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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文件.doc

上传人:scg750829 文档编号:6931738 上传时间:2019-04-27 格式:DOC 页数:57 大小:21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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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济建质安站字2010 20 号关于保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的使用安全及使用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 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装饰工程,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所包含的内容外,还包含建筑地面工程、屋面工程、外墙外保温工程。第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四条 建筑装饰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行为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应全面协调各参建单位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管理,并应将建筑装饰

2、工程 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得肢解发包。2、对幕墙等需要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工程,深化 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所出具的施工 图设计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并应由建设单位报请 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3、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 对建筑装饰工程中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工序,应严格实施旁站监理。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中不同分项、不同工序配合、 衔接环节的协调管理,注意成品保护,避免相互之 间的干扰、破坏。对量大面广的分 项工程,尚应遵循“样板引路” 的原则,分项工程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5、建筑装饰工程各分包单位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编

3、制专项施工方案,报请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中应严格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第五条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 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 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第六条 建筑装饰工程用抹灰砂浆、地面砂浆、防水砂浆及各类特种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预拌砂浆的性能指标及施工质量应符合预拌砂浆应用技 术规程(DBJ11454-2009)的规定。第三章 抹灰工程第七条 内墙面抹灰前应在墙面各种箱盒预留预埋完成后进行,且应根据抹灰层厚度及墙面各

4、种箱盒的出墙厚度贴饼冲筋,贴饼冲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灰饼应用与抹灰层相同的砂浆制做,尺寸 5cm 见方,水平距离控制在 1.21.5m 左右。2、应用与抹灰层相同的砂浆冲筋,冲筋的根数 应根据房间的高度或宽度确定,筋 宽控制在5cm 左右。第八条 内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抹灰层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每遍厚度宜为 79mm。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 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 强网时,加 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并 应采用射钉固定,固定 间距应不大于 250mm。第九条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

5、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 应采用 1:2 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 应低于 2m,每 侧宽度不应小于 50mm。第十条 外墙窗台、雨篷、阳台压顶和突出腰线等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抹灰时, 应符合下列要求:1、上述各部位底面均应做滴水或截水处理,其形式可采用滴水线(槽)、鹰嘴等方法,但在同一工程中的做法应一致。滴水 线(槽)、鹰嘴的做法要求有:(1)滴水槽的深度和宽度均不小于 10mm,离外口的距离不大于 50mm,槽口必须完整、 顺直、清晰。(2)各种滴水线(槽)遇墙时,其端部与墙立面的距离宜为 3050mm、截水线与墙面的距离宜为 3040mm。(3)鹰嘴必须与抹灰一次抹成,外低内高,突出

6、底面的高度不小于 10mm。2、上述各部位顶面均应做不小于 1:6 的流水坡度;外窗台与内窗台的建筑标高应外低内高。第四章 门窗工程第十一条 建筑外墙铝合金窗、塑料窗,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复验:1、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单位工程层数大于等于 10 层,每一技术等级的外窗试验不少于一组,当同一技术等级的外窗超过 10 层时,每 10 层试验不少于一组。(2)单位工程层数低于 10 层,当建筑面积大于 2000 时,试验不少于一组,且建筑面 积每增加 8000 增加一组试验(对单层厂房工程可按每增加 10000增加一组试验)。(3)单位工程层数

7、低于 10 层,当建筑面积不超过 2000时,对同一小区、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等级的外窗,每三个单 位工程试验不少于一组(对别墅建筑可按每五个单位工程试验不少于一组)。2、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取 样数量为同一 单位工程、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类型、同一开启方式的外窗及玻璃不少于一组(三樘)。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不超过 2000时,对同一小区、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类型、同一开启方式的外窗及玻璃,每三个 单位工程取样不少于一组(对别墅建筑可按每五个单位工程取样不少于一组)。第十二条 建筑外墙铝合金窗、塑料窗安装完成后,应对其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验,取 样数量同第十一条第 2 款。第十三条 铝

8、合金门窗、塑料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门窗框安装固定前应对预留洞口尺寸进行复核,门窗框与墙体的缝隙应根据洞口四周保温层及饰面层的厚度合理确定。2、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窗型材壁厚不应小于 1.4mm,门型材壁厚不应小于2.0mm。塑料门窗内衬增强 型钢的壁厚不应小于 1.5mm,并需做防腐处理。3、门窗框与墙体间宜采用镀锌铁片连接固定,固定片应采用 Q235A 冷轧钢板制作,厚度 应不小于 1.5mm,宽度不小于 15mm。外窗底框固定 时严 禁用螺栓穿框固定。4、在砌体上固定门窗框时严禁使用射钉,宜采用预先砌入强度不低于 C20 的砼预制块后固定的方法。 5、铝合金门窗框

9、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 500mm,距 转 角处不大于 180mm。塑料 门窗框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 150200mm,固定点 间 距应不大于 600 mm。6、组合窗两樘连接处应设拼樘料, 窗框应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 600mm,拼接时接触面宜满涂防水密封胶。铝合金组合窗拼樘料上下端应各嵌入框顶和框底 15mm 以上;塑料组合窗拼樘料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增强型钢为内衬,型钢两端应比拼樘料长出1015mm,并嵌入框顶和框底。7、安装门窗五金配件时,应钻孔后用自攻螺丝钉拧入,不得直接锤击钉入。8、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实聚胺脂发泡材料,并用密封胶封闭。 发泡剂施打前

10、应清除门窗框包装材料,并应连续 施打,一次成形,填充饱满 ;密封胶应采用中性硅硐耐候密封胶,且应粘结牢固、无裂缝,宽度宜为 58mm。9、外窗底框应设排水孔,排水孔应畅通,宽度宜为 8mm,数量推拉窗不少于 2 个,平开窗每个开启口 1 个;推拉窗的导轨亦应设置排水孔。第十四条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 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小于 8mm;必须设置限位块,其限位块间距应不大于扇宽的 1/2。第十五条 外窗纱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工程外窗应安装纱扇;当设计有要求时,公建工程外窗亦应安装纱扇。2、纱扇下料尺寸应准确,安装应牢固,与窗框 间应 封闭严密;外挂纱扇应有限位措施以防止

11、掉扇;纱网应绷纱紧密、纱头应 清理干净。第十六条 住宅工程分户门的保温隔热性能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门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实聚胺脂发泡材料,并用密封胶封闭。第十七条 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门窗安全玻璃的使用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三章的有关要求,中空玻璃规格及性能指标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2、门窗玻璃密封条应粘结牢固, 转角处应作 45o 拼缝处理, 压条接缝应不大于 0.5mm,下料长度应比装配长度长 2030mm。3、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应按规定加设支承垫块和定位垫块,垫块应选用邵氏硬度为7090(A)的硬橡胶或塑料;支承块每块最小长度不得小于 50mm,定位块长度不应小于 2

12、5mm,支承块和定位块的宽度应等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加上前部余隙和后部余隙,厚度应等于边缘间隙;采用固定安装方式时,支承 块和定位块的安装位置应距离槽角为 1/101/4 边长位置之间;采用可开启安装方式时,支承块和定位块的安装位置距槽角不应小于 30mm。当安装在窗框架上的铰链位于槽角部 30mm 和距槽角 1/4 边长点之间时,支承 块和定位块的安装位置应与铰链安装的位置一致。第五章 吊顶工程第十八条 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锈处理;木吊杆、木 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 防火规范的规定;吊顶工程使用的人造木板应按本规定第十四章的要求对甲醛含量

13、进行复验。第十九条 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 1.2m,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 l3起拱。2、吊杆应通直,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 300mm ,当大于 300mm 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 1.5m 时, 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3、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 龙 骨间距不得大于 600mm,在潮湿地区和 场所,间距宜为 300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 40mm。4、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

14、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 1mm。第二十条 饰面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2、明龙骨吊顶工程饰面板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 2/3。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安全玻璃的使用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三章的要求。3、暗龙骨吊顶工程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通常做法是板与板之间的缝隙应为八字缝, 宽度宜为 810mm,采用专门的石膏腻子嵌缝,待嵌 缝腻子基本干燥后,再贴 抗拉强度高的接缝带 。安装双 层石膏板时,面 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第六章 轻质隔墙工程第二十一条 轻质隔墙的构造、固

15、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轻质隔墙使用的人造木板应按本规定第十四章的要求对甲醛含量进行复验;轻质隔墙与顶 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接触砖、石、混凝土的龙骨和埋设的木楔应做防腐。第二十二条 板材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2、板材隔墙的板与板之间、与周 边墙体之间的连接件宜采用壁厚不小于 2mm 的镀锌 U 型铁件,宽度同板厚,数量为板与板拼缝处上端、下端各一个,板与相邻构件拼缝处沿竖向不少于 3 个。3、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墙板拼接部位裂缝,宜使用能够实现板与板之间互锁连接或发泡弹性连接的板墙材料,宜在墙板拼接

16、部位采用粘贴玻纤网格布等防裂措施。 第七章 饰面板(砖)工程第二十三条 饰面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饰面板安装工程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同一单位工程、同一 规格、同一型号、固定于相同基体上的锚栓,取 样数量不少于 总数的 1,且不少于 3 根。 2、湿做法饰面板工程必须设置钢筋网,其固定点 间距不应大于 500mm。钢筋网设置在空心砖或轻质砌块的墙体上时,固定点应采用穿墙钢筋或预埋混凝土预制块的方法固定,其混凝土预制块上应设置预埋件。3、采用湿做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湿做法 饰面板灌浆前,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从内侧将缝隙堵实后,再灌干硬性水泥砂浆,并应

17、分层浇灌,分 层振捣密实,且分层高度不宜大于板高的 1/3,也不宜大于 200mm。第二十四条 内墙面砖粘贴应符合下列规定:1、内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排砖,非整 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每面 墙不应有两列以上非整砖,非整 砖宽 度不应小于整砖的 1/3。2、内墙面砖表面应平整,阴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线应做成 45角对接,在墙面突出物处, 应整砖套割吻合,不得用非整 砖拼凑镶贴。第二十五条 外墙面砖粘贴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最大高度不应超过 40m。2、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在施工前和工程完工后, 应对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粘结强度应不小于 0.4Mpa,检验

18、方法、数量应符合建筑工程 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 的规定。3、外保温用饰面砖应采用粘贴面带有燕尾槽的产品并不得带有脱模剂,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规程DBJ11135-2008 的要求。4、外墙面砖粘贴前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样板进行排砖,排砖应使用整砖;对必须使用非整砖的部位,非整砖宽度不应小于整 砖宽度的 1/3;阴阳角 处搭接方向应正确,阳角处应做成 45角对接。5、外墙面砖勾缝应采用专用勾缝料,先勾水平 缝再勾竖缝, 纵横交叉处要过渡自然,宜勾出“正八字”和“倒八字 ”,砖缝 要在同一水平面上, 应连续、平直,缝深宜控制在 2mm,缝宽不应小于 5mm,不得采用密

19、缝 。6、在外墙饰面砖的腰线、窗口、阳台、女儿墙压顶等处,应有滴水构造或排雨水措施。滴水做法应外低内高,坡度不应小于 1:6;窗台、阳台、女儿 墙压顶等部位的排水坡度不应小于 3%;阳角部位应做成 45角对接,阴角部位应采用底面面砖压立面面砖,立面最低一排面砖压顶面面砖等做法。7、外窗洞口侧边镶贴面砖时不宜使用蘑菇砖等表面凹凸不平的材料,且砖缝宜勾成平缝。第八章 幕墙工程第二十六条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验或复验:1、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2、石材的弯曲强度。3、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 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4、后置埋件的抗拉

20、拔强度。5、玻璃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平面变形性能。6、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1)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2)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3)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除上述第 4 款外,取样数量为同一单位工程,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后置埋件的抗拉拔强度检验取样数量同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 1 款。第二十七条 幕墙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预埋件的位置偏差不应大于 20mm。当需后置埋件 时,固定锚栓的规格、数量、位置布置和 锚固深度应经设计确认,且 应对后置埋

21、件的抗拉拔 强度进行检验 。第二十八条 幕墙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立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并再通 过角码与预埋件或钢构件连接。角 码或钢构件与预埋件应采用焊接连接,焊缝应饱满、 连续,焊缝表面应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腐处理。2、立柱与主体结构之间每个受力连接部位的连接螺栓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 连接螺栓直径不宜小于 10mm,数量不 应少于 2 个。角 码 和立柱采用不同金属材料时, 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双金属锈蚀。3、玻璃幕墙上、下立柱之间应留有不小于 15mm 的 缝隙, 闭口型材可采用长度不小于 250mm的芯

22、柱连接,芯柱与立柱应紧 密配合。芯柱与上柱或下柱之间应采用机械连接方法加以固定。开口型材上柱与下柱之间可采用等强型材机械连接。金属、石材幕墙上下立柱之间应有不小于 15mm 的缝隙,并应采用芯柱连接。芯柱 总长度不应小于 400mm。芯柱与立柱 应紧密接触。芯柱与下柱之间应采用不锈钢螺栓固定。4、横梁可通过角码、螺钉或螺栓与立柱连接。角码 的壁厚,角码与立柱之间的连接螺钉或螺栓的数量应由设计单位通过计算确定。第二十九条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 规定;硅 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注胶应饱满、

23、密 实,粘接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 宽度不应小于 7mm,厚度不应小于 6mm,隐框玻璃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厚度不应大于 12mm。第三十条 石材幕墙所用石材的厚度不应小于 25mm(火烧板不应小于 28mm),弯曲强度不应小于 8.0MPa,吸水率应小于 0.8;石材幕墙的铝合金挂件厚度不应小于 4.0mm,不锈钢挂件厚度不应小于 3.0mm。同一幕 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单组分或双组分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并应有保质年限的质量证书;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硅 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配套使用。 第三十一条 幕墙顶部、底部、变形缝部位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幕墙顶部、底部均

24、应用罩面板封闭,罩面板 应安装牢固并采取有效的排水、滴水构造,罩面板与幕墙板块、女儿 墙或主体 结构之间的缝隙应用密封胶封 闭严密,女儿墙内侧罩面板的高度不应小于 150mm。2、变形缝两侧应各设一根立柱,其间用罩面板连接封闭,罩面板的固定及构造 应能满足外墙面的功能性和完整性,罩面板两侧与幕墙结合处的缝隙 应用密封胶封闭严密。第三十二条 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接材质、截面尺寸和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幕墙金属框架与防雷装置的连接应紧密可靠,应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形成电通路,且连接部位应清除非导电保护层。 连接点水平间距不应大于防雷引下

25、线的间距,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均压环的间距。3、女儿墙压顶罩板宜与女儿墙部位幕墙构架连接,女儿墙部位幕墙构架与防雷装置的连接节点宜明露,并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第三十三条 幕墙的防火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外,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金属、石材幕墙应在楼板处设置连续的防火隔离层。玻璃幕 墙与其周边防火分隔构件间的缝隙、与楼板或隔断外沿间 的缝隙、与 实体墙面洞口 边缘间的缝隙等, 应设置横向、竖向连续的防火隔离层。2、防火隔离层填充材料宜采用岩棉或矿棉;承托板宜采用厚度不小于 1.5mm 的镀锌钢板;承托板与主体结构、幕

26、墙结构及承托板之间的缝隙宜填充防火密封材料。3、防火隔离层与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同一幕 墙玻璃单元,不宜跨越建筑物的两个防火分区。4、无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 小时,高度不低于 0.8m 的不燃烧实体墙裙或防火玻璃裙墙。第九章 涂饰工程第三十四条 涂饰工程基层腻子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1、内墙有防水要求的墙面应使用建筑耐水腻子,外墙涂饰应使用聚合物水泥基柔性耐水腻子,不应 将室内外的不同腻 子互相代替使用。2、腻子层不应过厚,往返刮涂次数不应过多,每道腻子的厚度不宜大于 0.5mm。腻子层表面应平整、 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充分干燥后方可施涂涂料。第三十

27、五条 水性涂料涂饰施工环境温度应在 535之间;外墙涂饰应使用高弹性涂料。第十章 裱糊与软包工程第三十六条 壁纸、墙布、软包面料、内 衬材料及边 框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软包墙面所用填充材料、纺织面料和龙骨、木基层板等均应进行防火处理。第十一章 细部工程第三十七条 细部工程所用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八条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 须符合关于进 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设置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站监字2008 19 号)的规定。2、护栏

28、安装必须牢固,其制作、安装 应符合下列规 定:(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栏杆制作安装前,应出具制作连接和安装固定的构造详图,明确护栏的式样、高宽尺寸、材料品种及杆件的 规格型号、壁厚等。(2)金属栏杆制作和安装的焊缝,应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其焊缝应饱满、 连续,严禁点焊。(3)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规格型号、制作和安装方式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1)主要受力杆件的预埋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 4mm,宽度不应小于 80mm,锚固筋直径不小于6mm,每块预埋件不宜少于 4 根锚筋, 锚固长度不小于 100mm,锚筋端部为 180弯钩。2)主要受力杆件

29、的后置埋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 4mm,宽度不宜小于 60mm;立杆埋件不应少于两个螺栓,并前后布置,两个螺栓的连线应垂直相邻立柱间的连线,膨 胀螺栓的直径不宜小于10mm;后置埋件必须直接安装在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上,已装饰部位应先清除装饰装修材料(含混凝土和水泥找平层)后才能安装后置埋件。第十二章 地面工程第三十九条 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 中有关材料有害物 质的限量规定;对天然花岗岩石材,应按本规定第十四章的要求对其放射性指标进行复验。第四十条 下列部位建筑地面采用板块材料时,应使用符合设计要求的防滑板块材料:1、

30、厕浴间及盥洗室。2、建筑物出入口部位的平台、台阶、坡道。3、上人屋面。4、其他设计有防滑要求的部位。第四十一条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高差不 应小于 20mm。第四十二条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管道穿过楼板的洞口应封堵严密,封堵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安装前应对洞口光滑的侧壁做凿毛处理,洞口封堵前在其底部支设模板,模板 应固定牢固,不得下垂,且应将洞口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宜涂刷加胶水泥 浆作粘结层。2、洞口封堵时应采用细石混凝土(混凝土宜掺有微膨胀剂,强度宜提高一级)分二次浇筑捣实,第一次浇筑至楼板厚度的 1

31、/2,达到一定强度后再浇 筑至楼板上表面。3、洞口封堵完毕后,宜对管根部做 24 小时围水试验,确保无渗漏后再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第四十三条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均应做混凝土上返台,其高度不 应小于 120mm,且应与楼板一同浇筑。2、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将基层清理干净,找平 层应平整光滑,阴角处均抹成小圆弧。3、铺涂防水层时,防水层沿四周墙面的上返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小于 300mm;管根、 墙根等部位均应做防水附加层。4、防水层上施工地面找平层或面层时, 应做好成品保护,防止破坏防水 层。 5、对于沿地面敷设的给水、采暖管道,在 进入卫

32、生 间处,宜在门口部位进入,当穿墙进入时应做好穿墙部位的防水处理。6、有水房间门洞口部位防水层应根据该处的结构构造铺涂到位,防止水沿防水层顶面流入相邻房间。第四十四条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宜为 1% 1.5%),地漏安装的标高应比相邻地面低 35mm,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地面与地漏、卫生器具结合处应严密牢固,套割吻合;与管道结合处应设置挡水台,挡水台不得直接做在地面面层上。第四十五条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应做二次蓄水试验,即防水层施工完时一次,工程竣工验收时一次,蓄水时间 不少于 24h,蓄水高度不小于 2030mm,并 应做好记录。第

33、四十六条 水泥混凝土地面及水泥砂浆地面内埋设管线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面开裂,管线上方地面的厚度不宜小于 20mm;地面施工完后,应在醒目位置标识埋设管线的区域范围及管线走向。第四十七条 地下室、楼梯间等部位踢脚线做法应选用水泥砂浆或板块踢脚线,高度宜为150mm,不得采用刮腻子后涂刷水泥漆的做法。第四十八条 楼梯及室外台阶踏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及室外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 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室外台阶踏步不宜少于 3 步。2、板块类楼梯踏步必须设防滑条(槽);室外水泥砂浆台阶、光面石材台阶必须设防滑条。3、防滑条的高度不宜高于踏步面 5mm;防滑槽

34、的深度、宽度应能保证防滑效果;金属防滑条的镶嵌必须牢固,条下应加 弹性垫条, 踩踏时不应有 弹跳和碰击的声响。4、明步楼梯的踏步端侧和梯板底滴水的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板块踏步水平板宜伸出楼梯侧面抹灰面 20mm 左右,立面板宜伸出 35mm;水泥砂浆踏步阳角处应设保护钢筋。(2)梯板底面滴水处理:楼梯侧边的抹灰宜转抹到梯板下 50mm 宽,且比梯板反手灰下凸10mm,并在其下端离梯梁 3050mm 处作截水槽;楼梯井口两端应设滴水檐,滴水檐宜突出梯梁抹灰面不小于 10mm,滴水檐下口应做鹰嘴。第四十九条 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沿长度方向设置界格缝,界格缝间距不得大于m ,房屋转角处应做成

35、 45缝;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应设置界格缝;上述界格缝宽度宜为 2030mm,深度同散水、明沟厚度,缝内应填嵌沥青玛蹄脂等防水密封材料,密封材料的柔性、韧性应符合要求,高温时不应流淌,低温 时 不应脆断;界格缝表面不应采用粘贴防水卷材覆盖的方法。第十三章 安全玻璃使用及烟气道安装第五十条 安全玻璃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需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1)7 层及 7 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2)面积大于 1.5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 500mm 的落地窗。(3)幕墙(全玻幕除外)。(4)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36、(5)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6)室内隔断、浴室围护 和屏风。(7)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8)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9)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10)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门厅等部位。(11)易遭受撞击、冲击 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注:第 11 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ll3-2009 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2、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 12-1 的规定。表 12-1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玻璃种类 公称厚度(mm) 最大许用面积()钢化玻璃456810122.03.04.06.08.09.0夹层玻璃 6.38 6.76

37、7.52 3.08.38 8.76 9.5210.38 10.76 11.5212.38 12.76 13.525.07.08.03、活动门玻璃、固定门玻璃和落地窗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表 12-1 规定的安全玻璃。(2)无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 12mm 的钢化玻璃。3、人群集中地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中装配的室内隔断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表 12-1 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 5mm 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 的夹层玻璃。(2)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表 12-1 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 10mm 的钢化玻璃。4、浴室用玻璃应符合下列

38、规定:(1)淋浴隔断、浴缸隔断玻璃应使用符合表 12-1 规定的安全玻璃。(2)浴室内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表 12-1 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 5mm 的钢化玻璃。5、室内外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表 12-1 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 5mm 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 6.38mm 的夹层玻璃。(2)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表 12-1 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 12mm 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 16.76mm 的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 3m 或 3m 以上、5m 或 5m 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 16.76mm

39、 的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 5m 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 载的栏 板玻璃。6、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应采取保护措施。根据易 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可采取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设置护栏等防护措施。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应 采用可靠护栏。7、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的高度大于 3m 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用于屋面的夹层玻璃,其胶片厚度不应小于 0.76mm。8、地板玻璃必须采用夹层玻璃,点支承地板玻璃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钢化玻璃应进行均质处理。第五十一条 烟气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制烟气道

40、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有关性能指 标等应符合山东省标准图集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式排风道(防火型)(图集号:L05J104)和住宅厨房卫生间防火型排烟气道(图集号:L05J105)的要求。2、预制烟气道的安装,对于六层以上的住宅, 应从第六 层开始,烟气道每隔三层做分层承托处理,施工时应用直径为 1418 的螺纹钢承托排风道管体。3、风帽与基座的安装固定应采用焊接形式,在 风帽底板与风帽基座对应的四角处分别预埋铁件,施工现场应用 253 扁钢焊接牢固。引风板、 负压 板、 顶盖均应用钢筋和螺栓连接。4、烟气道与墙体间缝隙应填塞饱满密实,并 应采取满挂钢丝网等抗裂措施。5、烟气道内表面应光滑,外表面应

41、平整无孔洞和裂缝,端部平整且无毛 边。6、防止烟气回流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多 层住宅厨房、卫生间型排风道应安装普通型导流式金属止回排气阀,宜安装防火型导流式金属止回排气阀;七层及以上住宅建筑必须安装防火型导流式金属止回排气阀。7、风道接长时应有专门的连接固定措施。8、厨房间烟气道孔口位置应与油烟机设计位置吻合,不得出现油烟机排风管须弯折插入孔口的情况;无外窗的卫生间必须设置抽气道,抽气道孔口位置不得被排水管遮挡导致无法安装排风机或排风管。第十四章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第五十二条 民用建筑工程应对下列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项目进行检验或复验:1、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岩石材,当 总面积大于 200时, 应

42、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复验。2、室内装修中采用的某一种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 500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的复验。3、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检测项目、数量及结果应符合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第十五章 屋面工程第五十三条 屋面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倒置式屋面应采用吸水率小、长期浸水不腐烂的保温材料;当使用体积吸水率大于 2%的保温材料时,不得采用倒置式屋面。2、现喷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保温层应按配比准确计量,喷涂时应连续,厚度均匀一致;当冬期施工基层表面温度过低时, 应采

43、取可靠措施保证各部位发泡厚度符合设计要求。3、保温层应干燥,其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雨天、雪天施工。倒置式屋面保温层施工时,防水 层应平整,无结冰、霜冻或积水现象,保温层上应有覆盖保护措施。第五十四条 屋面保温层及找平层排气干燥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 气 管 应 安 装 牢 固 ,纵 横 贯 通 ,不 得 堵 塞 ,间 距 宜 为 6m,并 同 与 大 气 连 通 的 排 气 口 相 通 。2、排气管应设置在结构层上,穿 过保温层的管壁应设排气孔,以保 证排汽管的畅通,屋 面 面积 每 36m2 宜 设 一 个 排 气 口 ,排气口应设在排气管交叉 处,且应封 闭 严 密 。第五十五

44、条 屋面细部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天沟、檐沟:(1)天沟、檐沟应增设附加层,采用 沥青防水卷材时, 应增设一层卷材;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或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时,宜采用防水涂膜增强层。(2)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的附加层宜空铺,空 铺宽度不应小于 200mm;天沟、檐沟卷材收头处应密封固定。(3)斜屋面的檐沟应增设附加层,附加层在屋面檐口处要空铺 200mm,防水层的收头用水泥钉钉在混凝土斜板上,并用密封材料封口。2、女儿墙泛水、压顶防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女儿墙为砖墙时卷材收头可直接铺压在女儿墙的混凝土压顶下,如女儿墙较高时,可在砖墙上留凹槽,卷材收头应压入槽内并用压条钉压固定后

45、,嵌填密封材料封闭,凹槽距屋面找平 层的高度不应小于 250mm。(2)女儿墙为混凝土时,卷材的收头采用镀锌钢板压条或不锈钢压条钉压固定,钉距900mm,并用密封材料封闭严密;泛水宜采取隔热防晒措施,在泛水卷材面砌砖后抹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保护,或涂刷浅色涂料,或粘贴铝箔保护层。3、水落口处防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落口杯埋设标高应正确,应考虑水落口设防时增加的附加层和柔性密封层的厚度及排水坡度加大的尺寸。(2)水落口周围 500mm 范围内坡度不应小于 5%,并应先用防水涂料或密封涂料涂封,其厚度为 2-5mm,水落口杯与基层接触处应留宽 20mm、深 20mm 的凹槽,以便填嵌密封材

46、料。(3)水落口四周防水层伸入水落口杯内的尺寸不应小于 50mm。4、变形缝的防水构造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变形缝两侧墙体的泛水做法应符合本条第 2 款的规定。(2)变形缝内应填充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并用卷材封盖。(3)变形缝顶部应加扣混凝土或金属盖板,混凝土盖板的接缝应用密封材料嵌填。5、伸出屋面管道根部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道根部 500mm 范围内,砂浆找平层出高 30mm 坡向周围的圆锥台,以防根部积水。(2)管道与基层交接处预留 200mm200mm 的凹槽,槽内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3)管道根部周围做附加增加层,宽度和高度不小于 300mm。(4)防

47、水层贴在管道上的高度不应小于 300mm。(5)附加层及卷材防水层收头处用金属箍箍紧在管道上,并用密封材料封严。第五十六条 屋面防水保护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水保护层应设置分格缝,分格 缝宽度不应小于 20mm,水泥砂 浆保护层的表面分格面积应为 1,板块材料保护层 分格面积不应大于 100,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分格面积不应大于 36。2、防水保护层分格缝宽度宜为 2030mm,深度同保护层厚度, 缝内应填嵌沥青玛蹄脂等防水密封材料,密封材料的柔性、韧性应符合要求,高温时不应流淌,低温时不应脆断;界格缝表面不应采用粘贴防水卷材覆盖的做法。3、刚性保护层与女儿墙、山墙之间应预留宽度为 30mm

48、 的缝隙,深度同保 护层厚度,缝隙填嵌防水密封材料做法同分格缝做法。第五十七条 平瓦必须铺置牢固,瓦上应预留钉或绑扎瓦的孔眼,固定加强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当瓦屋面的坡度小于 50%时,沿檐口两行、屋脊两侧的一行和沿山墙的一行瓦必须采取钉或绑的固定措施。2、当瓦屋面的坡度大于等于 50%时,全部瓦材均 应 采取固定加强措施。3、瓦材与屋面基层的固定加强措施如下:(1)水泥砂浆卧瓦,用双股 18 号铜丝将瓦与圆 6 钢筋绑牢。(2)钢挂瓦条钩挂,用双股 18 号铜丝将瓦与钢挂瓦条绑牢。(3)木挂瓦条钩挂,用 40 圆钉(或双股 18 号铜丝)将瓦与木挂瓦条钉绑牢。第五十八条 水落管安装施工应符

49、合下列规定:1、水落管内径不应小于 75mm,一根水落管的屋面最大汇水面积宜小于 200。2、水落管距离墙面不应小于 20mm,其排水口距散水坡的高度不应大于 200mm。3、水落管应用管箍与墙固定,固定卡子应与墙体固定牢固,严禁用木楔固定,固定卡子间距不应超过 1.2m,且应均匀一致;固定杆 应采用 20mm 长的塑料套管,使水落管离墙面的距离一致。4、水落管接头的承插长度不应小于 40mm,在接 头 下部不超过 100mm 处应设一道固定卡子。5、水落管经过的空调板、檐口线等墙面突出部位处宜设直管,并 应预留缺口或孔洞,预留孔洞时应设套管;当必需采用弯管绕过时,弯管的接合角应为钝角。第五十九条 屋面工程完成后,对有可能作蓄水试验的屋面,应蓄水 24h 后(蓄水最浅处不应小于 20mm,最深处水面应 低于防水层泛水高度,将排水口临时封堵), 观察检查有无渗漏现象;对坡屋面,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 2h 后(雨量或淋水量应保持屋面各处有明水),观察检查有无渗漏现象,并应做好记录。第十六章 外墙外保温工程第六十条 外墙外保温施工除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山东省的制定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外,尚应符合济南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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