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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史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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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史话中国农村信用社六十年回眸转自中国金融历史的脚步匆匆,伴随着一部波澜壮阔的改革交响曲,我们迎来了共和国的60华诞。斗转星移,农村信用社也走过了60个春秋,不仅见证了中国农村金融的历史性变革,也见证了中国农村经济在改革中取得的伟大成就。农村信用社60年的发展经历,尤其是30年的改革经历,将成为中国农村金融史上一份宝贵的财富。追忆峥嵘岁月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共同纲领 ,提出“鼓励和扶助广大劳动人民根据自愿原则,发展合作事业。在城镇中和乡村中组织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 。1949年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合作社

2、信用部今后推进办法和信用合作社组织试验工作大纲 。在此推动下,信用社在广大农村开始建立起来。1951年5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上,作出了“全面开展农村金融工作,大力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决定,颁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 、 农村信用互助小组公约(草案) ,对推动信用社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此后,有些地方在生产互助组的基础上建立信用互助组再过渡到信用社;有些地方在试点的基础上成立信用社;也有些地方在供销合作社内设立信用部。是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作出了“今后信用合作社工作由银行负责领导及组织推动责任”的决定。值此,信用社工作全部由银行负

3、责与管理。1954年,地方各级政府和同级人民银行相继成立了信用合作管理机构,开展信用社骨干培训,为信用社的发展创造了条件。1955年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草案) ,规定:信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根据自愿原则组织起来的资金互助组织,其任务是在中国农业银行的指导与监督下,举办储蓄、存款、发放低利贷款,为农村生产服务,扶持农业(渔、牧) 、手工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发展,与高利贷作经济斗争。是年3月,信用社由农业银行负责领导与管理。1957年,农业银行并入人民银行后,信用社又归属人民银行领导与管理。1957年底,全国共有信用社88368个。1958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4、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财贸管理体制的决定颁发后,信用社与银行营业所合并组成人民公社信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领导与管理。1959年4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信贷管理工作的决定 ,把下放到人民公社的营业所收回,将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权下放到生产大队,按生产大队设立信用分部。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下发后,人民公社将信用部、分部撤并为信用社。1962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 ,确定了信用社组织的独立地位,明确信用社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干部配备管理接受当地党委领导,业务上接受人民

5、银行领导。1963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统一管理国家支援农业资金的决定 ,具体任务包括: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吸收农村闲散资金,发放贷款,帮助贫下中农解决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困难。此后,各级农业银行设定或明确专门机构管理信用社工作。是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整顿信用社打击高利贷的报告 ,各地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了信用社整顿工作。1965年11月,根据国务院精减机构的部署,农业银行与人民银行再次合并,人民银行又恢复了对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1969年11月2日, 人民日报发表了“一个有贫下中农管理的信用社”调查报告,是月,人行总行召开座谈会

6、,提出信用社工作坚持革命委员会一元化领导,由贫下中农管理。此后,有些地方成立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指派贫下中农代表进驻信用社;有些地方人民银行与财税局合并成立“革命委员会财金科” ,基层财金所与信用社实行统一领导,合署办公。1974年,人民银行与财政、税务分开,银行营业所、信用社与财金所分设。是年6月1日,人行总行召开全国农村金融工作座谈会,认为人民公社领导下的贫下中农管理组织只是信用社的权利机关,不是执行机构。信用社由贫下中农组织管理的模式开始转向。197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信用合作社工作条例 ,明确信用社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值此,信用社又回归人

7、民银行领导与管理。迎来改革春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信用社的改革开始前行。1979年2月,国务院在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中规定:农村信用社既是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金融组织,又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这次改革一是确立了农业银行对信用社领导和管理的体制,二是明确了信用社“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方向。1982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颁发了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 ,对信用社的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1983年2月1日,农业银行总行印发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试点意见 ,在全国8755个信用社中开展改革试点。1984年8月6日,国务院批转

8、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 ,提出信用社管理体制必须抓紧进行改革。要通过改革,恢复和加强信用社的“三性” ,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过循序渐进的改革,信用社恢复了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在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同时,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广泛开展增资扩股工作,特别是县联社及其内部机构的设立,信用社自我发展的意识显著增强。1990年,针对当时个别地方撤销县联社和安徽省望江县将信用社下放到乡镇管理的做法,农业银行总行在庐山召开信用社改革工作座谈会,分析和评价了10年来信用社改革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信用社今后改革的

9、重点。此间,与会领导亲自征求意见,某信用社主任妙语直言:信用社有多大?它的法人地位与农总行一样大!信用社有多小?它的一切工作接受农总行最基层营业所的领导!惊人的话语让与会的高层领导对信用社改革的核心问题步入了深深的沉思。在这次会议的推动下,1990年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 ,提出“农村信用社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中国农业银行领导和管理” ,并对信用社的机构、业务等8项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提出农业银行对信用社的管理主要通过县联社实现,县联社具体负责对信用社的日常管理。1991年7月29日,农业银行总行依据暂行规定印发了实施细则 ,制订了县级农业银行对信用社实行政

10、策领导和业务指导的范围,明确了县联社在县级农业银行领导下的工作职责。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发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作出了先将县联社从中国农业银行中独立出来,办成信用社联合组织,在县联社的基础上,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决定。由此,全国信用社自成管理体制的迫切愿望与日俱增。为稳定农村金融秩序,保证改革稳妥有序进行,人民银行总行、农业银行总行于1993年12月24日和1994年2月23日联合下发了两个明传电报,强调农村金融改革要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由人、农两总行统一部署、稳步进行。重大改革都要经过试点,在改革方案未正式下达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作主张,擅自行动。但改革的潮流

11、依然在向前推进。1996年8月22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改革的步骤是: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对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然后按合作制原则加以规范。同时,国务院成立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和办公室,地方各级政府相继成立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协调改革中各方面的关系,负责改革过渡时期对信用社和县联社的领导、管理、协调、服务。国务院的这一重大决策,使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改革发生了历史性的转折。1996年后,全国5万多个信用社和2400多个县联社与中国农业银行顺利“脱钩” 。加快改革进程1997年2月,国

12、务院部际协调小组和人行总行召开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就信用社按合作制原则改革,人民银行加强监督,组织行业自律组织等工作进行了部署。1997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要求坚定不移地把信用社办成合作金融组织,按合作制原则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完善和加强县联社建设,加强人民银行对信用社的监督管理。由此,人行总行成立了农村合作金融监管局,各分、支行成立了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机构,专门承担对信用社的金融监管工作。1998年12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整顿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 ,确立了信用社要坚持

13、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要求对信用社开展清产核资、规范改造、强化管理、化解风险、加强监管和组建行业自律组织;提出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信用社管理新体制。通过这次整顿规范,信用社在制度建设、摸清家底、增资扩股、化解风险、转换机制、业务发展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1999年4月1日,人行总行召开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提出根据需要逐步组建地(市)级联社,承担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在全国各省(区、市)建立信用合作协会,对信用社提供联络、指导、协调、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服务。是年,全国首家省级行业协会黑龙江信用合作协会、全国首家省级联社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信

14、用合作联社相继成立。2000年4月,朱镕基总理视察江苏,作出了“要进一步明确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宗旨,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方向。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纽带作用”等系列重要指示。2000年7月15日,国务院批准在江苏省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改革的重点:一是信用社实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二是在县(市)联社入股的基础上组建省联社;三是切实化解历史包袱和深化经营机制转换;四是理顺与地方党政关系并成立县联社党委。2000年末,江苏省各县(市)完成统一法人工作;2001年9月,江苏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2001年

15、11月和12月,全国首批由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的农商行张家港、常熟、江阴农村商业银行相继成立;2002年6月,江苏省各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工作,省联社开始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推进产权改革2003年1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提出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总体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 ,是年8月1日,国务院确定8个省(市)为改革试点。由此,以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的信用社改革试点正式启动。2003年9月,根据试点方案精神,人行总行印

16、发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操作办法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借款办法 ;银监会印发了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 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 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指导意见和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 。通过上述一系列改革配套政策、措施的跟进,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迈上了新的台阶。2003年10月1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明确信用社要“通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企业” 。2004年8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 ,将

17、信用社改革试点的范围扩大21个省(区、市) ,并提出: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产权形式;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三是转换信用社经营机制等工作重点。通过扩大改革范围,2005年6月30日,全国第一家省级农村合作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成立;是年8月25日全国第一家省级农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成立;是年12月26日,全国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律组织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成立。自2001年11月28日张家港农商行成为全国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先行者之后,全国各地多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异彩纷呈。2006年7月11日,荷兰合作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入股杭州联合农村合作

18、银行,这是外资金融机构首次投资中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07年7月1日,江苏苏南的东吴、常熟农商行分别战略入股苏北的泗洪农合行、启东县联社,成为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引入境内战略投资者的首次尝试。2007年11月1日,张家港农商行获得中国银监会出具的首份同意农商行上市的监管报告。2007年12月29日,由3家县级联社(农合行)改制重组、引入境外金融机构及15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天津滨海农商行揭牌。2008年4月1日,浙江鄞州农合行作为第一大股东对安徽黔县农合行投资,开创了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之间跨省投资的先河。2008年6月29日,重庆农商行挂牌,成为全国首家由省级联社改制而成的省级农商行。2008年9月12日,天津滨海农商行喀什市支行开业,这是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首家跨省区设立的分支机构。2008年12月21日,宁夏黄河农商行挂牌开业,成为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首家省级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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