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电网无功补偿配置原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电压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 、 安徽电网并联电容器组管理规程及上级其它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原则。第二条 做好无功配置的工作,可提高和完善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和调压手段,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必须抓好无功配置这项基础工作。第三条 为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提供合格电能,省电力公司系统的规划、设计、基建、调度、运行、检修、营销等部门以及电力用户(含接电网运行的小水电、火电厂、自备电厂)都必须认真执行,切实贯彻本原则规定要求,实行无
2、功补偿装置配置工作的全过程管理。第四条 根据分(电压)层、分(供电)区和就地平衡的技术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各有关部门、各地(市)电力供电公司应建立无功配置管理和保障机制,制定职责范围和协作制度,切实做好无功配置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地(市)供电公司应根据本原则制定实施细则。第二章 无功补偿装置配置的基本原则第六条 电力系统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应能保证在系统高峰和低谷运行方式下,分层和分区的无功平衡,并留有适当的事故备用容量。分层无功平衡的重点是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层面的无功平衡,分区就地平衡的重点是 110kV 及以下配电系统的无功平衡。无功补偿配置应根据电网的情况,实行分散就地补偿和变电
3、站集中补偿相结合,电网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全面满足降损和调压的需要。第七条 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结合电网规划和电源建设,合理配置适当规模和类型的无功补偿装置,所装设的无功补偿装置应不引起系统的谐波明显放大,并应避免有大量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第八条 对于大量采用 10kV220kV 电缆线路的城市电网,在新建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时,应根据电缆进出线情况,经验算,在相关变电站分散配置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第九条 电力用户应根据其负荷性质采用适当的无功补偿方式和容量,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向电网返送无功电力,并保证在电网高峰负荷时不从电网吸收无功电力。第
4、三章 500kV 电压等级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装置配置原则第十条 500kV 电压等级线路的充电功率应按照无功电力分层就地平衡的原则采用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基本上予以补偿。高、低压并联电抗器的容量分配应按照电网结构和运行需要确定。低压并联电抗器的容量应按线路的实际情况,以及线路相连的变电站各自补偿二分之一线路的原则进行配置。低压并联电抗器的配置容量最高不应超过主变压器容量的 30,宜分组配置,每组容量为4080Mvar。第十一条 在线路长度超过 130km 时,可根据计算结果配置高压并联电抗器。容量配置应按工频过电压、潜供电流以及线路参数等实际情况,经验算后进行选择。配置的最大高容量应不应超过补偿线
5、路充电功率的 6070的容量。剩余的线路充电功率配置适量的低压并联电抗器进行补偿。第十二条 当局部地区 50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短线路较多时,应根据电网结构,在适当地点装设高压并联电抗器,进行无功补偿。以无功补偿为主的高压并联电抗器应装设断路器。第十三条 低压并联电抗器的容量应按变电站各自补偿二分之一线路充电功率的原则进行配置。低压并联电抗器的配置容量最大不应超过主变压器容量的 30,宜分组配置,每组容量为4560Mvar。第十四条 500kV 电压等级变电站容性无功补偿的主要作用是补偿主变压器无功损耗以及输电线路输送容量较大时电网的无功缺额。容性无功补偿容量应按照主变压器容量的 10%20
6、%配置。并联电容器分组容量宜为 3060Mvar。第十四五条 500kV 电压等级电网的受端系统,应按输入有功容量相应配套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其容量宜按输入容量的 40%50%计算。分别安装在由其供电的 220kV 及以下变电站中。第十五六条 500kV 电压等级发电厂设计时,为了平衡发电厂出口 500kV 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充电功率,可以考虑安装一定容量的并联电抗器。应考虑自身的无功平衡,不应向系统输送无功电力。第四章 220kV 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装置配置原则第十七六条 220kV 变电站的容性无功补偿以补偿主变压器的无功损耗为主,并适当补偿部分线路的无功损耗。补偿容量按主变压器容量的 10%2
7、5%配置。并满足在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子应不低于 0.95,在低谷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子能调整到 0.900.95 之间。第十七八条 220kV 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的分组容量选择,应根据计算确定,最大单组无功补偿装置投切引起所在母线电压变化不宜超过电压额定值的 2.5%。一般情况下无功补偿装置的单组容量可参照下列数值选用:接于 35kV 电压等级时不宜大于 12 Mvar;接于 10kV 电压等级时不宜大于 8 Mvar。第十八九条 新建 220kV 变电站的第一台主变压器,其新上两组电容器应使用开关控制分组;扩建后的第二台主变压器,其新上两组电容器宜采用开关控制分组。第二十九
8、条 新建 220kV 变电站,宜考虑按主变压器额定容量的 10%25%配置两组电容器,容量比按 1:2 的比例进行分组,容量较大的一组电容器应考虑配置分布式电容器,推荐电容器分组容量为 5Mvar 和 10Mvar、3.6Mvar 和 7.2Mvar、5Mvar 和 7.2Mvar。第二十一条 扩建 220kV 变电站,应综合考虑原有电容器容量和新增容量,按主变压器额定容量的 10%25%配置,推荐电容器分组容量为 5Mvar 和 10Mvar、3.6Mvar 和 7.2Mvar、5Mvar 和7.2Mvar。第二十一二条 分组配置的电容器,宜采用分布式高压并联电容器、集合式高压并联电容器和组
9、架式成套补偿装置相互搭配进行分组。第二十二三条 当局部电网 220kV 电压等级线路较长、负荷较轻时,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应根据电网结构,经验算后计算确定,选择合适容量的低压并联电抗器在适当地点进行感性无功补偿。第五章 110kV 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装置配置原则第二十三四条 110kV 变电站的容性无功补偿装置以补偿主变压器的无功损耗为主,兼顾负荷侧的无功补偿,补偿容量按主变压器容量的 10%25%配置。并满足在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子不低于 0.95。第二十四五条 110kV 变电站配置两组电容器时,应使用开关控制;配置电容器超过两组时,超过的电容器组部分如果投运后很少有操作或变电站
10、增容时无开关间隔的情况下,可考虑使用闸刀分组。第二十五六条 110kV 变电站的中压或低压同一电压等级母线新上两组电容器时,其容量比宜考虑按 1:2 或 2:3 的比例分组。推荐电容器分组容量为 1.8Mvar 和 2.4Mvar、1.8Mvar 和3.6Mvar、2.4Mvar 和 4.8Mvar、3.0Mvar 和 4.8Mvar、3.6Mvar 和4.8Mvar、3.6Mvar 和 6Mvar、4.8Mvar 和 6Mvar。110kV 变电站的中压或低压同一电压等级母线各自新上一组电容器时,其配置容量应按本级母线所带负荷状况并综合考虑调压因素进行合理配置,但单组容量不宜超过 6Mvar
11、。第二十六七条 对 110kV 变电站对于三圈变的主变压器的,中压和低压侧同时进行补偿时,应根据中压和低压侧的出线负荷情况,进行配置电容器。配置宜按中压和低压侧 1:2 或 2:1 比例 的容量进行选择。第二十七八条 安装在户内的电容器组,从安装、维护和检修的角度考虑,不宜采用集合式高压并联电容器,宜采用柜式成套或组架式成套补偿装置。第二十八九条 在无功负荷变化较大,电容器组投切较为频繁的变电站,可考虑采用高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第三十条 当局部电网 110kV 电压等级线路较长、负荷较轻时,应根据电网结构,计算确定在相关变电站分散配置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第六章 35kV 变电站的无功补
12、偿装置配置原则第二十九三十一条 35kV 变电站的容性无功补偿装置补偿主变压器的无功损耗和负荷侧的无功,补偿容量按主变压器容量的10%30%配置。并满足在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子不低于 0.95。第三十二条 35kV 变电站新上两组电容器时,其容量比宜考虑按 1:2 或 2:3 的比例分组。推荐电容器分组容量为 0.6Mvar 和1.2Mvar、0.9Mvar 和 1.5Mvar、0.9Mvar 和 1.8Mvar、1.5Mvar 和2.4Mvar、1.8Mvar 和 3.0Mvar。但单组容量不宜超过 3Mvar。第三十一三条 安装在户内的电容器组,从安装、维护和检修的角度考虑,
13、不宜采用集合式高压并联电容器,而宜采用柜式成套或组架式成套补偿装置。第三十二四条 在无功负荷变化较大,电容器组投切较为频繁的变电站,可考虑采用高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第七章 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的无功补偿装置配置原则第三十三五条 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的无功补偿以配电变低压侧集中补偿为主,以高压线路分散补偿为辅。配变低压无功补偿方式宜采用三相共补和分相补偿相结合,以电压和无功功率为约束条件,实现分组自动控制。配变低压无功补偿应能进行实时动态控制,分相分组投入电容;各项参数可设定;保护俱全。第三十四六条 容量为 100kVA 的配电变压器,应配置 30kvar的低压无功自动补偿柜
14、;容量为 200kVA 的配电变压器,应配置60kvar 的低压无功自动补偿柜;容量为 315kVA400kVA 的配电变压器,应配置 120kvar 的低压无功自动补偿柜;容量为 500kVA 及以上的配电变压器,应配置 150kvar 以上容量的低压无功自动补偿柜。第三十五七条 10kV 高压线路的无功补偿容量按不大于本线路配电变压器总容量的 2040%进行配置,宜分布在线路负荷集中处进行补偿,或距线路首端 1/2、2/3、4/5 处进行补偿。城市配电网不宜在高压线路上进行无功补偿。第三十六八条 配变容量为 315kVA 以下,宜采用整组或分组投切补偿方式;配变容量为 315kVA 及以上
15、,三相负荷不平衡度较大时,宜采用分组分相投切补偿方式。第八章 电力用户的无功补偿装置配置原则第三十七九条 电力用户应根据其负荷特点合理配置电容器补偿容量。以无功补偿就地平衡为准则,宜采用三相共补和分相补偿相结合。第三十八四十条 容量为 100kVA 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应采用以电压和无功功率为约束条件的自动补偿方式,在高峰负荷时其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子不宜低于 0.95,其它时段不宜低于0.90;对于其它电力用户,其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子不宜低于0.95,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系统返送无功电力。第三十九四十一条 补偿容量应按配变容量的 1530配置低压无功补偿柜。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本原则由安徽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三二条 本原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