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SE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控 制 文 件中 国 石 化 集 团天 津 石 油 化 工 公 司锅 炉 及 有 机 热 载 体 炉 管 理 规 定编 号 : TJHSESOP0616-03版 本 : A页 码 : 1/4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设备管理,提高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设备可靠性,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控制文件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固定式承压式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以下统称为锅炉) 。3 职责3.1 设备管理处是天津石化公司锅炉的主管部门,设备管理处在公司主管副经理的领导下开展锅炉的管理工作。其职责为:3.1.1 贯彻上级各部门有关锅炉的各种
2、法规、法令、制度,制定本公司有关管理制度。3.1.2 负责锅炉选型、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及锅炉房工艺设计的审查工作。3.1.3 参加锅炉的竣工验收工作。3.1.4 参与锅炉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3.1.5 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司炉工人培训考核发证工作。3.1.6 组织与锅炉有关的技术信息交流和推广新技术工作。3.2 二级单位主管领导要熟悉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的法规、制度。审查、签发本单位锅炉管理的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定期听取锅炉管理工作汇报。每月至少对锅炉房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解决存在的隐患。3.3 设备管理部门为锅炉的主管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锅炉的技术管
3、理工作,其职责为:3.3.1 负责组织贯彻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锅炉管理工作的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和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锅炉管理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3.3.2 办理锅炉安装和使用登记手续。3.3.3 负责组织编写锅炉的检查、检验、检修计划和施工方案。HSE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控 制 文 件中 国 石 化 集 团天 津 石 油 化 工 公 司锅 炉 及 有 机 热 载 体 炉 管 理 规 定编 号 : TJHSESOP0616-03版 本 : A页 码 : 2/43.3.4 负责组织对安全附件、自动仪表的定期检验工作。3.3.5 负责组织锅炉技术改造及科研工作。3.3.6 负
4、责监督检查本单位锅炉的使用和维护情况。3.3.7 负责锅炉检修、改造的竣工验收。3.3.8 组织编写、上报有关锅炉的各种报表。3.3.9 组织或协助对司炉工培训、考核、发证工作。4 术语或定义4.1 锅炉指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范围内的管道。5 文件内容5.1 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 HSE 管理工作方框图见附录一。5.2 工作步骤5.2.1 天津石化公司的锅炉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分级管理,对锅炉设备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有关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修理改造、检验等工作均执行本文件。二级单位在编制本单位管理制度时,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5.2.2 锅炉房的设计
5、建造应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锅炉房设计图须交设备管理处审查,锅炉设备的选型应征得设备管理处同意,然后报国家质监局锅炉处审批。5.2.3 锅炉的设计、安装、修理单位必须具备由国家质监局锅炉处认证的资质证书,建设及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天津市锅炉安装、修理、改造管理办法的规定。5.2.4 锅炉的大、小修和技术改造应将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及施工单位报设备管理处审查,同意后报质监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5.2.5 锅炉设备的检维修工程遵照执行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站设备以及电力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5.2.6 锅炉安装以及修理改造工程的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工业锅
6、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HSE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控 制 文 件中 国 石 化 集 团天 津 石 油 化 工 公 司锅 炉 及 有 机 热 载 体 炉 管 理 规 定编 号 : TJHSESOP0616-03版 本 : A页 码 : 3/4收规范 、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的规定,水压试验和总体验收应有设备管理处和国家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参加。5.2.7 锅炉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的规定备齐资料送设备管理处审查,同意后到国家质监局锅炉处办理使用登记证。5.2.8 锅炉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包括:锅炉出厂资料、辅助设备结构及性能、锅炉安装记录
7、、锅炉运行时间、事故(故障)记录、检验与修理记录、技术改造记录等,并报设备管理处备案,档案工作要实现计算机动态管理。5.2.9 锅炉拆迁过户,原使用单位须到设备管理处和质监部门办理手续。5.2.10 锅炉报废应经公司设备管理处审查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交回锅炉使用登记证,办理注销手续。因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而报废的锅炉,严禁再作承压锅炉使用。5.2.11 锅炉的定期检验严格执行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电站锅炉还要符合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锅炉的外部检验每年一次,内部检验两年一次,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锅炉的使用单位每年 12 月 10 日前将下一年的锅炉检验计划报到设备管理处,检验工
8、作由锅炉检验所实施。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的周期可按照热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5.2.12 锅炉发生事故时执行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并书面汇报设备管理处。5.2.13 锅炉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取得天津市劳动局颁发的锅炉房管理人员合格证书。锅炉司炉人员的培训考核执行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持司炉证和职业技能证双证上岗。6 附录附录一 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 HSE 管理工作方框图HSE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控 制 文 件中 国 石 化 集 团天 津 石 油 化 工 公 司锅 炉 及 有 机 热 载 体 炉 管 理 规 定编
9、 号 : TJHSESOP0616-03版 本 : A页 码 : 4/4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的选型应征得公司设备管理处同意,建设单位按照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组织进行锅炉本体的验收和资料审查符合规程要求,由有资格的按照单位安装,组织安装验收 不符合规程要求,锅炉由采购部门退货,重新定货或修理,锅炉房重新设计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按照锅炉使用登记办法 ,携带技术资料到设备管理处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报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锅炉管理人员取得锅炉房管理人员合格证书。锅炉司炉人员的培训考核,持司炉证和职业技能证上岗。制定操作规程运行中发生异常,操作人员采取
10、紧急措施,并报告厂有关部门,记录时间、参数和异常现象由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外部检验每年一次,内部检验两年一次,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检验后出检验报告,确定运行状况及下次检验日期。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制定锅炉检验计划及锅炉大小修计划,报设备管理处批准,并报发证部门备案,安排检验队伍及修理单位锅炉(有机热载体炉)投入使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通 过 大 小 修 , 或 经 检 验 合 格 , 到设 备 管 理 处 审 查 检 验 报 告 , 审 查合 格 后 导 原 发 证 部 门 办 理 换 证 手 续锅炉报废应经公司设备管理处审查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交回锅炉使用登记证发生破坏事故,由设备管理处组织调查组,并报集团公司和地方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处理未发生破坏事故锅炉房的设计建造应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锅炉房设计图须交设备管理处审查锅炉的使用单位负责填写锅炉设备的运行情况月报表,每月 5 日前报到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