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024 号各市、县(市)财政局、商务局:为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根据财政部、商务 部下发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 号),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实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 江苏省实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细则(试行)2. 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说明 二 O 一 O 年九月十四日主题词:企业 资金 办法 通知抄 送:财政部、商务部江苏省财政办公厅 201
2、0 年 9 月 21 日印发共印 200 份2附件 1:江苏省实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 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中小企 业发展。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制定江苏省实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市场开拓资金仅指中央 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
3、实效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部 门与职责第四条 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商务厅为 市场开拓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江苏省商务厅负责全省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江苏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会同省商务厅共同对项目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 支持对象和用途第五条 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 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 )组织中小企业开
4、拓国际市场的活动。第六条 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支持内容是:境外展 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的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3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具体支持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一)。第七条 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 动:(一)面向拉美、非洲、中东、 东欧、东南亚 、中 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二)支持中小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第八条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第九条
5、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江苏省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 4500 万美元以下;(二)近 3 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 违规行为;(三)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四) 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第十条 申请培训补助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二)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三)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6、。第四章 支持标准第十一条 市场开拓资金对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且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1 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额苏北地区最高不超过项目内容所需金额的70,其他地区不超过支持项目内容所需金额的 50。第十二条 对不同类别项目,我省市场开拓资金采用定额、最高限额及按比例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具体标准见附件一)。4第十三条 我省中小企业申请的企业项目,每个企业每年度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第十四条 我省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申请的项目实行数量控制,每年度申请项目数量最多不超过 8 个。第十五条 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7、为人民币。第五章 资金管理第十六条 市场开拓资金采取事后拨付的原则,即在附件一所列项目完成后,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向属地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第十七条 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二) 历年开拓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历年获取资金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第十八条 符合本细则第九、十条申请条件的中小企 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可按照本细则所附的支持内容,向当地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30 日申请上半年项目,次年 1 月 1
8、日至 1月 31 日,申请上年度下半年项目。第十九条 各地商务、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情况汇总表, 连同申报材料,分别于每年 8 月 31 日及次年 2 月 28 日前上报省商务厅。第二十条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各地上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审核公示后,由省财政按照国库资金管理要求拨付资金。第六章 监督和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对市场开拓资金共同实施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第二十二条 使用市场开拓资金的中小企 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并提
9、供有关资料。5第二十三条 凡有下列行为,均属违反本 细则规定的行为:(一)截留、挪用、侵占市场开拓资金的;(二)用于个人福利、奖励及消费性开支或用于补充行政经费不足的;(三)同一项目重复申请的;(四)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五)项目组织单位利用市场开拓资金,直接用于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六)违反本细则的其它行为。第二十四条 对发生上述行为的中小企 业或项目组织单位,省财政厅将停止拨付并追缴已经取得的项目资金;省商务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允许其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第二十五条 严重违反本细则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 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中小企业或
10、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市场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 各地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每年需对本地开拓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效益评价分析,于次年 3 月 1 日前将有关报告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 务厅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附件 2: 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说明一、境外展览会(一)境外展览会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申请者:中小企业支持标准(元)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基本展位 增加展位6苏北 5 市中小企业 70%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2
11、0000 10000苏北 5 市中小企业 70%大型展品回运费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20000 10000(二)境外展览会项目的申请要求1、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2、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须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3、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基本展位(9 平方米,下同)计算,每增加一个展位支持金额增加 10000 元,最多不超过三个展位。4、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 60%计算。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一)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的支持内容和标准申
12、请者:中小企业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苏北 5 市中小企业 70%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35000苏北 5 市中小企业 70%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35000苏北 5 市中小企业 70%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35000苏北 5 市中小企业 70%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35000苏北 5 市中小企业 70%其它管理体系认证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35000(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的申请要求71、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
13、择“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类项目。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4、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 进行查询)进行认证。5、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三、产品认证(一)产品认证的支持内容和标准申请者:中小企业(二)产品认证项目的申请要求1、产品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 产品认证”类项目。2、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
14、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品认证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3、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4、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5、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以支持。6、对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四、境外专利申请(一)境外专利申请的支持内容和标准申请者:中小企业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发明专利 苏北 5 市中小企业 70% 500008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苏北
15、5 市中小企业 70%实用新型专利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30000苏北 5 市中小企业 70%外观设计专利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30000(二)境外专利申请项目的申请要求1、境外专利申请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 境外专利申请”类项目。2、境外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 PCT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3、境外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4、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只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注册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支持。5、境外申请专利
16、项目,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专利内容。五、国际市场宣传推介(一)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申请者:中小企业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苏北 5 市中小企业 70%宣传材料的翻译及制作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10000苏北 5 市中小企业 70%宣传视频的翻译及制作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35000(二)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的申请要求1、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 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类项目。2、制作的宣传材料不少于 2000 份,宣传视频不少于 5 分钟。93、宣传材料及宣传视频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4、宣传材料和
17、宣传视频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六、电子商务活动(一)电子商务活动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申请者:中小企业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苏北 5 市中小企业 70%创建中小企业网站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15000苏北 5 市中小企业 70%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35000苏北 5 市中小企业 70%企业网络营销活动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35000(二)电子商务活动项目的申请要求1、电子商务活动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 电子商务活动”类项目。2、电子商务活动项目包括创建企业网站、开发企业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及企业在互联网进行的网络营销活动。3、创建的中小企业网
18、站应具有较丰富的产品或企业宣传内容,至少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4、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是指开发从外贸业务单证管理、客户供应商管理、产品管理等外贸业务流程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项目。5、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是指企业在国内、国际有影响的 B2B 网站进行宣传展示和商品营销等活动。6、创建企业网站和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只支持一次性的建设开发费用,不支持后期维护、改版、升 级等费用。7、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活动的服务商,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并通过 了 ISO、CMMI 等相关资质认证。108、每个企业只支持一次创建企业网站和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每个企业每年只支持一个网络营销活动项目。9、电子商务活动应按不同
19、项目内容分别申报。七、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一)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申请者:中小企业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苏北 5 市中小企业 70%境外宣传广告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35000苏北 5 市中小企业 70%境外商标注册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15000(二)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项目的申请要求1、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 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类项 目。2、企业所做广告类别包括路牌广告、报刊广告和影视广告。3、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只对广告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其它相关费用。4、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
20、支持咨询服务、年 费及其它相关费用。5、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6、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八、境外市场考察(一)境外市场考察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申请者:中小企业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苏北 5 市中小企业 70%交通费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20000生活补贴 苏北 5 市中小企业 70% 2000011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二)境外市场考察项目的申请要求1、境外市场考察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 境外市场考察”类项目。2、境外市场考察,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
21、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包括应邀参加在境外举办的行业技术发展论坛、技术交流会等,不包括在境外的各类学习、参观等活动。3、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家(地区)不超过 3 个,出访一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 6 天,出 访两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 10 天,出访三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 12 天,支持人数不超过 2 人。4、境外市场考察费用指进行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国外生活费。(1)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机票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如采用其他交通工具,支持标准不超过同段航程飞机经济舱费用。(2)国外生活费用(包括
22、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按国家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进行核算。5、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赴拉美、非洲、中东、东欧、 东南亚和中亚地区支持比例 70%,赴其它地区支持比例 50%。九、国际市场分析(一)国际市场分析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申请者:中小企业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苏北 5 市中小企业 70%产品市场营销分析报告 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15000苏北 5 市中小企业 70%境外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15000(二)国际市场分析项目的申请要求121、国际市场分析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 国际市场分析”类项目。2、国际市场分析项目是指
23、企业对开拓国际市场有迫切需要又没有相应专业人才,必须 借助省级以上专业研究机构才能完成的有关分析、研究报告。3、国际市场分析报告应对企业进行市场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加快企业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报告字数在 3 万字以上。4、分析报告必须包括研究单位、报告起草人、主要著作等基本情况。十、境外投(议)标(一)境外投(议)标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申请者:中小企业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标书购置 70% 20000项目设计 70% 20000考察及调研交通费 70% 20000(二)境外投(议)标项目的申请要求1、境外投(议)标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 境外投(议)标”类项目。2、境外投(议
24、)标项目是指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3、申请境外投(议)标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4、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等。5、标书购置费,指企 业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指企业 没有专门人才按照项目发标方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工作,必须委托省级以上专门设计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6、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两人(次),标准与境外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137、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投(议)标工作结束的当年申请,同一个
25、项目只能申请一次。8、境外投(议)标项目不论申报企业所属地区,一律按 70%比例支持十一、企业培训(一)企业培训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申请者:项目组织单位支持内容 项目组织单位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苏北 5 市 70%培训费其它地区 50% 20000(二)企业培训项目的申请要求1、企业培训项目由项目组织单位直接申请,申请时请选择“ 企业培训”类项目。2、企业培训项目只支持在境内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项培训活动,包括外经贸业务基本知识、外经贸政策、开拓国际市场方法等。要求参加的中小企业不低于20 家且时间在一天以上。企业培训项目不包括境外培训。3、企业培训项目只支持培训费、会务费,不包括参加培训所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4、项目组织单位在申请企业培训项目时,必须提供参会企业汇总表(网上申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