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表工作单位: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居住证号(非 本 市 户 籍 )最高学 历 学 位毕 业 院 校及 专 业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时 间聘任依据 取 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含 文 件 规 定 可 聘 任 职 务 的 职 业 资 格 等 ) 后 聘 任 只聘不评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后直接聘任 其它_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名称资格等级 高级 中级 初级取得资格方 式 评定取得 考试取得评 委 会 名 称或 考 试 证 书 颁 发 机 构证书取得时间 证书编号工作部门 行政职务聘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名 称 (级 别 )首次聘任时间 年 月
2、 日聘 任 期 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行 政 负 责 人( 签 章 ) 年 月 日单 位( 盖 章 ) 年 月 日备 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2009 年版)填 表 说 明(本页无须存档)1、本表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2、本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存入本人业务考绩档案,一份交本人保管)。本表为 A4 设置,存档可按档案管理要求剪裁。4、对实行直接聘任(只聘不评)的系列(专业),首次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附相应的学术、技术评价材料。5、如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聘任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动,需重新填写本表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