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装卸协议书 甲方: 公司卷烟中转站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 装卸队负责人:联系电话: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自愿在甲方场所从事卷烟装卸工作。甲方按照装卸卷烟数给付劳务费。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同意乙方在卷烟中转站从事卷烟的装卸工作。二、乙方保证所装卸商品的安全,在装卸卷烟过程中,轻拿轻放,摆放整齐,准确无误。人为造成卷烟损失,按照卷烟价格照价赔偿。三、乙方所安排从事装卸的工人,不得超过 60 岁,以及其它不能从事卷烟装卸工作的人。否则,出现任何事故伤亡后果自负。四、乙方负责教育装卸工在装卸卷烟过程中注意安全,如造成人身磕伤、碰伤,或出现其他意外伤害的,后果自负,与
2、甲方无关。五、乙方装卸工人需服从卷烟站仓库人员的安排,将卷2烟摆放在指定在地点或区域内。不得乱摆乱放,并负责由此造成的返工及重新摆放所增加的费用。六、装卸费用,甲方按已下方式计费:乙方每件装卸费,卸物每件 0.3 元;转集装箱每个 0.1 元;转烟每件 0.2 元。如果没有集装箱,装烟每件共计 0.7 元。七、费用的结算:由甲方提供票据,按月结算。每月月底,按卷烟件数给付装卸费用。八、乙方应按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为其装卸工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提供劳动保护。九、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装卸任务,不得拖延,消极怠工。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
3、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若没有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费用。十一、协议的变更及解除:甲方连续两个月没有按时支付装卸费用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乙方连续三天没有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装卸任务,或者拒绝装卸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订立本协议所依据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按原内容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协商变更协议内容,或解除协议。十二、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协议。合3作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十三、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解除协议或向人民法院诉讼。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新密市烟草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十五、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十六、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