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 學年度全國創意舞蹈大賽實施計畫一、依據:依據教育部台體(一)字第 0960177959A、B 號函辦理。二、目的:為培養充滿健康活力的國民,積極推展多元創新的校園舞蹈風潮,以發掘人才為目標,鼓勵學生從事正當舞蹈休閒活動,建立終身運動的習慣,並培養舞蹈欣賞素養,提升舞蹈水準,以期在國際上展現臺灣的舞蹈丰采。三、主辦單位:教育部。四、承辦單位:國立臺灣體育學院。五、參加對象:熱愛舞蹈表演者,性別不拘。共分為四組,依其就讀學校分組如下:1.國小組:公私立國民小學。2.國中組:公私立國中、高中暨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3.高中(職)組:公私立高中(職)、完全中學高中部。4.大專校院組:公私立
2、大專校院。六、報名方式:請自即日起至 96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一)止,將報名表郵寄、傳真或是 E-mail 至國立臺灣體育學院體育舞蹈系,吳姝槿助教(郵寄以郵戳為憑) 。地址:404 台中市北區雙十路 1 段 16 號(國立臺灣體育學院舞蹈系)聯絡電話:(04)22213108 轉 2079;傳真號碼:04-22253417E-mail:dance555ntcpe.edu.tw七、比賽內容:(一)不分舞蹈類別,如:hip-hop、流行舞、爵士舞、啦啦舞、街舞、民族舞、芭蕾、現代舞、生活、科技等創意舞蹈類型(以不違背善良風俗為原則)。(二)創意的內涵:指以一種以上的舞蹈類型作為基礎,並
3、自訂舞蹈主題後,以求新、求變、求精進或求絕妙的方式,針對服裝造型、舞蹈動作技巧、音樂配樂、主題特色等方面發展出令人耳目一新、回味無窮、甚至拍案叫絕之舞蹈展演內容。(三)參賽人數 26-100 人。(四)參賽時間以 8 分鐘為限。(每逾時 30 秒鐘,扣總平均分數 1 分,如未滿 30 秒鐘者,以 30 秒鐘計算。)(五)比賽時間、地點與方式:1.初賽:將舞蹈錄製成 DVD 形式 1 式 2 份於 96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一)以前郵寄至國立臺灣體育學院,由專家學者審核。進入決賽名單將於 97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二)以前公佈於國立臺灣體育學院網站http:/www.ntcpe.e
4、du.tw。備註:本活動報名參賽之舞蹈 DVD 限為一年內的舞蹈作品,均不退還,請參賽者自行備份。2.決賽(含頒獎典禮):有關決賽場地規格為寬 28 公尺、深 15 公尺,其時間、地點如下:時間:97 年 2 月 26 日(星期二)至 2 月 27 日(星期三),共 2 日。地點:國立臺灣體育學院體育館 (404 台中市北區雙十路 1 段 16 號)八、評審人員:由主辦單位聘請有關項目專長之學者專家若干人擔任之。九、執行方式:(一)進入決賽之隊伍,每隊參加學生達 50 人-100 人補助 2 萬元獎金,49人 以下補助 1 萬元獎金。 (二)各組分別錄取前 10 名進入決賽,獲得優勝隊伍頒發獎
5、盃、獎牌各一只及獎勵金,獎勵金標準如下:1.第一名:10 萬元 2.第二名:5 萬元 3.第三名:3 萬元 4.佳作:1 萬元(若干名) 以上獎勵金可用於師生研習、參訪、營養、參加比賽等用途。十、決賽入選得獎作品須遵守事項:(一)凡入圍決賽之隊伍,於比賽當天頒發補助金 1 至 2 萬元,若因故無法參賽則失去資格。(二)得獎作品將錄製 DVD 計 4,200 套,供主辦單位推廣教育使用,版權為主辦單位所擁有。 十一、附則:(一) 表演音樂應慎重選擇,有關版權問題,請遵守著作權法規定,由各表演團體自行負責。(二) 燈光、音響設備及現場佈置由承辦單位負責外,各表演團體所需之服裝、道具、音樂均需自備。(三) 本比賽將辦理團體意外保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其餘保險需求則由參加表演團體自行投保。(四) 如遇天候因素賽程需異動時,由主辦單位公告為主。十二、本計畫報部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補充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