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房分类(甲乙丙丁)发布于:2010.08.02注:防火间距应按邻接修建物外墙的近日间隔盘算,如外墙凸出的燃焚构件,则应自其凸出部门外缘算止(今后有闭条白均同彼划定)。甲类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余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添 2m,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小 2m。高层厂房之间及其取其余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原表增添 3m。两座厂房邻接较高一里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没有当小于 4m,www.huazhuangs.info/saihong.html。两座一、两级耐火等级厂房,该邻接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掀耐火极点不低于 1h 时,其防火间距可恰
2、当削减,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 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 4m。两座一、两级耐火等级厂房,该邻接较高一里外墙的门窗等启齿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者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恰当削减,但甲、乙类厂房没有应小于 6m;丙、丁、戊类厂房不当小于 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邻接两旁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如无显露的燃烧体屋檐,该每面外墙上的门墙洞心面积之和各不超出当外墙面积的 5%,且门窗洞心不正对于启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削减 25%。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本有厂房,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第 3.3.2 条 一座凵形、 形厂房,其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原标准表 3.3.1 规订。如当厂房的占空中
3、积不超出原标准第 3.2.1 条划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容许占天里积(面积不限者,没有当超出 10000m2),其两翼之间的间距可为 6m。第 3.3.3 条 厂房附设有化教易燃物品的室外装备时,www.huazhuangs.info/taozhuang.html,其室外装备外壁与邻接厂房室外附设设备外壁之间的间隔,不应小于 10m。与邻接厂房外墙之间的防火间距 ,www.huazhuangs.info/yanshuang.html,不应小于本标准第 3.3.1 条的规订(非燃烧体的室外设备按一、两级耐火等级修筑肯定)。第 3.3.4 条 数座厂房(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例外)的占空中积总和不超出本标准
4、第3.2.1 条的规订的防火分区最大容许占天面积时,可成组安排,但许可占空中积应归纳斟酌组内各个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生产种别,按中间答应占天面积较小的一座肯定(面积不限者,不应超出 10000m2)。组内厂房之间的间距:当厂房高度不超功 7m 时,不应小于 4m;超出 7m 时,不应小于 6m。组与组或组取邻接修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契合本标准第 3.3.1 条的划定(按邻接两座耐火等级起码的修建物肯定)。表 3.3.1 厂房的防火间距依据修建设计防火标准GB 50016-2006表 3.1.1 出产的火灾风险性分类如下:甲类::1 闪点小于 28的液体2 炸裂下限小于 10%的气体3 常温下
5、能自止分解或正在空气中氧化能招致敏捷自燃或炸裂的物资;4 常温下遭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做用,能发生可焚气体并惹起熄灭或炸裂的物资;5 逢酸、蒙暖、碰击、冲突、催化以及逢有机物或者硫磺等易焚的无机物,极易惹起熄灭或炸裂的强氧化剂;6 蒙碰击、冲突或与氧化剂、有机物往来时能惹起燃烧或炸裂的物质;7 正在密封装备内操纵温度大于等于物量自身自燃点的生产。乙类:1 闪面大于即是 28,但小于 60的液体2 炸裂下限大于即是 10% 的气体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 不属于甲类的化教易燃风险固体5 帮燃气体6 能取空气构成炸裂性混杂物的浮逛状况的粉尘、纤维、闪面大于等于 60的液体雾滴丙类:1 闪面大于即是
6、 60的液体2 可燃固体丁类:1 对于不燃烧物量举行加农,并正在高温或融化状况下常常发生强辐射暖、火花或火焰的生产2 应用气体、液体、固体做为焚料或者将气体、液体举行熄灭做其它用的各类出产3 常温下运用或加农难燃焚物量的生产戊类:常温下运用或加农不燃焚物资的出产 表 3.3.1 厂房的防火间距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表 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如下:甲类::1 闪点小于 28的液体2 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 遇酸、受热、撞
7、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制冷设备;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乙类:1 闪点大于等于 28,但小于 60的液体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10% 的气体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 助燃气体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雾滴丙类:1 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2 可燃固体丁类: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
8、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凸出的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以后有关条文均同此规定)。甲类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 2m,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小 2m。高层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 3m。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 4m。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 1h 时,其防火间距可适
9、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 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 4m。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制冷设备,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 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 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墙洞口面积之和各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 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 25%。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第 3.3.2 条 一座凵形、 形厂房,其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本规范表 3.3.1 规定。如该厂房的占
10、地面积不超过本规范第 3.2.1 条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面积不限者,不应超过 10000m2),其两翼之间的间距可为 6m。第 3.3.3 条 厂房附设有化学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时,其室外设备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制冷设备。与相邻厂房外墙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 3.3.1 条的规定(非燃烧体的室外设备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第 3.3.4 条 数座厂房(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除外)的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本规范第 3.2.1 条的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时,制冷设备,可成组布置,但允许占地面积应综合考虑组内各个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生产类别,按其中允许占地面积较小的一座确定(面积不限者,不应超过 10000m2)。组内厂房之间的间距:当厂房高度不超过 7m 时,不应小于 4m;超过 7m 时,不应小于 6m。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 3.3.1 条的规定(按相邻两座耐火等级最低的建筑物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