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中车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授权经销商协议书甲方:北京中车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北京中车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与 (以下简称“乙方” ),就乙方作为甲方汽车维修信息系统(该系统为北京中车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独家拥有的 Mitchell 汽车维修和配件数据库并通过“中 车在线汽车服 务网” 、以会 员制的方式为客户提供汽车维修技术资料以及相关服务。下文简称汽车维修信息系统。 )经销商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总则1. 甲方在乙方同意全面履行本协议所列条款的情况下,授权乙方为“ 北京中车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汽车维修信息系统 地区经销商,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
2、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 甲方首次授权乙方为经销商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产品预购款至少人民币元(一个 A 级单用户会员),乙方方可成为甲方经销商,享受本协议规定的各项经销商权益。 该预购款项只能用于甲方为乙方开通一个 A 级单用户会员的网络服务,不退还乙方。3. 乙方有权在上述授权地区内以“北京中车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汽车维修信息系统 地区经销商”名义,从事有关销售汽车维修信息系统的合法商业活动。4. 除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以外,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和法律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5. 乙方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北京中车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汽车维修信息系统经销商申请表(附件 1),提供
3、真实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须在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备案。6. 乙方无权发展下级经销商。、 甲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1. 甲方负责汽车维修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价格体系的制定、售后服务以及技术支持。2. 甲方负责在收到乙方已签署协议的当日将经销商授权证书和各种宣传材料寄给乙方。3. 甲方负责系列产品的全国性广告宣传工作(行业杂志、展会等),指导、协调乙方市场的销售行为及广告宣传,最大限度地占领市场。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有义务在“中车在线网”上为乙方提供广告支持(刊登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4.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免费前期培训(最多两
4、人),主要内容为:1.电脑网络基础知识;2.中车行背景及产品使用知识。时间两天,在中车行总部进行。培训的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5. 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会员信息(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表格如实填写)及会员的会费后,甲方负责在三个工作日内为会员开通网络服务。6. 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为乙方提供中车在线网免费电子邮箱一个,供双方沟通及乙方联系业务使用。7.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包括市场秩序和综合考评在内的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保留乙方的授权经销商资格。8. 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 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其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其客户的
5、任何损失负责。、 乙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1. 乙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 乙方应全力开拓市场,推广并销售甲方产品,同时应积极配合甲方在当地进行的各项市场活动。3.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体系(具体见第四条)进行销售,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市场秩序。4. 乙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预购且已开通的会员用户名和密码,因乙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用户名和密码泄露而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5. 对于乙方发展的会员,乙方有责任在其服务到期前提醒会员续签。由于乙方
6、未按时通知造成会员服务被终止,进而引起的纠纷皆由乙方负责。6. 乙方应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市场情况分析报告(含上月销售情况统计)提交给甲方。7. 乙方有义务按甲方按要求在为客户开通网络服务前及时提供有关客户信息。8. 乙方仅被授权经销汽车维修信息系统,亦即发展“ 中车在线汽车服务网”网络会员 。除此之外,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甲方产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9.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从事或参与同甲方产品形成竞争的其他类似产品的经销,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10.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包括本协议内容),也不得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该机密,不
7、得诋毁本产品及甲方声誉。11. 乙方对客户的承诺必须和甲方的承诺一致。1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持。13. 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销售、价格、广告宣传、技术支持、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见附件 2:北京中车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授 权经销商投诉书)。14. 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渠道商会议(费用由乙方自理)。15. 乙方累计发展 A 级单用户会员数量达到家时,即有权申请成为甲方汽车维修信息系统授权代理商。16.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预购款所对应的产品组合进行调整。、 价格体系和区域保护1. 甲方在“中 车在线网” 上公布的价格 为市场指导 价。以市场指导价
8、为基准,上下浮动的价格分别为最高销售限价和最低销售限价。 乙方在媒体上刊登的产品报价不得低于甲方公布的市场指导价;乙方对最终用户的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价格体系规定的最低销售限价,亦不得高于甲方价格体系规定的最高销售限价。若乙方违反甲方价格体系的规定,一经查实,甲方将 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处罚标准为所违反规定价格的差价的倍;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授权经销商资格。2. 乙方从甲方购买产品时,按照附件 3 的经销商购买折扣(经销价)付款。甲方价格体系调整时, 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甲方 为乙方提供新价格体系执行日期前一个月内购买的价格保护,即:新价格体系执行日前一个月内乙方购买的价
9、格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3. 各项产品的市场指导价、最低销售限价、最高 销售限价、 经销价、代理价制定权、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和严格执行价格体系的责任。4. 甲方将按照“ 任一区域内目 标客户与经销商数量之比大于”的原则来控制经销商数量,保证经销商利益。5. 乙方仅可在本协议所定区域内经销汽车维修信息系统,如乙方进行跨区域销售,经甲方核实后,乙方 应支付所销产品价格倍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 财务条款1. 客户直接与甲方签订会员服务协议。2. 乙方通过预购的方式与甲方进行业务往来时,操作流程如下:乙方一次性将预购款打入甲方指定帐户。款到帐后,甲方在
10、三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具合法发票。乙方每次进行销售时, 应按实际售价为客户开具合法发票。3. 乙方通过非预购方式与甲方进行业务往来时,操作流程如下:客户按乙方报价将会员服务费打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上。甲方收到汇款后给会员开具合法发票,并在三日内(遇休息日顺延)为会员开通网络服务。乙方按照“从全部服 务费中扣除依附件 3 折扣计算出的经销价” 的原则计算所得收入数额,并根据该数额为甲方开具合法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在当日将款打入乙方指定帐户。若乙方未按甲方规定计算所得收入,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免责条款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网站的正常运行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2. “不可抗
11、力 ”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 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 “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 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3.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升级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由于因特网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甲乙双方任一方的内部业务流程等发生变化,有必要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以适应新情况时,欲对协议进行修改的一方应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协议的
12、一方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 协议签订之日起 7 天内预购款不到帐,本协议自动解除。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3. 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4.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进行重组、名称 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5.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6.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7.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
13、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8. 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附则1. 若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所在区域出现了甲方授权的代理商时,乙方将自动归入甲方当地代理商的管理范围之内,所有协议签订等相关事宜须由乙方同甲方在该区域的代理商进行协商和确定后执行。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定为最终结果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
14、裁裁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3.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 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本协议条款及附件的解释权在甲方。甲方:北京中车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24 号 嘉丰大厦 6 层邮编:100852电话:010-68170713, 68170821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宣武门支行(行号:780)帐号:1981679810001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乙方:地址:邮编:电话:开户行(身份证号码):帐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附件
15、 1:经销商申请表北京中车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汽车维修信息系统授权经销商申请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全称(加盖公章):税务登记号: 帐号:开户银行:经销商简 营业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E-mail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签字):姓名 职务 电话 身份证号主管人员情况况主营业务及行业经验等:预计季度/年度购买额或发展会 员数量:区域经理意见:市场部经理意见:执行总经理意见:附件 2:经销商投诉书请与 北京中车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刘波先生 联系:E-mail:北京中车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授权经销商投诉书年 月 日经销商名称投诉人 电话 传真投诉类型:销售 价格 广告宣传 技术支持 质量 其它投诉内容:区域经理意见:市场部经理意见:执行总经理意见:附件 3 :经销商购买折扣表(经销价计算表)累计发展会员数量 享受折扣 以上 注:1、 仅指单用户会员,其他会 员类型统一按 计算;2、 所列区间包含起止数字;3、 本政策同样适用于一次性购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