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期理财存时差陷阱 最高可被腰斩2012-09-05 客户买到了一款到期收益率高达 4.5%的 1 个月期,应该很开心的事情。但很多客户可能并未注意到,因“时差”原因,这 4.5%的收益率可能是“注水”了的,而长短不一的“资金募集期”和“清算期”则是收益率注水的元凶。比如,有一款产品 9 月 5 日是收益起始日,9 月 1 日开始募集资金,由于要“抢额度”,客户可能会在 9 月 1 日就把钱打进,而 9 月 1 日到 5 日的 5 天内,利率一般按照活期存款利息或者不计息,这样就摊薄了名义上的“预期收益率”。而对于部分募集期等于甚至超过投资期的产品,其摊薄后的年化收益率,只能相当于名义上的年化
2、收益率的一半左右。收益率从 4.5%摊薄至 3.8%以南京银行 近日到期的名为“珠联璧合(1202 期20)”的 35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例。产品兑付公告显示,该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按普通客户、高端客户、机构客户分别为 4.5%、4.6%和 4.6%。通过比较可以看出,4.5%的收益率在同类产品中属于比较高的,是一款相当优质的理财产品。但实际上,考虑到该产品从 7 月 11 日至 7 月 17 日的募集期,客户的实际收益率可能会遭到“摊薄”。“这种产品客户认购是要抢额度的,即先到先得,如果认购晚了就可能买不到。”一位理财专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假设募集期存放在银行的资金不计息,客户甲在 7 月
3、11 日就开始打款,35 天期的产品实际上变成 42 天期产品。该产品说明书中表示收益计算方式为:收益=本金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考虑到投资者的资金实际上有 7 天时间是处于活期存款状态,计算之后,客户甲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 3.8%,比兑付公告中的年化收益率“缩水”了 0.7 个百分点。此外,记者了解到,在产品期满后,本金收益的返还也需要花上一定时间。一般情况下,这个产品清算期在27 天不等,一般在合同中会写明。这段时间内,投资者通常是无法获得收益的,也就是说,实际收益会在上文所述的基础上进一步被“摊薄”。同样以南京银行上述产品为例,合同约定,南京银行将于实际到期日后 2 个工作
4、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到期可兑付款项划入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产品实际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为到期清算期,到期清算期不计付利息。如果考虑这一因素,则实际年化收益率还会低于 3.8%。募集期=投资期 收益率近腰斩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发现了另外一个较为典型的样本。银率网显示,杭州银行有一款 7 天期开放式理财产品,销售起始日为 2012 年 8 月 1 日,收益起始日为 8 月 8日,也就是募集期跟投资周期同为 7 天。上述这款名为“幸福 99”丰裕盈家 7 天开放式计划第57 周期 KF1107 的产品说明书显示:“募集期内,理财本金在认购登记日前交存于银行的,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认购登
5、记日当天不计付活期利息,且募集期内的利息所得不计入理财本金。”该产品为浮动不保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2.8%,如果客户在募集期首日就向银行打款,投资一期之后就赎回资金,按照目前的利率情况来算,收益率最高约为1.57%,也就是说,由于募集期的缘故,该产品的最高实际收益率可能被摊薄到仅稍高于预期最高收益率的一半。“短期的产品的确会明显受到募集期的影响,但是这种开放式滚动型的产品,客户如果不赎回资金,资金可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也就是投资的时间越长,受到募集期的影响就越小。”上述理财专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募集天数仅是经验值实际上,上述案例并非极端类型。从上述计算不难看出,募集期越长,
6、产品期限越短,客户资金因为“时差”原因被摊薄得就越利害。而实际上,类似的短期理财产品并不少见。目前预售和在售的产品中,中国银行 今日截止销售的一款 32 天期产品“中银稳富 BJ2011003-236 期人民币理财计划”资金募集期就长达 8 天。华夏银行 一款在售的 35天期产品“2012 年创盈 1014 号 35 天期理财产品”的资金募集期也有 7 天。每日经济新闻从巨灵数据库中梳理发现,昨日在售的产品中,投资期限在 36 天以内,资金募集期在 5 天以上的理财产品共有 22 款。平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88%,摊薄后的年化收益率为 3.28%。另外,在已售罄的产品中,东莞银行发行一款
7、26 天期产品“2011 年稳健收益系列月月滚动 2 号个人理财计划06”的资金募集期最长有 34 天,比投资期限还长了 8 天。“我们这边资金募集期一般是 23 天,我们也不想浪费客户的资金和摊薄客户的收益率,所以如果客户偏向做短期理财,我们会推荐一些滚动型的产品,客户今天打款第二天就开始算收益。”上述理财专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理财产品资金的募集期是银行根据过往募集资金的经验值来设定的,不同的银行会有差别。募集期“另有玄机”虽然较长的资金募集期可能不受客户青睐,但对于银行而言,除了“募集”资金以外,还有其他意义。华夏银行一款 36 天期名为“2012 年增盈增强型
8、1220号 36 天期理财产品”的产品资金募集期从 8 月 30 日开始,至 9 月 5 日结束。建设银行 一款 36 天期的 “2012 年第135 期乾元共享型理财产品”资金募集期也落在 8 月 31 日至 9 月 4 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在上述 22 款昨日在售产品中,有 21 款产品的募集期是从 8 月末跨至 9 月初,9 月份开始募集资金的产品仅有 1 款。上述分析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资金在募集期是算作银行存款的,所以利用资金募集期募集的资金充当存款,来应对考核是早就存在的现象,银行一直都在这么做。”去年 9 月 30 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得通过发行短期和超短期、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在月末、季末变相调节存贷比等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应重点加强对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和合规管理,杜绝不符合监管规定的产品。”普益财富统计数据显示,今年 17 月银行理财市场总共发行了 912 款 1 个月期限以下的理财产品,滚动型的超短期理财产品仍热力不减。上述理财专员告诉记者,他所在的银行有 30 天期、14天期和 7 天期的理财产品,全部为开放式滚动型。“跟去年的超短期理财产品不一样,现在这种滚动型产品,客户如果不赎回,资金可以自动进入下一个周期,所以不违反银监会去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