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敏性休克处置原则一、过敏性休克临床表现出现以周围循环衰竭为主要特征的症候群,发病呈急性经过,一般在输入抗原(致敏原)后数分钟至 1 小时内发病,出现胸闷、气急、面色潮红、皮肤发痒,全身出现皮疹,甚之由于喉头水肿、支气管痉挛而导致呼吸困难、缺氧、紫绀,面色苍白,四肢冰冷,脉搏细而弱,血压下降,呈昏迷状。二、治疗(1)使病人平卧、头部放低、保持安静、注意保暖。(2)立即皮下注射 1:1 000 肾上腺素,小儿为 0.01ml/kg次,最大量 0.33(1/3 支)ml。如体重不明,用量为:2 岁以下 0.0625ml(1/16 支) ;25 岁 0.125ml(1/8 支) ;511 岁 0.2
2、5ml(1/4 支) ;11 岁以上 0.33ml(1/31/2 支) 。(3)用肾上腺素 1530 分钟后,血压仍不回升者宜用地塞米松,成人 10mg,儿童5mg 或每次 0.10.3mg/kg 稀释于 10%葡萄糖水 10ml 后静注,并补充血溶量;儿童可用阿托品每次 0.03mg/kg,或 654-2 每次 0.31mg/kg 稀释于 510ml 10%葡萄糖水或生理盐水中静注,必要时每隔 1530 分钟后重复应用,至病情稳定。为阻止组胺释放,可给予氢化可的松成人每 300500mg,儿童每 48mg/kg,稀释于 5%10%葡萄糖液静滴。如经上述处理仍不缓解时,成人可加用去甲肾上腺素 1.0mg 加于 5%葡萄糖盐水 200300ml 作静脉滴注(要严格注意不能注入血管外,以免引起局部组织坏死)。根据病情调整药物浓度及滴入速度,使血压维持在收缩压 1213kPa(90100mmHg)。待血压稳定后可逐浙减量,于 10小时左右停药。儿童用量酌减。(4)烦躁不安者可肌注镇静剂,如苯巴比妥,小儿 58mg/kg,每次最大量不超过0.1g。(5)基层单位作上述处理后,待病情稍有好转立即转院以便进一步处理,或至少留观12 小时,以防晚期过敏反应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