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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实施.doc

上传人:scg750829 文档编号:6831165 上传时间:2019-04-23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9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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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程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谢志忠业扩报装配套工程 工程项目编号: 2011 配业 0282 批准:审核:编制: 深圳市龙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年 月 日第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谢志忠业扩报装配套工程 承建单位:深圳市龙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一、工程强制性条文目的: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其内容还同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等政策要求,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效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各电力市场主体利

2、益,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电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二、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2.1 为预防和减少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紧急情况给员工身体健康和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 年版(3),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2 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2.2.1 实施领导小组成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计划编制、培训、实施落实、检查和记录工作。组长:王国永组员:王国清、丁荣坚、梁林庆、吴清泰、梁专琼2.2.2 职责

3、组长:全面负责组织强制性条文在项目部的宣贯、培训、策划、实施和检查等管理工作,确保强制性条文在工程施工中得到落实执行,批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组员:编写强条实施计划,负责项目部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工作,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强制性条文的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对强制性条文的技术交底、实施和自查。三、工程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要求3.1 在本项目实施前总监或其代表应组织监理人员制定该项目的实施计划,报组长审批,对“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进行学习。公司职能部门应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3.2 工程开工后,监理组织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和培训。明确强制性条文是作为条例的延伸和补充,从技术的角度来保证建设工

4、程的质量。使参建单位相关人员明确在工程实施强制性条文中的职责和任务。3.3 应强调强制性条文项目和内容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它通过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修订而不断更变。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每年可能有所变化,因此,在培训和实施中应注意其时效性。 四、工程强制性条文内容: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的原则。 第页7.1.7 基坑(槽) 、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 7.1.7 的规定执行。 基坑变

5、形的监控值(cm) 表 7.1.7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 地面最大沉降 监控值 监控值 监控值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 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 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 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 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砌体

6、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 凡在砂浆中掺人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

7、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 2/3。 6.1.2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 28d。 6.1.7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6.1.9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1 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 2/3。 7.1.9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问隔 2m 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 泄水孔与土体问铺设长宽各为 300mm、厚 200mm 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2.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

8、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 构 造 柱 、 芯 柱 、 组 合 砌 体 构 件 、 配 筋 砌 体 剪 力 墙 构 件 的 混 凝 土 或 砂 浆 的 强 度 等 级 应 符 合设 计 要 求 。 砌筑砂桨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003.0.3 掺加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0.3 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 4.0.5 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 30mm。 第页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7 190第4.4.1条 在验收时,应

9、进行下列检查: 三、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 动 作 正确可靠。 四、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五、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六、接地良好。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4.2.9 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5.2.6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 50100m 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7.0.1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回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

10、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3.1 一 般 规 定 3.1.1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1 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3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4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 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5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7 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8 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9 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10 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11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3.1.4

11、 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3.2 接地装置的选择3.2.4 人工接地网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1 人工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外缘各角应做成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宜小于均压带间距的一半;2 接地网内应敷设水平均压带,按等间距或不等间距布置;3 35KV 及以上变电站接地网边缘经常有人出入的走道处,应敷设碎石、沥青路面或在地下装设 2 条与接地网相连的均压带。3.2.5 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水平敷设的可采用圆钢和扁钢,垂直敷设的可采用角钢和钢管。腐蚀比较严重地区的接地装置,应适当加大截面,或采用阴极保护等措施。不得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当采用扁铜带、铜绞线、钢镀铜、铅包铜

12、等材料作接地装置时,其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3.2.9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蛇皮管两端应采用自固接头或软管接头,且两端应采用软铜线连接。 第页3.3 接地装置的敷设 3.3.1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小于 0.6m。角钢及、钢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连接(焊接)部位外侧 100mm 范围内应作防腐处理;在作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 3.3.3 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

13、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管子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热镀锌钢材焊接时将破坏热镀锌防腐,应在焊痕外 100mm 内做防腐处理。 3.3.4 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3.3.5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重要设备和设备构架应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及机械强度的要求,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14、3.3.11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3.3.13 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 3.3.15 高压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绞链处应用软铜线连接,以保持良好接地。 3.4 接地体(线)的连接 3.4.1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压接、热剂焊(放热焊接)方式连接。用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 的规定处理。不同材料接地体间的连接

15、应进行处理。3.4.2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扁钢为其宽度的 2 倍(且至少 3 个棱边焊接) ; 2 圆钢为其直径的 6 倍; 3 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 6 倍。 4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 或直角形) 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 或角钢)焊接。 3.4.3 接地体(线)为铜与铜或铜与钢的连接工艺采用热剂焊(放热焊接)时,其熔接接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被连接的导体必须完全包在接头里;2 要保证连接部位的金属完全熔化,连接牢固;3

16、热剂焊(放热焊接)接头表面应平滑;4 热剂焊(放热焊接)的接头应无贯穿性和气孔。3.6 携带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接地 3.6.1 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置相连接。 3.6.2 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不小于 1.5mm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502006 第12.0.1条 真空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页1、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2、交流耐压试验; 第18.0.1条 电力电缆线路的实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1、测量绝缘电阻;2、检查电缆线路两端的相位;第21

17、.0.1条 避雷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及基座绝缘电阻;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 5009.319973.1.3 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3.1.4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3.1.5 从事特种作业或第二工种的作业,必须按该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3.2.1.5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及危险场所等均应设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

18、;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3.2.1.9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3.3.2.11 照明、动力分支开关箱,应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3.3.2.14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3.4.1.5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3.6.1.9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绳) ,安全带(绳) 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

19、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 3.8.1.1 起重工作a)重大的起重、运输项目,应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b)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1)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 95%。2)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3)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3.8.1.3 起重机的操作人员a)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30t 及以上的大型起重机操作人员,还必须经培训取得省级及以上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 。3.9.1.5 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必须经常检查

20、并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安全状态,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3.9.1.7 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 10m 范围内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3.9.1.13 焊接或切割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或气源,整理好器具,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3.9.2.3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接地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不得多台串联接地。3.9.2.9 严禁将电缆管、电缆外皮或吊车轨道等作为电焊地线。在采用屏蔽电缆的变电站内施焊时,必须用专用地线,且应在接地点 5m 范围内进行。第页4.2.4.1 吊装工作开始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措施。重大

21、吊装工作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5.1.1 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本规程和 DL408 的有关部分,并每年考试一次,合格后方可参加工作。5.2.1.3 邻近带电体作业时,施工全过程必须设有经验的监护人。5.2.1.4 在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运行区进行下列作业时应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电击的措施:a)攀登构架或设备。b)传递非绝缘的工具、非绝缘材料。c)2 人以上抬、搬物件。d)拉临时试验线或其他导线以及拆装接头。e)手持非绝缘物件不应超过本人的头顶,设备区内严禁撑伞。5.2.2.3 在靠近带电部分工作时,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表5.2.2.3 的规定。

22、表 5.2.2.3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设备电压kV距 离m设备电压kV距 离m10 及以下(13.8) 0.35 154 2.02035 0.6 220 3.044 0.9 330 4.060110 1.5 500 5.05.2.4.1 在停电的设备或停电的线路上工作前,必须经检验确无电压后方可装设接地线。装好接地线后方可进行工作。验电与接地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其中一人应为监护人。进行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5.2.4.2 验电时,必须使用同样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验电器,严禁用低压验电器检验高压。验电前,应先在确知的带电体上试验,在确证验电器良好后方可使

23、用。验电应在已停电设备的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进行。5.2.4.3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及电压表的指示等,均不得作为设备有无电压的根据,必须验电。如果指示有电,严禁在该设备上工作。5.2.4.4 对停电设备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进行三相短路接地。凡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部位均应装设接地线。在停电母线上工作时,应将接地线尽量装在靠近电源进线处的母线上,必要时可装设两组接地线。接地线应明显,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5.2.4.5 接地应用可携型软裸铜接地线,截面积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 25mm2。5.2.4.6 接地线在每次装设前应做详细检查。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做接地线

24、或短路线用,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装拆接地线应使用绝缘棒,戴绝缘手套。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再接设备端,拆接地线时顺序相反。5.2.5 恢复送电5.2.5.1 停电设备恢复送电前,必须将工器具、材料清理干净,拆除全部地线,收回全部工作票,撤离全部工作人员,向运行值班人员交办工作票等手续。接地线一经拆除,设备即应视为有电,严禁再去接触或进行工作。5.2.5.2 严禁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在线路或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5.6.1.1 试验人员应充分了解被试设备和所用试验设备、仪器的性能。严禁使用有缺陷及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设备。5.6.1.2 进行系统调试工作前,应全面了解系统设

25、备状态。对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系统进行调试应办理工作票,同时采取隔离措施,必要的地方应设专人监护。5.6.2.3 现场高压试验区域、被试系统的危险部位或端头,均应设临时遮栏或标志旗绳,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警戒。5.6.2.5 高压试验必须有监护人监视操作。加压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精神集中,监护人传达第页口令应清楚准确。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并戴绝缘手套。施工安全1 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 T

26、N-S 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 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

27、保护器侧零线处引出(图 5.1.1)。(缺图)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公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总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采用 TN 系统作保护零线时,工作零线(N 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 PE 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 TN-S 接零保护系统(图 5.1.2)。(缺图)5.1.10 PE 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5.3.2 TN 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

28、 TN 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 10的电力系统中,所用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 PE 线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公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6.2.3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

29、并列运行。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蓝、绿/ 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 N 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 PE 线,严禁混用。7.2.3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8.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 2 台及 2 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8.1.11 配电箱的电气安装板上必须分设 N 线端子板和 PE 线端子板。N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气安装绝缘;PE 线端子板必须

30、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器连接。进出线中的 N 线必须通过 N 线端子板连接;PE 线必须通过 PE 线端子板连接。第页8.2.10 开 关 箱 中 漏 电 保 护 器 的 额 定 漏 电 动 作 电 流 不 应 大 于 30mA, 额 定 漏 电 动 作 时 间 不 应 大 于0.1s。8.2.11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 30mAs。8.2.15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作活动连接。8.3.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

31、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9.7.3 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10.2.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 2.5m 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 36V;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10.2.5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10.3.11 对夜间影响飞机和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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