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前督促履行是青秀区人民法院的一项特色制度,即法院根据执行申请的具体情况,对有主动履行可能的案件,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的立案阶段,委托资深督促履行员对义务人进行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从而经济、快速的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兑现,和谐化解纠纷。执前督促履行的特点 时间快捷。适用执前督促履行程序的案件督促履行期间一般不超过 15 天。若督促履行不成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费用节约。债务人在执前督促履行期间内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将免收执行费。 人员专业。负责执前督促履行的督促履行员,经验丰富,能够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进行释明,消除当事人对履行标的、履行方式等
2、产生的分歧。 效力明确。在督促履行员的主持下,义务履行的过程规范、透明,履行完毕效力明确。 执前督促履行收费标准 执前督促履行期间完全履行的案件 免收申请执行费,未能在执前督促履行期间完全履行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 标的 收费标准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50 元至 500 元 1 万元以下 50 元 1 万元至 50 万元 执行金额1.5%100 元 50 万元至 500 万元 执行金额1%2400 元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 执行金额0.5%27400 元 1000 万元以上 执行金额1%67400 元 执前督促履行流程 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执行情况法院安排督促履行 -督促履行员督促义务人履行(一般不超过 15 日)-义务人履行 义务人未能履行 - 立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