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次會 -1 分預算籌編作業 1會 -2 收入款項帳務處理作業 .3會 -3 經費動支申請審核作業 .6會 -4 申請預借經費及辦理核銷轉正之審核作業 .9會 -5 支出款項帳務處理 15會 -6 決算帳務處理作業 18會 -7 分單位決算編製作業 21統 -1 公務統計處理作業 .231分預算籌編作業I、作業要項表項目編號 會-1項目名稱 分預算籌編作業承辦人員 會計主任(02)24567129 轉 260,261 會計組員(02)24567129 轉 260,261相關單位 本校各單位辦理時間 每年 1 月至 12 月注意事項 一、 依預算法及行政院之規定,分預算之編製及審議作業,均有既
2、定之 時間限制,必須注意整個作業流程控制,並儘可能提前規劃及作業。二、 因整體編製與審議作業牽涉範圍甚廣,且有賴本校各相關單位配合,故應重視作業過程中與各相關單位之協調、溝通事宜。三、 分預算案書表編製完成後須先傳送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彙整後,再報送立法院審查,且為爾後預算執行之依據,故應注意所編製內容之品質及避免錯漏。四、 概預算書之編製,應參酌以往年度預算執行所產生之問題,如賸餘數、保留數、科目間互相調整流用、配合主客觀環境與施政重點之變動等作周延考量,俾利於未來年度預算案完成法定程序後之執行及因應實際需要。相關法令 一、 預算法。二、 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三、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預
3、算編製及執行補充規定。辦理方式 一、 每年 1 月至 3 月概算編製前各項先期作業:(一) 會計室彙整試算各單位年度人事費、設備及投資需求項目、額度,整理學校日常會計事項,推演下年度經資門所需工作事項,確立應設置的會計科目。(二) 會計室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通報,估算下年度歲入概算數,填報下年度歲入概算明細表 。二、 每年 4 月至 6 月籌編下年度歲出概算作業:(一) 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管預算編列原則,由首長召集各單位主管,參酌本校校務發展計畫及年度施政重點舉行預算會議。(二) 會計室依據各國立中等教育學校概算編製注意事項 、 各國立中等教育概算額度表 ,配合預算會議之決議,編列下年度概
4、算。三、 每年 7 月至 9 月編製下年度預算案作業:(一) 會計室依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等相關規定並遵照各國立中等教育學校各年度預算案額度表編列歲入、歲出預算案。(二)準備立法院審議預算案期間之相關查報等。四、 每年 10 月後編製年度法定預算作業:依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整理立法院審議教育部主管年度預算案結果之2II、分預算籌編作業流程圖完成年度概算編製前各項先期作業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通報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管預算編列原則,參酌本校校務發展計畫及 年度施政重點 通報,重新整編年度法定預算。先期作業(每年 1 月至 3 月)估算下年度歲入概算數,填報年度歲入概算明細表 (3/31日前)
5、首長召集各單位主管,舉行預算會議(4/10 前)會計室配合預算會議之決議,編列下年度概算(4/10 前) 依據各國立中等教育學校概算編製注意事項 、 各國立中等教育概算額度表會計室編列歲入、歲出預算案(9/30 前)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等相關規定、各國立中等教育學校各年度預算案額度表會計室編製年度法定預算(12/31 前)依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整理立法院審議教育部主管年度預算案結果之通報結 束3收入款項帳務處理作業作業要項表項目編號 會-2項目名稱 收入款項帳務處理作業承辦單位 會計室、出納組承辦人員 會計主任(02)24567126 轉 260,261會計組員(02)24567126 轉 26
6、0,261出納組長(02)24567126 轉 233,232相關單位 本校各單位起訖時間 每年 1 月至 12 月(經常性業務) 注意事項 一、編製記帳憑證時,應注意是否有合法之原始憑證,是否開立正確的會計科目,其與收據之資料(如繳款人、摘要、金額)是否相符。二、收款收據及自行收納統一收據應即時處理,不得延遲。三、每月結帳及檢核會計報告中各式表報相關會計科目之金額,並確實核對帳載公庫庫款的正確性,如發現錯誤應立即更正調整。有關法令 一、會計法二、決算法三、審計法四、國庫法五、國庫收入退還支出收回處理辦法六、國庫法施行細則七、審計法施行細則八、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辦理方式 一、出納組
7、收納各項收入款項,開立收款收據或自行收納統一收據,收據連同繳款書或專戶存款收款書送會計室。二、會計室依據相關規定審核收據,覆核收據總金額與繳款書或專戶存款收款書金額,審核業務單位繳交出納日期、出納收款日期、納庫日期。三、會計室依據審核完成之合法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收入款項如屬本校歲入預算者,開立收入傳票與支出傳票,非屬本校歲入預算者,則僅開立收入傳票。4四、記帳憑證送請主辦會計及機關首長或授權代簽人簽核。五、出納組將收入傳票及支出傳票金額登錄於出納現金備查簿,並編製現金結存表。六、會計室依據出納組已執行之記帳憑證辦理過帳作業。七、會計室依記帳憑證辦理收據銷號作業,並追蹤收據未銷號情形。九、會
8、計室每月結帳、對帳,本校專戶存款部份由會計室取得合作金庫及郵局專戶存款對帳單,簽請出納單位核對,如有差異,由出納組編製差額解釋表。十、會計室每月編製會計月報,每年六月編製半年報。十一、會計室列印會計簿籍裝訂備查。II、收入款項帳務處理作業流程圖出納組開立(或預開)收款 - - 收據或自行收納統一收據, 核計庫存現金與收據金額無誤後,依規定繳庫 否是是 否 開 始出納組將收據及繳款書(或匯入匯款通知書) 、專戶存款收款書粘貼完成,送會計室辦理審核會計室審核是否通過會計室檢視是否屬於歲入預算算掣開收入傳票掣開收入傳票及支出傳票主辦會計簽核記帳憑證機關首長或授權代簽人簽核記帳憑證5-本校專戶存款部份
9、 由會計室簽請出納 組對帳 AA會計室依據記帳憑證辦理收據銷號出納組根據收支傳票金額登錄出納現金備查簿,並編製現金結存表會計室執行記帳憑證過帳作業每月結帳、對帳 編製會計報告裝訂整理並保管記帳憑證及原始憑證列印會計簿籍結 束6經費動支申請審核作業I、作業要項表項目編號 會-3項目名稱 經費動支申請審核作業承辦人員 會計主任(02)24567129 轉 260,261 會計組員(02)24567129 轉 260,261相關單位 本校各單位起訖時間 每年 1 月至 12 月(經常性業務)注意事項 一、 會計室依政府機關內部審核之各種相關法規、規則、準則、辦法及 條例,辦理本校經費動支之申請、審核
10、、核銷與預借案件之各項內部審核作業。二、 提醒業務單位承辦人員應本崇法務實之態度及誠信原則,辦理經費核銷作業,並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之支付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三、 會計室人員會辦經費動支等案件時,如發現有不妥(金額核計錯誤、與擬動支科目之用途不符、預算已無餘額、其他有違預算執行相關法令規定等) ,若必須提出意見者,亦應力求具體、明確,並掌握辦理時效,另亦可建請業務單位尋求其他可行之替代方案因應,俾利政策或業務之推展,期達興利管理功能。四、 會計室人員應隨時注意相關法規、行政規則及解釋令函有無新增或修訂。法令 一、 歲計類:(一) 預算法(二) 中央政府
11、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三) 中央政府總預算未能依限完成時之執行補充規定(四) 各機關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處理注意事項(五)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預算編製及執行補充規定二、 會計類:(一) 會計法(二) 內部審核處理準則(三)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7(四) 各機關員工待遇給與相關事項預算執行之權責分工表(五)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六)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七) 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八) 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九)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十) 軍公教人員兼職交通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十一) 中央各機關執行單位預算有關用途別科目應行注意事項(十二) 行政院主
12、計處編訂之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十三)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十四) 教育部委託研究計畫經費處理注意事項三、 審計類:(一) 審計法(二) 審計法施行細則四、 其他類:(一) 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二)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三)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四)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五)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相關規範及函釋(六) 主計法規輯要所收錄之其他相關法規辦理方式 一、 業務單位提出經費請購案,應敘明經費來源,另檢附相關計畫書、經費明細表及契約草案等供核,並登錄經費執行管理系統,列印動支經費申請單。二、 經費動支倘須由其他單位經費共同分攤辦理
13、者,應先簽會其他相關單位同意,採購案需先簽會總務處,採購事項則應決定採購方式,再送會計室辦理。三、 會計室審核有無經費可供支應、計畫內容是否與原定用途或範圍相符,是否至經費執行管制系統控管經費,如有不符者,先洽請原申請單位修正,無法即時改正者,則簽註意見退回原申請單位。四、 簽案經會計室審核通過,依行政程序陳請校長核定,或依分層負責所授權之主管核准後,准予動支經費。8II、動支申請審核作業流程圖否是否是否是 開始業務單位提出動支經費申請(簽案)並登錄經費執行管制系統是否需要簽會其他相關單位單位會簽相關單位採購事項決定採購方式會計室審核經費來源、用途別、簽證並至經費執行管制系統控管經費算有無經費
14、,用途、支給標準是否與規定相符符簽註意見退回原申請單位校長或依分層負責所授權主管核定是否核准准予動支經費9申請預借經費及辦理核銷轉正之審核作業.作業要項表項目編號 會-4項目名稱 申請預借經費及辦理核銷轉正之審核作業承辦科別 會計室承辦人員 會計主任(02)24567129 轉 260,261 會計組員(02)24567129 轉 260,261相關單位 總務處起訖時間 每年月至月(經常性業務)注意事項 一、會計室依政府機關內部審核之各種相關法規、規則、準則、辦法及條例,辦理本校涉及經費之申請、審核、撥款、核銷與預借案件之各項內部審核作業。二、提醒業務單位承辦人員應本崇法務實之態度及誠信原則,
15、辦理經費核銷作業,並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三、會計室於會辦經費動支等案件時,如發現有不妥(金額核計錯誤、與擬動支科目之用途不符、預算已無餘額、其他有違預算執行相關法令規定等) ,應先洽業務單位作必要之補充或修正,若必須提出意見者,亦應力求具體、明確,並掌握辦理時效,另亦可建請業務單位尋求其他可行之替代方案因應,俾利政策或業務之推展。四、會計室應隨時注意相關法規、行政規則及解釋令函有無新增或修訂。相關法令 一、歲計類:結 束11(一)預算法(二)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三)中央政府總預算未能依限完成時之執行補充規定(四
16、) 各機關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處理注意事項(五)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預算編製及執行補充規定 二、會計類:(一)會計法(二)內部審核處理準則(三)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四)各機關員工待遇給與相關事項預算執行之權責分工表(五)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六)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七)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八)重大天然災害搶救復建經費簡化會計手續處理要點(九)各級政府災害救助緊急搶救及復建經費處理作業要點(十)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十一)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十二)軍公教人員兼職交通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十三)中央各機關執行單位預算有關用途別科目應行注意事項(十四)行政
17、院主計處編訂之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十五)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十六)教育部委託研究計畫經費處理注意事項三、審計類:(一)審計法(二)審計法施行細則四、其他類:(一)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二)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三)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四)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相關規範及函釋(六)災害防救法(七)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八)主計法規輯要所收錄之其他相關法規12辦理方式 一、各單位申請預借經費之審核作業部分:(一)業務單位簽報擬預借經費案,應敘明預借原因,註明預定收回或轉正日期,並簽會其他相關單位。(二)會計室審核預借經費案
18、是否確因事實需要支付,且於預算內容、契約所定範圍或經專案核准符合借支規定。如有不符者,先洽請原申請單位修正,無法即時改正者,則簽註意見退回原申請單位。(三)簽案經會計室審核通過,依行政程序陳請校長核定,或依分層負責所授權之主管核准後,由業務單位檢附簽奉核准文件及借款申請單送會計處,辦理撥(付)款程序。二、各單位辦理預借經費核銷轉正之審核作業部分:(一)預借經費單位檢附原始憑證、原簽奉核准案,並至預算執行管制系統編製支出憑證粘存單(轉帳用) ,簽請轉正。(二)會計室審核支出之原始憑證及執行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暨支出項目與原預借經費內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者,先洽請原申請單位修正,無法即時改正者,
19、則簽註意見退回原申請單位。計畫若有賸餘款或支出項目與原預借經費內容不符者,依經費收回規定收回繳庫。(三)經費核銷轉正案經會計室審核通過,依行政程序陳請校長核定,或依分層負責所授權之主管核准後,由會計室依核准簽呈辦理預借經費核銷轉正(如有經費收回加作收入傳票) 。附件 附件一、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各單位申請預借經費及辦理核銷轉正之審核作業應注意事項13.申請預借經費之審核作業流程圖開始是否需要簽會其他相關單位是相關單位會簽否會計室審核預借經費案是否同意借支 簽註意見退回 原申請單位否是校長或依分層負責所授權之主管核定是否核准否會計室依據簽奉核准案辦理撥(付)款程序結束業務單位檢附簽奉核准文件
20、及借款申請單送會計室是業務單位敘明理由簽報擬預借經費案14.辦理預借經費核銷轉正之審核作業流程圖相關單位會簽開始至預算執行管制系統編製支出憑證粘存單(轉帳用)會計室審核支出之原始憑證及執行程序是否需要簽會其他相關單位是否預借經費單位檢附原始憑證、原簽奉核准案簽請轉正是否核准否是會計室依轉正簽呈辦理轉正(如有經費收回加作收入傳票)結束校長或依分層負責所授權之主管核定簽註意見退回原申請單位否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計畫賸餘款或支出項目與原預借經費內容不相符者,依經費收回規定收回繳庫15附件一申請預借經費及辦理核銷轉正之審核作業應注意事項一、 各單位預借或暫付款項,應力求避免,如確因事實需要支付者,應以預
21、算內容、契約所定或專案核准者為限,承辦人員應負限時清結責任。二、 必須先行借款之事務或業務計畫,應敘明預借經費原因簽請核定,並確實註明預定收回或轉正日期,於簽奉核准後檢附原簽影本及借款申請單辦理支付。三、 辦妥預借款項後應儘速推展該項計畫業務,以縮短辦理期程。款項借入後並應妥為保管,如有發生各種意外或遺失,承辦人員應負賠償責任。四、 各項借款應隨時注意清理,計畫業務於辦理完竣後,應儘速檢附原始憑據及原簽奉核准案辦理核銷,如有賸餘款或支出項目與原預借經費內容不符者,則依經費收回規定收回繳庫。如有久懸未核銷、未清理或未及時辦理保留,致經費無法轉正或無法收回者,應由各單位相關人員負賠償之責。五、 預
22、借款項之承辦人員離職,應列入移交,未列入移交者,一律由預借單位相關主管及人員負連帶責任。16支出款項帳務處理I、作業要項表項目編號會-5項目名稱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支出款項帳務處理承辦單位會計室、出納組承辦人員會計主任(02)24567129 轉 260,261 會計佐理員(02)24567129 轉 260,261出納組長(02)24567129 轉 233,232 相關單位本校各單位起訖時間每年 1 月至 12 月(經常性業務)注意事項一、 編製記帳憑證時,應注意是否開立正確的會計科目,其與支付案件之資料(如受款人、摘要、金額)是否相符。二、 支付案件應注意公款支付時限,機關接到應(待
23、)付款單據時,除緊急事項或特殊因素外,普通事項處理時限不得超過五日。三、 每月結帳及檢核會計報告中各式表報相關會計科目之金額,並確實核對帳載公庫庫款之正確性,如發現錯誤應立即更正調整。相關法令一、會計法二、決算法三、審計法四、審計法施行細則五、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六、各機關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處理注意事項七、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辦理方式一、 承辦單位彙整原始憑證送會計室。二、 會計室依據相關規定審核支付案件。三、 會計室依據審核完成之合法原始憑證編製支出傳票(或付款憑單) 。四、 支出傳票(或付款憑單)送請主辦會計及機關首長或授權代簽人簽核。五、 完成簽核之支出傳票,送本校出納
24、組執行,出納組依會計室所開立之支出傳票,簽發國庫專戶存款支票,用印後辦理付款作業。六、 完成簽核之付款憑單,送會計室核檢完畢後,送出納組郵寄至集中支付處辦理付款作業。七、 出納組將已辦理付款作業之支出傳票或付款憑單金額,登錄出納現金備查簿,並編製現金結存表。八、 會計室依據出納組已執行之記帳憑證辦理過帳作業。九、 會計室每月結帳、對帳,其中專戶存款部份由會計室取得合作金庫及郵局對帳單,簽請出納組核對,如有差異,由出納組編製差額解釋表。十、 會計室每月編製會計月報,每年六月編製半年報。十一、會計室將支出傳票、付款憑單按照編號依序順號,連同原始憑證裝訂成冊保管備查。十二、會計室列印會計簿籍裝訂備查
25、。17II、支出款項帳務處理作業流程圖是 否開 始 承辦單位彙整原始憑證辦理經費請撥承辦單位將支付案件送會計室審核會計室依相關規定審核支付案件檢視款項是否屬於歲出預算掣開付款憑單 掣開支出傳票主辦會計簽核記帳憑證機關首長或授權代簽人簽核記帳憑證會計室檢核是否屬於付款憑單送出納組郵寄至集中支付處付款出納組開立國庫專戶存款支票用印後付款出納組根據支出傳票或付款憑單金額登錄出納現金備查簿,並編製現金結存表每月結帳、對帳編製會計報告裝訂整理並保管記帳憑證及原始憑證列印會計簿藉結 束 A是 否18A會計室執行記帳憑證過帳作業每月結帳、對帳本校專戶存款部份由會計室簽請出納組對帳編製會計報告裝訂整理並保管記
26、帳憑證及原始憑證列印會計簿籍結 束 19學校決算帳務處理作業I、作業要項表 項目編號 會-6項目名稱 學校決算帳務處理作業承辦單位 會計室承辦人員 會計主任(02)24567129 轉 260,261 會計佐理員(02)24567129 轉 260,261相關單位 本校各單位起訖時間 每年 10 月至翌年 3 月注意事項 一、本校之決算報告由會計室於規定期限內編製完成後,送交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彙編成教育部單位預算決算報告層轉行政院,本流程作業係指本校會計室辦理本校年度決算相關作業。二、年度終了辦理及編製決算報告事涉本校各單位,且必須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故應明定各項作業期間的截止日,會計室應控制各
27、業務單位支付、核銷轉正及申請保留之案件送達時間及本校相關作業處理之期程,俾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決算報告之編製。三、會計室應就會計報表中所列歲入繳庫及歲出本年度暨以前年度可支用庫款之科目及金額,分別與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總庫庫款收入對帳單及財政部台北區支付處(中部辦公室)庫款支付對帳單詳予核對;本校專戶存款部份由會計室取得合作金庫及郵局專戶存款對帳單,簽請出納組詳細核對,如有差異,應立即查明原因,編製差額解釋表,更正調整至完全相符為止。四、會計室編製決算報告時,應確實勾稽決算報告中各主要表及附屬表間相關會計科目金額之正確性。相關法令 一、預算法二、會計法三、決算法四、審計法五、國庫法六、國庫法施行細則
28、七、審計法施行細則八、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十、中央政府總決算編製要點十一、各機關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處理注意事項十二、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20辦理方式 一、10 月底前會計室通知並檢送本校暫付款明細表(包含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尚未核銷之暫付款餘額)予各受款單位及本校各業務單位,請積極辦理轉正核銷事宜。二、10 月底前會計室通知並檢送本校保管款、代收款等項餘額表予本校各業務單位,請積極辦理清理核銷事宜。三、12 月 15 日前本年度校內同仁因業務需要預借現金辦理公務者,應全數完成核銷或辦理繳回手續。四、各單位應於 12 月 15 日前就年度經費執行管
29、制項次請購完畢,並透過經費執行管制系統核對各經費項次餘額, 12 月 16 日賸餘回歸統籌運用。五、12 月 31 日中午前各單位應將當年度欲辦理支付或核銷轉正之案件送達會計室辦理,出納組收納當年度各項收入以 12 月 31 日為截止日,如次年才收到之款項目,均列為次年度之收入。六、出納組將 12 月 31 日前收納之各項收入所開立之收據,全部送會計室辦理審核及掣開記帳憑證。七、1 月 10 日前會計室完成經費流用及保留申請表,掣開經費流用、保留及註銷之傳票並過帳。開始籌編決算報告中各式書表及彙整庶務組所提供之表件。八、1 月 15 日前會計室加速審核支付或核銷轉正案件及收據,繕打各式憑單或傳
30、票等記帳憑證,分別送本校出納組或財政部台北支付處(中部辦公室)執行並完成過帳作業。九、1 月 15 日前會計室應就會計報表中所列歲入繳庫及歲出本年度暨以前年度可支用庫款之科目及金額,分別與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總庫庫款收入對帳單及財政部台北區支付處(中部辦公室)庫款支付對帳單詳予核對;本校專戶存款部份由會計室取得合作金庫及郵局專戶存款戶對帳單,簽會出納單位詳細核對,如有差異,應立即查明原因,編製差額解釋表,更正調整至完全相符為止。十、1 月 25 日前會計室編製 12 月份會計月報及分單位決算,以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GBA)列印各式書表,確實勾稽會計報告中各主要表及附屬表間相關會計科目之正確
31、性。21II、決算帳務處理作業流程圖開 始 1、通知並檢送本校暫付款明細表予各業務單位2、通知並檢送本校保管款、代收歀等項餘額表予本校各業務單位(10/31 前)(10/31 前)本校同仁曾預借公款者,應全數完成核銷或辦理繳回手續。各單位年度預算應於 12 月 15 日前請購完畢, 12 月 16 日開始全校預算內經費開始回歸統籌運用。(10/31-12/15 前)1、 各業務單位應將當年度欲辦理支付或核銷轉正之案件送達會計室辦理。2、 出納組收納當年度各項收入截止日。並將各項收入所開立之收據,全部送達會計室辦理審核及掣開記帳憑證。(12/31 前)會計室加速審核及繕打各式記帳憑證,並分別送本
32、校出納組或財政部台北區支付處(中部辦公室)執行及完成過帳作業。 (1/15 前)(1/15 前)編製經費流用及保留申請表,並開始籌編決算報告。 (1/15 前)(1/10 前)將會計報告中所列公庫庫款與國庫對帳單詳予對帳至完全相符。 (1/15 前)(1/25 前)本校專戶存款部份由會計室簽請出納組對帳編製 12 月份會計報告及決算報告(1/25 前)結 束22分單位決算編製作業I、作業要項表項目編號 會-7項目名稱 分單位決算編製作業承辦人員 會計主任(02)24567129 轉 260,261會計佐理員(02)24567129 轉 260,261相關單位 無辦理時間 每年 1 月至 12
33、月注意事項 一、依決算法及中央政府總決算編製要點規定,分單位決算之編製有既定的時間限制,必須注意整個作業流程之控制,並儘可能提前規劃及作業。二、決算表依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設置之 BGA 系統產生,先下載決算更新程式,再行編製。相關法令 一、 決算法二、 中央政府總決算編製要點辦理方式 一、下戴 BGA 決算檔案,更新程式。二、接獲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編報日期。三、完成分單位決算編製作業。四、逕送決算表至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一份、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一份。23II、分單位決算編製作業流程圖準備作業下載更新程式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會計科依中央政府總決算編製要點等相關規定,請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
34、中心修正決算電腦程式接獲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分單位決算編製日期等通報會計室完成決算編製作業結 束書面決算逕送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一份、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一份。24公務統計處理作業I、作業要項表項目編號 統-1項目名稱 公務統計處理作業承辦單位 會計室承辦人員 會計主任(02)24567129 轉 260,261會計組員(02)24567129 轉 260,261相關單位 本校各單位起訖時間 每年 1 月至 12 月注意事項 一、本校之公務統計報表由業務單位編製二份,會計室會核無誤後,完整核章,一份業務單位自存,一份由會計室抽存建檔。二、本校之公務統計報表資料已正確無誤並經核章後,編表單位必須於規定時
35、間內至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頁之公務統計系統網頁登打資料,故須明定各項作業期程,會計室應隨時協調催報、並將報表編送情形隨時予以登記備供查考,俾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公務統計報表之編製與上網報送。相關法令 一、統計法二、統計法施行細則三、公務統計方案實施要點四、教育部公務統計方案五、高中、高職暨進修學校及特殊學校公務統計報表編報綜合注意事項六、高中、高職暨進修學校及特殊學校公務統計報表上網報送步驟暨注意事項七、各機關統計資料發布要點辦理方式 一、會計室依規擬訂其本校公務統計方案並設置公務統計報表程式增刪修訂登記冊。二、本校之公務統計報表由業務單位編製二份,會計室會核無誤後,完整核章,一份編表單位自存,一份
36、由會計室抽存建檔。三、本校之公務統計報表資料已正確無誤並經核章後,編表單位必須於規定時間內至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頁之公務統計系統網頁登打資料,故須明定各項作業期程,會計室應隨時協調催報、並將報表編送情形隨時予以登記備供查考,俾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公務統計報表之編製與上網報送。四、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彙整各高中、高職暨進修學校及特殊學校公務統計報表,教育部根據各類公務統計報表等相關資料分析比較,建立統計教育資料庫及出版各類統計刊物,提供本校各單位參考。24II、公務統計處理作業流程圖 開 始 業務單位編製公務統計報表二份(每類公務統計報表編報期限 7 天前)遞送會計室會核。(每類公務統計報表編報期限 6 天前)編表單位自存一份,並至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頁之公務統計系統網頁登打資料(每類公務統計報表編報期限前)陳校長或依分層負責所授權主管核章(每類公務統計報表編報期限 5 天前)各類統計資料,提供本校各單位參考 會計室擬訂其本校公務統計方案、設置公務統計報表程式增刪修訂登記冊結 束公務統計報表各項資料是否無誤退回原編表單位更正,再遞送會計室會核一份由會計室抽存建檔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彙整各高中、高職暨進修學校及特殊學校公務統計報表,教育部根據各類公務統計報表等相關資料分析比較,建立統計教育資料庫及出版各類統計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