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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_国际货物运输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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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实质,保险是一种精神补偿的手段,以概率论和大数定律为依据收取保险费,集中具有同一危险的多数单位的资金,建立保险金,利用“分散危险,分摊损失”的办法,对少数参加者(被保险人)由于特定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对人身伤害给付保险金,保险内容,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年龄、期限承担给予保险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种类,按保险标的(subject matter insured)不同,保险种类可分为:财产保险: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2、责任保险:如产品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如出口信用保险人身保险:如寿险,保险常用术语,保险人或承保人- 保险公司(Insurer)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要保人(Insured) 保险标的- 保险对象 保险价值-保险标的的货币计算(Insured Value) 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保金额, 也是保险人计算报废和承担赔偿责任的最大限度的依据.,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一、含义 国际货物买卖每笔交易都应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念:投保人(the insured)或被保险人在货物装运以前,估定一定的投保金额,向承保人(insurer)即保险公司投保运输险。投保人按投保金额、投

3、保险别及保险费率,向承保人支付保险费并取得保险单证。,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种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因运输方式不同分为: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包运输货物保险,三、作用,1、转移风险 2、分摊费用 3、实施补偿,四、基本原则,1.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原则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国际货运保险仅要求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2.最大诚信(utmost good faith)原则 双方恪守信用,保险人说明保险条款内容,投保人应就重要事实的申报、保证。 3.补偿(indemnity)原则,又称损害赔偿原则 4.近因(proxima

4、te cause)原则 (案例) 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对保险责任范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5、代位运输原则,全部赔偿原则: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财产赔偿原则:无论是财产、人身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办法;损益相抵原则: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则应由损害额中扣除利益;过失相抵原则:在损害赔偿之债中,基于与有过错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近因原则,适用于所有的保险,但解释和确立这一原则的诉讼大多与海上保险有关。明确近因概念的重要案例是1918年Leyland Shippi

5、ng Co.Ltd. v. Norwich Union Fire Insurance Society Ltd.。 “艾卡丽亚号”(Ikaria)于1915年1月30日被敌人潜艇鱼雷击中,船壳被炸开了两个大洞,一号船舱罐满了海水。 该船的水险保单承保了海上危险,但把“一切敌对行为或类似战争行为的后果”作为除外责任。该船驶进了法国勒哈佛尔港,停泊在一个繁忙军事运输的码头边上,港务局担心船会沉没并阻碍码头的使用,于是命令该船起锚或者到港外抢滩,或者锚泊在防波堤外。船长只能服从命令,停靠在防波堤外。由于海床不平和该船被鱼雷击中后头重脚轻的共同作用(低潮时船头搁浅,其他部分在水中),导致船壳严重扭曲,终

6、于在2月2日涨潮时沉没了。,保险人主张:损失的近因是鱼雷,属于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主张:时间上最后造成损失的原因才是近因,因此船舶的沉没是由于停靠在防波堤边反复搁浅造成的。 法庭判定:保险人胜诉,并拒绝以时间标准作为衡量近因原则的方法。,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一、风险(Peril) (一)海上风险(Peril of the Sea)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y )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 ) (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一般外来风险:偷窃、破碎、雨淋、串味、钩损等特殊外来风险:战争、罢工等,二损失 1全部损失 (1)实际全损

7、 A 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 B 保险标的物丧失了全部价值 C 运输船只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或时间(针对整艘船而言) (2)推定全损 :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即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将其运送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2部分损失 (1)共同海损 A 含义 :“威胁、解除、损失” B 条件:由三方共同承担特殊额外费用I 确实遭遇灾难; 必须是船方采取的自动的、合理的、有意识的措施; 为了船货共同安全; 非常性质的损失; (2)单独海损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即被保险货物遭遇海

8、上风险受损后,其损失未达到全损程度,而且该损失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3)常见共同海损的类型,为船货共同安全,减轻船重,防止船舶沉没,将部分货物或船舶设备抛入海中; 为急于抛弃货物,在船边或舱面开凿洞口,使船身、甲板等遭受的损失; 为扑灭船上火灾,灌浇海水、淡水或化学灭火剂造成船或货的损失; 采取紧急的人为搁浅措施造成船或货的损失; 为使船舶搁浅后能重新起浮,过度开动船上机器造成机器损坏。 船舶遇到意外事故后支付其他船的救助报酬。,(4)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在造成海损的原因上,共同海损不是承保风险直接造成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这些风险而人为地造成的损失,单独海损则是承保风险

9、所直接造成的船、货损失。 在损失的承担上,共同海损应由受益各方按照受益方价格多少的比例分摊,单独海损一般应由受损方自己承担。 单独海损的事故往往先于共同海损的行为而发生,但两者经常是有联系的。,共同海损案例,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舱内部分乙方货物遭浸泡。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入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而后为了浮起又将部分甲方笨重的货物抛入海中。乙方部分货物遭受浸泡损失了三万美元,将船舶驶上浅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共为八万美元,那末,如何分摊损失?(该船舶价值为100万美元,船上载有甲乙丙三家的货物,分别为50万、33万、8万美元,待收运费为2万美元),共同海损案例解答,三、

10、海上费用,(一)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 系指保险标的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保险单受让人对保险标的所采取的各种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二)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是指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救助措施并获得成功而向其支付的报酬,保险人对这种费用也负责赔偿。,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全图,我国国家保险机构,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The Peoples Insurance of China, PICC)制订的保

11、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 ,简称C.I.C.),第三节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CIC条款),一、基本险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 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3、一切险(All Risks) 二、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包括11种险别 ) 2、特殊附加险,三、专门险别 (一)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二)海运散装桐油保险条款 四、除外责任 (一)三种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二)战争险的除外责任 (三)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 五、海洋货物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

12、一)基本险的起讫期限 (二)海运战争险的起讫期限 (三)扩展保险期限(四)专门险承保责任的起讫,六、注意的事项 1:投保一切险,不必再加保一般附加险。 2: 三个基本险,只能投保一个。 3: 一般附加险和特殊的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基本险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对以下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发货人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3.收货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货物的特性、运输延迟等原因造成的损失;5.在保险责任开始以前已存在的数量短缺或 品质不良所造成的损失。,保险案例,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中东某国出口一批货物,根据合同投

13、保了“水渍险”附加“偷窃、提货不着险”。但在海运途中,因两伊战起船被扣押,而后进口商因提货不着便向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我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保险范围,不予赔偿,是否合理?,保险案例,我某纺织品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货在海运中因舱内食用水管破裂,致使该批坯布中30包浸有水渍。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保险案例,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成交货物一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转船过程中遇到大雨,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有明显的雨水侵渍,损失达70%,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能接受吗?,保险案例,在80年代,有一进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项交易,合同约定的价格

14、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地区爆发战争,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发导弹误中而沉。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买方为此向卖方提出索赔,理由是,卖方明知海湾有战事公海上不平安,而没有投保战争险,致使买方利益受损。,保险案例,某出口公司以CIF条件向南美某国出口花生酥糖1000箱,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航速太慢且沿线到处揽货,结果航行3个月才到达目的港。花生酥糖因受热时间过长而全部软化,难以销售。保险公司对此是否负责赔偿?,第四节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I.C

15、.C.)对世界各国影响很大,被各国普遍采用。该条款主要有以下六种: 一、基本险别协会货物险条款 (A)【Institute Cargo Clauses(A), I.C.C.(A)】 协会货物险条款 (B)协会货物险条款 (C)分别类似于我国的一切险、水渍险和平安险。 二、附加险别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War ClauseCargo)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Strikes ClauseCargo)恶意损害险条款 (Malicious Damage Clauses),三、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一)条款(A)的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 (二)条款(B)的承保风险和

16、除外责任 (三)条款(C)的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 (四)协会战争险、罢工险和恶意损害险条款 四、协会海运货物(ABC)险保险期限,第五节 其他方式下的货物运输保险,一、陆运货物保险条款 (一)、风险与损失,(二)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责任范围,陆运险:本保险负责赔偿: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陆

17、运一切险除包括上列陆运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三)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起讫,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60天为止。,(四)陆上货物运输保险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

18、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风险与损失 (二)责任范围 航空运输险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或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

19、保险金额为限。 航空运输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航空运输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三)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责任起讫,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工具有内,直到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如在上述三十天内被保险的货物需转送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责任起讫,由于

20、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的货物在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 被保险货物在上述三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它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四)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

21、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本公司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案例,1998年某公司出口一批钢材(裸装)到中美洲国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海洋货物运输“水渍险”。货物抵达目的地后,发现短卸5件。收货人即联系保险单所列检验理赔代理人进行检验清点,该检验人出具检验报告证实短卸事实,收货人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该段运输只投保了“水渍险”,“短卸”并不在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爱莫能助。,应投保

22、水渍险附加偷窃提货不着险,加保的保费一般按一切险的80%收取。,三、邮政包裹运输单,(一)风险与损失 (二)承保责任范围及责任起讫 (三)邮包运输基本险的除外责任,常见商品投保险别,第六节 我国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与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一、保险险别的选择 1、应视投保货物在运输中可能遭致的风险与损失之间的关系而定 2、要考虑货物的包装情况,特别是一些容易破损的包装对货物的致损影响很大 3、要考虑载货船舶的航线路线和停靠港口情况,二、保险金额的确定与保险费的计算,(一)保险金额的确定 1、在出口贸易中,按CIF或CIP条件达成的合同一般均规定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10%,即在发票金额基础上增加10%,

23、增加的比例为投标加成率 根据国际保险行业的习惯,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保险金额= CIF或CIP货价*(1+投保加成率),(二)进口贸易保险金额的计算,1、在我国一般根据双方签订的预约保险合同,一进口货物的按CIF货价作为保险金额,一般不再加成 2、如按CFR货价进口:保险金额=CFR或CPT货价*(1+平均保险费率) 3、如按FOB货价进口 保险金额=FOB或FCA货价*(1+平均运费率+平均保险费率),(二)保险费的计算方法,1、出口的保险费计算 其中保险费率按照商品的品种、航程、险别计算。 我国出口货物保险费率分为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两大类,以及专门的战争险费率。2、进口的保

24、险费计算 如按CFR货价进口:保险费=CFR或CPT货价*(1+平均保险费率) 如按FOB货价进口保险费=FOB或FCA货价*(1+平均运费率+平均保险费率),保险费= CIF(或CIP)价(1+10%)保险费率 若以CFR或CPT价格成交,则要算出CIF价。,保险费的计算例题一,一批货物由上海出口至某国某港口CIF总金额 为30000美元,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 0.6%) 及战争险(保险费率0.03%),保险金额按CIF总 金额,客户要求加保一成。应付的保险费 = 30000(1+10%)(0.6%+0.03% )= 33000 (0.6% + 0.03% )= 33000 0.0063=

25、 207.90(美元),保险费的计算例题二,某商品出口报价CFR1200美元,保险费率0.63%,客户要求加一成保险,求:CIF价、保险金额、保险费。CIF价 = CFR价/(1 - 保险费率保险加成) = 1200/(1 - 0.63%110%)= 1208.37美元保险金额 = 1208.37(1+10%)= 1329.21美元保险费 = 1329.210.63% = 8.37美元,三、投保业务手续,1、何时进行投保 2、投保中货物已发生损失时的投保情况 3、填制保险单及应注意的问题,四、保险单据的形式与转让,(一)保险单的形式 1、保险单及保险单的内容 2、保险凭证 (1)联合凭证 (2)预约保险单 (二)保险单据的转让及转让规定,五、保险索赔,(一)提赔手续 (二)提赔证据及时效 (三)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四)提赔应注意的问题 六、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一)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 (二)订立保险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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