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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基谈谈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理解的应用.doc

上传人:hskm5268 文档编号:6906822 上传时间:2019-04-26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5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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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谈谈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理解谈谈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理解作者孙斌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已陆续开展,由于对它是一种新的认识,HR 在日常事务中往往被员工问的较多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是否会减少养老金等问题,下面就结合相关规定与日常事务中的常见问题作一一说明:一、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泛指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职工基于种种原因需要跨省(市、自治区)工作

2、,而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资金转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从而达到累计计算其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的目的。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申请人,应当是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职工,而不是已办理农村社会保险的农村居民。2、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原因在于职工基于个人及其他原因,需要到另一省、市、自治区(包括省内的省、市、县、区之间)工作。3、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对象是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资金,两者一并转移,而不能单一进行转移。24、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目的在于申请人在各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计算,确定其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二、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如何转移接续?1、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转

3、移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职工个人账户:在职工个人账户转移上又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8 年 1 月 1 日前这一阶段养老保险资金转移的对象是 1998 年 1 月 1 日前职工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及其利息,不包括用人单位按规定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如:武汉市在 1998 年 1 月 1 日前职工个人账户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职工个人缴纳的 3%,另一部分是用人单位划入的 8%,合计为 11%。在本阶段养老保险资金转移的对象只是职工个人缴纳的 3%,用人单位划入部分的8%不转移。第二阶段:1998 年 1 月至 2005 年 12 月期间这一阶段养老保险资金转移的对象是职工个人账户

4、的全部储存额。这其中包括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用人单位划入部分,合计为 11%(这期间职工个人缴纳部分比例和用人单位划入比例会根据各地规定进行调整,但合计比例不变) 。第三阶段:2006 年 1 月 1 日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 号)规定,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统一由职工缴纳工资的 11%调整为 8%,全部由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组成,用人单位缴纳部分不在划入个人账户,因而在这一阶段养老保险资金转移的对象为职工个人缴纳的 8%。第二类: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统筹基金):(1)对 1998 年 1 月 1 日前用人单位缴纳部分不

5、转移,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对于 1998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缴费年限将按视同缴费年限处理(现阶段各地规定与暂行办法有一定的不同) 。(2)1998 年 1 月 1 日后,用人单位缴纳部分将按每年度(实际缴费月份)用人单位缴纳工资为基数的 12%进行3转移,该金额应不包括利息。如:武汉市用人单位缴纳部分为 20%,这其中的 12%按规定进行转移,8%继续留在统筹基金中。2、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资金合计表:转移对象 1998 年 1 月 1 日前 1998 年 1 月至 2005 年 12 月 2006 年 1 月 1 日后职工个人 3% 11% 8%用人单位 0 12%

6、12%合计 3% 23% 20%注:1998 年 1 月之前各地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部分规定比例不同(3%16%) ,本表数据引用武汉市的相关规定。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退休领取养老待遇地的确认?确认领取养老待遇地的原则为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1、户籍地优先原则:泛指职工只要在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建立社会保险账户并缴纳养老保险,无论其今后在那个省、市工作、也无论其在外地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的长短、即使他在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只缴纳了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退休时应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领取养老待遇。如职工未在其户籍所在社保机构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但在其他省、市的多个社保机构累计缴纳养老保

7、险年限均不满十年的,也应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领取养老待遇。2、从长原则:泛指职工未在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但在其他省、市多个社保机构缴纳过养老保险,如其中有一个省、市的社保机构累计缴费养老保险年限超过十年的,职工退休时就在该社保机构领取养老待遇。3、从后原则:泛指职工未在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但在其他省、市多个社保机构缴纳过养老保险,如其中有多个省、市的社保机构累计缴费养老保险年限超过十年的,职工退休时就在最后一个累计缴费年限超过十年的社保机构领取养老待遇。4、在退休领取养老待遇地的具体确认上,职工的户籍所在地应指职工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统筹区域(机构) 。

8、4如武汉市范围内,社会保险统筹区域分为省、武汉市城区、武汉市非城区(五个区)七个独立核算的社会机构。以职工甲为例,甲为武汉市江岸区人(武汉市城区):A、如他的社会保险在湖北省社保局开户并缴纳养老保险,在退休领取养老待遇时。由于他是湖北省人,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待遇的机构是湖北省社保局;如他的社会保险还在武汉市社保机构开户并缴纳养老保险,由于他的户籍本身在武汉,因而他在武汉市社保机构领取养老待遇,而不是湖北省社保局。B、如他的社会保险在武汉市江汉区(武汉市城区)社保机构开户并缴纳养老保险,由于江岸区、江汉区同属武汉市城区,他在领取养老待遇时,发放养老待遇的机构是武汉市江汉区社保机构(由于同城区

9、社保机构支付养老待遇标准相同,因而应在开户的社保机构领取养老待遇) 。C、如他的社会保险在武汉市蔡甸区(武汉市非城区)社会机构开户并缴纳养老保险。在退休领取养老待遇时,由于蔡甸区不是他的户籍所在地,因而应按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原则确定其领取养老待遇地。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对今后领取养老金的影响?在讨论这一问题时,我们应首先了解以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相关情况。1、基本养老金组成:A、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领取养老待遇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 1 年发给 1%。B、个人账户养老金C、过渡性养老金各地实施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

10、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726 号)前参加工作,在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 号)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52、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A、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W 在岗(1+H 平均指数)/ 2*N*1% 其中:W 在岗-职工退休时领取养老待遇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H 平均指数-职工历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N-缴费年限B、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个人账户储存总额 / 职工退休年龄规定的计发月数(如职工 50 岁退休,其计发月数为 195 月;职工 60 岁退休,其计发月

11、数为 139 月)C、过渡性养老金(参照武汉市的相关规定)过渡性养老金=W 在岗 * H 平均指数 * 视同缴费年限 * 1.2%从上述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后,职工养老待遇是否会减少关键在于职工历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职工历年平均缴费指数泛指职工历年每月的缴费工资在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地相对应的岗平(社平)月平均工资中的比值。如职工甲在 2010 年 1 月缴费工资为 1500 元,其在退休时领取养老待遇地的 2010 年 1 月缴费工资为 2000 元,他在 2010 年 1 月的缴费指数为 0.75(1500 元/2000 元) 。职工历年平均缴费指数中除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

12、资指数为 1.0 外,其他实际缴费年限的指数均按上述公式逐月进行计算。之后将历年每月的缴费工资指数相加再除以实际缴费月份(含视同缴费年限),即得出职工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中的缴费指数与一般缴费指数(不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不同的是一般缴费指数为缴纳养老保险工资基数的 0.6-3.0,而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中的缴费指数不受上述限制,均按实际的缴费指数计算,既可以低于 0.6,也可以高于 3.0。6总的来说,如果领取养老待遇地历年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职工历年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在相同缴费年限的情况下,职工退休领取养老待遇就高,反之则低。兰泉建议:如果职工户籍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工资低于现在工作地的缴费养老保险工资的,可以选择在男职工年满 50 岁之前(女职工年满 40 岁之前) ,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户并缴纳养老保险,待退休时在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领取相对高一些的养老金。作者: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孙斌律师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 686 号武汉世界贸易大厦 2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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