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清河分院关于专业课自编教材、讲义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深化课程改革和教材内容改革,适应职业人才培养要求,加强专业建设,鼓励教师自编教材、讲义,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自编教材、讲义的课程范围包括:一、课程整合的自编教材、讲义;二、课程改革的自编教材、讲义;三、无适用教材的课程;四、实训教材、讲义。第三条 自编教材、 讲义的申报工作,于每年初各教研室主任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需要、根据教学大纲申报自编教材、讲义计划并填写自编教材、讲义申报表,报至教研督导室。经分院专业技术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第四条 院内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参加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自编教材、讲义
2、的主编必须具备中等以上技术职称,参编人员必须从事相关课程教学工作 3 年以上。编写组必须3 人以上(可以聘请校外专业人员),设主编和参编。第五条 自编教材、讲义内容要以现行教学大纲为基本依据,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优化教学内容,深化课程改革,体现职业教育特色,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2第六条 经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自编教材,可正式用于教学;院内自编教材和讲义,必须经分院聘请的两名以上(含两名)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意见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才能正式用于教学。第七条 报酬及奖励一、正式用于教学的自编教材、讲义按专家评审意见,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分别按 150 元/万字、100 元/万字、80 元/ 万字支付报酬。二、分院将积极推荐自编教材、讲义参加评优活动。在市级以上获奖的自编教材、讲义按以下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进修、评优等工作的优先条件。1、一等奖:奖励 3000 元2、二等奖:奖励 2000 元3、 三等奖:奖励 1000 元4、 优秀奖:奖励 500 元第八条 凡未按计划申报和未经分院审批的自编教材、讲义不执行以上报酬及奖励规定。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专任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及兼课教师。第十条 本规定从 2005 年 4 月 1 日开始执行。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清河分院 2005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