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_档案号_不 可 移 动 文 物 维 修 工 程申 请 表不可移动文物名称 _申 请 单 位(人)_苏州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苏 州 市 文 物 局一、 申请维修不可移动文物,申请人应当向文物行政部门提交的材料:1、 书面报告(含主管部门意见)2、 维修方案,包括现状实测图、方案设计图、技术设计图、施工图、勘察研究报告书、方案设计和技术设计说明书、工程预算表、现状照片;必要时须提出材料实验报告3、 维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4、 依维修工程性质的不同,文物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填表说明:1、 本表用钢笔或毛笔填写2、 文件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3、 本表一式二份申请单位(人) 受理申请日期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名称 地址使用单位(人) 联系电话方案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负责人 联系电话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负责人 联系电话维修性质 维修面积 M经费概算 落实情况现场踏勘意见经办人: 年 月 日处室意见(公章)负责人: 年 月 日文物局意见(公章)负责人: 年 月 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