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管县”的弊端,“省管县”的相关法律依据,“省直管县”的路径选择,省管县,“市管县”的弊端,新中国建立初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三次“市管县”体制改革的高潮,我国逐渐形成了“市管县”的格局,“市管县”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利用中心城市的优势地位拉动所辖县的经济发展,减少条块分割、城乡分割。这种体制是适应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的产物,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管县”体制显示出了诸多不足之处。,诸多不足,“市管县”的弊端,第一,从经济上看,在“市管县”体制中中心城市要管辖很多县,范围很广,有时难以兼顾到各个县的发展,中心市所辖的县缺乏相应的自主性,发展受到很大的阻碍。,诸多不
2、足,第二,“市管县”也缺少相应的宪政依据 。市与县在宪法上处于同一序列,并无管辖关系,只有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才可下辖县。,第三,“市管县”增加了行政层级,影响行政管理高效运转,有些中央和省都已完全下放的审批权限却被市里截留,处在经济建设第一线的县域权力渐小,责任重大,责权利不对等。,第四,市管县体制使管理难度增加。市管县体制的初衷是想实现城乡合治,但是由于城市与农村特点不同、治理重点不同,地级市既面对千头万绪的城市,也面对幅员广阔的农村,管理半径过大,治理任务十分繁重和复杂,因而难度增大。,第五,“市管县”体制还造成了城乡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出现了重城轻县的现象有的地区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现象,实
3、际上并没有达到城乡协调发展的效果。,“省直管县”的现状,“省直管县”的路径选择,“市管县”的弊端,“市管县”的弊端,“省管县”的相关法律依据,我国实施“省管县”除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外,还有一些文件作为指导,旨在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省对县的管辖体制。,“省管县”的相关法律依据,指导文件,1982年宪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根据宪法我国的地方政府架构应该是省县(市)乡(镇)。,“省
4、管县”的相关法律依据,2005年6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改革县乡财政的管理方式,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管县的改革试点。”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重要文件也提出要精简机构,缩小政府层级架构,提高政府效率。,指导文件,“省直管县”的路径选择,“省管县”的相关法律依据,“省管县”的相关法律依据,“省直管县”的现状,“省直管县”的现状,财政“省管县
5、”改革模式,“省直管县”有两层含义:一是财政意义上的“省管县”,即在财政预算编制上,由省直接对县编制预算,在收入划分上,也由省对县直接划分;二是政府管理体制(行政体制)上的“省管县”,市县平级,不仅是财政体制,在人事权、审批权等经济社会各方面的管理权都由省直接跟县打交道。现今推行的主要还是财政权上的省直管县,而今后还必须实现行政体制上的省直管县。,20 世纪90年代以来, 我国部分省级政府陆续进行了强县扩权的改革探索, 最近几年财政体制上的省直管县改革也开始启动。目前,财政“省直管县”改革的模式主要有五种 。,在取得巨大成果的同时,由于种种原因,推行这一改革也面临种种局限。,“省直管县”的现状
6、,一是以浙江省为代表的全面放权式的改革,即直接把地区一级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下面的县区,使县区有充分的自主权;,财政“省管县”改革模式,二是以山东省为代表的有倾斜的改革,即根据各县的发展情况来分别处理,给予经济强县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和分配自主权,对于经济欠发达县则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三是以湖北省为代表的先扩权再直管的改革,先在某些县试点,扩大其权力,再逐步在更多县实施省直管县;,四是以安徽省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这种模式维持现行的利益分配格局,由省、市财政共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省、市财政分工明确,先建立省直管县的基本框架再逐步完善和规范;,五是以吉林省为代表的制度创新型的改革模式,这种模
7、式从体制和制度上全面改革,扩大省以下地方的自主权并建立各种配套机制,使地方的事权和财权进一步统一。,局限,“省直管县”的现状,其一,管理幅度问题。有些地方政府管理区域过大,扁平化管理会面临管理幅度过大而难以有效管理的问题。,财政“省管县”改革模式,其二,地级市与县的关系问题。县级扩权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地级市的权限下放至县,在本质上是重新调整上下级政府的权利与义务,改变长期以来市管县体制下的利益格局。,其三,垂直管理部门问题。国土、金融、工商等垂直管理部门实行自上而下的条条管理体制,县级扩权后,有些扩权事项与垂直管理部门的法规、政策有矛盾,导致权力难以真正下放至县级政府。,其四,合法性问题。尽管
8、地级市在宪法中缺乏坚实的合宪性基础,但是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得到了确认。,局限,“省直管县”的现状,“省直管县”的现状,“省直管县”的路径选择,“省直管县”的路径选择,第一,应该先完善法律保障体系,通过法律、法规而不是政策文件的形式推进省管县体制改革,才能彻底解决权力下放中遇到的主体资格、权力合法性等问题。,第二,省管县改革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不能一刀切。全国所以得县域经济体的经济基础和产业特色等各不相同,因此,省管县改革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第三,省管县的改革应该与省级行政区划改革相适应。注重省级行政区划的改革,划小省区、增设一级行政区划,应该做大量的调查与论证之后再决策。,第四,省管县改
9、革要实行市县分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省与市县,以及市与县之间的职责权限分工体系,既现有的市领导县的情况不复存在,而是市县脱钩的方式。,第五,完善省管县的财政体制,明确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加强县乡财政管理,增强县级自我发展、自主理财的能力,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省直管县”的路径选择,第六,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把转变政府职能的主题贯穿于“省管县”改革的始终。,第七,省管县改革涉及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等方面,全面实施省管县改革将面临许多难题甚至阻力,应采取先易后难、分项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进行体制改革。,第八,调整县级行政区划,即适当合并部分幅员较小的县、将近郊县(市)改设市辖区或将一部分县(市)升格为省辖市,“省直管县”的路径选择,总结,我们认为,就目前试点情况来看,省管县财政体制确实具有诸多的局限性与体制弊端。而行政体制上省管县是实行减少行政层级改革是大势所趋。虽然理论界的学者们所主张的路径选择有些不同, 甚至在某些方面上大相径庭, 但理论界对于这种体制的转变和改革也确实达成了广泛的共识建立扁平化的省管县市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成为当前我国推动经济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和战略选择。,总结,况家琪,杨劼,于浩,吴凡,李客亭,王联东,李明阳,戴铁成,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