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xxxx 医院病假休假若干规定为加强病假建议书(病情介绍)发放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总体原则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发放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的职权。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建议书,同时在病历(含门诊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建议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能有效。3.各专科医生(除急诊值班医生外)不得签发非本专科的病假建议书。签发病假建议书日期必须与诊治日期相一致。凡是提前开具或日期推后 2 天以上者,视为无效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4.一般门诊病
2、人休息时间不超过 7 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 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 30 天。门诊特殊病人休假详见附件。5.一般住院病人出院后休息时间不超过 7 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 7 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 30 天。住院特殊病人休假详见附件。6.住院病人出院后,对患有短期内难以康复的较严重的疾病者,可一次休假 3-6 个月,3 个月内必须科主任审核批准、签名,3个月以上须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过 6 个月;如需陪护者,可注明需陪护天数,但一般不超过 6 个月。2二、特殊疾病病假规定详见附件。三、本规定从 2014 年 2 月 21 日起执行,既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医务
3、科负责对此规定进行解释。2014 年 2 月 12 日附件:3特殊疾病病假规定一、出具门诊病假证明原则上不超过 7 天,以下疾病根据病情调整:1.高血压病:舒张压超过(110mmHg)或收缩压超过(180mmHg) ,药物未能理想控制者休 7-15 天。2.四肢深度烧伤面积 14,门诊治疗者可休 15-30 天。3.四肢深度烧伤面积 5以上,原则上需住院治疗,若门诊治疗者可休 12 个月。4.肝炎:肝功能异常(转氨酶达正常值 3 倍以上)者,可休1 个月;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不给病假。二、住院病人出院时病假原则上不超过 15 天,以下疾病根据病情调整:1.冠心病:仅急性冠脉综合征住院后方可延长病
4、假,病假期长短视心绞痛、梗塞后心律失常和心功能恢复情况而定,最高可休 2-4 个月;2.慢性肾炎:有临床症状,反复尿蛋白()者可休12 个月;无临床症状,尿检查连续三次蛋白() ,可休1530 天;3.肾功能不全:视病情可休 13 个月;4.糖尿病:“三多” (多尿、多饮、多食) 、乏力、浮肿、蛋白尿()等症状体征较明显者可休 1530 天;5.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甲状腺吸 131碘5(24 小时) ,血清蛋白结合碘1 微克/100 毫升,T 3T4下降,TSH 增加,心血管4和神经系统症状明显者休 15-30 天;6.甲状腺功能亢进: 甲状腺吸 131碘明显增加(24 小时70) ,T 3T
5、4升高,TSH 降低,脉率 110 次/分以上,中毒症状明显者休 15-30 天;7.震颤麻痹(帕金森氏病): 出现较明显的震颤、运动减少、“慌张步态”者休 24 个月;8.重症肌无力:有明显症状体征者休 13 个月;9.脑出血、脑梗塞:两个以上肢体(含两个)瘫痪、肌力在四级以下(含四级)者休 3-6 月;10.蛛网膜下腔出血:休 2-4 个月;11.腰背挫、扭伤肿胀:疼痛明显者休 7-14 天;12.腰椎间盘突出症:神经根激惹或受压症状明显者休 1530 天;13.四肢骨骨折及关节脱位休 2-4 个月;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无并发膀胱、尿道、直肠损伤的骨盆骨折休 24 个月;并发膀胱、尿道、
6、直肠损伤的骨盆骨折休 36 个月; 14.脊柱损伤(1)单纯脊椎楔形压缩骨折、横突骨折、第四腰椎以上的椎板骨折:休 24 个月;(2)骨折、脱位伴脊髓或马尾损伤:休 4-6 个月; 15、完全性跟腱断裂:休 12 个月;16.手(及前臂)肌腱外伤者:休 20-30 天;外伤性截指:视手指缺损程度及部位,休 1530 天;5167.颅骨骨折:手术者,出院后休 12 个月;因骨折片压迫脑组织,引起神经系体征或癫痫,休 2-4 个月;18.脑震荡:在确诊前提下,急性症状较轻者休 714 天;症状较重者休 15-30 天;19.脑挫裂伤:休 26 个月;20.外伤性颅内出血:手术清除血肿后出院休 24
7、 个月;21.胸外科手术者:(1)肺段、叶切除后休 24 个月;(2)全肺切除术、胸廓改形术后休 36 个月;22.外伤性血、气胸休 23 个月;23.脓胸:(1)急性者排净脓液,脓腔消失后休 12 个月;慢性者术后休 24 个月;24.肋骨骨折:(1)单条,休:15-30 天;(2)多条,休12 个月。25.隔疝、贲门失弛症:手术后休 12 个月。26.食道、气管肺、纵隔等胸科疾患手术后休 23 个月;27.胃大部分切除术后休 1-2 个月;28.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修补手术后休 15-30 天;29.肠梗阻手术解除梗阻后休 15-30 天;30.腹部内脏器破裂,手术后休 1-2 月;31.肝硬化:并发症(上消化道出血、腹水、脾亢)手术后休 24 个月;32.甲状腺疾患:手术后休 15-30 天;633.尿石症:手术取石者,术后休 15-30 天;34.肾、输尿管、膀胱、尿道损伤手术者,休 12 个月;35.子宫全切除术后休 15-30 天;36.子宫次全切除术后休 15-20 天;37.子宫全切除、次全切除加附件切除术后休 1-2 月。未列出的恶性肿瘤患者,确诊后视病情予休假 13 个月;手术切除后,术后视病情休 16 个月;未列出的脏器良性肿瘤,如需手术治疗者,术后休 15-30 天;体表良性肿瘤(如脂肪瘤、神经纤维瘤等)如需手术切除者,术后休 714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