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护理分级标准特级标准:1. 用餐、饮水都需要护理人员帮助者;2. 思维功能严重障碍,言行不能自控或大小便需要帮助者;3. 因各种原因长期卧床,生活需要提供护理者;4. 患有严重疾患,病情处于活动期必须卧床者;5. 病情危重,需要密切观察或监护抢救治疗者;6. 双目失明或肢体功能严重障碍,生活需特殊照顾者;7. 90 岁以上同时伴有一种严重及患者;8. 入院者及其家属要求在生活和医疗等方面给予特需护理者。一级护理:1 饮食起居需要护理人员帮助者;2 思维功能有比较重障碍,言语不能自控或大小便需要帮助者;3 视觉严重模糊不清或肢体功能障碍行动困难者;4 患有多种疾病,且病情不稳定,行动有困难者;5 年龄在 90 岁以上者。二级护理:1. 在护理人员指导或帮助下,饮食起居生活能基本自理者;2. 需在护理人员帮助下或协助下洗澡者;3. 思维功能有障碍,影响生活规律,生活自理有一定困难者;4. 患有多种疾病,病情比较稳定,但日常生活需要相应护理者。三级护理:1. 饮食起居生活、大小便、洗澡、床边卫生等自理者;2. 能洗涤内衣裤等物品者3. 能参加力所能及的活动者。说明:1. 凡符合本等级护理标准中的一项条款,即可确定为该等级。2. 凡符合本等级护理标准中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条款,即可确定为上一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