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孙村乡地震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编制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 保定市地震应急预案 、 清苑县地震应急预案 。第三条 工作原则突发性地震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乡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地震应急工作。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第四条 为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孙村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贾宏英副指挥长:韩永明 安冠中 刘贺松 王宏伟成员:刘铁英 刘保进 李雪琴 王雷兵 郝振峰 郭彦发 刘
2、乔薛岳峰 李佳 李建东指挥部主要职责:(1)按照县地震应急指挥部各项应急工作部署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2)协助县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工作,为地震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工作队提供有关条件保障。(3)保障信息传递和通信畅通。(4)协调各类救援力量的救援行动。(5)组织现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第三章 应急响应第五条 地震灾害事件按照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化为 4级。(一)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 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 7.0 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二)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0 人以上、300
3、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 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三)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20 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 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四)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20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 5.06.0 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第四章 应急响应及组织指挥第六条 一般或者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乡镇府组织有关人员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运作程序(1)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通报震情、灾情
4、,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自我表现恢复能力确定应急规模。 (2)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灾情和救灾情况。 (3)协调、调派驻区域公安干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赴灾区参加抢险救灾。(4)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 (5)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单位赶赴灾区依职责开展工作。 (6)赴灾区现场帮助指挥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7)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8)组织维护社会稳定和震后应急宣传,领导安排灾区的灾后处置工作。第五章 震害损失评估第七条 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
5、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质灾害等。第六章 应急结束第八条 当突发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情基本得到控制,社会秩序基本稳定,由原决定机关宣布地震应急工作的结束。第七章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第九条 有感地震应急有感地震是指人体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有感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紧急情况及时报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第十条 平息地震谣言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及时派出工作人员负责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第八章 预案管理第十一条 本预案由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发布,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第十二条 为了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 2 年,期间因人事变动职责由新人员自动接替。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