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医院安全自查标准序号项目 内容 检查标准 方法 检查依据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进行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 ,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查证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14、15条床位不满 100 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 1 次;床位在 100 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 3 年校验1 次。查校验记录医院资质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现场查看医
2、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22、26条组织机构有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查机构文件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1从业资格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应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查证书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1、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并有会议记录;2、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查制度文件安全生产法第 4 条、第 17 条、第 38 条;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 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 2 年。现场检查,查相关文件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41 条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考核合格。 查相关文件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医疗设备意外事故,医疗设备应定时进行检查, 有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查记录和相关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14条选址1、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2、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现场查看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1.1) (2.1.2)3建筑设计 平面布置1、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2、 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3
4、、 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现场查看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2.2) (2.2.7)(3.1.3)2序号项目 内容 检查标准 方法 检查依据供氧房宜布置在主体建筑的墙外;并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现场查看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4.0.7)灼伤病房、净化室、手术室、无菌室应保护空气正压。通风核医学科的通风柜应采用机械排风,排风口的风速应保持 1m/s 左右。1、供氧管道应采用紫铜管明设,铜焊或银焊焊接;穿过梁和墙时,应采用套管。2、供氧管道不得与电缆、电话线和可燃气管道,敷设在同一管道井或管道沟内;并应单独接地。3、吸引管道采用镀锌钢管,宜明设;坡向总管和缓冲真空罐
5、的坡度不应小于 3。 ,并应避免上升坡度,否则应在管道低处转折点设小型集污罐。4、系统供氧应设中断供氧的报警装置,吸引真空泵应有备用泵及自控装置。现场查看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5.3.6) (5.3.9)(5.5.1) (5.5.2)(5.5.3) (5.5.4)布置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并应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现场查看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6.14.1)制度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 查相关文件和现场检查消防法第 14条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取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出据的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 查证书消防法第 12条建筑物 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当为三级时,不应超过三层。 查相关资料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4.0.2)1、病人使用的疏散楼梯至少应有一座为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楼梯。2、病房楼的疏散楼梯间应为封闭式楼梯间;高层病房楼应为防烟楼梯间。现场查看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1、在一般情况下,每个护理单元应有二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2、尽端式护理单元,或“自成一区”的治疗用房,其最远一个房间门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如均未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时
7、,可设一个安全出口。现场查看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第4.0.5 条医疗用房应设疏散指示图标;疏散走道及楼梯间均应设事故照明。 现场查看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第4.0.6 条3消防安全安全疏散1、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 现场查看 综合医院建筑3序号项目 内容 检查标准 方法 检查依据的要求。2、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 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 0.28m,高度不应大于 0.16m。3、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设计规范(3.1.5)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检验合格的材料。现场检查;查检测文件消防法第 10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8、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现场检查;查记录消防法第 14条消防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m。 现场查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0.9)4 事故隐患管理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查相关资料和台账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应急救援组织或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查机构文件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查制度文件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物资。 查设备清单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 69 条有应急救援预案;有演练记录;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能够掌握预案内容。查预案文本和记录;现场检查相关人员安全生
9、产法第 14 条5 事故应急救援应急组织有明确的联络方式,通讯保持通畅; 现场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1 条氧气瓶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检查有关记录和现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2 条1、瓶体为天蓝色,并标黑色“氧气”字样2、配有安全防护帽,坚直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固定在专用手推车上,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3、放置在通风、阴凉、无腐蚀的专用场所,不应接触有电流通过的导体。4、储存氧气瓶的仓库或临时仓库,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
10、灯具,周围禁止动用明火,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现场检查气瓶安全管理规定(3.1) (3.3)(3.4) (3.9)6 氧气瓶使用 安全1、氧气瓶里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严防乙炔倒灌引起爆炸。尚有剩余压力的氧气瓶,应将阀门拧紧,注上“空瓶”标记。现场检查氧气瓶使用安全规程第 2-9条4序号项目 内容 检查标准 方法 检查依据2、氧气瓶附件有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应停止使用。3、禁止用沾染油类的手和工具操作气瓶,以防引起爆炸。4、氧气瓶不能强烈碰撞。禁止采用抛、摔及其它容易引撞击的方法进行装卸或搬运。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吊运。5、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 10 米。6、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气瓶的减压器应有专业人员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