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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新简版-《最新税制税务策划演讲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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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最新税制税务策划及案例分析演讲稿 中国税务律师:陈 建 昌,资深税务筹划专家,高级财税法律讲师;财税大专,法律本科;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律师;“中国财税法律咨询网”、“广东财税咨询网”、“广东税务律师网”执行总编;世界税收联合会、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亚洲总部、中国国际税务咨询网、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中国策划学院、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成学院、中国策划师网、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财讯税务筹划研究院、北京金税国际税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之光培训中心、北京中经众联信息中心、深圳众人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聚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跃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视野大讲堂、智慧树管理网、纳

2、税俱乐部等常年客聘高级讲师;北京税收与市场调查研究中心-“企业与市场纳税问题答疑”、“纳税俱乐部”杂志特约撰稿人;深圳市银税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证号:Z022400094);中国执业注册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38);从事税务稽查20余年,兼职律师10余年,曾任某地国税稽查局局长10余年。 核心能力:财税演讲、财税顾问、税务筹划、税务审查、解决纳税争议、行政诉讼、合同纠纷诉讼等。,税务策划篇,最新税制税务策划及案例分析演讲稿 中国税务律师:陈建昌,祝贺陈老师赴新西兰做精彩财税演讲,并受到新籍华人的高度评价!-2007-10-21奥克兰市,序言:

3、时尚纳税理念说,“依法纳税”理念的变革。 “合理策划,依法纳税”将成为目前最时尚、最推崇的纳税理念。 现代“依法纳税”已赋予其崭新的含义:该缴的税,我一分不少;不该缴的税,我一分也不多缴。,序言:时尚纳税理念说,但在现实中,关于纳税策划问题,还有为数众多的纳税人对此感到十分地困惑-或者“遮遮掩掩”地怕泄露“春光”;或者明明是“按章纳税,规范操作”却总是“受罚”;或者曾偿试“大胆地避税”却总有挥之不去的偷逃税“嫌疑”,真实稽查案例引发的思考: 原载中国税务杂志案例名称:“烟幕下的黑色交易”,主要案情及处理简介安徽省A市某轧花厂系供销系统集体性质企业,主要经营棉花收购、加工和皮棉销售业务,增值税一

4、般纳税人。经A市稽查局查明:该厂在二00二年三至五月份经营期间与吴某签订了书面的棉花“合作经营协议”,协议合法有效;但在实际经营业务当中,双方却是按委托加工来操作的:厂方将受托加工皮棉交由吴某自行销售,吴某则结算并支付加工费74,372元,另支付由厂方作为受托加工方垫付的辅助材料(铁丝)款15,468元(含加工用的照明电费600元)。,本案中,该厂作为受托加工一方对吴某收购的籽棉和加工的皮棉及副产品并无所有权,有的仅仅是加工的义务,但该厂却以“合作经营”的名义提供并开具“A市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445份,申报抵扣进项税334,586元;在销售环节,该厂也自然提供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开具

5、总的含税金额达2,717,358.96元,开具的销项税金累计达312,616.51元,其行为显属非法为他人代开专用发票;吴某作为委托加工经营一方,在实物上是充分地利用了该厂的厂房、设备和场地,而在财务和货款结算上则很显然是利用了厂方作为一般纳税人所具备的专用发票和银行账户的极大便利,隐瞒未申报增值税169,340.04元,其行为已构成偷税;同时,吴某也构成了让他人为自已代开专用发票之违法行为。,本案经A市国税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一致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合作经营”是假,“委托加工”是真,并依据我国刑法第201条、205条和税收征管法第63条之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定性为合伙虚开专用发票,将当事

6、人吴某未申报税之行为定性为偷税,并拟将一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本案已依法处理,违法的厂方和当事人也已受到法律的严惩。今天,我想引导现场的代表以策划的思路来分析该案,您觉得有策划的可能吗?,一、税务策划的概念 (一)税务策划概念说,、什么是税务策划?又称合法节税,是指纳税人根据纳税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对自身或关联企业的经营、投资的各个环节预先进行的统一策划和安排,并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比对分析和优化选择,以最大限度地规避纳税风险和实现税负相对最小化、经济效益最大化目的一系列理财管理活动。,、什么是偷税,如何处理?,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

7、收入,或者经纳税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纳税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纳税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63条,、偷税与策划的区别:,(1)手段差别:偷税是采取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而税收策划是在税法规定许可范围内的合理节税行为。()时

8、间差别: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应税行为)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的违法行为。 而税收策划则是纳税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策划和安排,从而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行为。 (混合销售案例),、避税与策划的区别,(1)法律与道义上的区别:根据我国的税收法定原则一一国家征税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法无明文规定的不能征税。为此,政府不能对纳税人以道德的名义提出额外要求,纳税人也只应根据税法要求负担其法定的税收义务,只要不违法,只要能合理避税都应被允许。 (2)立法导向之间的区别:避税是用合法手段以减少税收负担,但其手段通常是钻税法上的漏洞、反常和缺陷,谋取不是立法者原来所期望的税收利益,与立法

9、者的立法本意、立法导向是相违背的。税收策划也是通过合法手段减少税收负担,但其税收利益是立法者所期望的或至少是立法者能接受的,符合或至少不违背立法者本意和立法导向。 (3)政府反映上的区别:政府对避税行为一般采取种种反避税措施,包括完善立法甚至设置避税陷阱等,以达到打击和杜绝避税行为。税收策划是政府予以引导和鼓励的,政府甚至会积极指导或辅导纳税人调整产业政策,并针对实际情况,颁布一系列为纳税人落实税收优惠利益的政策、法规。,(二)税务策划的必要性,1、税务策划是我国经济发展特定现状所产生的明智选择:,面对较重的税收负担, 纳税人一般有三种办法 可以选择:,偷逃税收,纳税策划,软磨硬欠 或压缩经济

10、活动规模,2、税务策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合理、合法的文明举措:,纳税人的 基本经营权利: 经营活动 获取收益 生存发展 兼并破产,策划节税收益- 是合法收益,现代法制与 民主下的税 收的法定原 则及特征: 依法纳税 按率计征,法无明文规定 不得征税: 税负法定 文明策划,新的纳税理念: 该缴的一分不少 不该缴的 一分也不多缴 策划=维权,3、税务策划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法人追求“降低纳税成本,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的最佳方法之一:,计划经济企业特征: 经营-统收统支 资金-国家拨款 盈利-上缴国家,独立权益无法体现 纳税策划无从谈起,市场经济企业特征: 独立法人地位 自主化经

11、营 独立化利益 无资金保母,减负增效-利益最大化,扩大经营 拓展销售 强化管理 纳税策划,4、税务策划有利于全民普及税法知识,更有利于国家税法的不断完善。,纳税策划者: 钻漏洞 找空白 寻空间 不断地学习税法 钻研税法 灵活运用 策划自如,互相促进,不断完善,纳税立法者: 策划反馈 发现问题 填补空白 完善税法 减少漏洞,5、税务策划智慧工程是防范纳税稽查风险的最根本的策略:,稽查风险: 补税款 加滞纳金 加处罚款 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信誉损失,成因,漏税 偷税 抗税 骗税,成因,故意违法或犯罪,根本不懂税法 未能准确把握税法,可策划而未策划 策划操作不当 财会处理不当 纳税处理不当 (非正常损

12、失),应对,最根本的防范策略: 学入研究税法 准确把握税法 事前纳税策划,二、税务策划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税收合法性原则,纳税策划工程的根本依据和指导理念的关键是正确而又能适用的税收法规和政策,这是任何策划者都应牢记的首要原则。在实际策划工程中,一般要掌握以下三点合法性操作原则:其一是凡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或部门,税收都会采取低税或免税政策,而对那些限制发展或禁止生产的,往往都会采取高税负调节,或多税种重复、交叉调节,纳税人可以根据这个政策导向,安排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合法进行纳税策划。其二是税法对有关税收要素的规定都非常明确,在某一具体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就受该税种的法规调节,而在其之外的则

13、不受该法规约束。这一点,可在实际策划操作中灵活运用。其三任何一个国家再完美的税法也有漏洞和盲区,它体现在两个层次:一是某个税法自身的不足;二是各税种综合形成的税法体系不完备。这种漏洞和盲区也正是税收策划的极好空间。,(二)遵循成本综合效益原则,从根本上讲,税收策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也就是说,在策划税收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策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策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 决策者在选择策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策

14、划目标的实现。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税收策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三)遵循事先前瞻性原则,税收策划工程的目的是纳税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地降低税收成本,增加经济效益。因此,税收策划应属于计划的范畴,它是一种指导性、科学性、预见性很强的管理活动。所谓前瞻性原则,即事先进行规划、设计、安排。前瞻性原则的把握包含两方面的涵义:第一、对一些新领域的发现并加以充分利用。比如,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目前世界上正处于争论不休阶段。WTO组织在美国的西雅图市召开的二十世纪最后一次协调会上正在进行着有趣的争论。第二、在经济实体的创立及运作的整个过程中进

15、行税收策划。对税收的策划往往要伴随着企业的开办设立,生产经营项目的选择等活动的开始而开始,其中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可以这样说,税收策划的重头戏主要在企业的开办和生产经营项目的开始运作的决策环节,一旦这些活动完成了,税收策划的基调也就明确下来了。因此,税收策划十分重视前瞻性。在通常情况下,进行税收策划要注意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四)遵循策划风险防范原则,税收策划的风险,通俗地讲就是税收的策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税收策划的风险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业务流程的操作风险:决策者对有关政策不熟悉,又没有经过咨询就武断操作,导致相关手续不完整,商事凭证与

16、实际经济事项不一致。当纳税机关对其进行纳税检查时,将有关事项确定为偷税,从而造成纳税风险。如:接受第三方发票等。2、“按章纳税”的风险:即日常的纳税核算从表面或局部的角度看是按规定去操作了,但是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到位,实质上形成偷税,从而引起纳税处罚。3、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如“四残人员”比例不足而享受了福利企业优惠、利用再生资源的比例不足而享受了有关环保方面的税收优惠等等。4、对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把握的风险:在系统性税收策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税收策划风险。如在企业改制、兼并、分设过程中的税收策划涉及多种税收优惠,如果不能系统地理解,就很

17、容易出现策划失败的风险。总之,为防范策划风险应主要把握好以下关键:培养正确纳税意识 ;准确把握好税法 ;关注税法变动;保持账证完整;健全财务管理 。,三、税务策划的基本策略,(一)转让定价法:在经济活动中,关联企业为了转移利润而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不依照市场规则和公允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关联企业的共同利益而进行的商品或非商品交易。(1)转让定价的方式:当两个关联企业所承受的税率不相同时,由母公司策划,将利润从税负高的企业向税负低的企业转移,利润转移采取的具体方式主要是定价转移。(2)转让定价方法的思路:利用商品交易的策划: 利用原材料和零部件购销的策划: 利用固定资产购建的策划: 利用提供劳务

18、的策划:利用无形资产的策划:利用租赁业务的策划: A、利用租金高低来转移利润;B、利用不同国家折旧政策的差异来进行纳税策划,;C、先出售后租回:利用借款费用的策划。 注:图解A B C,A:一般的定价转移方式图解:,B:利用C企业搭桥对B 进行定价转移的方式图解:,C、企业兼营内部转移定价 (不同税率的产品或服务),A产品或服务 B产品或服务 (高税率或征税) (低税率或免税),(二)因素分解法:,美国杜邦公司在对企业财务情况和经济效益进行分析时,是以净资产收益率为核心,采用因素分解法,揭示各因素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称为杜邦分析法,又称杜邦财务分析体系,简称杜邦体系。如:借鉴杜邦分析法,对企

19、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进行因素分解,把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分解为七个因素,针对每一个因素的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出相应的纳税策划方法和会计处理技巧。 注:图解,企业所得税纳税策划因素分解图,应纳税额=(销售单价销售数量)-(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适用税率=(收入总额-准予税前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三)销售时间递延法 :,税法对销售实现和申报纳税的时间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策划时,我们可以根据税法的一些特别规定来策划,比喻提前予收款、推迟支付和延缓销售实现的时间等,都可以使企业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效益。(1)分期收款方式: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

20、定销售收入的实现;(2)赊销货物方式: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3)委托代销方式: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新规定180天规则);,(四)平衡避税法:,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避税临界点,可用平衡法加以策划:例如销售企业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具备一定的条件可以免征增值税,不具备这些条件就要征收4%的增值税(减半征收);又如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缴纳中,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税率计税;还有更为广泛的避税临界点:增值税一般纳

21、税人的销项税减进项税也存在临界点或平衡法的策划。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五)筹资成本抵扣法:,企业的资金筹集包括所有者权益和负债两部分,在筹资过程中并不是实收资本越多负债越少越好。因为,资本(股本)总是要参加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分配的,而负债费用则可以在税前扣除,抵减应纳税所得额。我们可以根据财务杠杆效应来合理确定企业资本结构,当企业息税前资产收益率大于借款费用率时,在避免财务风险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扩大负债,把负债成本在税前扣除,运用财务杠杆效

22、应加大税前扣除,降低所得税费用,增加投资人的回报。,四、主要税种的策划技巧 及示范操作案例 (一)增值税策划技巧及示范操作案例: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特点:(1)普遍征收(2)价外计税 (3)专用发票(4)税率简化。,1、纳税人身份认定的策划技巧与案例,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策划提供了可能性。在现实当中,有的企业因为在日后的经营当中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为避免承担高税率税负而不想申办一般纳税人,但年度销售收入一旦达到法定标准,纳税局则要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时可以采取公司分立的方法,分解销售收入;有的企业则因客户基本上都要17-13个

23、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而想申请一般纳税人,但年度销售收入却难以达到法定的标准,这时要分二种情况策划: 一是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即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可采取“商品调济”方法,对开发票以扩大销售额,为资格转正创造条件; 二是没有取得资格的可以采取“提前销售”的方法扩大销售额,然后再以“销售折让或退回”的办法妥善解决已预缴税金的冲抵问题,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创造条件。,【操作案例1】调济商品,对开发票,扩大销售额,由于目前商业企业严格执行年销售额180万元的标准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经营规模小,意味着没有取得一般纳税人身份的资格,对于会计核算本身较健全的企业,若只是因为年销售额达不到180万元的标

24、准,就被划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这是不公平的。因此这样的小规模企业要设法扩大销售规模,扩大销售规模的捷径之一便是“以物易物,对开发票,扩大销售额”。如甲商场“销售”给乙商场1 000辆自行车,销售额30万元,乙商场也“销售”给甲商场价值大至相同的收录机,然后双方都互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进行资金往来,但应有实物互换。这样对两商场而言,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同时增加51万元(3017),应纳增值税额不受影响,但两商场销售额已都增加了30万元,这就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转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2.内部转移定价策划技巧与案例,增值税的有关法规对企业市场定价的幅度没有具体限定,即企业拥有企业法所赋于的充分的

25、市场定价自主权。这就为企业在利益统一体的关联企业之间或内部,通过转移价格及利润的方式进行纳税策划活动提供了条件。 内部转移定价技巧应注意二点:一是同一销售对象;二是利用税率差异技术,调整内部定价,充分享受低税率的优惠,以达节税之目的,【操作案例2】某农机生产厂家,主营农机,兼营农机配件、通用机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元月份,向农机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拖拉机10台,每台不含税售价8万元,销售农机配件一批,不含税售价50万元。税法规定,农机适用增值税税率13%,通用机械及农机配件适用增值税税率17%。因此,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0813%5017%10.48.518.9(万元)

26、 (注:未考虑进项税抵扣)。 因此,策划方案可考虑农机生产厂家可以在销售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将高税率的农机配件价格适当转移到农机的售价当中,从而降低税负。 上述业务总含税售价为:108(113%)50(117%)90.458.5148.9(万元)。 现重新定价如下:拖拉机每台不含税售价8.4万元,农机配件不含税售价46.14万元,总含税售价仍为:108.4(113%)46.14(117%)94.9253.98148.9(万元),那么,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08.413%46.1417%10.927.8418.76(万元) 比较计算结果,采取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节省增值税:18.918.

27、760.14(万元)。,3、折分销售策划技巧与案例,纳税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决定了税法制定者有时会对不同产品制定不同的税率。例如,农机配件的增值税税率为17%,而农机的增值税税率为13%;根据市场的需求,有时候企业会将不同税率的同类产品进行组合,形成一种新的配套产品(或称组合产制品)对外销售,根据税法规定,这时应按照配套产品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务。例如将13%税率的拖拉机与17%税率的机械配件装配成通用机械“挖掘机”,应按17%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将13%税率的农用柴油机与17%税率的电动机组合成“发电机组”,应按17%的税率计征增值税等等。 如果对组合产制品拆分销售,还其“本来面貌”,则其税负必

28、将大大降低。,【操作案例3】整机与配件拆分:,某农机生产企业最新研究开发出一种工程机械产品“掘土机”,掘土机由拖拉机和一把铁铲子构成。掘土机每台含税售价87000元,通过机械适用增值税税率17%,若每年销售400台,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40087000(117%)17%5056410(元) 如果改变做法,将拖拉机和铁铲子明细核算,分别开票,分别确认收入,则拖拉机适用税率13%,铁铲子适用税率17%,若拖拉机每台含税售价82000元,铁铲子每台含税售价5000元,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40082000(113%)13%4005000(117%)17%37734512905984064049(元)

29、; 在实际操作中,购买方只需买一辆拖拉机,同时购买一把铁铲子,回去进行简单组装便成为“掘土机”。因而购买者既然会接受这种销售方式。采取拆分销售法使得销项税额降低,而进项税额不变,直接降低了增值税税负。比较计算结果,采取第二种方法比第一种方法降低增值税税负:50564104064049992361(元)。,4、折扣销售策划技巧与案例:,折扣销售,是因购买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买方的价格优惠。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并不一定按原价销售,而为促使购货方多买货物,往往给予购货方较优惠的价格,并在购销合同中予以明确。税法规定折扣销售可按余额作为应税销售额申报纳税,但其条件却过

30、于苛刻,即每一笔销售折扣额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才可从销售收入中减除。国税发1993154号国家纳税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就为我们实际操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一般来说,购货数量较大时即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比喻1万-10万台以内的冰箱给予9折优惠),当购货数量很大时或者达到、接近合同协议的最大值(比喻超过10万台时),则给予的相应折扣也要相应的加大(这时将可能给予整体采购冰箱8折

31、的优惠),但前期的销售发票已开具,9折与8折的差额优惠无法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差额优惠也无法冲减销售收入。为此,我们想到了合同,并考虑在合同上做点策划文章。 如果在签定采购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并加上如下折扣优惠条款就可以达到差额优惠仍可冲减销售收入的避税目的:,方法一:保证金法,【操作案例4】采购方比喻采购1万-10万台以内的冰箱时,销售方给予对方9折的优惠,但在销售发票中体现的折扣优惠则是整体采购冰箱8折的优惠,而对于9折与8折的差额优惠则以保证金的形式滞留在销售方,一旦采购方购货数量达到或接近合同协议的最大值(比喻超过10万台时),则在年底时一并将9折与8折的差额优惠即保证金予以返回

32、;否则将取消整体采购冰箱8折的优惠,同时财务上要将9折与8折的差额优惠补做收入并申报纳税。,方法二:折扣平衡法,【操作案例5】采购方比喻采购1万-10万台以内的冰箱时,销售方给予对方9折的优惠,在销售发票中体现的折扣优惠也是9折。一旦采购方购货数量将要接近合同协议的最大值(比喻8万台)时,则在最后的几批采购中将给予大于目标折扣率(8折)的折扣优惠,比喻6折或7折(在最后的几批销售发票中注明),以此来平衡前期折扣水平,并在总体上把握采购冰箱8折的优惠目标值。,方法三:预估折扣率法,【操作案例6】某啤酒生产企业规定:年销售啤酒在100万瓶以下的,每瓶享受0.2元的折扣;年销售啤酒在100-500万

33、瓶的,每瓶享受0.22元的折扣;年销售啤酒在500万瓶以上的,每瓶享受0.25元的折扣等。在年中,由于啤酒生产企业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每家代理商到年底究竟能销售多少瓶啤酒,也就不能确定每家代理商应享受的折扣率。这时,企业对销售折扣完全可以采取预估折扣率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比如啤酒生产企业可以采用按最低折扣率(0.2元瓶)或根据上一年每家经销代理商的销售数量和销售折扣率确定后,只要稍作一些调整即可。调整部分的折扣额虽不能再冲减销售收入,但绝大部分的销售折扣已经在平时的销售中直接冲减了销售收入。当然,预估折扣率测算得越准确,结算时的折扣调整额就越小。,方法四:红字冲销法,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

34、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纳税人发生的销售折扣或折让行为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研究,明确如下: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5、商品(材料)采购与平衡避税法的运用技巧:,增值税所谓“税款抵扣制度”即一般纳税人(包括外购货物

35、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在进项抵扣专用发票认证后,就能申报抵扣,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计算公式为:销项税-进项税=应纳税额。从这个公式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计算规律: 当销项税进项税时为应纳税额; 当销项税进项税时,为留抵税额; 当销项税=进项税时,应纳税额=0。,由此可见,其中的“进项税额”可以起到平衡增值税税负的作用。而目前增值税实行的“购进扣税法”和“认证抵扣”,尽管不会降低企业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但却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缴税,并利用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相对减少税负创造了条件。平衡避税法由此产生:当销项税进项税时为应

36、纳税额。如果应纳税额过大时,我们可以适当加大商品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力度,增加进项税以缓解销项税的压力,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增值税平衡避税法的原理极为简单,但其具体的运用却是一件较为复杂的“避税工程”。它需要财务部门和采购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方能运作。财务部门每年初应结合历史资料预测好当年的销售趋势和变化,并分析每月(季度)销项税的升降规律;而采购部门在制定采购计划和签定采购合同时则要适当兼顾企业每月(季度)销项税的升降规律,并将一部分可以灵活采购的商品或主要原材料的计划,利用采购合同的签定作出一定的灵活安排,以便在适当的时候增加进项税以缓解销项税的压力;同时,更应掌握好年度总体的购销平衡计划

37、的制定和实施,从而最大限度地配合财务部门实现年度“避税工程”的目标。,6、混合销售合同签定与策划技巧及案例;,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行为,涉及到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一批货物而做出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它与一般既从事这个税项目、又从事那个税的应税项目,两者之间却没有直接从属关系的兼营行为,是完全不同的。这就是说混合销售行为是不可能分别核算的。 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

38、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上述混合销售行为,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如果不是,则只需缴纳营业税。由此可见,我们可以通过购销(劳务)合同的签定和财务、销售部门的调控,达到避税的目的。 【操作案例7】技术转让与设备转让:某大专院校于2005年11月转让一项新技术,取得转让收入80万元。其中:技术资料收入50万元,样机收入30万元。 因为该项技术转让的主体是大专院校

39、,而大专院校是事业单位。该院校取得的80万元混合销售收入,只需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操作案例8】材料销售与施工安装:,某通讯工程公司既销售工程材料,又代为用户施工和安装。2005年10月,该公司承包某移动公司的通讯工程,工程总造价为10万元。其中:本厂提供的材料4万元,施工安装费为6万元。工程完工后,该厂给移动公司开具发票,并收回了货款(含施工安装费)。 假如该公司2005年施工安装收入60万元,工程材料销售为50万元,则该混合销售行为不纳增值税。如果施工安装收入为50万元,工程材料销售收入为60万元,则一并缴纳增值税。 那么,后一种情况混合行为应纳增值税额如下:10(1十1

40、7)17145(万元);而前一种则视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10万*3%=0 3万元。节税差额达1 15万元。,7、从支付运费方式的角度对运输业务进行策划。,企业无自有车辆,请外面的运输公司运输货物,这类业务一般有企业直接支付运费或代购货方垫付运费两种形式并以合同形式明确。要降低税负,可以采用代垫运费的方式进行操作。企业以正常的产品价格与购货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并商定:运输公司的运输发票直接开给购货方,并由企业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企业为购货方代垫运费。另一方面,与运输公司签订代办运输合同,企业在货物运到后向运输公司支付代垫运费。这样,企业就可以节省运费收入10的税金。,8、购销结算方式合同

41、的避税技巧及案例分析:,从避税的角度出发,企业可以选择购销结算方式来达到节税的目的,而选择购销结算方式则主要是体现在购销合同的签定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企业购销业务可以选择直接收款、赊销和分期收款、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等多种结算方式,而不同的结算方式其纳税义务的时间也不同,这为避税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例如A公司对外出售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27725元。由于发出货物时,没有收到货款,而没有申报纳税,受到国税部门的查处。在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A公司不禁有这样的疑问:销售货物,能不能选择纳税时间。 这是当前中小型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据了解,这类企业没有充足资金作为保

42、证,在货款不能及时回笼的情况下,缴税成为了困扰企业的突出困难。这也导致了企业销售产品不记收入、未提销项税额的现象,在中小型企业中时有发生的主要原因。就A公司的情况,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前提下,可以与购货方签订分期收款或赊销合同,其纳税义务时间,将会是合同约定收款的当天。这样,就可以暂时缓解资金短缺的问题了。,9、其它特殊购销方式的避税技巧介绍:,()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降低同期销售价格) ()还本销售方式: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考虑利息收入问题) ()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销售:纳税人

43、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销售: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纳税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同时压低价格)。 ()有奖销售;(广告礼品或折扣) ()商业平销与企业返利。,()代购代销货物征税问题。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

44、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代销货物行为。,(二)、消费税策划技巧,消费税节税策略包括:纳税期限策略;纳税环节策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策略;纳税地点策略;计算公式策略; 以外汇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节税策略;包装物节税策略;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节税策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策略。 以下简要介绍几种:,1、纳税环节策略:,纳税环节是应税

45、消费品生产、消费过程中应缴纳消费税的环节。利用纳税环节节税就是尽可能避开或推迟纳税环节的出现,从而获得这方面的利益。 具体地讲:第一,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于销售时纳税,但企业可以低价销售,搞“物物交换”少缴消费税,也可以改变和选择某种对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赊销合同约定日)推迟缴税;第二,销售部分离的策划。,2、利用消费税计算公式策略:,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其中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价外费用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

46、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补费用。 但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存在节税的机会:,第一,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在确定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就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十利润)/(1一消费税税率) 从节税角度看,应当缩小成本和利润有利于节税。第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节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节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十加工费)/(1一消

47、费税率) 在以上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具有节税机会,委托方可取得受托方的协助,将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压缩,从而节省消费税。,3、以外汇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节税策略:,纳税人以外汇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销售额后,再按公式计算应纳税额,从企业的节税角度看,人民币折合率既可以采用结算当天国家外汇牌价,也可以采用当日旧国家外汇牌价,因此,就有比较选择的可能,这种选择是以节税为依据的。一般来说,外汇市场波动愈大,比较选择节税必要性也愈强。越是以较低的人民币汇率计算应纳税额,越有利于节税。 【操作案例11】某纳税人2月5日取得10万美元销售额。如果采用当天汇率(假设为1美元870

48、元人民币),则折合人民币为87万元;如果采用2月1日汇率(假设为1美元85元人民币),则折合成人民币为85万元。因此,当税率为30时,后者比前者节税(2万30)6000元6干元整。,4、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策略:,根据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规定,可以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计算消费税。因此,企业从节税角度看,首先,要了解哪些消费品允许扣除,其次,要将销售中可扣除的尽可能多扣除,从而减小计税依据。 允许扣除计算的消费品有: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已停止执行);3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4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5外购已税珠宝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9、;6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备注:消费税政策调整,备注:消费税政策调整,(1)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财税200184号) (2)关于外购应税消费品税款抵扣问题 对企业2001年5月1日以前外购酒精已纳税款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没有抵扣完毕,2001年5月1日以后均一律不得抵扣。(国税发2002109号),备注:消费税政策调整,(3)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最新规定: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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