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現虎山之美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宗旨:為充實本校今年校慶藝文展覽活動內容,配合美勞科視覺美學教學,以增進學生與校園環境互動,透過攝影畫面的詮釋,培養學生美感之情操。 參加資格:凡本校師生皆可報名自由參加。 攝影主題:以虎山之美為主題,拍攝內容以校園景觀、環境、建築、生態、植物、光影等。 拍攝時限:公布日起至收件日期。 作品規格:1. 傳統相片:沖印成 4*6、彩色、黑白不拘。2. 數位照片:至少五佰萬畫素或 2500*1800 以上畫素之數位相片,以原始向片參賽,不得格放或後製。3. 每人參賽件數最多以五件為限。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96 年 12 月 7 日止,將作品(含報名表並填寫攝影者班級
2、、姓名及作品說明)送至學務處。 (數位照片檔案以記憶卡或隨身碟送件) 評審方式:一、 由學務處聘請本校攝影專家及美勞專長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二、 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為初審合格。初審合格者應於學務處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掃描後歸還;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供評審小組進行複審。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三、 評審小組經複審決定各獎項得獎人。 得獎公佈、頒獎與展出時間:於校慶當日頒獎並於展覽會場展出,並公佈於虎山國小網站主題報導。 獎勵:選出學生作品優選、佳作數名,頒發獎狀及榮譽章。 諮詢方式:學校主題網站 163.22.121.133、電話 2339107#13 學務處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不得仿冒、抄襲、拷貝之行為;入選作品授權學校無償運用於網頁或刊登出版品。 經費概算:底片掃瞄、沖洗費捌佰元主辦人: 學務主任 校長發現虎山之美攝影比賽活動報名表班 級 姓 名校園拍攝地點拍攝心得或作品說明 備註班 級 姓 名校園拍攝地點拍攝心得或作品說明 備註班 級 姓 名校園拍攝地點拍攝心得或作品說明 備註班 級 姓 名校園拍攝地點拍攝心得或作品說明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