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草案) ( 2016年 -2020年) 沈阳市 人民政府 2016年 4月 1 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实施 方案 ( 送审稿 ) ( 2016年 -2020年)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精神,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百姓需 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控制工业废水污染、整治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2、开展水资源节约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使我市水环境质量在 2017年底前得到明显提升、市民明显感受到身边水环境不断好转,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2020年底前,全部河流基本实现达标。 ( 二)行动目标 。 到 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 100%,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达到国家一级 A标准 ;城市建成区 基本消灭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除铁锰等地质指标外)达标率达到 100%。 到 2020年,辽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 地表水环境质量2 标准( GB3838-200
3、2) 类水体标准 ,浑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 类水体标准,辽河及浑河各省控支流河断面稳定达到省政府下达标准要求。 两 县一市 及辽中区 政府所在地及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85%以上。 到 2030年,辽河、浑河干流及各支流河稳定达到功能区水质要求,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1、 市环保局负责, 各区、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以下 均需各区、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不再 列出) , 2016年底前,完成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 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 “
4、十小 ”企业的取缔工作;要 将 “十小 ”企业取缔工作纳入项目立项审查(备案)、规划土地审批、环评审批及行政执法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动态管理。 2、市环保局负责, 2016年上半年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 “十大 ”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开展清洁化改造; 2016年底前,对向环境直排污水的企业,要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控制排污总量。 2017年底前,完成沈阳造币有限公司、沈阳创意布匹有限公司、法库县桃山老窖酒 厂等20余家重点企业清洁化改造。 3 3、市环保局负责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工作。 2016年底前,沈阳棋
5、盘山泗水科技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雪松开发区、辽宁辽中经济开发区、辽中近海环保产业园、辽中 区 近海工业新城企业产业园、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法库辽河经济区、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辽宁新民经济开发区、新民胡台包装印刷产业集群、于洪区 装备制造经济区 家具园及 五金园、新城子化工园、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 大东区 沈阳 -欧盟经济开发区、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沈阳辉山经济开发区、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等 19座工业集聚区要建成集中或分散 的工业废水预处理设施,所产生的全部工业废水要经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再送入各自汇水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4、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和实
6、施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工程。 2018年底前,完成日处理能力 40万吨的国电北部、日处理能力 40万吨的国电仙女河、日处理能力 20万吨的国电沈水湾、日处理能力 15万吨的国电西部(一期)、日处理能力 2万吨的国电满堂河、日处理能力 4万吨的浑南新区上夹河、日处理能力 2万吨的浑南新区产业区、日处理能力1万吨的蒲河新城南小河、日处理能力 1万吨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等 9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城市建成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国家一级 A排放标准 ,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 100%; 2018年底前,建成日处理能力 15万吨的东部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 20万吨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4 程、
7、日处理能力 5万吨的辽中 区 污水生态处理厂扩建工程、日处理能力 3万吨的新民市工业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 2万吨的法库辽河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 1万吨的康平城南一期工程等新建污水厂工程。 2020年底前,两 县一市及辽中区 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率达到 85%以上。 5、市环保局负责推进在建污水处理厂尽快 投运工作。要协调各有关区、县(市)、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确保 2016年底,日处理能力 25万吨的国电西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 8万吨的浑南新区桃仙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 6万吨的辽中近海污水处理厂、 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沈北新区蒲河道义二期工程、 日处理能力 2万吨
8、的棋盘山泗水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 2万吨的于洪区永安污水处理厂等 6座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 6、市经信委负责继续推动 重点 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各有关区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2017年底前,完成 沈阳化工厂、金碧兰化工等城市 中心 区内污染企业的 搬迁工作。 7、市建委负责改造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系统。 2016年7月底前,编制完成全市城镇排水及处理规划。结合海绵城市及城市管廊建设工程, 2017年底前,组织相关区县完成和平区满融和站西地区、沈河及大东区满堂地区、辉山明渠地区、沈北清水地区、皇姑区北部经济区等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工程建设;组织完善浑南区、蒲河新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新建城区
9、雨污分流排水体制;以环城水系沿线为重点5 实施城市建成区排污截流工程,提高市政排水管网及泵站输水能力,逐步推进雨污分流。 2020年底前,建成区初步达到或接近海绵城市标准要求, 汛期土壤蓄存降雨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8、 市 环保局负责扩建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处理工程。2016 年底前,完成沈阳振兴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500 吨 /日污泥处置扩建工程; 2017年底前,组织协调 两县 一市 及辽中区对所产生的剩余污泥实施无害化处理。污泥处置工程建设需充分考虑增量,预留处置能力空间,至 2020 年,全市污泥处理率达到 100%。 9、市 建委 负责组织开展 宜居乡村建设。 实施 农村 环境综合整治
10、, 2017年底前,完成 20个宜居示范乡镇、 150个宜居示范村创建, 300个建制村达到省宜居 标准 要求 。 2020年底前,农村环境管理水 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总体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宜居乡镇、建制村比例分别达到 50%以上 。 10、市环保局负责 完善 乡镇 及村屯 污水处理机制 。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 , 乡镇所在地行政村需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一般村庄生活污水和农家乐餐饮业污水,可因地制宜建设种植净水植物氧化塘,安装分户小型污水处理设备。严禁未处理达标的污水直接入农田灌溉、排水系统。对村庄内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进行严格监管,废水经处理后需达
11、到国家相关 排放 标准 。实现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6 进城镇污水处 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 2020年底 前 ,重点镇全部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11、 市环保局负责 , 2016年 6月 底前 , 拟定 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方案, 由 各区、县(市)政府颁布实施 。 市农委(畜牧局)负责 组织 协调 , 由各有关区、县(市)畜牧兽医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确保 2017年 底 前 完成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及专业户关闭和搬迁工作 , 并 由 各相关 区、县(市)制定并落实补偿措施 ; 开展 养殖粪便污水等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
1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及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没有通过环保 部门审批合格的,将不再享受市本级财政畜牧项目扶持资金;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有机肥等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12、 市农委负责开展农业种植面源污染防控工作。 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并有序推进落实;试验、示范并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高效新型、低污染肥料,鼓励引导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施用,以及有机养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应用,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 2017年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40%
13、以上,低残留农药使用比例得到提升,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总量年增长率得7 到控制。 2020年底前,化肥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安全控害技术应用比例达到 80%以上。 13、市农委负责优化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工作。建立基于水质保障的化肥、农药施用量标准体系, 推广节水、节肥、节药等技术,提高农业投入品的利用效率。依据降水和灌溉条件,引导农户以水定种,发展节水、耐旱作物,适宜地区改种耗水少 的 杂粮杂豆等 。 2017年 6月底前,制定完成经济合理、环境效益最大化的种植业结构与布局优化方案。 2020年底前,完成规划阶段性工作任务。 14、市水利局负责,各区、县 ( 市 ) 政府组织实施,完成市控 (
14、 流域面积 100平方公里 ) 以上河流农村地区河道清淤疏浚、垃圾处置等整治工作。 2018年底前,结合东部区域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完成满堂河河道综合整治; 2020年底 前,完成细河全段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二)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消灭建成区黑臭水体,进一步提高流域整体水环境质量。 15、市建委负责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按照住建部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指南, 2017年底前,以满堂河、辉山明渠、细河 、 白塔堡河及环城水系为重点,实施截污、清淤疏浚、绿化等工程, 2017年底前建成区范围内基本消灭黑臭水体; 2016年底前,完成城乡结合部地区小沟小汊黑臭水体排查及治理方案制定; 2020年底
15、前,完成全部治理工作,全市范围内消灭黑臭水体。 8 16、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对辽河、浑河干流及支流河进行综合整治, 2017年底前,取缔辽河、浑河干流及各支流河沿线所有违法排污口;按照蒲河生态廊道建设模式, 2017年底前 , 完成控源截污、纳污入管等治污工程建设, 有序推进 河道 连通、 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容量扩增等工程 建设 。 17、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负责,严格实施水域及岸线用途管制。 2016年 6月底前,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将重点河流、湿地、湖泊纳入红线保护范畴,土地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及生产活动不得违规占用河道、滩地及堤岸等红线保护区域;严格落实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16、办法,建立生态红线管控长效机制, 2020年底前,依法完成红线区内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整治工作。 18、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相关区、县(市)政府,切实加强湖泊、水库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实施 康平县卧龙湖、棋盘山秀湖、法库县獾子洞和泡子沿及尚屯水库、辽中区 团结水库、 新民市仙子湖 等重点湖库水环境治理,完成沿湖、库截污,确保水质达到相应水 体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19、市城建局负责, 2017年底前取缔环城水系沿线的违法排污口,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非汛期及非紧急情况下,市政泵站溢流口不得向环城水系排放污水 ;制定全市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结合区域实际,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综合管廊工程建设, 逐步完善全市排水系
17、统 。 9 20、市城建局负责,开展新开河、北运河、南运河、卫工河及北陵公园、青年湖、万柳塘公园湖、青年公园湖、南湖公园湖等环城水系沿线水体水质保护工作,取缔违法排污口,并及时清理湖面垃圾等;定期开展清淤等工作,确保水质达标及沿河环境优良。 (三)实施城市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综合保护措施,保障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21、市环保局负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2016年 6月底前,完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标工作; 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编制;2019年底前,各有关区 、 县(市)政府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依法清理工作。 22、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
18、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定期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并于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 23、市水务集团负责居民饮用水供水安全工作。加强水厂监管,按法定要求定期检 测和评估全市供水厂出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24、 市卫计委负责建立完善从水厂到水龙头的卫生监督检测体系,按照国家、省饮用水卫生检测项目要求,于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对辖区内生活饮用水的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等分别进行一次随机采样检测,并对数据进行统计10 分析,形成监测报告,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四)实施节水工程,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25、市经信委
19、负责全面落实工业企业节水政策。合理确定全市发展空间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鼓励造纸、 化工、制药、电厂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2017年底前,全市工业水循环利用率提升 10个百分点; 2020年底前,全市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较 2015年提升 20个百分点。 26、市发改委负责供水水价调整,利用经济杠杆促进节水工作。 2016年起,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研究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积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城市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工作。至 2020年底,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 30亿立方米。 27、市建委负责推进城镇节水
20、措施。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 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 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 2017年, 争取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2%以内。积极推 进 海绵城市 试点工程 建设,实施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11 集利用设施 建设 ; 2017年 底前, 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须达到 40%以上。 28、市 环保局 负责推动再生水利用工作。继续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 使用再生水;
21、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29、市农委负责农业节水工作。 2016年底前,制定完成全市农业节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 负责节水农技、农艺推广工作,重点推进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应用,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和 水肥一体化技术 。 30、 市水利局负责 开展农业用水集约化调配工作。结合农业节水工艺、技术改进,科学测算农业生产用水总量,合理调配农灌用水,保障农业生产基础上,最大 限度节约水资源。 2017年底前,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平均达到0.55以上。
22、(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地下水保护工作。 31、由市建委负责城市供水结构调整工作。在保障饮用水安全、满足生产需要的基础上,结合新增大伙房水库引水水源,对城市供水结构进行全面评估, 2016年底前,完成城12 市供水结构调整方案, 2016年底前完成城市供水结构调整及地下水保护方案制定工作。 32、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辖区内地下水管理工作。 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工业企业、居民小区、社会服务等自备井使用情况调查,制定并下达 2016-2017年度地下水压采和封闭自备井计划,并组织实施。 33、市水利局 负责防治地下水污染工作,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地下水环
23、境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34、市环保局负责 2017年底前,组织完成 300个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设置防渗池工作任务。 (六)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体系,完善环境管理机制。 35、市城建局负责全市排水管网维护和管理工作。 2016年底前,按照全市城镇排水及处理规划制定全市年度排水管网维修、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排水管网通畅、不泄露; 2017年底前,城市 建成区污水收集率要达到 100%。 36、市 水利局、市 建委 、市城建局 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 加强对施工现场降水的 监督管理工作 。 2017年底前,要使 全市施工现场降水量及排放途径得到有效控制。 市水利局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降
24、水的审批工作,严格控制开采量,节约地下水资源。 市建委负责全市 施工 现场(市政工程除外)降水 监督 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降水方案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13 场降水在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能够利用或排入河湖水系。 市城建局负责全市施工现场降水排放 途径的管理工作。 37、 市水利局、市城建局 、市建委、 市房产局 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 负责 对水源热泵回水工作的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 进一步 加强对 水源热泵取水 的 审批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取水量 。 市城建局负责 对私自接入市政排水管线的水源热泵回水工作的管理。 2016年底前,要对全市已建成的水源热泵供暖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全部取缔私自接
25、入市政排水管线的水源热泵回水管线;并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 新建 和已建成的项目的回水不能排入市政管网。 市建委、市房产局在审批、管理水源热泵项目时,要 采取 措施,监督其按照 设计 要求, 全部回灌地下。 38、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2017年底前,完 成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及修订工作。组织区、县(市)政府开展辖区内水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编制,以区域水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深入落实 “一河一策 ”,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 39、市环保局负责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根据重点河流水质保护目标和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建
26、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逐年制定环境质量改善14 目标,逐条河流核算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年度总量控制计划,以行政区(县)为单位,制定阶段性总量削减方案,建立并逐 步完善基于环境质量改善及达标的动态总量控制机制。 40、市环保局负责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以环境质量达标为前提,研究基于总量控制的沈阳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整合 “三同时 ”、排污申报、环境统计等管理制度,推进建立 “一证式 ”管理体系;稳步推进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 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41、市环保局负责环境风险控制。以各区、县(市)政府为责任主
27、体, 2016年底前制定完成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定期评估沿河、湖 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 2017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42、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地表水体水质监控断面,建立水质、水量相结合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及评估体系, 2017年底前,完成 7个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全面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地下水环境监测水平,提高水生生物监测、化学物质监测、环境风险防控等能力 , 2020年底前,形成全市
28、水环境监测网络。 15 43、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 监管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水环境监管工作能力,严格落实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 44、市环保局负责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根据重点河流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控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区域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水 资源、水环境承载力评价。 45、市
29、经信委负责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0年本修正) 、高耗能落后机电(产品)淘汰目录及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组织开展摸底调查, 2016年底前,将落后产能、工艺技术和设备(产品)列入淘汰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46、市发改委负责优化全市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工作。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对化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341号),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16 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
30、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七)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及犯罪行为。 47、市环保局负责认真贯彻新环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处罚案件公示率达到 100%。 48、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向水体倾倒建筑、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并建立日常巡查机制,杜绝此类违法行为。 49、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环境犯罪行为,进一步发挥法律威慑作用。 (八)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 50、加强监督考核。市环保局要切实履行沈阳市 碧水工
31、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统一监督、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统一考核,及时向社会公开。 2016年底前,编制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细则,并向社会公示。由市环保局负责制定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考核细则。 51、市审计局负责 探索 建立水环境及水资源保护专项审计制度。 2016年 6月底前成立市区两级专项审计机构,围绕政策与责任目标落实情况、水资源开发和保护情况、项目建17 设及效果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根据监督和管理情况不定期开展全市水环境治理及水资源保护项目审计。 52、 市审计局负责逐步探索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环境保护责任
32、审计。逐步将水资源及水环境保护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 九 )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环保市场化体系,强化科技支撑。 53、市财政局负责按预算 加大政府水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通过 “以奖代补 ”、 “以奖促治 ”等方式 ,逐年加大环保投入。 54、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应具备条件,并且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施政府绿色采购。 55、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负责建立跨界河流生态补偿机制
33、。探索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56、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2016年 6月底前,完成全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编制。规范环保产业市场,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18 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完善并 落实 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扶持政策;推进 PPP模式在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57、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负责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2016年底前,建立环境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
34、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58、市科技局负责水污染防治技术的成果转化和应用工作。鼓励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合作,重点推进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的应用。 59、市科技局负责开展水污染治理技术攻关及研发工作。整合科技资源,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污染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 境基准、水污染对
35、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及应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确定的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列入当年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19 (十)加强公众参与,实现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60、市环保局负责完善环保信息化平台建设, 2016年底前,构建水环境信息地图,开通微博、微信平台。 61、市环保局负责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 2016年 6月底前聘用 500名环保义务监督员。 62、市环保局负责 建立环保表彰奖励制度。 2016年底前起草沈阳市环境保护表彰奖励办法,报市 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63、市教育局负责加强环境保护基础教育。在中、小学开设环境教育课
36、程、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活动。提高教师环境教育业务能力,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 100%。其中,小学、初中每学期环境教育课时不低于 12 课时,高中不低于 8课时。 64、市民政局负责推动环保公益组织发展,积极扶持环保公益组织的登记核准。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 水污染防治工作 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沈阳市碧水工程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水环境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区、县(市)政府也要建立相 应的领导机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做好本部门本 地区 的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保护工作。 市 、区县 (市)
37、两级碧水工程行动领导小组分别设立在相应环保20 部门。 (二)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签订 “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状 ”。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各地区、各有关 部门要严格按照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 6月底前, 制定 本地区 、 本部门 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具体方案 ,并组织实施 。要 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属地管 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目标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执法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形成完善的水 污染防治 工作体系。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定期要向市 碧水工程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部门、本
38、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完善督查机制,严格考核问责。要建立严格的督查考核制度,督查部门要对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目标责任状未完成,因决策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辖区域发生重大特大 环境污染事件的,领导班子不能评为优秀班子,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予提拔使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履行环境保护法定职责、不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生重大特大环21 境污染事件、擅自截留挤
39、占环保专项资金、干扰环境执法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完善经济政策,保障资金投入。市、区县(市)两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经费纳入预算,保障资金落实。要发挥税费政策的调节作用,全面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建立实施 绿色信贷制度,发挥金融手段的约束作用。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对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 (五)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扩大社会监督。要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河流水质、落后产能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水资源管理、水环境综合治理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信息,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水污染防治的措施、项目、过程、效果和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40、形成良性互动,营造全民动员、全民支持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22 附表 1: 沈阳市 主要河流 水质 考核目标 清单 序号 流域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2017年 水质考核 目标 2020年水质考核目标 所在 辖区 1 辽河流域 辽河 红庙子 辽中区 2 辽河流域 辽河 马虎山 新民市 3 辽河流域 辽河 巨流河大桥 新民市 4 辽河流域 长河 友谊桥 沈北新区 5 辽河流域 左小河 八间桥 沈北新区 6 辽河流域 养息牧河 旧门桥 新民市 7 辽河流域 绕阳河 绕阳河桥 新民市 8 辽河流域 付家窝堡排 干 付家窝堡排 干 新民市 9 辽河流域 柳河 柳河桥 新民市 10 辽河 流
41、域 秀水河 秀水桥 法库县 11 辽河流域 拉马河 拉马桥 法库县 12 辽河流域 王河 泡子沿入口 法库县 13 辽河流域 八家子河 老山头 康平县 14 辽河流域 李家河 东孤店 法库县、 康平县 15 辽河流域 蚂蟑河 辽阳窝棚 康平县 16 辽河流域 公河 老山头 康平县 17 辽河流域 东马莲河 入卧龙湖口 康平县 18 辽河流域 西马莲河 入卧龙湖口 康平县 19 浑河流域 浑河 东陵大桥 浑南区 20 浑河流域 浑河 砂山 和平区 21 浑河流域 浑河 七台子 辽中区 23 22 浑河流域 浑河 于家房 辽中区 23 浑河流域 蒲河 兴国桥 棋盘山 24 浑河流域 蒲河 郭大桥
42、蒲河新城 25 浑河流域 蒲河 后集体桥 于洪区 26 浑河流域 蒲河 赵家套 新民市 27 浑河流域 蒲河 蒲河沿 辽中区 28 浑河流域 黄泥河 (蒲河流域) 黄泥河桥 消灭黑臭 蒲河新城 29 浑河流域 南小河 (蒲河流域) 朱尔屯 消灭 黑臭 大东区 30 浑河流域 南小河 (蒲河流域) 郭大桥 消灭黑臭 蒲河新城 31 浑河流域 九龙河 (蒲河流域) 穆家桥 消灭黑臭 沈北新区 32 浑河流域 九龙河 (蒲河流域) 入河口 消灭黑臭 于洪区 33 浑河流域 小浑河 (蒲河流域) 集贤村 消灭黑臭 于洪区 34 浑河流域 小浑河 (蒲河流域) 小浑河闸 消灭黑臭 新民市 35 浑河流域
43、 白塔堡河 曹仲屯 和平区 36 浑河流域 白塔堡河 沈苏快速路 桥 浑南区 37 浑河流域 细河 于台 消灭黑臭 于洪区 38 浑河流域 细河 吉力湖街细 河桥 消灭黑臭 铁西区 39 浑河流域 细河 土西桥 消灭黑臭 经济技术 开发区 40 浑河流域 满堂河 马官桥 消灭黑臭 沈河区 41 浑河流域 满堂河 三环桥 消灭黑臭 棋盘山 42 浑河流域 满堂河 山梨新桥 消灭黑臭 大东区 43 浑河流域 满堂河 榆树苗圃吊 桥 消灭黑臭 沈河区 44 浑河流域 杨官河 入河口 浑南区 24 45 浑河流域 长白内河 入河口 消灭黑臭 和平区、 浑南区 46 浑河流域 新开河 (北运河) 全域
44、消灭黑臭 皇姑区、 大东区 47 浑河流域 南运河 全域 消灭黑臭 沈河区、 和平区 48 浑河流域 北排干 入河口 消灭黑臭 皇姑区、 于洪区 49 浑河流域 辉山明渠 入河口 消灭黑臭 大东区、 沈河区 50 太子河流 域 北沙河 东羊角 消灭黑臭 苏家屯区 25 附表 2: 沈阳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考核指标 清单 (根据省 政府 批复动态更新) 编号 水源名称 所在行政区 水质类别(要求) 1 李官水源 于洪区、张士开发区 达到或优于 类 2 于洪水源 于洪区 达到或优于 类 3 丁香水源 于洪区 达到或优于 类 4 河北水源 于洪区 达到或优于 类 5 尹家水源 沈北新区、于
45、洪区 达到或优于 类 6 黄家水源 沈北新区 达到或优于 类 7 工人村水源 铁西区 达到或优于 类 8 翟家水源 苏家屯区、张士开发区 达到或优于 类 9 苏西水源 苏家屯区 达到或优于 类 10 北陵水源 皇姑区 达到或优于 类 11 河南水源 皇姑区 达到或优于 类 12 淞江水源 皇姑区 达到或优于 类 13 中医水源 皇姑区 达到或优于 类 14 百鸟水源 皇姑区 达到或优于 类 15 万泉水源 大东区、沈河区 达到或优于 类 16 二 0一水源 大东区 达到或优于 类 17 中山水源 和平区 达到或优于 类 18 太原水源 和平区 达到或优于 类 19 东工水源 和平区 达到或优于
46、 类 20 三好水源 和平区 达到或优于 类 21 竞赛水源 和平区、苏家屯区 达到或优于 类 26 22 南塔水源 沈河区、浑南区 达到或优于 类 23 砂山水源 和平区 达到或优于 类 24 李巴彦水源 浑南区 达到或优于 类 25 浑南水务集 团有限公司一水源 浑南区 达到或优于 类 26 浑南水务集团有限 公司二水源 浑南区 达到或优于 类 27 胜科饮用水有限公 司一分厂水源 张士开发区 达到或优于 类 28 胜科饮用水有限公 司二分厂水源 张士开发区 达到或优于 类 29 胜科饮用水有限公 司三分厂水源 张士开发区 达到或优于 类 30 石佛寺水源 新民市 达到或优于 类 31 新
47、立屯水源 辽中 区 达到或优于 类 32 西水厂水源 辽中 区 达到或优于 类 33 柳河水源 新民市 达到或优于 类 34 八家子水源 康平县 达到或优于 类 35 潘家岗水源 康平县 达到或优于 类 36 东水源水源 法库县 达到或优于 类 37 南水源 法库县 达到或优于 类 27 附表 3: 沈阳市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考核 指标 清单 序号 原始编号 城市(区) 考核位点(详细位置) 目标 1 0014 沈阳市 新民水源办公室 极差 2 0017 沈阳市 新民大民屯乡三村 极差 3 0021 沈阳市 辽中冷子堡镇李家村 极差 28 附表 4: 沈阳市水污染防治专项 工作 方案编制清单
48、序号 专项方案名称 责任单位 完成期限 1 “十大 ”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 市环保局 2016年 6月底前 2 全市城镇污水排水及处理规划 市建委 2016年 7月 底前 3 沈阳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市农委 2016年 底前 4 种植业结构与布局优化方案 市农委 2017年 6月底前 5 城乡结合部地区小沟小叉黑臭水体排查及治理方案 市建委 2017年底前 6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 市环保局 2016年 6月底前 8 沈阳市 农业节水实施方案 市农委 2016年底前 9 城市供水结构调整方案 市建委 2016年底前 10 2016-2017 年度地下水压采和封闭自备井计划 市水
49、利局 2016年 6月底前 11 沈阳市年度排水管网维修、维护计划 市城建局 2016年底前 12 水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编制 市环保局 2017年底前 13 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市环保局 2016年底前 14 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考核细则 市环保局 2016年 29 附表 5: 沈阳市市级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 编号 河流名称 水质现状 整治目标 整治完成时限 所在区、县(市) 1 满堂河 劣 V类 消除黑臭 2017年底 棋盘山、大东 区、沈河区 2 辉山明渠 劣 V类 消除黑臭 2017年底 大东区、沈河区 3 细河 劣 V类 消除黑臭 2017年底 铁西区、经济技 术开发区 4 南运河 劣 V类 消除黑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