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南市 97 學年度國民小學舞蹈才能班鑑定簡章一 、 依 據 :(一)特殊教育法。(二)藝術教育法第八條。(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標準(四)依據 97.03.20 南市教特字第 09712515690 號函辦理二 、 辦 理 單 位 :(一)主辦單位:台南市政府(二)承辦單位:台南市進學國小(三)協辦單位:台南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三 、 招 生 班 級 及 人 數 :(一)三年級:1 班 30 名(男女兼收)。(二)四、五年級插班生:四年級 7 名、五年級 7 名。(男女兼收)(三)以上視鑑定成績擇優錄取,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四 、 報 名 資 格 :(一)以設籍本市之學生為主,
2、如有就讀外縣市國小之本市籍學生欲報名本市資優生鑑定,為維護施測公平性及正確性,不得在外縣市參加鑑定,經查證重覆報考者取消資格。(二)三年級:國小二年級修業期滿(不受本市學區限制)。(三)四、五年級:國小三、四年級修業期滿,具有舞蹈基礎者(不受本市學區限制)。五、鑑 定 流 程 :(一)初審:以書面審查為主,依考生所檢具之觀察推薦表及相關申請資格證明資料,由學校進行初篩後送台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市鑑輔會)進行書面審查。(二)初測:通過初審者,接受以藝能學習相關測驗(藝術傾向測驗)為評量工具之初測。(三)複測:通過初測者,得以參加術科測驗為主之複測。(四)綜合研判:依考
3、生之初審資料及各階段測驗成績表現,由本市鑑輔會負責綜合研判及審核, 未 達 標 準 者 不予 錄 取 。六、初 審 :(一)簡章及觀察推薦表:請於報名前親至進學守衛室索取,或至進學國小網站下載。(二)申請審查方式:(請選擇一項)1.管道一:經由初測、複測、綜合研判等鑑定流程。2.管道二:二年內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如: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學生比賽),獲個人賽前三等獎項者,得予以直接安置,無須再施以性向或術科測驗。3.審查方式:由本市鑑輔會採書面審查方式進行,就觀察推薦表及具體證明資料進行審查,未通過管道二者仍可循管道一參加鑑定,無須重新申請。(三)初審送件及報名時間:
4、97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一)至 4 月 8日(星期二)每日上午 08:00 至下午 16:00 止(週六、日及例假日不受理;另因各校甄選時間相同,每生只能參加一校一類科報名)。(四)初審送件及報名地點:進學國小輔導室舞蹈班辦公室;校 址 : 台 南 市 中 西 區 南 寧 街 47號 ;電 話 : (06)2133007轉 853( 舞 蹈 班 辦 公 室 ) 或 轉 850( 輔 導 室 )(五)書面審查送件時請一起辦理初測報名,報名程序:1.由家長親自或委託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2.繳交觀察推薦表及具體證明資料,如:A.參加與鑑定項目有關之競賽成績。B.與鑑定項目有關之檢定資料。C
5、.與鑑定項目有關之學習紀錄、觀察紀錄。D.其他。3.填寫報名表及准考證;就讀外縣市國小者需繳交設籍台南市具體居住事實之資料影印本。4.將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兩張,分別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照片背面請寫就讀學校及姓名】。5.繳交限時回郵信封【請貼足 12 元郵資並寫明收件人(學生本人)之姓名、通訊地址】。6.繳交報名表、報名費新台幣 500 元【持有本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身心殘障手冊之考生免繳測驗費】。7.領取准考證。(六)初審結果公告:97 年 4 月 11 日(星期五)以前於教育處網站公告通過名單,並由本校通知通過者報名初測事宜。未通過審查者請備妥准考證、收據於 4 月 1
6、6 日前至報名學校辦理退費,逾期不予受理。七、初測:(通過初審者,始得參加初測)(一)初測日期:97 年 4 月 19 日(星期六)08:30 前報到。(二)初測地點:台南市進學國小(地址:台 南 市 中 西 區 南 寧 街 47號 )(三)注意事項:請自備 2鉛筆及橡皮擦,不得攜帶任何妨礙測驗公平之電子用品,如手機、錄音筆等設備;抄錄測驗內容為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如經發現該科以零分計算。(四)鑑定通過標準:初測成績通過標準以達當日受測者之平均數或成班人數之 1.5 倍(如有同分時一併錄取)為原則,並由本市鑑輔會審查確定通過名單。(五)初測結果公告:初測結果經本市鑑輔會審查後,於 97 年
7、5月 6 日(星期一)以前公布於教育處網站,並由本校通知通過者報名參加複測事宜。(六)初測成績複查:1.申請日期:97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08:00 至 16:00止,逾期不予受理。2.申請地點:台南市進學國小輔導室。(七)複查手續:申請複查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否則不予受理。1.一律以現場辦理,請於申請時間內至申請地點現場申請。2.請填妥複查成績申請暨回覆表及自備貼 32 元郵資之回郵信封 1 個(須填寫收件人之姓名、郵遞區號、地址),連同准考證正本(影本恕不受理)及複查費 100 元。3.複查以 1 次為限,不得要求影印及重閱,亦不得要求告知其他有關資料。(八)複查結果:97 年 5
8、 月 8 日 10:00 前電話通知,複查成績回覆表另行郵寄。八、複測:(通過初測者,始得參加複測)(一)報名日期:97 年 5 月 7 日(星期三)08:00 起至 5 月 9 日(星期五)16:00 止,逾期不予受理。(二)報名地點:台南市進學國小輔導室。(三)報名程序:1.查驗准考證。2.繳交限時回郵信封【請貼足 12 元郵資並寫明收件人(學生本人)之姓名、通訊地址】。3.繳報名費。(四)費用:每生繳費新台幣 1500 元【持有本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身心殘障手冊之考生免繳測驗費】。(五)複測日期:97 年 5 月 17 日(星期六)上 午 8時 報 到 , 8時 30分 起 進
9、行 體 能 測 驗 、 術 科 測 驗 。依通過初測者准考證號碼順序施測。(六 )複測地點:台南市進學國小 台 南 市 中 西 區 南 寧 街 47號 。(七)複測甄選項目:1.術 科 測 驗 70 : 舞 蹈 基 本 動 作 30 , 即 興 活 動 30 , 動 作 與 節奏 10 。2.體 能 測 驗 30 : 彈 性 10 , 柔 軟 性 10 , 敏 捷 性 10 。 ( 體 能測 驗 方 式 說 明 , 請 上 進 學 國 小 網 站 - 最 新 消 息 查 詢 )(八)考生請穿著體育服裝或舞蹈練習服、舞鞋或布鞋參與。(九)複測鑑定標準:錄取優先順序如下:1.通過初審管道二者優先安
10、置。2.性 向 測 驗 達 百 分 等 級 97以 上 者 , 依 術 科 總 成 績 擇 優 錄 取 該 等級 一 半 人 數 , 惟 不 得 超 過 15名 。3.依 術 科 總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擇 優 錄 取 , 若 術 科 同 分 數 時 以 舞 蹈 基本 動 作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4.性 向 測 驗 達 百 分 等 級 97以 上 者 , 依 術 科 總 成 績 遞 補 至 30名 。5.結果公布:複測結果經本市鑑輔會審查後,於 97 年 5 月20 日(星期二)18:00 前公布於教育處網站。6.總 錄 取 人 數 每 班 至 多 30名 。 擇優錄取備取生數名,若
11、正取生未報到時,則通知備取生依序遞補。(十)複查手續:同初測複查方式,請於放榜一週內向本校輔導室提出正式複查申請表,並繳交複查手續費 100 元。九、放榜地點及日期:(一)門首公告:公告於本校行政大樓玄關公佈欄。(二)放榜日期:綜合研判結果經本市鑑輔會審查後,於 97 年 5月 30 日(星期五)以前公布於教育處網站,並由本校通知錄取者轉(入)學事宜。(三)進學國小網址:http:/www.chps.tn.edu.tw/(四)教育處網址:http:/boe.tn.edu.tw十、報到:97 年 6 月 12 日(星期四)08:00 至 12:00,持准考證、成績通知單向進學國小輔導室(舞蹈組)
12、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遺缺依備取生成績高低依順序遞補。十一、本簡章公告日期經台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審議,轉陳台南市政府核備後實施,修正亦同。國小舞蹈性向觀察推薦表填表說明:一、學生基本資料,二、舞蹈能力優異觀察量表,三、國小(中)階段舞蹈表現與具體事蹟:(一)推薦人之觀察敘述,為必填項目;(二)國小階段表現優異具體事蹟,有則填,無則免。一、學生基本資料: 填表: 年 月 日姓 名 性別 身分證字號原就讀國小(中 )校名與校址(校名全銜)校址: 縣市舞蹈班 普通班電話 ( )住 址 手機二、舞蹈能力優異觀察量表:(高低依次為 5 至 1,請指導老師勾選適當選項)觀 察 項
13、目 1 2 3 4 51 能變化各種不同的肢體動作來表現同一主題。 2 肢體敏感度高,擅長動作之學習。 3 擅長動作模仿,反應良好,容易跟隨教師動作組合。 4手腳靈巧,對方向節奏變化反應迅速,例如:體育課中表現優秀。 5 學習新的動作甚為快速優異。 6 很快便能跟著音樂節拍起舞,是個良好的舞蹈人才。 7表演逼真、投入,具舞台表演特質,是很好的舞台演出人才。 8 擅長於需要速度、彈性與協調性等能力的肢體動作。 9 身體動作具有節奏感與韻律感。 10 參與舞蹈、體育及表演藝術等相關的競賽表現優異。 指導老師簽章:_三、國小(中) 階段舞蹈表現與具體事蹟:(一)推薦人(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之觀察敘述(請以簡明文字描述其舞蹈才能特質或表現傑出等具體事蹟)推薦人簽章:_(二)國小(中) 階段表現優異具體事蹟(請依獲獎年度先後條列填寫,並檢附舞蹈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具體證明文件影本依序裝訂於表後。)資料序 主辦單位 獲獎年月 獲獎項目 名次等第1 年 月2 年 月3 年 月就讀學校: (章戳) 校 長 : (簽章)承 辦 人 : (簽章) 聯絡電話: 4 年 月5 年 月6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