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无极县人民法院创新调解工作方法 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无极县法院新一届党组成立后,始终坚持“以化解矛盾为己任、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做好调 解工作为重心”的工作思路,不断提升调解理念,创新调解机制, 积极探索新的调解方法,调解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 绩:2009 年,无极县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为 81.6%,名列全市法院第一位。2010 年以来,无极县法院在以诉讼调解 为核心的基础上,积极构建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衔接机制, 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搭建合力调解的平台,建立多元化纠纷 解决机制,将调解向诉前延伸、向基层延伸,有效化解诉 内诉外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2010 年 1-6 月
2、,无极 县法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 418 件,调撤 370 件,调撤率 为 88.52%,稳居全市法院第一位。“四个到位”确保调解工作扎实开展思想认识到位,增强干警主动调解的自觉性。 院党组一班人深刻认识到调解工作在处理矛盾纠纷 中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在全院范围内提出切实强化调解理念,做到 “能调则调” ,将 调 解作为审 判工作的重中之重抓 紧抓好,尽最大可能2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一方面大力倡导和全面执行调解制度,不断强化干警的调解意识;另一方面对干警严管厚爱,增强干警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使干警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主动与党组保持一致,积极投身于调解工作。制度保障到位,强化调解工作的落实。我院完
3、善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将案件的调撤率作 为庭室和干警考核的一项重要目标和百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规定了庭室和个人最低的调解数指标,每月一通报 ,年终一考评。实行调解工作“ 一票否决制 ”,将调解工作与干警的切身利益挂钩。结合双树活动开展了“调解之星 ”选树活动,根据当月干警的调解案件数每月评出“调解之星 ”上榜公布,并记入个人的执法档案。调解结案已成为全院干警的一种自 觉的行为,成功将案件调解成了干警们的一种追求。组织方法到位,确保调解工作取得实效。我院不断探索新的调解方法,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创新开展了 “1234”调解机制:一是坚持“ 调 解主体多元化” 。搭建一个县乡村协调互动
4、的合力调解平台,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 纠纷解决机制。采用“ 请进 来、走出来 ”的方法,不定期地邀 请各乡镇、村委会组织的干部来院召开座谈会,并多次下乡广泛征求意 见和建议,密切了与他们的联系,调动他们参与司法 调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将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 调解对接,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调解机制。二是深入开展“ 两个延伸 ”服务活3动。我院制定了关于在审判活动深入开展“两个延伸服务”活动的规定,将审判工作向前延伸,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及时预见和防范纠纷的发生和激化,从源头上消减矛盾纠纷进入诉讼渠道的数量。将审判工作向后延伸,做好当事人的诉后回访和答疑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息诉罢
5、访工作。三是实行案件的“三级调解” 制度。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实行案件先由办案人调,调解不成功的由庭长调,最后由主管院长调。经过三级调解确实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裁判。 “三级调解” 制度不仅充分调动了办案人、庭长和主管院长主动进行调解的积极性,还避免了调解工作流于形式,确保调解取得实效。四是深入开展“ 四个深入” 活动,做到刑事 审判进学校、民事 审判进农村、商事审判进企业、行政审判进机关,全方位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建立了从立案到执行的全程调解机制,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每一个环节,做到了案件在立案之前要调、送达见面时要调、证据交换时要调、开庭审理时要调、休庭后要调、判
6、决前要调、判决后要调、执行中要调、执行不了要调,将调解工作做到“纵 到底、横到边” ,确保 调解率逐年提高。政治业务学习到位,增强干警调解案件的能力。为使全院法官都能够深刻领会法律的内涵并娴熟地运用法律,我院从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入手,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法官的职业素养。坚持每周四政治业务学习制度,采用 请专家授4课、观看光盘、听讲座的方式组织干警进行政治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干警理解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定期组织干警到外地先进法院进行考察学习,开拓干警的视野,更新干警的观念和认识;定期召开典型案件研讨会,组织干警对疑难典型案件共同进行讨论、探讨,提高干警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定期召开
7、调解经验交流会,让那些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过硬的庭长和法官谈体会、讲做法、说经验、讲技巧,相互交流,提高干警的调解技巧,升华调解艺术。以“三项重点工作”为统领 推动调解工作实现新跨越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为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 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掌握政法维稳 工作的主动权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2010年以来,我院以 “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狠抓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 新,调解工作实现了新的跨越。强调能动司法,升华干警的调解理念。我院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司法 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 实现 社会公正和 谐” 的观念,强调调解在彻底化
8、解矛盾、减少涉法涉诉上 访方面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调解是“ 高质量审判” 、是 “高艺术司法”的观念,把定纷止争作为审判工作的基本定位和价值 追求,能动司法,5把调解做为案件的首要结案方式,真正使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执行、信访工作的全过程,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我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 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充分调动包括司法诉讼在内的各种社会 资源,不断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行 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有效衔接,人民 团体、社群组织、行业协会、民间商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各种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9、,职能互补、力量整合的多元化矛盾 纠纷调处机制,以成本更小、效率更高的方式化解冲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我院分别 与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以及十一个乡镇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司法 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对接联动机制的若干意 见,对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衔接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法院与多部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 协调、疏导等方法化解矛盾,融“法、理、情 ”为一体,齐抓共管,协力化解社会矛盾,将大量矛盾化解在了基层。在工作程序上,我院在立案庭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纠纷化解过程中,注重人民调解程序和诉讼 程序的互融衔接。在立案前,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
10、如果调解不成,及 时引入诉讼程序。同时,在诉讼过程中适时引入人民 调解员调解机6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各自的优势,提高化解纠纷的成功率。在调解方式上,针对案件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对接方式,以实现调解功能的最大化。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引导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涉及农民工工资纠纷,要求或委托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会组织特邀调解员参加调解。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纠纷、产品(食品)责任纠纷等复杂或专业性的纠纷,法院与交警大队、劳动人事局、卫生局、工商局等成立联合调解室,多方人员共同构建联合调解网络,以快速有效地解决这类复杂化的纠纷。在保障机制畅通上,深入开展“
11、四个一”活动,定期邀请人民调解员和各部门的专职调解员召开经验交流座谈会,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提高联动机制的效能。定期深入企业、农村、社区,做好矛盾的排查与化解工作。日前,我院利用与县交警大队开辟的“调解、诉讼、赔付”绿色通道,引导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调解,妥善 调处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我院还主动配合郭庄 镇政府和县司法局等部门,妥善处理了上百名农民因小麦种子 质量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纠纷。此外,我院还积极引导群众优先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诉外解决形成的仲裁裁决、行政处理决定、民 间调解协议,依法确认其效力,发挥诉外解决更加便捷、灵活、高效7的优势;巧借外力,通过委托调解
12、、邀请协助调解等方式,积极引入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组织、行业组织参与到各种纠纷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中,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创新调解方法,推行“三三制”调解法和“陈燕萍工作法”。我院要求案件在立案前、开庭前和出判前三个阶段要进行调解,每个案件至少调解三次。在调解过程中, 实行三级层级调解,首先由办案人对案件进行调解,如不能奏效,由副庭长、庭长主持调解,必要时提请分管院长介入 调解。我院还找准结合点,借助外力调解。利用代理人比当事人更懂法律,也更能获得当事人信任的特点, 发动代理人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对登门说情者,利用当事人 对他们的信任,通过他们做调解工作,使妨碍司法公正的人情关系 转变为对调解有利的
13、积极因素。2010年4月,我院高 头人民法庭“反 弹 琵琶 ”,利用“ 说情人”从中调解巧解了一起争气官司,河北政法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此外,我院在 调解工作中大力推广陈燕萍工作法, “用群众认同的 态度 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 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用陈燕萍“ 温情接待、耐心倾听、换位思考”真心 贴近群众的基本方法听苦情、摸 实情、述真情,用真情换取当事人的信任,促使当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我院及时将对我们调解工作的新认识和调解工作的新8机制、新方法向上级法院汇报,以取得上级法院的支持与指导。市中院许广为院长对我院全方位多渠道建立
14、“诉调对接”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法院在做好审判中各个阶段的调解工作之外,还要将矛盾化解工作向判后延伸,努力追求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缓解执行压力,真正化解矛盾纠纷。按照许院长的要求,我院把判后调解工作提上了工作日程,将判后调解工作做为一项硬性规定,要求干警必 须做好宣判后到判决生效前这段时间的调解工作。 办案人在宣判时反复向当事人解释、说明纠纷争议的事实、 证据以及判决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向输了官司的当事人讲清楚官司 为什么会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理亏在哪里,做到有 问必答、有疑必释,使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近日我院 审结的刘某某与我县某购销公司为不当得利一案,民二庭 经多次调解未果,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令某购销公司给付刘某某 97000 元及利息。宣判时,承办法官在释法工作上下功夫,向当事人分析利弊,探讨得失,终于使他们冰释前嫌,达成了和解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