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扬 煜 电 子 公 司 品检工作职责制订部门 品保 适用职位 检验员 版次 V1.0制订日期 07.05.08 发行日期 07.05.10 总页次 总 3 页一、职责对进料检验(IQC) 、制程检验(IPQC)及出货检验( OQC)执行的稽核,发现品质异常的初步分步受理及改善效果的追踪与确认。二、范围本公司各工站品质管制均属适之。三、定义. 无四、工作要项4.1. 进料(原材料) 检验时的稽核要项 4.1.1. 进料检查标准书之稽核4.1.1.1 来料外观品质判定材料不可有氧化,脏污,压伤(线性压伤)、划伤; 电镀层不可有脱落、起泡、污渍等不良现 象;切边处不可有挂丝、毛刺等。4.1.1.2
2、来料尺寸管制 a)厚度:T0.10-0.20mm 允许公差0.005mm; T0.21-0.40mm 允许公差0.01mm;T1.00-1.5mm 允许公差0.015mm; T1.51mm 以上允许公差0.02mmb)宽度:所有来料公差为:+0/-0.10mm(特别要求的除外)c)毛边:来料毛边不可有手感(用手指甲轻刮不可有挡手)管制范围0.05mm。d)记录:将检验结果记录于入库验收单上。e)弧度:材料厚度 T0.5mm 以内,要求 2mm/M;T0.5mm 以上要求 3mm/M MAX(注:本公司对此项暂不作管制)4.1.2.3 品质异常稽核a)发现来料异常首先用红色异常标签标识,标签上明
3、确标识来料厂商,进料日期、数量生产批号等。b)并通知仓管将来料置于不良品区,与良品材料严格区分和隔离。c)开立品质异常联络单交采购,要求供应商进行改善,并对改善效果进行跟踪确 认。4.2. 制程品质管制4.2.1.首件确认:a)每次生产架模,中途调模、调机、换料或更换作业人员时,依据图纸、SIP 和制程检查标准书进行全面的检查(数量 3PCS 或以上) ,检验结果记录于冲压初件检查记录表 ,合格后作为“首件样板”签发,并作生产留样保存。b)首检异常时,需在第一时间内将异常状况如实反馈生产单位并跟踪和确认改善效果。4.2.2 制程巡检扬 煜 电 子 公 司 品检工作职责a)频率:每小时内线上巡检
4、不少于一次,每次每个机种不少于 10pcs,b)检验依据:产品图面、制程检验作业指导书、制程检查标准书、客供评估报告、样品等。c)检验项目:1材料:投入生产之材料是否与要求材料(包括材质类型、厚度、宽度、硬度、弧度等)一致2外观:产品表面不可有氧化、脏污、线性压伤、划伤、压痕、毛刺、毛边、铜丝(铁丝) 、凸点不可漏冲或爆裂、卡点是否有扭曲变形,折弯处是否有断裂、V-CUT 不可漏冲或多冲(如:有的不需要) 、各切口处需平齐、孔位不可有批锋(毛边) ;成型端子焊脚不可有“两相好”俗称“弹钢琴” ,不可有明显高低差管制尺寸0.04 mm。3尺寸:3.1 扇形 5mm/1000mm MAX.3.2
5、切口毛边0.03 mm(特殊要求的另作业管制)。3.3 重点管制尺寸依 SIP 及评估报告。4.2.3 收料:监督生产人员收料时材料之方向需与图面要求一致。 4.2.4 标示:每盘均需标识,良品用良品标签(白色) ,异常品用异常标签(红色) 。(注:特殊要求的除外,如加贴环保标签等)4.2.5 隔离:由生产或仓管将良品与不良品在指定区域放置,品检需严格监督并急时向主管反映异常状况。4.2.6 包装要求:严格稽核我司包装作业指引之内容:a)每盘(每袋)产品收料完成时,严格督导生产部人员作好标识,并确认所标识内容与实物及其它条件一致(如生产批号、日期、数量、作业人员、接头数量等)b)每盘接头数量必
6、须用红色箭头标签如实标识,每盘接头数量为3PCS。4.2.7 制程异常受理a)在各个管制点发现异常时,必须开立品质异常联络单,同时监督生产部将良品与不良品标识后并隔离。b)对质量改善措施的落实程度及改善效果的追踪和回馈。c)不良样品收集及不良样板之制作。4.3 样品检测4.3.1 样品在检测时必须如实填写所测数据。4.3.2 检测过程中发现异常须在第一时间知会相关单位责任人员。4.3.3 所有样品送样时必须附相关检测报告。4.4 样品试做当在制程中发生品质异常,经责任单位主管确认可放宽验收标准后,并建议要求试做时,品检人员必须会签,并保留试做样品及相关单据,以备后续追溯。五、冲压应知应会常识扬 煜 电 子 公 司 品检工作职责5.1 冲压常用五金材质:a)SECC 镀锌板材 SECD 单光镀锌板材b)SUS301/304/401 不锈钢材料c)SPCC 单光冷轧板材d)“C”字母开头为铜材(包含:青铜、磷铜、铍铜、羊白铜) 。5.2 专业词组之定义IPQC 制程品质控制 IQC 进料品质控制OQC 出货品质控制 FQC 最终品质控制(说明:5.1 与 5.2 仅供本公司品质检验人员参考.不作他用。)六、附件:无扬 煜 电 子 公 司 品检工作职责核准: 制作:张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