作活动力,建立调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达到 “事不出校,矛盾不上缴”的调解工作总体目标,努力实现我校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跨越。三、组织机构调解主任:陶 均调解副主任:
2、高峻山 何红林成 员:王 俊 任川龙 谭贵菊 余心丹四、调解小组工作职责1、关注校内师生的情绪表现,关心师生的心理健康。2、经常与师生交流谈心,了解师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师生之间的人际关系。3、经常收集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积极宣传学校的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成果,树立师生及家长、社会对学校管理的信心。5、遇到教师之间、学生之间、 师生之间或家长与老师之间产生误会或矛盾,要及时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避免因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而引发安全事故。6、当遇到教师之间、学生之间、家 长之间发生冲突,则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冲突。如果自己不能解决问题的,要及时向领导报
3、告,甚至可以拨打 110 报警。7、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最大限度地制止纠纷激化。8、认真学习国家法制,树立为民办事思想。9、定期分析研究教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民事中隐藏的矛盾,加强自我修养。10、调解必须公正廉明,不徇私情。11、调解时需做到查明事实,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当事人的隔阂,达成 协议。12、调解工作应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成或对处理不服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五、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一)调解民间纠纷 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六、调解民间纠纷, 应当遵守下列
4、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七、在调解活动中, 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八、在调解活动中, 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二)遵守调解规则;(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四)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密切注意纠纷激化的苗头,通过调解活动防止纠纷激化。 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