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咸丰县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单1.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1)资助对象: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享受资助。(2)政策标准:每生每年 1000 元。残疾学生每生每年 2250 元(从 2017 年秋季学期执行。2018 年春季学期补发 2017 年秋季学期补助资金) 。(3)资助程序:第一步:提交申请 每年 9 月开学时,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明、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或所在乡镇扶贫部门证明;第二步:评审公示 学校组织由校领导、班主任、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定并予以公示;第三
2、步:资金发放 分 学 期 通 过 学 生( 或 法 定 监 护 人 ) 银 行 卡 直 接 发 放 给 受 助 学 生 。2.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活费补助政策(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在我县就读的非寄宿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政策标准:小学生 4 元/天,初中生 5 元/天,特殊教育学生 10 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按 125 天计算。(3)资助程序:第一步:提交申请 学校受理学生递交的“一补”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第二步:评审公示 学校组织由校领导、班主任、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定并予以公示;第三步:资金发放 分 学期
3、 通 过 学 生 ( 或 法 定 监 护 人 ) 银 行 卡 直 接 发 放 给 受 助 学 生 。3.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政策(1)资助对象: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咸丰一中免学杂费标准为:生每学期 900 元, 。(3)资助程序:免学杂费人数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系统等有关数据确定。学 生 需 提 供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证明(需标注脱贫时间) ,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证明和特困救助证明以及残疾部门出具的残疾证。4.普通高中助学金政策(1)资助对象:农
4、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户家庭学生;其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2)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 2000 元。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 2500 元。(3)资助程序:第一步:提交申请 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步:评审公示 学校组织由校领导、班主任、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定并予以公示;第三步:资金发放 分 学 期 通 过学 生 银 行 卡 直 接 发 放 给 受 助 学 生 。5.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1)资助对象:我县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2)资助标准:全省统一按照每生每年 2000 元的标准由中央
5、、省和各地财政按一定比例负担。地方收费标准高于 2000 元部门由地方财政负担。(3)资助程序:第一步:提交申请 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第二步:审查公示 学校组织由校领导、班主任、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定并予以公示;第三步:资金发放 分 学 期 通 过 学 生 银 行 卡 直 接 发 放 给受 助 学 生 。6.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政策(1)资助对象:我县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2000 元。(3)资助程序:第一步:提交申请 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第二步:审查公示 学校组织由校领导、班主任、学生家长和学
6、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定并予以公示;第三步:资金发放 分 学 期 通 过 学 生 银 行 卡 直 接 发放 给 受 助 学 生 。7.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建档立卡中的特困学生)(1)资助对象:参加当年普通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并自愿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高中毕业生。(2)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 500 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 1000 元。(3)资助程序:第一步:提出申请 学生直接向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第二步:评审公示 教育局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定并予以公示;第三步:资金发放 资助部门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受助学生账户。8.泛海助学行动(1)资助
7、对象:参加当年普通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并自愿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高中毕业生。(2)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 5000 元。(3)资助程序:第一步:提出申请 学生每年五月直接向毕业学校提出预申请;第二步:评审公示 省资助中心根据全省资助指标确定录取时间节点锁定受助学生;第三步:资金发放 泛海集团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受助学生渤海银行专用自助卡上。9.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1)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贷款金额: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8000 元。
8、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 12000 元。(3)办理程序:第一步:提交申请 学生网上注册申请;导出申请表,加盖贫困资格认定公章(建档立卡学生、续贷学生、已通过预申请学生无需加盖公章) ;第二步:合同签订 新贷学生需与共同借贷人一同前往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部门办理;续贷学生只需学生本人或共同借贷人任意一方前往办理;第三步:录入回执 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当年 10 月 10 日。第四部:贷款发放 贷 款 资 金 拨 付 至 学 生 支 付 宝 账 户 续 费 部 分 直 接 划 扣 。监督电话:恩施州教育局:0718 8222627;咸丰县教育局:0718 6822262;校长联系电话:回执我已认真阅读此宣传单,了解了相关教育资助政策及操作程序。 学生家庭住址: 咸丰县 乡(镇) 村 组学生本人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学生家长联系电话:校长签字: 校长联系电话:村干部签字: 村干部联系电话:(回执交学校存档,政策学生家长、村干部、校长人手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