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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消费税会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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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4章 消费税会计,了解内容:消费税设置的意义 理解内容:消费税的特点及其与增值税的关系 掌握内容:消费税的确认、计量、记录与申报,学习目标,1能正确计算销售、自产自用、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等情况下应纳的消费税额,并能进行会计处理,正确登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明细账,熟练地进行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实务操作。,主要内容,返回,消费税新旧政策变化,四大变化,一是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如:部分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调整在零售环节征收、对卷烟和白酒增加复合计税办法、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等。 二是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

2、从10日延长至15日,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等规定进行了调整。,原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新消费税暂行条例(变化三),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

3、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原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新消费税暂行条例(变化四),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比例税率) P115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4、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P117,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关系,共同点:都是流转税,税负都具有转嫁性。,不同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2.征收环节的单一性,3.征收方法的灵活性,4.税率税额的差别,4.1 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 (一)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二)消费税的纳税人(三)消费税的纳税范围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 费品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二 消费

5、税的税目与税率(一)税目(14个)烟税目 实木地板税目 酒及酒精税目 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税化妆品税目标 鞭炮、焰火税目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目 成品油税目 高档手表税目 汽车轮胎税目游艇税目 摩托车税目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目 小汽车税目(二)税率三种:从价比例税率、从量定额税率、复合计税,三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在我国境内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应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注意:1.对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委托

6、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3.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4.从国外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四 消费税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一)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相同)(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纳税人机构所在此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此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7、纳。但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务机关申报缴纳。,5.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6.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申请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7.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

8、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4.2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一 消费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委托人提货当天;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二 销售额的确认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同增值税规定) 2.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额或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采取价税合一形式收取货款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

9、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3.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算,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三 应税销售数量的确定纳税人销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数量;委托加工: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的数量。,四 消费税从价定率的计算方法应纳消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一)企业自产应税消费品销售应纳税额的计算 1.对基本销售行为来说,凡是应税消费品同时也是增值税的纳税范围,两者的计税依据销售额的含义相同。因此,增值税中的销售额同时也是

10、消费税的销售额。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即进行非货币性交易),用以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行为,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而非加权平均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增值税以加权平均价为计税依据),3.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在对用外购已税产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扣除范围:包括11种应税消费品,没有包括酒类及汽油、柴油和小汽车。 扣税环节:只限于工业企业从工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 扣除方法:按当期生产领用部分扣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11、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例P144 4-2,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 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用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用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

12、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用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用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用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财税200184号,政 策 链 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结论:白酒不宜委托加工或外购,(

13、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算,其销售额按以下顺序确定:按照纳税人当月同类消费品加权平均价格计算纳税;按照纳税人上月或最近月份销售同类消费品加权平均价格计算纳税;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例P145 4-3,自产自用应税 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移送时缴纳消费税,思考:生产醋酸酯为何要纳消费税?,某公司是一家化工生产企业,主要生产经营醋酸酯(一种工业用溶剂)。生产流程是:,粮食(淀粉),麦芽糖,葡萄糖,乙醇,醋酸,醋酸,醋酸酯,税务机关认为我公司的中间产品酒精也要交纳消费税。请问:税法是这样规定的吗?如果酒精应纳消费

14、税,应当如何计算?,(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如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如果发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对受托方就不再重复补税,但要受到处罚)。委托方补税的计税依据是:如果在检查时,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直接出售,按销售额计税;收回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15、的计税依据,应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 提示: 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从量计征部分税额)(1消费税税率)例:P145 4-4,(四)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消费税=当期销售额消费税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16、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例P146 4-5,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不高于计税价格,即为直接出售),连续生产应税消费税品,准予从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原已纳消费税税款。,实行从价定率方法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表示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税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例P147 4-6,

17、(五)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五 消费税从量定额的计算,从量定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注意:我国现行税法,消费税中只有黄酒,啤酒,汽油,柴油四种产品以销售数量作为计税依据。,六 消费税复合计税的计算,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不含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注意: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方法,练习题,1、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09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 (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

18、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本月内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16000元。 (1)计算乙酒厂应纳增值税和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计算甲酒厂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答案(1),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02000(1-13)+(25000+15000)+8*2000*0.5(1-20)125250(元) 应代收

19、代缴的消费税12525020+820000.533050(元) 应纳增值税(25000+15000)17%6800(元),答案(2),委托加工白酒的计税价=1252508=15656元收回后以16000元出售应纳消费税=16000720%+720000.5-3305078=481.25 (元) 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71600017%19040(元) 进项税额30200013%+680014600(元) 应纳增值税19040-146004440(元),4.3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4.3.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4.3.5,4.3.1 消费税会计帐户的设置,应交

20、税费应交消费税,待扣税费待扣消费税,4.3.2 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会计处理,(一) 消费税会计处理总体思路 有消必有增; 先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后做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计提消费税对应的科目有:营业税金及附加、委托加工物资、应付职工薪酬、销售费用、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等。 例P1521 4-14 4-15,(二)应税消费品包装物应缴消费税的会计处理,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营业税金及附加) 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他业务成本) P154 例4-16 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计算应交增值税和消费税,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P154 例4-17,包装物

21、租金和押金的消费税处理,租金,酒类产品的押金(除啤酒、黄酒),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消费税,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消费税,一年以内且未逾期的,单独记账核算,不征消费税,其他应税消费品(除啤酒、黄酒),啤酒、黄酒的包装物租金和押金不征收消费税,例题,某白酒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粮食白酒20 00斤,不含税销售收入10 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元。白酒消费税适用定率税率20,定额税率每斤0.5元。假设收取的押金在约定的期限内退还给了对方。(假设本期没有进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10000+1000/(1+17)17=1 845.3(元) 应交消费税= =1000

22、0+1000/(1+17)20+2000O.5=3171(元),会计分录处理方法1,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171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171,借:银行存款 12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854.7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845.30元,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854.70销售费用 145.30 贷:银行存款 1 000,会计分录处理方法2,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171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171,借:银行存款 12 700销售费用 145.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1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3、税额) 1 845.30元,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1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4.3.3 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一)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的会计处理例P155 4-18 (二)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例P155 4-19 (三)企业以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的会计 处理例P156 4-20 4-21,4.3.4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一) 委托方的处理 1.直接用于销售 P157 例4-222.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P158 例4-23(二) 受托方的会计处理 P159 例4-24,小结,收回

24、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交消费税计入相关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 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借记“待扣税费代扣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最终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同时,按当期实际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抵扣的消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最后按照“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贷方差额缴纳税款。,4.3.5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注意:由于进口货物将海关缴税与提货联系在一起,即缴税后方能提货,为简化核算,关税、消费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直接贷记“银行存款”。,本章小结,1.新消费税暂行条例的四大变化 2.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和联系 3.消费税的计算(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情况下已纳税款的扣除) 4.消费税的会计核算(账户设置;正常销售、自产自用、委托加工、包装物的会计处理),欢迎批评指正!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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