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协议书甲方:凤凰街道司法所 乙方: 甲方根据综治平安、法治建设、人民 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工作需要,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确定选聘专职调解员,现与乙方协商,自愿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聘用乙方 为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聘任期限为 1 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聘任期 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可续聘。三、乙方在聘用期内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街道综治、信访、人民 调解委员会、派出所等部门受理的矛盾纠纷调解;(二)严格按照调解程序及法律法规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三)认真做好调解笔录, 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要制作调解协
2、议书;(四)在综治、司法等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工作台帐。 4、补贴待遇:每月 元,不享受保 险、公 积金等其他任何待遇。五、乙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司法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二)不得有损害凤凰街道利益、声誉的行为,自觉维护凤凰街道权益。 (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循调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四)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和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五)服从司法部门的日常管理,保证每周工作不少于 5 天,每天工作 时间 不少于 8 小时, 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大局,随时到岗协助工作。六、考核、解聘和续聘 (一)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状况每半年度进行考核。 (二)在聘用期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总结。 (三)考核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本协议第三条和第五条的约定执行。 (四)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贴和续聘的依据。 (五)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协议,或不再 续聘。 (六)本协议期限届满后,经考核合格需续 聘的,由甲乙双方 协商另行签订协议。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