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国税和地税分别留存的比例1、增值税。增值税中央分享 75,地方分享 25。 2、资源税。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 3、证券交易税(未开征):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 50。 4.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 94%归中央 ,其余归地方 (深、沪) 5、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在北京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在北京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关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问题 (1)分享范围。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分享比例。2002 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 50%,地方分享 50%;2003 年起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 60%,地方分享 40%。 (3)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中央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