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牡丹江水力发电总厂企业标准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管理Q/207-204.03-1999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牡 丹 江 水 力 发 电 总 厂 ( 简 称 牡 水 电总 厂 ) 所 属 莲 花 发 电 厂 无 人 值 班 ( 少 人 值 守 ) 管 理 的职 责 、 管 理 内 容 与 方 法 、 检 查 与 考 核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莲 花 发 电 厂 无 人 值 班 ( 少 人 值 守 )管 理 。2 引 用 标 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2、的可能性。水 电 厂 “无 人 值 班 ( 少 人 值 守 ) 若 干 规 定 电 安生 1996484 号 文DL/408-1991 电 业 安 全 工 作 规 程Q/032-102-1995 黑 龙 江 电 力 网 调 度 规 程 3 定 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无 人 值 班 ”( 少 人 值 守 ) 是 指 水 电 厂 厂 内 不 需要 24 小 时 内 都 有 人 值 班 , 机 组 开 、 停 、 调 相 等 工 况 转换 操 作 、 有 功 、 无 功 功 率 调 整 以 及 运 行 监 视 等 工 作 ,由 上 级 调 度 所 ( 包 括 梯 调 以 及 网 、 省 、 地 调
3、 等 ) 或 集2中 控 制 的 值 班 人 员 及 有 关 自 动 装 置 完 成 ; 但 在 厂 内 仍有 少 数 全 天 24 小 时 都 在 工 作 的 值 守 人 员 , 负 责 现 场 看守 特 殊 处 理 以 及 上 级 临 时 命 令 交 办 的 工 作 。4 职 责4.1 值 守 长 职 责4.1.1 值 守 长 是 全 厂 现 场 安 全 文 明 生 产 的 总 负 责 人 , 负责 现 场 值 守 看 护 、 倒 闸 操 作 、 事 故 处 理 的 直 接 指 挥 , 生产 上 直 属 厂 长 、 生 产 副 厂 长 及 总 工 程 师 领 导 , 行 政 上 受运 行
4、分 厂 领 导 管 理 ;4.1.2 负 责 办 理 工 作 票 及 检 修 工 作 交 待 、 审 核 签 字 ;4.1.3 负 责 填 写 值 守 长 记 录 及 事 故 预 想 , 审 查 各 种 记 录 ,随 时 掌 握 设 备 变 动 情 况 , 设 备 缺 陷 情 况 , 交 接 班 交 待 情况 , 系 统 运 行 方 式 。4.1.4 值 守 期 间 , 值 守 长 是 随 叫 随 到 人 员 ( 称 ONCALL)的 发 令 人 和 工 作 安 排 负 责 人 , 工 作 需 要 时 , 应 迅速 召 回 ONCALL 人 员 。4.2 值 守 员 职 责4.2.1 负 责
5、各 种 记 录 、 报 表 填 写 工 作 , 要 求 准 确 、 清 晰 、整 洁 ;4.2.2 负 责 对 设 备 进 行 巡 视 检 查 、 操 作 及 监 护 , 发 现 设备 异 常 及 时 向 值 守 长 汇 报 。4.2.3 可 单 独 巡 视 高 压 设 备 , 可 进 行 规 定 范 围 内 的 独 立操 作 ;34.2.4 协 助 值 守 长 做 好 运 行 管 理 工 作 。4.3 ONCALL 人 员 职 责4.3.1 ONCALL 人 员 由 值 守 长 管 理 、 调 用 。 是 全 厂 机电 设 备 安 全 运 行 的 责 任 人 ; 参 与 现 场 事 故 处
6、理 及 设 备 的倒 闸 操 作 、 临 时 重 大 缺 陷 处 理 、 应 急 情 况 处 理 ;4.3.2 负 责 设 备 巡 视 检 查 工 作 ; 4.3.3 负 责 设 备 定 期 维 护 工 作 ;4.3.4 负 责 设 备 缺 陷 处 理 工 作 ;4.3.5 负 责 工 具 、 仪 表 、 保 安 工 具 、 地 线 、 标 示 牌 的 管理 工 作 和 机 电 设 备 的 清 洁 工 作 。5 管 理 内 容 与 方 法5.1 基 本 要 求5.1.1 全 体 值 守 人 员 必 须 牢 记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的 电 业 生 产 方 针 , 提 高 和
7、增 强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制 观 念 , 执行 电 业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和 莲 花 发 电 厂 运 行 规 程 ,做 到 安 全 、 经 济 、 文 明 生 产 , 全 面 完 成 各 项 任 务 。5.1.2 值 守 人 员 及 ONCALL 人 员 应 按 本 标 准 规 定 严格 执 行 。 掌 握 系 统 运 行 方 式 及 状 况 , 细 心 检 查 , 精 心 维护 设 备 。5.1.3 值 守 人 员 和 ONCALL 人 员 应 根 据 系 统 和 设 备的 具 体 运 行 情 况 ,做 好 事 故 预 想 (每 班 一 题 ), 提 高 事 故应 变 能 力 。
8、 5.1.4 严 格 执 行 “两 票 ”( 操 作 票 、 工 作 票 ) , “三 制 ”4( 交 接 班 制 , 设 备 巡 回 检 查 , 设 备 定 期 试 验 、 维 护 轮 换制 ) , 严 禁 无 票 操 作 和 无 票 检 修 工 作 ( 规 定 不 用 工 作 票的 工 作 除 外 ) 。 5.1.5 负 责 与 梯 调 的 联 系 。 在 执 行 梯 调 命 令 时 , 如 发 现有 错 , 应 及 时 向 梯 调 调 度 长 说 明 , 梯 调 调 度 员 应 认 真 复查 , 当 梯 调 调 度 员 仍 重 复 原 指 令 时 , 则 必 须 执 行 。 但 确认 执
9、 行 该 命 令 对 人 员 和 设 备 的 安 全 有 威 胁 时 , 应 拒 绝 执行 , 并 将 拒 绝 执 行 的 理 由 和 建 议 报 告 梯 调 调 度 员 , 并 汇报 厂 生 产 领 导 。5.1.6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设 备 按 参 数 运 行 的 规 定 , 对 设 备 整定 的 参 数 ,不 许 随 意 改 变 , 如 需 改 变 , 必 须 经 总 工 程 师批 准 。5.1.7 在 运 行 或 备 用 设 备 上 进 行 的 机 电 试 验 工 作 , 必 须有 试 验 方 案 及 措 施 , 并 经 总 工 程 师 批 准 后 , 方 可 履 行 手续 进
10、行 试 验 , 试 验 结 束 后 , 必 须 有 试 验 报 告 。5.1.8 新 工 人 、 实 习 生 、 见 习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运 行 分 厂 考试 合 格 , 报 总 厂 批 准 后 , 才 能 担 任 相 应 的 工 作 。5.1.9 值 守 人 员 、 ONCALL 人 员 离 开 工 作 岗 位 三 个月 及 以 上 者 , 必 须 经 过 安 规 考 试 合 格 后 方 能 上 岗 工 作 。5.1.10 值 守 期 间 ,实 行 设 备 专 责 区 域 责 任 管 辖 制 ,各 专责 人 应 认 真 巡 视 、 维 护 设 备 ,保 证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
11、。5.1.11 操 作 监 护 人 应 由 有 批 准 权 限 的 人 员 担 任 。 按 规定 填 写 各 种 记 录 , 不 得 在 MIS 系 统 上 做 与 工 作 无 关 的5事 情 , 不 准 在 公 用 计 算 机 上 使 用 自 己 的 软 件 。5.1.12 工 器 具 、 保 安 用 具 , 应 按 规 定 妥 善 保 管 , 正 确使 用 , 无 故 损 坏 或 丢 失 者 , 进 行 经 济 赔 偿 。5.2 运 行 管 理5.2.1 值 班 方 式5.2.1.1 莲 花 发 电 厂 运 行 值 班 方 式 采 用 无 人 值 班 (少 人值 守 )方 式 设 值 守
12、长 一 人 、 值 守 员 一 人 , ONCALL人 员 若 干 人 , 负 责 莲 花 发 电 厂 现 场 生 产 管 理 , 莲 花 发 电厂 领 导 及 运 行 分 厂 领 导 轮 流 带 班 。5.2.1.2 两 名 值 守 人 员 在 中 控 室 职 守 , 倒 三 班 , 负 责 生产 联 系 、 事 故 处 理 时 人 员 召 集 , 组 织 事 故 处 理 及 倒 闸 操作 , 审 批 检 修 工 作 票 。5.2.1.3 ONCALL 人 员 按 编 排 的 待 令 组 上 班 , 每 周 回牡 丹 江 休 息 一 次 , 上 班 期 间 归 当 班 值 守 长 领 导 ,
13、 白 天 在待 令 室 职 守 , 夜 间 在 宿 舍 休 息 待 令 , 当 设 备 发 生 异 常 或发 生 紧 急 情 况 接 到 召 唤 信 号 后 , 应 在 6 分 钟 内 到 中 控室 , 听 从 当 班 值 守 长 调 配 。5.2.1.4 值 守 长 、 值 守 员 、 随 叫 随 到 人 员 , 可 单 独 进 行设 备 巡 视 检 查 。 可 在 规 定 范 围 进 行 设 备 独 立 操 作 。5.2.2 巡 回 检 查 。5.2.2.1 值 守 人 员 应 在 值 守 期 间 对 设 备 进 行 巡 回 检 查 ,对 有 缺 陷 或 大 负 荷 设 备 , 应 重 点
14、 检 查 并 增 加 检 查 次 数 。5.2.2.2 值 守 人 员 每 班 进 行 一 次 设 备 巡 视 检 查 , 做 到 心6中 有 数 。5.2.2.3 巡 回 检 查 应 按 运 行 规 程 规 定 进 行 , 保 证质 量 。5.2.2.4 对 新 投 运 的 设 备 , 应 增 加 巡 回 检 查 次 数 。5.2.2.5 备 用 设 备 巡 视 检 查 与 运 行 设 备 同 样 对 待 。5.2.2.6 巡 视 检 查 设 备 时 , 应 严 格 执 行 电 业 安 全 工作 规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保 持 安 全 距 离 , 不 得 搬 动 或 越 过遮 栏 ,
15、或 随 意 取 下 标 示 牌 。5.2.2.7 巡 视 设 备 中 , 发 现 缺 陷 及 时 向 值 守 长 汇 报 , 并记 入 缺 陷 记 录 簿 中 。5.2.2.8 中 控 室 设 备 巡 视 检 查 由 值 守 人 员 负 责 。5.2.2.9 夜 间 巡 视 设 备 由 值 守 人 员 负 责 ,每 班 进 行 一 次全 面 巡 视 检 查 。5.2.2.10 ONCALL 人 员 每 天 对 设 备 巡 视 按 专 责 不 得 少于 两 次 ,巡 视 设 备 按 规 定 的 路 线 、 时 间 执 行 , 不 得 漏 项 ,对 异 常 设 备 、 特 殊 天 气 及 大 发
16、水 电 期 间 , 增 加 巡 视 检 查次 数 , 每 班 要 检 查 四 次 ;5.2.2.11 各 专 责 巡 视 检 查 路 线 规 定 如 下 , 必 须 严 格 执行 。a)厂 内 设 备 专 责 巡 回 检 查 路 线 :前 台 值 守 室 检 修 电 源 屏 油 压 装 置 调 速 器 机械 柜 机 旁 动 力 屏 调 速 器 电 气 柜 监 控 屏 电 气 测量 屏 发 变 组 保 护 屏 机 头 机 械 制 动 屏 机 械 仪 表7屏 测 温 屏 机 械 保 护 屏 电 制 动 屏 励 磁 系 统 屏 非 电 量 屏 蓄 电 池 室 充 电 室 发 电 机 出 口 刀 闸
17、室 发 电 机 PT 室 励 磁 变 段 厂 用 电 室 1 号 厂 用 变 室 3 号 厂 用 变 室 段 厂 用 电 室 段 厂 用 电 室 2 号厂 用 变 室 4 号 厂 用 变 室 发 电 机 消 防 系 统 发 电 机中 性 点 检 修 电 源 屏 发 电 机 短 路 刀 闸 发 电 机 出 口母 线 5 号 厂 用 变 室 电 制 动 变 室 6 号 厂 用 变 室 7号 厂 用 变 室 事 故 照 明 室 空 压 机 及 气 系 统 消 防 泵及 消 防 系 统 技 术 供 水 系 统 消 防 控 制 屏 检 修 排 水控 制 屏 尾 水 盘 形 阀 蜗 壳 进 入 门 通 风
18、 系 统 主 变消 防 系 统 机 组 测 压 计 室 渗 漏 排 水 电 源 屏 渗 漏 水系 统 ;b)厂 外 设 备 巡 视 检 查 路 线 图 :主 变 压 器 发 变 组 开 关 发 变 组 PT、 CT 发 变 组刀 闸 母 线 及 PT 旁 路 开 关 旁 路 PT 旁 路 刀 闸 线路 开 关 线 路 刀 闸 线 路 PT、 CT 阻 波 器 高 厂 变 开关 站 照 明 及 控 制 电 源 屏 。5.2.3 监 控 系 统 管 理5.2.3.1 值 守 人 员 定 期 对 监 控 系 统 和 工 业 电 视 进 行 巡 屛 ,掌 握 设 备 运 行 状 况 。5.2.3.2
19、计 算 机 及 监 视 器 清 洁 卫 生 , 由 值 守 人 员 负 责 。5.3 应 急 处 理 及 随 叫 随 到 管 理5.3.1 事 故 处 理85.3.1.1 发 生 事 故 时 , ONCALL 人 员 在 接 到 通 知 后 六分 钟 内 到 中 控 室 , 听 从 当 班 值 守 长 调 配 。5.3.1.2 值 守 长 是 事 故 处 理 的 领 导 人 , 值 守 人 员 及ONCALL 人 员 服 从 当 班 值 守 长 调 配 。5.3.1.3 处 理 事 故 时 , 当 值 值 守 人 员 及 ONCALL 人 员 ,密 切 配 合 值 守 长 做 好 各 项 事
20、故 处 理 工 作 。5.3.1.4 处 理 事 故 的 人 员 , 将 设 备 运 行 、 保 护 、 信 号 、仪 表 指 示 等 情 况 做 记 录 ,并 随 时 向 值 守 长 报 告 , 值 守 长迅 速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 及 时 正 确 的 做 出 处 理 方 案 ; 事 故 信号 在 未 得 到 值 守 长 的 同 意 时 , 任 何 人 不 得 复 归 。5.3.1.5 发 生 事 故 时 , 在 不 影 响 事 故 处 理 的 情 况 下 , 值守 长 及 时 将 事 故 的 概 况 向 厂 长 或 总 工 程 师 汇 报 。5.3.1.6 事 故 处 理 结 束
21、后 , 值 守 长 及 时 进 行 总 结 和 详 细 、真 实 地 做 好 记 录 ; 按 规 定 写 出 书 面 报 告 。5.3.2 随 叫 随 到 管 理5.3.2.1 ONCALL 人 员 要 求 到 现 场 时 间 : 在 收 到 通 知后 , 应 在 六 分 钟 内 到 达 现 场 。5.3.2.2 对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要 求a) 人 员 : 厂 长 、 副 厂 长 、 总 工 、 运 行 主 任 、 维护 经 理 ;b) 要 求 :领 导 事 故 处 理 ; 重 大 设 备 缺 陷 会 诊 ; 工作 和 生 产 协 调 ; 技 术 决 策 及 其 它 紧 急 情 况 处
22、 理 ;c) 到 现 场 时 间 : 在 收 到 通 知 后 六 分 钟 内 到 达 现9场 。5.3.2.3 ONCALL 人 员 到 现 场 后 , 应 携 带 图 纸 、 工 具 、仪 表 仪 器 和 材 料 , 具 有 处 理 事 故 和 处 理 缺 陷 的 能 力 。5.3.2.4 ONCALL 人 员 编 排 好 值 班 表 并 放 在 中 控 室 。5.3.2.5 ONCALL 人 员 在 岗 期 间 ( 含 夜 间 ) , 应 在 厂区 附 近 待 命 。5.3.2.6 ONCALL 人 员 不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到 达 现 场 ,视 为 旷 工 , 进 行 经 济
23、考 核 。5.4 设 备 退 出 备 用 做 隔 离 、 安 全 措 施 的 操 作 和 监 护5.4.1 检修申请票管理5.4.1.1 检 修 申 请 票 的 申 请 手 续 由 总 厂 安 生 部 生 技 处 负责 办 理 ;5.4.1.2 检 修 申 请 票 的 延 期 申 请 由 总 厂 安 生 部 生 技 处 负责 办 理 ;5.4.1.3 检 修 申 请 票 批 准 后 , 应 及 时 交 给 值 守 长 , 值 守长 应 通 知 有 关 人 员 做 好 准 备 ;5.4.2 倒 闸 操 作5.4.2.1 高 压 设 备 倒 闸 操 作 按 电 业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和 原
24、省 电 力 局 颁 发 的 两 票 细 则 规 定 执 行 。5.4.2.2 对 超 过 十 项 以 上 的 高 压 设 备 操 作 , 实 行 第 二 监护 人 制 度 , 第 二 监 护 人 由 运 行 分 厂 领 导 人 员 担 任 , 操 作前 应 及 时 通 知 运 行 分 厂 有 关 领 导 。5.4.2.3 对 重 大 复 杂 的 操 作 , 运 行 分 厂 应 制 定 操 作 方 案 ,10做 到 充 分 准 备 , 确 保 安 全 。5.4.2.4 下 列 操 作 可 由 值 守 员 独 立 完 成 :a) 机 组 辅 助 设 备 的 操 作 ;b) 渗 漏 、 检 修 水
25、泵 的 启 动 或 停 止 ;c) 压 油 装 置 油 面 调 整 ;d) 气 系 统 的 运 行 方 式 改 变 ;e) 400V 厂 用 单 一 负 荷 的 停 送 电 ;f) 主 变 冷 却 器 的 投 入 或 切 除 ;g) 直 流 系 统 的 简 单 操 作 ;5.4.2.5 在 监 控 系 统 上 进 行 下 列 操 作 , 必 须 由 两 人 进 行 ,一 人 操 作 , 一 人 监 护 :a) 机 组 开 、 停 机 及 并 、 解 列 ;b) 高 压 设 备 倒 闸 操 作 。5.4.3 工 作 票5.4.3.1 办 理 工 作 票 按 “两 票 三 制 ”规 定 严 格 执
26、 行 。5.4.3.2 严 禁 无 票 作 业 ( 规 定 不 用 工 作 票 的 工 作 除 外 ) 。5.4.3.3 不 用 工 作 票 的 工 作 按 厂 下 发 的 “不 用 工 作 票的 工 作 项 目 ”执 行 。5.4.3.4 工 作 票 应 由 值 守 人 员 批 准 。5.4.3.5 交 接 班 期 间 , 不 办 理 工 作 票 , 确 保 交 接 班 质 量 。5.5 文 明 生 产 管 理115.5.1 生 产 区 域 禁 止 吸 烟 。5.5.2 设备及厂房、厂区必须保持清洁,物见本色。5.5.3 检 修 交 工 应 达 到 文 明 生 产 规 定 。5.5.4 清
27、洁 区 划 分5.5.4.1 大 厅 、 厂 房 地 面 、 开 关 站 地 面 、 升 压 站 地 面 ,上 下 游 、 副 厂 房 走 廊 、 地 面 、 楼 梯 由 生 活 公 司 清 扫 ,保持 清 洁 卫 生 。 5.5.4.2 设 备 由 ONCALL 人 员 清 扫 , 每 周 二 次 。5.5.4.3 中 控 室 及 地 面 由 值 守 人 员 负 责 清 扫 , 每 班 一 次 。5.6 其 它 运 行 管 理5.6.1 奖 金 考 核 按 莲 花 运 行 奖 金 、 岗 位 工 资 考 核 细则 执 行 。5.6.2 设 备 缺 陷 管 理 按 牡 水 电 总 厂 设 备
28、缺 陷 管 理 标准 执 行 。5.6.3 交 接 班 管 理 按 牡 水 电 总 厂 运 行 管 理 执 行 。5.7 生 产 电 话 使 用 和 管 理5.7.1 现 场 生 产 电 话 , 专 供 生 产 调 度 、 操 作 命 令 、 运 行联 系 、 生 产 联 系 之 用 。 通 讯 人 员 每 天 应 进 行 通 话 试 验 ,保 证 畅 通 。5.7.2 非 运 行 值 守 人 员 一 般 不 得 使 用 生 产 电 话 。5.7.3 运 行 人 员 除 生 产 和 工 作 需 要 外 , 不 得 随 意 占 用 电话 , 以 免 影 响 正 常 工 作 , 事 故 时 , 除
29、 处 理 事 故 联 系 之 外 ,12任 何 人 不 得 使 用 生 产 电 话 。5.7.4 现 场 通 讯 设 备 发 生 事 故 时 , 及 时 通 知 通 讯 值 班 人员 和 有 关 领 导 , 及 时 消 除 故 障 , 确 保 生 产 电 话 畅 通 无 阻 。5.8 工 具 仪 表 的 使 用 及 管 理5.8.1 值 守 现 场 配 备 的 工 具 仪 表 供 运 行 操 作 、 检 查 和 应急 维 护 使 用 , 不 得 外 借 做 它 用 , 各 值 交 接 班 要 认 真 清 点和 整 理 , 当 面 交 接 。 若 有 丢 失 或 损 坏 , 应 查 明 原 因 , 并汇 报 分 厂 , 视 情 况 追 究 赔 偿 责 任 。5.8.2 电 气 绝 缘 保 安 用 具 的 使 用 和 管 理 应 按 电 业 安全 工 作 规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绝 缘 手 套 和 绝 缘 鞋 只 能在 进 行 有 关 操 作 需 要 时 , 作 为 安 全 防 护 使 用 , 禁 止 作 其它 用 途 。5.8.3 工 具 、 仪 表 应 保 持 完 好 、 整 洁 。6 检 查 与 考 核按 本 标 准 进 行 检 查 。由 牡 水 电 总 厂 人 劳 处 进 行 考 核 , 莲 花 厂 安 生 部 配 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