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税法考试总结以下总结未按照老师讲课顺序,而按照每章考试知识点的排序,方便大家记忆。题型:单选、不定项选择、判断、计算。一一一 导论1、 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又叫固定税率) 、累进税率。 P4* 比例税率:计算简便,等比负担,不能发挥调节公平作用。* 定额税率:计算便利,但不能随物价变动而变动,不能达到公平作用。* 累进税率:计算复杂,可调节纳税人收入,应能负担的水平及达到公平作用。 (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注:我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比例+定额税率:消费税、关税2、 税收优惠: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2、 P9* 税基式减免: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 起征点: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课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全额征税。* 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不论课税对象多大,免征额部分始终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例:某人工资 1000 元,适用税率 10%,起征点和免征额都是 800 元起征点交税:1000*10%=100免征额交税:(1000-800)*10%=203、 税收按课税对象的性质: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资源税。* 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
3、所得税* 财产税类: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行为目的税类:城建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 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在复合税制体系下,我国以流转税、所得税作为双主体税种)按税负能否转嫁进行分类:直接税、间接税* 直接税:纳税人自己承担税负,不能转嫁出去。 (包括:所得税、财产税。 )* 间接税:税收负担能够转嫁出去的税种(包括流转税)按税收管理权限进行分类: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 * 中央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地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
4、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屠宰税、筵席税、牧业税。 *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按计税标准分类:从价税、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2税、船舶吨税)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营业税) 、价外税(增值税)一一一 增值税1、 增值税计税依据:商品和劳务价款中的增值额。分为以下类型:P21* 生产型增值税:不准许抵扣任何购进固定资产价款。* 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抵扣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的价款。* 消费型增值税:准许一次全部
5、抵扣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价款。(2009 年 1 月 1 日,我国实现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 )2、 增值税征税范围:(1)销售或进口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设备、服装等,不包括无形资产、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例:缝衣服交增值税) 。3、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以下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P22-23(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记过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6、(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其他增值税征税范围行为的征税规定:P24* 货物期货(商品期货、贵金属期货) ,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典当业的死党物品销售和寄售商店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邮票、首日封、邮折)的生产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 邮政部门发型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4、 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
7、行为如涉及货物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P23* 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1)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 (例:家具厂既卖家具又用自己车送货上门,两者有内在联系,收家具款和货运费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2) 从事运输业的单位与个人,发生的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1)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范围内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按各自适用税率征收增
8、值税。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2) 纳税人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或应税劳务,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3核定其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例:家具厂卖家具和运输多种经营,既卖家具,又把车租给某单位春游。两者没有内在联系,属于兼营。应分清收入,无法分清由主管税务核定。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型单位及个体经营在内。具体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
9、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 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 50% 。注:可参考书上 P24 页的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处理原则一览表。5、 增值税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P27-28增值税税率:基本税率、低税率、高税率、零税率。我国采用 17%(基本税率) 、13%(低税率) 、零税率(出口货物) 、3%(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采用低税率 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图书、报纸、杂志;(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
10、包括农机零部件) 、农膜 ;(5)农业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6)电子出版物; (7)音像制品。注:农业生产者(单位和个人)销售子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微生物制作生物制品,生产建筑用砂、土、石料等 ,采用 6%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销售寄售品,采用 4%征税率。6、 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起征点为每月销售额 2000-500 元;应税劳务起征点为销售额 1500-3000 元;按此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收入额 150-200 元。7、以下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免征增值税:P29(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
11、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别。(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个人销售的资金使用过的除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以外的物品。8 、包装物出租、出借的销售额: P32* 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 1 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逾期”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 1年为期限,对收取 1 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注:包装物押金
12、不应混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4额计算销项税。* 1995 年 6 月 1 日起,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不考虑 1 年、过期等情况,按规定在收到押金时并对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对销售黄酒、啤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上述一般押金规定处理(考虑 1 年、过期情况。 )9、增值税计算公式: 17% (一般纳税人) 、3% (小规模)不含税销售额 = 含增值税销售额/(1+ 17% )销项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17%进项税额 = 不含税采购额*17%应纳增值税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
13、额 = 买价 * 扣除率(13%)* 烟叶收购金额 = 烟叶收购价款 * (1+10%)烟叶税应纳税额 = 烟叶收购金额 * 税率(20%)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 (烟叶收购金额 +烟叶税应纳税额)* 扣除率(13%)* 运输费用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 运费 * 扣除率(7%)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抵扣。*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4%/ 2)10、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P35-36(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参照标题 7)(3)用
14、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6)未按照规定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其他(当期不可抵扣;抵扣过的进项税额的货物改变用途、发生损失不在符合抵扣条件,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以上计算题 P29 50 页,要看熟例题。一一一 消费税1、 消费税:属于流转税、间接税、价内税,比例+定额税率。消费税税目:共 14 项 P64-66(1)烟(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及酒精(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3)化妆品(美容、修饰类、高档护肤和成套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6
15、)成品油; (7)汽车轮胎(8)小汽车; (9)摩托车(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1)游艇(90 米长度8 米)(12)高档手表: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 1 万元(含 1 万元)以上。(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5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销售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除酒及酒精、成品油、小汽车、高档手表外,其余税目有扣除规定:11 项 P77(1)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 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3).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4) 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5) 汽车轮胎(内
16、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6) 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8)以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9)以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10)以 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1)以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 、钻石级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4、 包装物的计税: P69-70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
17、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已收取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消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5、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三种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P68-69* 应税行为
18、:生产销售、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等。* 从量定额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是指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 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该销售额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非、优质非、运输装卸费以及价外收费(但代垫运输费用和国家行政性收费不包括) 。6、 应纳税额计算基本规定:P74-766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包含增值税税款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才能作为计税
19、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17%)注:对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而项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也应视为含增值税的的收入,应按上述方法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后在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1) 从价定率计税:对雪茄烟、烟丝、其他酒、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销售额 =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价外费用)(2) 从量定额计税:黄酒、啤酒、成品油类; 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啤酒:1 吨=988 升;黄酒:1 吨=962
20、 升;汽油:1 吨 188 升;柴油:1 吨=1176 升;石脑油:1 吨=385 升; 溶剂油:1 吨=1282 升; 润滑油:1 吨=126 升;燃料油:1 吨=115 升;航空煤油:1 吨=246 升。(3) 复合计税:白酒、卷烟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比例税率 + 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从价定率计税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从价定率计税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税率7、 我国消费税实行单
21、一环节一次课征。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纳税环节具体规定: P80(1)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2)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它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3)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4)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5) 金银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分别从 1995 年 1 月 1 日起合 2002 年 1 月 1 日期由生产、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税。(6)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我国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8、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22、(老师讲课时没有提到的税率,请参考 P67-68 ) 消费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范围在 1% - 56%其中:黄酒、啤酒、成品油采用定额税率;白酒、卷烟采用定额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式。7(1)甲类卷烟: 56%加 0.003 元/支(56%+150 元每箱)(2)乙类卷烟: 36%加 0.003 元/支(36%+150 元每箱)以上是卷烟在生产环节消费税的税率。2009 年 5 月 1 日我国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 5%(3)烟丝: 30%(4)白酒:20%加 0.5 元/500 克(或 500 毫升)注:白酒的定额税率 0.5 元/斤(500 克)或 0.5 元
23、/500 毫升,其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 500 毫升为 1 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5)黄酒:240 元/吨 (6)酒精:5%(7)甲类啤酒:250 元/吨 、乙类啤酒:220 元/吨(8)化妆品:30%(9)金银首饰、铂金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 其他贵重首饰珠宝:10%注:只在零售环节征税。(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0%以上计算题在 P74-76 页一一一 营业税1、 营业税:价内税、间接税。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2、 营业税税目及税率: P88 - 92(1) 交通运输业:水、陆
24、、航、管道运输等(3%) ;(2) 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及其他工程(3%) ;(3) 金融保险业(5%) ; (4)邮电通信业(3%) ; (5)文化体育业 (3%) ; (6) 娱乐业:歌舞厅、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5%-20%) ;(7) 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沐浴、照相、理发、测绘、勘探、咨询等) 5% ;(8) 转让无形资产 (5%) ;(9) 销售部动产品 (5%)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及在投资后转让其他股权的,都不征收营业税。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与他人,纳税人
25、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都征收营业税。以上税率自 2001 年 5 月 1 日起,对夜总会、歌舞厅、射、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电子游戏厅等娱乐业一律按 20%税率征收营业税。2004 年 7 月 1 日,保龄球、台球减按 5%税率征收营业税。3、 营业税起征点:按期,营业额 100-5000 元/月;按次纳税,营业额 100 元/次或日。84、 免税范围:(1)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所、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5)农业
26、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7)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农、林、牧、水产业) 。(8)个人转让著作权;(9)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对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的,应单独核素。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以上例题 P94 99第 6 章 资源税1、资源税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2、征税范围如下:(1)矿产品:原油、天然气
27、、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 (2)盐:固定盐、液体盐。第 7 章 土地增值税 P128-1311、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税率,按次征收,属于特定行为的税。计税依据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2、征税范围: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权一并转让。(1)以出售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然后出售的。* 存量房地产的买卖。(2)房地产的交换(两方都为房地产公司) ;(3)合作建房后转让;(4)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后再转让;(5)房地产赠与(除:赠与直系亲属或承
28、担直接赡养义务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免征土地增值税:(1)个人之间互换房产,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后可免。(2)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暂免。9(3)合作建房,按比例分房自用,暂免。(4)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房地产的继承、出租、抵押、重新评估、房地产的代建行为。3、税率表: P131级次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1 不超过 50% 30% 02 超过 50%-100%的部分 40% 5%3 超过 100%-200%的部分 50% 15%4 超过 200%的部分 60% 365%4、计税公式: P131-133应纳增值额 = 转让房产收入 法定
29、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额 = 土地增值额 * 使用税率 扣除项目金额 * 速算扣除系数以上例题:P133-134第 8 章 企业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除外。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除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以外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外国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在中国境
30、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3、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免征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4、扣除项目的特殊推定:(1
31、)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工资薪金;10(3)借款费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4)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部分,准予扣除) 。 (5)业务招待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6)广告费和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 15%部分,准予扣除(制造业不超当年收入的 30%部分准予扣除。 )(7)
32、汇兑损失;(8)专项资金;(9)财产保险;(10)租赁费支出;(11)劳动保护支出;(12)境外总机构管理费;(13)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14)手续费及佣金支出;5、不得扣除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合同协议罚款可税前扣除,司法部门所执行的不得扣除) ;(5)不符合规定的比例和规定条件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的) ;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6、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25%(其他 20%)应纳税所得额 = (纳税年度的收入
33、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扣除项目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7、所得税税收优惠: P162 P166(1)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与优惠;(2)免税收入(参照标题 3(1)-(4) )(3)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 ;花卉、茶、香料、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国家扶持公共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节水节能、技术转让(先免征,后减半)(4)小型微利企业:20%;高新技术企业:15%以上例题: P167-169第 9 章 个人所得税 P181-1821、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
34、或居住不满 1 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同胞。根据其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及居住时间的长短,将纳税人又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有习惯性住所或无习惯性住所但居住时间超过 1 年(一个纳税年度公历年)的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都应纳税。临时离境,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 30 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 90 日。1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在 1 年以上 5 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等支付部分缴纳个税;居住超过 5年的个人,从第 6 年起,其来源于中
35、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外籍人员、华侨、或港、澳、台同胞;以及在境内无住所,而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 1 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港、澳、台同胞,仅其来自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 90日的个人,其来源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税。2、 以下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未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P183*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
36、得;*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3、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 P183-186(1) 工资、薪金所得;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4、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应 应纳税
37、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 500 元的部分 5 02 超过 500-2000 元的部分 10 253 超过 2000-5000 元的部分 15 1254 超过 5000-20000 元的部分 20 3755 超过 20000-40000 元的部分 25 1375只例举了考试常用的 1-5 级,更多级数请参考 P186 表5、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 20000 元的 20% 02 超过 20000 元至 50000 元的部分 30% 20003 超过 50000 元的部分 40% 7000126、* 工资、薪金公式: P188 应纳税额
38、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工资 保险、住房公积金 2000)*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公式:P197(1)每次收入不足 4000 元的: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额 800)* 20%(2)每次收入额 4000 元以上的: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额 *(120%)* 20%(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0000 元的: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 * (120%)*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公式: 税率 20% P198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39、 * 适用税率 * (1 30%)其他税率:20% P199-203 7、个税免税项目:* 省级、国家、部队、国际颁发的科、教、文、卫生、技术、体育、环境等奖金。 * 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专业费、复员费;* 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 我国有关法律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外交代表等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协议中规定免税的* 住房转让优惠(全退或部分退) ; * 拆迁补偿款免税。个税暂免项目:* 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转让所得;* 科研、高
40、等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与个人奖励;* 集体所有制改为股份合作制时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个人购买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所得不超过 1 万元的。* 个人转让自用 5 年以上的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手续费;已到离休、退休还留任的专家、学者在办理这些手续时的工资、薪金。* 符合规定的外国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13个税减征项目:残疾、孤老人员、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等。以上例题:P188-204 (计算题以工资、劳务、稿酬为主)第 11 章 房产税1、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开征地区的
41、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征税范围: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计税依据:按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从价计征,房产租金计税的,称从租计征。 )房产税:按年计算,在房产所在地分期缴纳。2、计算公式:P225-226(1) 从价计征: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30%后的余值计算纳税。应纳税额 = 应税房产原值 * (1 扣除比率)* 1.2% (1.2%为年税率)(2)从租计征: 应纳税额 = 房产租金 * 12% (个人按 4%)3、免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国家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除:附属工厂、商店等)*
42、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除其附属的影院、茶馆等)* 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 财政部批准的其他。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 纳税人自行建造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缴。*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缴。*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等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以上例题
43、P225-226 , 注意 1.2%和 12%的区别 。第 12 章 印花税、契税1、 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所列举的凭证,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 契税的纳税人: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契税的计税依据: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契税价格。3、契税的税收优惠:14(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个人首次购买 90 平米以下普通住房,税率 1%(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 酌情减免(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5)承受荒地、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6)经外交部确认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等 ,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