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拔工具桩-说明一、 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的打、拔工具桩。 二、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 1.5m 以外或者水深在 2m 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 1.5m 以内时,水深在 1m 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 1m 以上 2m 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 50%计算。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系数 1.35。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
2、乘以系数 1.05。七、打拔桩架 90 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八、竖、拆 0.6t 柴油打桩机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九、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十、钢板桩的使用费标准 3.60 元/吨.天。钢板摊销时间按十年考虑。打拔工具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圆木桩:按设计桩长 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直径 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二、钢板桩:以吨为单位计算。钢板桩使用费=钢板桩定额使用量*使用天数*钢板桩使用费标准(元/吨.天)三、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四、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 100 延长米、单排桩每 200 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五、打拔桩土质类别的划分,见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