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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doc

上传人:j35w19 文档编号:6887468 上传时间:2019-04-25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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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变动规律”的理论在逻辑上和实践上都存有缺憾。这一缺憾不仅引起了经济理论界关于劳动价值论的长期争论,也与劳动生产率日益提高和社会财富的价值总量日渐增加的经济现实相悖。本文试图在坚持马克思关于活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基础上,对“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运动规律”这一劳动价值理论的重要内容作一新的创造性地发展,并构成笔者确立的“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的重要内涵之一。一、 “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反向运动规律”的争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当代遇到了极大挑战的关键点之一,是马克思关于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劳动时间)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

2、产率成反比的规律这一理论,无法完整地解释在科技的不断进步,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商品生产中的社会劳动量和社会价值总量在不断增加的这一现象,即社会价值总量与劳动生产率一般会产生正向变动的事实。如美国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量自上个世纪 30 年代以来一直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但是,美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却一直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而我国直接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量远远大于美国,但是,国民生产总值却仅是美国的 1/9。1为此,我国理论界对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运动规律的作了许多的探讨,大致有两类观点:第一类观点是坚持马克思的商品价值量与劳动量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的规律。持这类观点的经济学者在解

3、释当代经济实践问题时的理由又都不同。一些学者认为,目前,国内外关于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的统计,是以不变价格计算的。它实际是使用价值量的指标,或者说反映使用价值量的价格量的指标,而非价值量指标。劳动生产率提高,与单位商品价值成反比,但与同一劳动时间创造的使用价值成正比,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与价格的增加也成正比。2这种解释与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并不一致,因为无论如何含有新价值的商品价格都是以它的价值为基础,是它的价值的表现形式,以不变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在剔除了币值变动因素和非价值表现的价格之后,从一个较长的时间来观察,其基础仍是价值。这些学者的解释,虽然坚持了马克思的一个理论原则,却丢掉了马克

4、思的另一个理论原则。一些学者认为,价值并不是计量社会财富的尺度,而是商品交换的基础,是在两种商品相交换时,用来证明两者在量上是相等的,而不是用来衡量社会财富多与寡,因此计量国民生产总值的标准不是价值。这种解释是将使用价值和价值分离了开来,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两者不可分离,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就不会有价值。两种商品在交换时,即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时,唯一能够计量两者在量上的差异的东西就是价值,因为它的实体是一种同质异量的抽象劳动。可见,将使用价值或社会财富与价值割裂开来,把价值视为与使用价值无关的东西也违背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前提。第二

5、类观点认为,马克思的商品价值量与劳动量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的规律不成立,而实际上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是成正比例变动的。他们认为, “为其生产的一定量的使用价值所体现或支出的劳动量=劳动时间劳动生产率” ,3并举例:假定甲生产者仍用原来的生产方法,每年生产 2 单位粮食,乙使用机器可以生产 4 单位粮食,按照市场交换规律,乙生产者的收入比甲生产者高一倍,这种收入差别不是劳动差别带来的,而是物质条件变化(生产资料)从而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的结果。据此认为, “当我们在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中加入使用价值的生产以表明各个生产者之间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如果更进一步在上述基础上再引入技术进步, 价

6、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这一结论就很难成立了,商品的价值和收入分配已经不仅是取决于劳动时间,而且也取决于各个生产者之间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由此可以推论出价值与劳动生产率的正比关系。 ”4由于这种观点是将活劳动以外的物化劳动(生产资料等)加入到创造价值的劳动之中,并进而提出, “劳动自身的生产力与劳动资本的生产力以及劳动的土地生产力共同创造价值”从而就完全远离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点。简言之,既然学术界现存上述两种观点均有明显失误,那么,如何在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整体精神的基础上对马克思的关于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变化规律作出新的探索和发展,便是当今亟需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二 、 “商品

7、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反向运动规律”的逻辑缺憾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反向运动规律的逻辑缺憾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关于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反向运动的表述只是一种实际状态,而非全部状态。马克思关于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反向运动规律暗含的一个重要假定前提,即撇开了劳动主观条件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而只考虑劳动客观因素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在这样前提条件下,马克思才能将商品的使用价值与具体劳动联系在一起,将价值与抽象劳动联系在一起。进而确定劳动生产率取决于具体劳动的效率,使用价值的变动是具体劳动生产率作用的结果,两者以同方向变动。在马克思暗含的这一假定下, , “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

8、表现价值的劳动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 ” 从而得出“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率成反比” 。5这里的同一劳动是指同一企业的劳动,同样的时间则是指这一部门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条件下该企业的个别自然劳动时间。如传统的权威教科书中就是这样叙述的:一月份某厂 1 小时生产 4 吨钢,1 吨钢价值是 1/4 小时;二月份,这个厂劳动生产率提高到 1 小时生产 8 吨钢,1 吨钢价值降为 1/8 小时。这是因为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场合,劳动时间并没有变,支出的劳动量也没有变,发生变化的仅仅是具体劳动。结果是,

9、同量的劳动原来凝结在 4 吨钢中,后来凝结在 8 吨钢中,从而每吨钢的价值量减少了一半。可见,这里丝毫没有考虑劳动生产率与劳动主观因素复杂化之间的变量关系。但是,在分析影响劳动生产率变化的因素时,马克思又承认劳动生产率是由劳动的主观条件、劳动的客观条件、劳动的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决定的。他认为, “劳动的生产力,由许多事情决定,其中有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及其技术应用程度的发展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数量和效力,以及各种自然状况。 ”6显然,这里的劳动的复杂程度、熟练程度以及劳动强度等劳动条件是劳动的主观条件,而生产资料、技术等劳动条件则是劳动的客观条件。 同样,马克思还承认,就

10、个别企业而言, “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到了自乘的劳动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它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 。7 即使在世界范围内,马克思也认为“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更多的价值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被算作强度较大的劳动”8这样,在马克思的这一理论中,就出现了影响劳动生产率变动的因素包含劳动复杂化和劳动强度这类主观因素,同考察劳动生产率变动的结果舍弃劳动复杂化和劳动强度的不一致的论述,导致逻辑上的悖论。2马克思“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反向变动规律”不完全适用纵向分析。

11、劳动生产率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在动态中,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外延会变化,它可能提高也可能缩小。这是因为,生产力特别高的个别劳动强度和复杂程度的提高会改变行业社会平均劳动的加权平均值,从而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发生变化。尽管马克思认为, “在每一个价值形成过程中,高级劳动都要不断地还原为社会平均劳动,例如,把一日高级劳动还原为 X 日简单劳动” ,9而不再考虑复杂劳动问题。但这样,劳动生产率提高前和提高后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内涵就可能不一样的,关于这点,马克思也意识到了,他说:“每一种商品(因而也包括构成资本的那些商品)的价值,都不是由这种商

12、品本身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种再生产可以在和原有生产条件不同的、更困难或更有利的条件下进行。 ”10这样就动态的或纵向比较结果看,马克思所讲的“同样劳动时间”就是存在着,其内涵也会发生变化。但是,马克思在那一“反比”经典理论表述中用来计量劳动量的劳动时间是自然时间,是用日、小时为尺度的有长度、有限度的时间。在逻辑上是承认 1 日为 24 小时,2 小时是 1 小时的 2 倍。但是,在实际的分析中,我们会发现,如果钢铁厂原来生产 1 吨钢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 10 小时,现在劳动生产率提高了,生产 1 吨钢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 1 小时。那

13、么,现在 1 小时创造的价值量等于原来 10 小时创造的价值量,即现在 1 小时等于原来 10 小时,这时,马克思的劳动时间就不是自然意义上的时间了,这时 1 小时劳动时间代表或表现的劳动量绝不是原来 1 小时包涵的劳动量。所以,就静态来看,劳动量由自然劳动时间计量没有矛盾,但是,做动态分析,劳动量是无法由自然劳动时间计量,这正是马克思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运动规律中的又一个逻辑上的缺憾。事实上,在其他场合,如马克思在分析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时就意识到了用劳动自然时间计量价值量的缺憾,因而指出, “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劳动时间内增加劳动支出,提高劳动的紧张程度,更加细密地添满劳动时间的微孔,把劳动凝缩

14、在一定时间之内的劳动,本来就是一个较大量的劳动。现在也是当作一个较大量的劳动来计算。因此,原来是外延量作为劳动尺度,现在又有劳动的密度要作为尺度了。一个 10 小时劳动日中一个强度更大的小时,比一个 12 小时劳动日中一个更为松懈的小时,本来可以包含更多的劳动,即支出的劳动力。一小时更强的劳动的产品,比 12 小时更为松懈的劳动产品,也本来可以有同样或更大的价值”11这里,马克思已经意识到了劳动时间尺度的外延尺度和内涵尺度的存在与区别,随着由劳动密度和劳动强度所引起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单位劳动时间内创造的价值量是不相等的。但是,囿于马克思自己关于“反比”的特定假设,客观上否定了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

15、可能存在的正向变动关系。这样,在逻辑上有导致生产力特别高的复杂劳动获得的价值只能是其他企业转移来的,这就否定了生产力特别高的复杂劳动直接创造价值的理论,这不仅使他的这一理论在逻辑上出现又一不一致,而且也导致了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问题的长期争议。三 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变动规律的新界定及其意义首先,要完善这一理论研究的前提条件,要将劳动的主观条件引入马克思的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运动规律之中。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劳动的客观因素作用的结果仅是一种理论推测,就现实而言,劳动客观条件的任何变化都不可避免地引起劳动的主观条件的变化,如采用新的或更先进的机器设备后,直接使用机器的工人的劳动强度和劳动复杂程度

16、可能降低也可能提高,但是,这时工人的概念可能不是一个单体,而是一个总体,就“总体工人”的劳动而言,其劳动的强度和复杂化都有提高的趋势。如果认为劳动客观条件变化可以引起劳动生产率变化,而主观条件变化不能引起劳动生产率变化,这与现实并不吻合。在现实经济社会中,劳动的客观条件单方面变动的情况只是一种可能性,更多的情况是两者的同步(可能是不同比例)变动。而且,就一般意义而言,引起劳动生产率变化的重要因素是科技的进步,马克思认为科技是生产力,而科技进步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渗透到劳动的主观和客观条件之中而对劳动生产率起作用,这其中劳动的主观因素劳动者是决定因素,没有劳动者就没有人类劳动,也就不能创

17、造出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所以,劳动的主观和客观条件的变化在许多场合是不可割裂的。马克思一方面承认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最重要因素,科技进步是通过对劳动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的改善而作用于劳动生产率之上,这其中人是最主要的因素,另一方面又没有分析劳动的主观条件变化,即劳动的复杂程度、熟练程度和强度提高对劳动生产率的推动作用。这是导致马克思“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运动规律”出现逻辑上的悖论的重要原因。就顺序而言,也应是先有科技的进步,随之才有劳动的主观条件的变化,然后才是劳动生产率的变动。劳动生产率变动的逻辑顺序应该是:劳动主观条件变动 价值量变化科技进步 劳动生产率变动劳动客观条件变动

18、 使用价值量变化 这样,马克思的“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价值的劳动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 ”的论断就不具有普遍意义了。这一方面在于,社会生产力变化本身就有表现价值的劳动因素的作用,这时的劳动也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劳动,就劳动的复杂程度而言也已发生了变化。所以,当我们将劳动的主观条件引入到马克思的逻辑前提中,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运动方向就会发生变化,可能出现正向变动的趋向。其次,将计量价值量的时间尺度区分为社会必要劳动意义上的劳动自然时间(外延尺度)和劳动密度时间(内涵尺度) 。由于马克思将劳动时间确定为劳动自然时间,他虽然看到了劳动

19、时间的“密度”尺度,看到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动态运动,可是,在“反比”理论表述中没有区分劳动的自然时间和密度时间,而不得不得出:劳动生产率越高,生产一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商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少,它的价值也就越小。反之,劳动生产率越低,生产一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多,凝结在该商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多,它的价值也就越大。如果我们考虑到由于劳动的复杂程度、熟练程度和强度提升所引起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并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区别为自然劳动时间和密度劳动时间(个别劳动时间也一样) ,那么,同样 1 小时里包含的劳动复杂化和强化的程度是可以有差别的。这样,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总量就存在正相变动的

20、关系。总之,劳动生产率提高表明劳动者在单位自然时间内不仅可以创造更多的使用价值,而且,由于劳动时间密度的提高(即劳动复杂化和强化程度提高)也可以创造更多的价值。一般所说的劳动者人力资本的高低和劳动积极性的高低,在实际发挥作用中大都涉及到劳动的复杂程度、熟练程度和强度,而不可能脱离它们独立存在。基于上述认识,我们认为,无论从个别企业,还是从部门和全社会来观察,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变动规律可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如果劳动生产率变动是由劳动的客观条件变动而引起的,劳动的主观劳动条件没有发生变化,那么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是反向变动关系。数量关系:单位商品价值量(v)= 一定劳动时间(T)/使用

21、价值量(Q)=1/劳动生产率(P)(2)如果劳动生产率变动是由劳动的主观条件变动引起的,劳动客观条件没有变动,那么,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变动是正方面变动。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发生了变化(外延增加或减少) ,一种情况是自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但是,密度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增加了,即在同样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里,劳动复杂程度和强度提高,可以创造更多的价值。(3)如果劳动生产率变动是由劳动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共同变动引起的,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变动方向不确定,也可能是正方向动也可能是反方向变动。一般而言,个别企业、同一部门或行业和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会使商品价值总量呈现出增长的趋势。这是

22、因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劳动生产率提高或多或少都会伴随着劳动的复杂化和熟练程度的提高。我们对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规律作了如上的界定和新理解,对于坚持与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极有价值。1有益于坚持“活劳动创造价值” ,而不是物化劳动或劳动要素创造价值这一劳动价值理论的最根本原理。因为,如果遵循这样的一个规律,劳动生产率变动带来的价值量的变动都只能是活劳动变动的结果,而不是其他因素作用的结果。这样,可以避免我们误入背离马克思的歧途,重演李嘉图弟子的悲剧。2有益于解释传统的劳动价值论无法解决的难题,即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时间和活劳动都在减少而社会总价值却在不断增加的矛盾。3有益于科学说明科

23、技劳动和管理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可以承认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断缩小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创造更多的价值的事实。主要参考文献:马克思:资本论第 1-3 卷 ,人民出版社,1975 年版。程恩富:科学地认识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兼立“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 , 财经研究2001 年第 11 期。程恩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创新 ,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2 年第 2 期。程恩富、顾珏民: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 , , 当代经济研究2001 年第 11 期。洪远朋:资本论难题探索 ”山东人民出版社 1985 年版。洪远朋、马艳: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十认识 , 复旦学报2002 年第 2 期。马艳:关于价值创造和价值转移之争的探讨 , 学术学刊2002 年第 6 期。苏星:劳动价值论一元论 , 中国社会科学1992 年第 6 期。谷书堂:新劳动价值一元论与苏星同志商榷 , 中国社会科学1993 年第 6 期。卫兴华:关于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问题 , 经济学动态2000 年第 12 期。文章来源:马艳、程恩富马克思“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变动规律”的新探对劳动价值论的一种发展财经研究2002 年第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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