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业务操作规程一、基本业务操作规程(一)滞纳金计算规则2011 年 7 月 1 日起,对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五险) ,自欠缴月的次月 1 日开始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单位成功申报补缴当日,不计算滞纳金。缴费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补缴不计算滞纳金,趸交、工龄补缴等特殊补缴业务不计算滞纳金。举例:7 月份月报,8 月进行月报收款,8 月 27 日财务还未收款到位的形成月报欠缴,自 9 月 1 日起开始按日计算滞纳金。如单位 9 月 1 日来申报月报补缴,申报成功的,则不收取滞纳金,单位 9 月 2 日来申报月报补缴,申报成功的,则计算 1 天的滞纳金。同样单位申
2、报个人补缴,8 月份补缴个人 7 月份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9 月 1 日后补缴个人 7 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开始计算滞纳金。补缴 2011 年 7 月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 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补缴历年加收放大系数)(二)补缴收款方式每月 15 日前(含 15 日)对补缴社会保险费有三种收款方式:支票、刷卡、现金;15 日后有两种收款方式:刷卡、现金。(三)单位申报个人补缴1.单位使用企业版报盘申报个人补缴单位通过企业版进行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报盘的同时,四险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 (表四) 、医疗保险
3、打印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报盘信息与数据比对一致的,补缴申报成功,社保系统自动生成补缴明细和滞纳金,社保经办机构四险业务岗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汇总表 (表五) ,医疗保险业务岗需打印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 (财务)一式三份,经核对无误后,单位经办人员、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岗人员签章后转财务岗收款。2. 社保系统读入补缴报盘数据时先进行信息及数据的比对,如存在以下错误类型的,不能生成补缴明细: 类型一:身份证号不存在类型二: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匹配类型三:该人不在该单位下(只有选择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和单位社保个人基数差补缴时才判断)类型四:补缴险种状态错误类型五:
4、补缴时间段内存在重复缴费部分类型六:相同单位下,同一社保缴费基数年度内存在两个缴费基数类型七:补缴起始时间早于参加工作日期类型八:补缴起始时间早于单位发照日期类型九:缴费人员类别错误类型十:基数差补缴时间段与月账户不是同一单位类型十一:基数差补缴时间段内不存在月账户类型十二:工伤费率错误类型十三:补缴金额错误对于存在错误的记录,经办机构导出电子版信息反馈给单位,电子版信息中包含错误类型内容。不能生成补缴明细,需要单位重新报盘。只有全部信息数据比对一致的,才允许生成补缴明细。 (只要存在一条错误的记录,则全部无法成功读入。 )单位申报的表四和表十同系统中生成的补缴金额(本金)必须一致。除类型一的
5、错误外,其余错误类型一并判断,将存在的错误一并反馈给单位。(四)单位申报月报补缴1.单位申报月报补缴的,可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进行办理。补缴时须按照最早欠缴月依次补缴。2.每月业务月报如次月 27 日前(含 27 日)还未收款到位,则形成欠缴,不再进行正常月报收款。 (业务生成月报,但不转财务)举例:单位 7 月份月报,如果 8 月 27 日前还未收款到位,则 8 月份月报不再参与业务结账进行统一银行托收。 (继续生成业务月报,但不发送财务)即使8 月 31 日前单位做了 7 月的月报补缴,但 8 月也不再参与业务结账。3. 2011 年 7 月起,每月 27 日(含 27 日)为业务结账点
6、(2 月份 25 日为业务结账点) (遇节假日与公休日不顺延) 。4.月报补缴时,须五险统一补缴,不能选择险种进行单独补缴。5.月报欠缴时,原则上不允许为其中某个人做个人补缴(旧流程的个人还欠) ,但对于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采取 B 类权限进行欠缴月的个人补缴。(五)退费业务处理1.医疗保险退费业务增加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情况汇总表 (财务) ,由社保经办业务岗人员打印一式三份,经核对无误后,单位经办人员、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岗人员签章后转财务岗处理。2.四险退费业务流程不变。二、业务操作中需注意的问题(一)补缴原因的选择1.可以通过企业版报盘实现补缴的共八种补缴原因(系统对应也是八种补缴原因):单
7、位申报个人补缴、稽核补缴、监察补缴、专项审计补缴;单位申报个人基数差补缴、稽核基数差补缴、监察基数差补缴、专项审计基数差补缴。2.除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和单位申报个人基数差补缴外,其他 6 种补缴原因可跨区、跨单位操作。但会有条件限制,如参加工作日期、缴费人员类别等。(二)单位月报欠缴后,允许做个人补缴单位存在月报欠缴后,如人员发生转移调动,允许在其他单位为其做个人补缴(操作上不再进行限制,属于单位与个人之间劳动关系的问题) ,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举例:在 A 区 A 单位存在 7 月份月报欠缴,该人员 8 月份调动到 B 区 B 单位下,则 B 单位可以为其申报 7 月份的个人补缴。在 B 单位
8、做完 7 月份的个人补缴后,A 单位形成的 7 月月报欠缴金额会自动扣除该人员的欠缴金额。(三)基数差补缴的限制在 A 单位产生的月账户,只能在 A 单位补基数差,不能在 B 单位为其补缴在 A 单位产生的月账户的基数差。(四)设置为 A 类权限的滞纳金相关业务1.计算滞纳金截止日期录入2.单独滞纳金退费(五)定时任务的设置每天的 24:00 点,系统自动将财务未收款的补缴数据返回业务,冲抵补缴明细。单位需要重新申报补缴,重新计算滞纳金。(六)各项缴费人员类别补缴的限制1.外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 1998 年 7 月;本市农村劳动力、外埠农村劳动力养老保险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
9、 2010 年 1 月;本市农村劳动力(24 号文)养老保险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 2009 年 1 月。 (系统中将四险都一并控制)2.本市农民工、外埠农民工(1%)医疗保险最早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04 年 9 月。变更比例时间为 2009 年 1 月,由单位缴费 2%变更为 1%。3.失业保险变更比例时间为 2009 年 1 月,由单位缴费 1.5%,个人缴费0.5%变更为单位缴费 1%,个人缴费 0.2%。(七)下卸补缴参数1.下卸补缴参数(四险)包括:单位工伤保险各年度费率;单位下正常人员各项险种状态;单位下正常人员各项险种缴费人员类别。2.单位可以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下卸补缴参数。三、7 月 18 日系统上线后业务操作中需注意的问题1.企业版补缴报盘暂不上线。补缴还需手工录入。2.定时任务暂不上线。3.下卸补缴参数暂不上线。4.医疗保险手工录入补缴过程中,注意收款方式的选择,如果选择错误,无法变更,现阶段需要报故障单进行处理。5.医疗保险手工录入补退业务,如果录入错误,无法回退,现阶段需要报故障单进行处理。6.四险以问题单形式上报故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