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缝气瓶用钢坯技术协议EJX235-2007-03甲方: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乙方: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1 范围本协议规定了供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热轧方坯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2 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 20066-2
2、006 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 226-1991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方法GB/T 228-2002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9-1994 金属夏比(U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T 1979-2001 结构钢低倍缺陷评级图GB/T 2101-1989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 2975-1998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4336-2002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的光电发射光谱分析方法GB/T 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GB 13447-2008 无缝气瓶用钢坯3 尺寸、外型和
3、重量3.1 截面尺寸及允许偏差3.1.1 截面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边长 mm 边长允许偏差 mm 圆角半径 mm 对角线差 mm 表面凸凹度(每面)mm170 -0/+6.0 21 6 -200 4.0 30 6 -230 4.5 35 6 -280 8.0 - 10 103.2 长度及允许偏差3.2.1 钢坯的长度以 610m 交货,允许有 15%的短尺交货,但短尺的长度必须按倍尺交货。3.2.2 钢坯的定尺、倍尺长度在合同中注明。定倍尺长度允许偏差为+50mm。3.3 外形3.3.1 钢坯不得有显著扭转。3.3.2 钢坯每米弯曲度不大于 15mm,总弯曲度不得大于总长
4、度的 1.5%。3.3.3 钢坯两端剪切受力区的展宽值不得大于钢坯公称尺寸的 10%,剪切斜度不得超过8mm。对于280 钢坯,其端部允许不切头尾交货 ,头尾部分按约定的方式更换。3.4 重量3.4.1 钢坯以实际重量交货4 技术要求4.1 钢牌号及化学成分见表 2表 2化学成分,%牌号C Si Mn Cr Mo P S S+P Ni Cu V Al34CrMo4 0.300.37 0.170.37 0.600.90 0.901.20 0.150.30 0.020 0.010 0.025 0.20 0.20 0.0150.06030CrMo 0.260.34 0.170.35 0.400.70
5、 0.801.10 0.150.25 0.020 0.010 0.025 0.20 0.20 0.0150.06034Mn2V 0.300.37 0.170.30 1.401.65 0.3 0.020 0.020 0.030 0.20 0.20 0.070.120.0150.060注 1:残余元素 Nb、V、Ti、B、Zr 含量之和应不大于 0.15%,供方如能保证可不进行检验。4.1.1 成品钢坯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以外的元素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表 3允许偏差, %元素下偏差 上偏差C 0.02 0.02Mn 0.05 0.05Si 0 0.03P
6、/ 0S / 0Ni / 0.03Cr 0.05 0.05Mo 0.02 0.02V 0.02 0.024.2 冶炼工艺:转炉+精炼+ 真空脱气+连铸。4.3 交货状态:钢坯以热轧缓冷状态交货。4.4 力学性能4.4.1 用热处理试样毛坯制成的试样测定其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4 规定表 4牌号 屈服强度MPa抗拉强度MPa伸长率%冲击功 AkuJ正火 34Mn2V 510 745 16 55调质 30CrMo 785 930 12 63调质 34CrMo4 835 980 12 63*表 4 的冲击功为三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三个试样中允许有一个值小于规定平均值,但不得小于规定平均值的 70%。4.
7、5 钢坯的低倍组织4.5.1钢材的横截面酸浸低倍组织试片上不得有目视可见的缩孔、气泡、裂纹、夹杂、翻皮、白点、分层、金属异物。4.5.2 酸浸低倍组织合格级别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规格 中心疏松 (级) 一般疏松(级) 偏析(级)170/200/230 1.5 2.0 2.5280 2.0 2.0 2.54.6 非金属夹杂物非金属夹杂物按 GB10561 中的 JK 评级图,使用 A 法检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结果应符合表 6 的要求。表 6B类 (A+C)类 B类与(A+C)类级别算术和3 3 5.5注:A、C 类夹杂物合并评定,按占优势的那类夹杂物的评级图评定;在同一视场中只出现同类粗系夹杂
8、物或细系夹杂物时,则按粗系或细系夹杂物评定;在同一视场中同时出现同类粗系和细系夹杂物时,应合并评定,其级别按占优势的和最接近的那类夹杂物评级图评定;供需双方应分别按 A、B、C 类粗系和细系评定,积累数据。4.7 表面质量按 GB13447-2008 标准相关条款执行。5 试验方法5.1 每批钢坯的试验方法应按表 7 的规定执行。表 7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部位 试验方法1 化学成分 1/炉 GB/T20066 GB/T223,GB/T43362 低倍 2 不同根钢坯 GB/T226,GB/T19793 非金属夹杂 2 不同根钢坯 GB/T105614 冲击 3 不同根钢坯 GB/T2
9、975、GB/T2295 拉伸 2 不同根钢坯 GB/T228,GB/T29756 尺寸 逐根 整根坯上 卡尺7 表面质量 逐根 整根坯上 目视6 检验规则6.1 检查和验收钢坯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需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进行验收。6.2 组批规则钢坯应按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炉号、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坯组成。6.3 复验与判定规则6.3.1 冲击试验初验不合格时,应从同一炉号另一支钢坯上再取三个试样进行复验,前后六个试样检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不得小于规定值,小于规定值的单个试样不得多于二个,其中小于70%的试样不得多于一个。6.3.2 低倍组织、非金属夹杂物、拉伸试验6.3.2.
10、1 白点不允许复验。6.3.2.2对于连铸工艺生产的钢坯,初验不合格时,将初验不合格的钢坯挑出,复验的两个样应分别取自初验样同一铸流和另一铸流轧制的钢坯上,两个复验样复验结果均合格,则整批合格。两个复验样均不合格,则应取样再验,即同一铸流两次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该铸流不合格;如果一次检验不合格,则应对不合格钢坯所在铸流和其它铸流所轧制钢坯上继续取样检验,直到合格为止。6.4 其它其它检验项目的复验按 GB/T 2101 的规定执行。7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7.1 钢坯标记规定(1)对于连铸工艺生产的钢坯应在一端打上流号或顺序号;(2)钢坯的一个端面要求有钢种标记,另一个端面要求有炉号标记;
11、(3)钢坯两个端面的标记可以采用钢印,也可以是油漆喷涂,但必须保证清晰、牢固、防水;(4)除此之外,每支钢坯表面要求有一个标签。7.2 材料质量保证书的要求(1)质保书上化学成分必须注明 C、Mn、Si 、Cr、Mo 、P、S、Al、Cu、Ni 的含量,其他残余元素含量可以不注明,但必须保证符合协议要求。力学性能以及低倍组织、非金属夹杂物的级别等应按协议要求注明;(2)质保书上除注明符合EJX235-2007-01 外,另外要求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 EN10083-1标准(EJX235-2007-01满足 EN10083-1标准)。7.3钢材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101 的有关规定。8 未尽事宜按 GB13447-2008 标准相关条款执行。附注:EJX235-2007-03 相对于 EJX235-2007-02 修改内容:1)增加两个规格(170、280)及其外形尺寸标准要求。2) 280低倍组织中心疏松由1.5 级修改为2.0 级。3) 280的钢坯表面允许每面凸凹度不大于 10.0mm。4) 280钢坯端部允许不切头尾交货。甲方: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 乙方: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代表: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