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HNZQ-AQGL009-2012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2012-01-01 发布 2012-01-01 实施华 能 华 能 左 权 煤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布华能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HB安全管理标准 Q/HNZQ-AQGL009-20121安全管理标准 Q/HNZQ-AQGL009-20122前言为规范华能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有效地预防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事故的发生,依据华能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 要求,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领导小组提出。本标准由华能左权煤电有限
2、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组织编制并归口管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初审人: 本标准审定人:本标准批准人:本标准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地方则以上级规定为准。本标准由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监部” )负责解释。安全管理标准 Q/HNZQ-AQGL009-20123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 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承包商的所有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2009 年5 月1 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5 年7 月
3、1 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 号 2000 年10 月1 日起施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试行DL6471998 1998 年8 月1 日起施行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TSG R7001-2004 2008 年3 月1 日起施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公司内机动车辆等相关设备。3.2 特种作业: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
4、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3.3 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4 职责4.1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为做好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提供资源保障。4.2 各部门行政正职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4.3 人力资源部职责4.3.1 负责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及培训档案管理。4.3.2 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管理,及时制作清单发至各业务部门作依据。4.3.3 确保特种设备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调离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4.4 安监部职责4.4.1 负责公司内特种设备和特种
5、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工作。安全管理标准 Q/HNZQ-AQGL009-201244.4.2 负责对外来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和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审查和管理。4.5 策划部职责4.5.1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监督的日常安全技术监督管理,组织定期检验、整改工作。4.6 设备部职责4.6.1 负责机组锅炉、压力容器(不含气瓶)、压力管道的检修、维护工作。4.6.2 负责电梯的维护管理工作。4.6.3 负责本部门起重机械的维护、使用管理工作。4.6.4 负责自用叉车、风扇磨拔轮车、电瓶车等公司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4.6.5 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设备部需培训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4.7
6、运行部职责4.7.1 负责机组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操作。4.7.2 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运行部需培训的司炉工人员等名单。4.8 燃料部职责4.8.1 负责燃料部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4.8.2 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燃料部需培训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4.9 行政部职责4.9.1 车队负责公司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4.9.2 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行政部需培训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名单。5 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5.1 风险控制点5.1.1 特种设备生产、维修公司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设备本身必须具备规定的资格,且资料齐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1.2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和特种作业人员管
7、理台帐以及设备清册,并及时更新。5.1.3 由国家认可的机构按规定周期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审验。5.1.4 制定特种设备定期自检和日常保养维护规定,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5.1.5 建立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并按章作业。5.2 风险分析5.2.1 特种设备生产、维修不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产品质量不合格,作业人员无证作业,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标准 Q/HNZQ-AQGL009-201255.2.2 不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以及设备清册不及时更新。管理有漏洞时存在较大安全风险。5.2.3 特种设备超期未检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过期没有复审。在设备和人员管理存在隐患。5
8、.2.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6 管理内容及方法6.1 特种设备的使用许可6.1.1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6.1.1.1 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6.1.1.2 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6.1.1.3 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6.1.2 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6.1.3 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不准使用。6.1.4 新增加的特种设备或对原特种设备进行改造前,应先将安装或改造原因、产品合格证、安全防护装置等情况报安监部,由安监部(或外委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部门申请,获
9、准才可进行工作。6.1.5 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大修后,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先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合格后报安监部,由安监部(或外委单位)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6.2 特种设备的管理6.2.1 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安监部负责对特种设备管理的监督。6.2.2 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应对每台(辆)特种设备建立台帐,记录每台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保养、维修消缺、检修、设备零部件变更、异常情况、检验试验情况。6.2.3 特种设备应按制度中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工作。 在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磨损、设备缺陷应制
10、订检修计划,对重大设备缺陷应及时汇报公司部及安监部门,并将特种设备停止使用。使用部门根据检查特种设备发现的问题做出计划维修保养安排. 公司部应及时组织对存在重大设备缺陷的特种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工作。6.2.4 承接特种设备(公司内车辆除外)的安装、改造、检查、保养、维护、检修工作的单位,必须是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领取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安装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是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取得安全认可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单位。安全管理标准 Q/HNZQ-AQGL009-201266.2.5 参加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保养、维护、检修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颁
11、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6.3 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6.3.1 电梯管理、维护制度6.3.1.1 电梯的管理及维护由电气专业及下属的公司用班负责。必须将每部电梯分工到个人,做到任务和责任均落实到人。6.3.1.2 电梯的维护检修工作应由经过培训且持有维护证的人员完成。电梯安装、改造、检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经省、市劳动部门考核或审核,并持有从事电梯安装、改造、检修业务“安全许可证”。6.3.1.3 专业、班组和责任人要对电梯建立清册和台帐,保证每台电梯安全运行负责。6.3.1.4 电梯每使用一年应定期进行技术检验一次,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由市技术监督局检安排。检测合格后发给“定期检测报告”和“定期
12、检验合格证”,否则安全使用证失效。电梯大修周期为二年电梯大、小修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6.3.1.5 电梯责任人平时要加强对电梯的维护,每天应至少巡视检查一次,每半月详细检查、维护一次,并如实做好记录。6.3.1.6 电梯在巡视检查中发现问题应马上处理,直至完好后方可投入,严禁带病运行。6.3.1.7 电梯除在检修情况下可以短接门连锁回路和急停回路之外,其它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短接此回路。6.3.1.8 电梯的每次检修,都必须要认真做好详实的检修记录,检修电梯时使用的行灯,电压必须在36 伏以下,电气用外壳必须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若须在轿厢上部动火作业,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滑轮钢丝绳损伤。6
13、.3.1.9 在电梯井架、厅门焊接时,必须作好就近接地,防止电流流经钢丝绳,使钢丝绳受损。6.3.1.10 电梯在使用中若出现异常情况,班组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现场,解决、处理出现的问题。6.3.1.11 电梯应当至少每15 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6.3.2 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制度6.3.2.1 起重机械的检查6.3.2.1.1 周检查项目(专责人完成),每周按班或作业前检查内容:6.3.2.1.2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及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安全管理标准 Q/HNZQ-AQGL009-201276.3.2.1
14、.3 轨道的安全状况、钢丝绳的安全状况。6.3.2.1.4 月检查项目(按照月检查项目表执行,专业班组负责人及专责人完成)。6.3.2.1.5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6.3.2.1.6 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6.3.2.1.7 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坏。6.3.2.1.8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6.3.2.1.9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6.3.2.1.10 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6.3.2.1.11 设备及环境的卫生、照明情况。6.3.2.1.12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也应做上述检查。6.3.2.1.13 发现缺
15、陷及时消除,严禁带病运行。6.3.2.1.14 年检查项目和主要内容(生技安监、专业班组负责人及专责人完成)6.3.2.1.15 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在机组大小修以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加油工作,并进行各种保护试验。6.3.2.1.16 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进行全面检查。6.3.2.1.17 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事故的起重机械,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6.3.2.1.18 年检查主要内容,一般要求:标牌、额定起重量标志;作业环境;档案资料的检查。6.3.2.1.19 金属结构安全技术要求:桥架、臂架、导轨架等主要受力构件
16、及其连接有无变形、裂纹、磨损、腐蚀;司机室;平台、走台、梯子、栏杆。6.3.2.1.20 机构及主要零件安全技术要求:6.3.2.1.21 安全防护装置检验重点:6.3.2.1.22 起重机和电葫芦的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超载限制器)、幅度指示器、防止吊臂后倾装置、缓冲器、夹轨钳和锚定装置、防倾翻安全钩等。6.3.2.1.23 电梯和升降机的超速保护装置,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撞底缓冲装置,超越上、下级限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轿厢慢速移动措施或装置,安全窗、安全门停止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等。6.3.2.1.24 电气系统绝缘电阻测试。6.3.2.2 起重
17、机械维修管理安全管理标准 Q/HNZQ-AQGL009-201286.3.2.2.1 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6.3.2.2.2 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6.3.2.2.3 起重机械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6.3.2.2.4 维修时,应符合下述要求:将起重机械尽可能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限制位置,对因条件限制,不能作到以上要求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或设置监护人员;检修抱闸时应将钩放置地面;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切断主电源、加锁并悬挂标志牌。警告牌应放在有关人员能看清的位置。6.3.2.2.5
18、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起重设备还必须符合防爆要求。6.3.2.2.6 起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或停用,并由安监部当向原登记的技监局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起重机械在未拆走应停电、起重机具库存时应单独放置,并在本体显著位置标注“停用”“报废”标识。6.3.2.2.7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起重机械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6.3.3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执行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标准。6.4 锅炉、压力容器(不含气瓶,含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执行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标准。6.5 特种设备的
19、报废6.5.1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以及定期试验不合格、经维修仍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6.5.2 报废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或班组提出报废申请。6.5.3 使用部门各专业专工审核,部门领导批准。6.6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6.6.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6.6.1.1 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6.6.1.2 年满18 周岁,初学者不大于45 周岁。6.6.1.3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6.6.1.4 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
20、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6.6.1.5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安全管理标准 Q/HNZQ-AQGL009-201296.6.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6.6.2.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国家规定的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6.6.2.2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根据工种按国家规定分别委托经国家批准的相关机构进行。6.6.2.3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6.6.2.4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均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6.6.2
21、.5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6.6.2.6 严禁任何人在任何特种作业中安排无相应操作证的人员上岗操作。6.6.2.7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中必须正确佩带和使用防护用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和考核。6.6.2.8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6.6.2.9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多为二年)进行复审,应在有效期最后三个月内持证件原件办理复审。复审不合格或
22、未复审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操作证”,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6.6.2.10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工作,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安监人员的监督检查。6.7 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6.7.1 特种设备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设备技术档案的内容应包括:6.7.1.1 特种设备的出公司技术文件(如:图纸、产品质量证书、产品合格证、安装维护说明书等)。6.7.1.2 安装、修理记录和试验记录。6.7.1.3 使用、维修、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6.7.1.4 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6.7.1.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6.7.1.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6.7.2 设备技术资料应一式二份,分别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和公司资料室保管。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每年(或大、小修后)应将有关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试验、记录情况和特种设备运行、事故等记录安全管理标准 Q/HNZQ-AQGL009-201210交公司行政部资料室,安监部应将特种设备检验部门进行的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交公司行政部资料室。7 检查与考核7.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安监部负责检查落实,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7.2 考核标准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中的有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