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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中会遇到什么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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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赢了网 法律咨询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 http:/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中会遇到什么问题随着我国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国内的投资热情实际上十分高涨。但是,由于国内股市持续低迷,房地产市场走向不够明朗,而原油、黄金、期货等大宗商品投资风险又过于巨大,导致国内部分资本开始理性地流向优质的实体企业,通过购买企业股权的方式获取分红或者控制公司。对于转让股权的个人而言,我国法律规定个人的股权转让应按照转让所得缴纳 20%的个人所得税。本文仅就此进行展开,从律师的角度重点解读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的几个常见问题。一、简介股权转让中的个人所得税是指:转让股权的个人,需要按照股权转让

2、价减去股权成本价以及相关费用后所得的差额向地方税务机关按照 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20%。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计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赢了网 法律咨询 二、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问:股权转让协议中列明的转让价款低于实际付款会有什么影响?答:现实生活中,个人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平价、折价或低价

3、转让,以此逃避或降低纳税(扣缴) 义务等现象依然广泛存在,税务机关对于这种低价、平价或折价转让股权的行为会有所关注,并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股权转让依法进行核定,根据核定后的价款差额进行征税。对于不依法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转让方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实际上,税务机关在核定的过程有诸多问题尚未解决。比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但这一规定中所称的“净资产”究竟是账面净资产还是经过评估的净资产呢

4、?对这一细节性的问题就没有进行详细的表述。再比如, 通知要求把税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作为工商变更的前置条件,试图以控制股东变更的方式来把控税收。但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所以, 通知中关于股东股权变更登记程序的规定目前缺乏法律依据,工商与税务两部门之间的对接确实存在不少问题。赢了网 法律咨询 问:何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将认定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67 号) 第十二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

5、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赢了网 法律咨询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问: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如何重新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答:国家税

6、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第三条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 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7、问:出让人不认可税务机关的核定结果怎么办?答:如果纳税人(出让人) 不认可税务机关采取的核定方法或核定结果,赢了网 法律咨询 应当将相关证据提交给税务机关,待认定属实后,再另行核定。也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尽管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 、 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对自然人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有权进行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但实际上,税务机关对自然人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缺少判断依据,同时由于股权作价的复杂性,税务部门如何妥善地核定转让所得在实践中有一定难度。问:必须由股权出让方去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 号)

8、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可见,负有纳税义务的出让方及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都可以去税务机关缴纳税款。问:将股权转让给直系亲属能否减免税款?赢了网 法律咨询 答:对于直系亲属间的股权转让是否缴纳个税,国务院财税部门尚无明确规定。根据 2017 年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

9、正当理由:(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该管理办法明确界定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

10、或者赡养人,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如果转让方计税依据低至零,则属于直系亲属间股权无偿转让或赠予的情形,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尽管直系亲属间股权赠予不需要缴个税,但纳税人也需要注意部分地方税务机关的征管规定。比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冀地税函2009119 号) 对无偿转让股权行为作出了规定:对于继承、遗产处赢了网 法律咨询 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公证书(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

11、继承公证书等相关证明,并填写提交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税务部门应认真审核并留存复印件。可见,对于直系亲属间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统筹安排。问:养子女受让股权是否属于有正当理由的低价转让?答:属于。根据收养法规定,养子与亲生子女具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按要求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税务机关允许低价转让股权,不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问:以股权对外投资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答:尽管以股权对外投资属于非货币交易,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股权对外投资属于股权转让的范畴,应当缴税。例如:王某以其持有的甲公司 100%股权合计作价 100 万元投资到乙公司

12、。假设王某持有甲公司股权的原值为 10 万元,则该笔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 万元-10 万元=90 万元(不计其他费用) ,应缴纳个人所得赢了网 法律咨询 税 90 万元20%=18 万元。问:股权转让时产生的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是否可以扣除?答: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由于被投资企业有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且占比例大,依法需要评估,于是会产生评估费;通过拍卖形式的股权转让,转让双方可能支付拍卖手续费。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属于可以扣除的范畴。因此,对于上述这些费用可以在计税时予以扣除。问:律师能否为股权转让提供避税方案?答:税务机

13、关对股权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税收当然也不例外,税务机关应当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依法行政。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税务机关才能依照执行,进行征税。我们认为,所谓的避税也应当是在遵守我国法律的规定这一大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通过前文的论述可以知道,平价或折价转让股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溢价转让股权则要以溢价的差额为基数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进行赢了网 法律咨询 合理的税务筹划来降低这个差额,才能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笔者试举一例对合理的税务筹划进行

14、简要说明。例:甲公司成立于 2017 年,注册资本 100 万元。两股东王某和张某分别持股 60%、40%。2017 年,张某欲将自己的全部股权以 3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某(假设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其他费用共计 3000 元固定不变)。刘某应缴个人所得税金额为(3000000-1000000 40%-3000)20%=519400 元。假设甲公司在 2017 年至 2017 年经营期间,为了公司发展的需要,股东王某和张某陆续为公司补充资金 100 万元,并将此列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实收资本”科目。根据我们的一般理解,此种情况下刘某购买张某的股权应纳税额为(3000000-2000000 40

15、%-3000)20%=439400 元。但这种计算方式是错误的,税务机关依然会按 519400 元对刘某征收税款。这是因为,甲公司将 100 万元的股东出资计入实收资本违反了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及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地税局只能赢了网 法律咨询 依据具备法律效力的公司注册资本进行计税。刘某若想降低自己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要求甲公司按照财务制度将超过注册资本的份额计入“资本公积”并将其部分转增注册资本,以增加财产原值的方式降低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根据股权转让双方及企业的不同情况,可以做出的税务筹划方案是多种多样的,如合理利用认缴制提高股权原值、合理利用核定转让价款明确财产份额、合理利用国家

16、政策低价转让以及合理利用代扣制度助力股转谈判地位等等,需要律师深入企业了解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才能作出较为妥善的筹划方案。后记合理的税务筹划能够帮助出让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减轻税务负担,但采用违法手段降低税负则不属于税务筹划的范畴,而是属于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严重的还将构成逃税罪受到刑罚的制裁。所以,建议股权转让双方在律师或者税务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辅助下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以免去不必要的麻烦。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赢了网 法律咨询 函2009285 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

17、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27 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债权债务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服务的帮助。来源:(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中会遇到什么问题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法律咨询 正规欠条格式是怎样的 http:/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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