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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技术鉴定概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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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刑事技术鉴定概述第一节 刑事技术鉴定的概念和作用一、刑事技术鉴定的概念刑事技术鉴定,是指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鉴定人就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的检验、鉴别活动.在侦查中,刑事技术鉴定是一种重要的侦查措施.它对于正确地认定犯罪事实,准确地揭露和证实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刑事技术鉴定权属于公安(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除此之外,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都无刑事技术鉴定权,就是说,只有上述专门机关才可以决定是否需要举行刑事技术鉴定.当事人只能向司法机关申请鉴定、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但是,刑事技术鉴定又不是通过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自身来完成的,而是由公安司法机关指派、聘请的具有鉴定资

2、格的鉴定人来实现的.鉴定人员(包括专职鉴定人员和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能擅自进行鉴定.不难看出,鉴定权和鉴定资格是不同的,鉴定权是指行使鉴定这一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鉴定资格则是指从事鉴定所应具备的条件、身份等.二者不能混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法律之所以对鉴定权和鉴定资格加以明确规定,是因为:()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权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只有由国家通过法律授予特定的国家机关行使,才能有效地保证这一权力的完整性、统一性.(2)鉴定作为侦查、审判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必然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

3、,只有由特定的国家机关行使鉴定权,决定是否举行鉴定,才能保证鉴定的法律上的严肃性.()鉴定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专门工作,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指派或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专职鉴定人员或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可以保证鉴定结论的权威性,有利于总结鉴定经验,改进和提高鉴定技术.二、刑事技术鉴定的对象刑事技术鉴定的对象,是指需要通过刑事技术鉴定加以解决的专门性问题,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刑事技术鉴定规则第条规定:“刑事技术鉴定的范围:必须是与犯罪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痕迹、人身、尸体.”在刑事诉讼中,通常进行的有:痕迹鉴定、文书鉴定、枪弹鉴定、外貌相片鉴定、司法化学鉴定、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司法会计鉴

4、定,等等.三、刑事技术鉴定的作用刑事技术鉴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作用: (一)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侦查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及时查清案件事实,包括犯罪事实是否发生,案件的性质,犯罪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原因、结果以及犯罪人的具体情况,等等.其中有些问题需要运用一定的专门知识和技能才能认识和鉴别.所以,刑事技术鉴定在侦查中往往起着其他侦查措施所不可替代的特殊的作用.(二)刑事技术鉴定结论是一种重要的诉讼证据,能够为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提供科学依据.(三)是甄别案内其他证据的科学方法.由于刑事技术鉴定结论的科学性,通过刑事鉴定可以审查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其他证据是否真实

5、可靠.第二节 刑事技术鉴定的类型刑事技术鉴定常常按其所能解决的问题,分为以下几大类:第一类:同一鉴定.以解决被鉴定同一客体是否同一为目的的鉴定.该类鉴定按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物质反映形象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根据被鉴定同一客体外表结构的物质反映形象进行的同一鉴定.这是常见的一种同一鉴定.比如根据手印、赤脚印、牙印鉴定遗留手印、赤脚印、牙印的人的同一;根据鞋印鉴定鞋子的同一;根据工具痕迹鉴定造型工具的同一;根据弹头、弹壳上的发射痕迹鉴定发射枪支的同一等.(二)根据被鉴定同一客体断离的物质反映形象进行的同一鉴定.这种鉴定相对来说比较少见.它是根据被鉴定同一客体的分离线(或面)以及断离处的固有的和附

6、加的特征进行的.其目的是认定被断离的各部分原来是否属于一个整体.比如对断裂的刀刃、锯断的木头、拆卸的机器零件进行的各断离部分是否原同属一个整体的鉴定,都是这种鉴定.(三)根据被鉴定同一客体(人)动作习惯的物质反映形象进行的同一鉴定.人的任何一种动作习惯都是人体的有关器官在大脑的指挥下,通过一个动作的反复进行而逐渐形成的动力定型所决定的.由于大脑皮层动力定型在形成的过程中每个人的主观因素的不同,而显现出人各不同的特性;又由于其一经形成,就难以改变,而具有相对稳定性.所以,根据人的大脑皮层动力定型所决定的动作习惯的物质反映形象是可以进行人的同一鉴定的.目前,我们能够据以进行同一鉴定的只有笔迹(人的

7、书写习惯的物质反映和表现) 。根据脚印中的步法特征(人行走习惯在单个脚印和成趟脚印中的反映和表现)进行的同一鉴定的问题正在研究.第二类:种属鉴定.以解决与案件有关的物质、物品种类属性为目的一类鉴定.这类鉴定按鉴定的对象分为文书物质材料鉴定,射击残留物鉴定,爆炸物质鉴定,金属物质材料鉴定,毒物毒品鉴定,微量附着物鉴定,生物物证鉴定等.第三类:因果鉴定.以解决造成某种事实结果和引起某种事件发生的原因为目的所进行的一类鉴定.这类鉴定按鉴定所解决的问题,常见的有:死亡原因鉴定,爆炸原因鉴定,起火原因鉴定,枪支走火原因鉴定,事故原因鉴定等.这类鉴定涉及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痕迹学、枪弹痕迹学、文书鉴定学

8、等几乎全部司法鉴定学分支学科,在刑事技术鉴定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第三节 刑事技术鉴定的程序刑事技术鉴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指派或聘请鉴定人刑事技术鉴定人是指经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运用其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犯罪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并提出判断意见的诉讼参与人.指派的对象是经委任专门担任刑事技术鉴定职务的人,如专门从事痕迹、笔迹鉴定的人.聘请的对象是临时担任鉴定工作的人员,如医院的医生、学校和科研部门的有关专家、教授等.司法机关决定进行刑事技术鉴定后,即应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并向其指出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为了保证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鉴定人应注意以下问题:(

9、一)被指派、聘请的人必须具有鉴定资格.即必须具备解决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的专门知识、技能和必要的仪器设备.根据刑事技术鉴定规则规定,刑事技术鉴定必须由具有鉴定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过本案的侦查人员,证人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人,不能充当鉴定人.(二)刑事技术鉴定通常由一个或二个鉴定人独任鉴定或合议鉴定.如果案件涉及多种专门性问题,则应分别指派、聘请对口专家进行综合鉴定或组织“会商鉴定” 。(三)应向鉴定人提供鉴定必需的各种材料.一般要提交原物,如果因条件限制,亦可提供复制品.当鉴定的目的是解决被鉴定客体是否同一或解决物质的种

10、属问题时,还必须提交供鉴定用的样本材料.(四)要事先发出指派、聘请的正式委托书.二、鉴定的受理一般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查验委托公函.进行刑事技术鉴定必须有司法机关的委托公函,否则不得受理.(二)核对送检材料的名称、数量,分清哪些是案件中的有关物质、物品、痕迹或文书,哪些是样本材料,两者不得混淆.(三)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必要时,鉴定人经司法机关的许可,可以查阅有关的案件材料,或者参加现场勘验和侦查实验.(四)了解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即通过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对委托单位提出的鉴定目的和要求,鉴定人无权修改.如果因受专门知识的限制,或者因鉴定材料不足,不能解决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则应拒绝受理

11、.(五)查验样本材料的来源和收集方法是否符合鉴定要求.如果送检的样本材料不足,则可让委托单位加以补充.(六)根据查验情况,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或者修改鉴定要求.对决定接受委托的,由送检人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 ,并办理委托鉴定手续.三、鉴定的实施鉴定人受理鉴定后,即可采取科学的、有效的方法对提交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这是刑事技术鉴定的中心环节.刑事技术鉴定,通常要按下列程序进行: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评断,这四个步骤是相互衔接、有机联系的,是一个由感性到理性逐步深化的认识过程.对上述每个检验程序都要作出详细、客观的记录.通过鉴定,取得明确的结果后,即可制作鉴定书.鉴定书是鉴定人签署的具有证

12、据效力的法律文书,应当按要求认真制作.会商鉴定,如果参加鉴定的专家取得一致的鉴定结论,方可制作鉴定书,如果不能取得一致结论,会商鉴定只能以交换意见而告终.第四节 同一鉴定一、被鉴定同一客体的概念和种类 (一)被鉴定同一客体的概念被鉴定同一客体,是指通过鉴定所要解决的是否同一的客体.即鉴定人员进行比较检验和鉴别的对象,包括人身和物品.刑事技术同一鉴定的目的,就是将在不同时间和空间上出现的两个事物进行比较、鉴别,以确认二者是否为同一事物.例如,某人在作案过程中将自己的指印遗留在犯罪现场上,后来该人被侦查机关列为重大嫌疑人并提取了其指印样本,此时同一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确定该嫌疑人的指印样本与遗

13、留在现场上的犯罪人的指印是否为同一个人所形成.在这里,被比较的两个客体称之为被鉴定同一客体.(二)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种类上述概念表明,同一鉴定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客体参加,只有这样才能对其进行比较、鉴别.它们可以被分为两类:一类是被寻找客体,即曾经在犯罪现场上遗留下自身物质反映形象的客体,因而是侦查机关正在寻找的客体;另一类是受审查客体,即被怀疑因为实施犯罪行为曾在犯罪现场上留下自身物质反映形象的客体,故是侦查机关正在进行审查的客体.在同一鉴定过程中,直接受检验的往往不是被鉴定同一客体本身,而是它遗留在现场的物质反映形象(现场痕迹)和比对样本.它们被称为供鉴定同一客体.现场痕迹是被寻找客体直

14、接遗留在犯罪现场上的,同犯罪事件存在客观联系.比对样本是为了同一鉴定的需要,特意从受审查客体那里取得的.同一鉴定正是通过对现场物质反映形象材料和嫌疑物质反映形象样本材料的检验,确定二者是否来源于同一个客体.鉴定中,有时也可以不需要样本,而是将提取的被寻找客体的物质反映形象直接与受审查客体的外表结构形态进行比对,以确定受审查客体是否被寻找客体的物质反映形象的造型体.比如直接将提取的现场鞋印与嫌疑人的鞋子进行比对等.不过,这样的鉴定进行得比较少,多数还是利用嫌疑客体物质反映形象样本来进行的.在进行同一鉴定时,首先必须对同一鉴定的客体作严格的区分.一是要严格区分供鉴定同一客体,即区分现场物质反映形象

15、材料和嫌疑物质反映形象材料.前者是从犯罪现场提取的,是具有证据意义的、不能更换的材料;后者是从受审查客体那里提取的、仅供鉴定之用,是可以随意提取和更换的,不具有证据意义.因此,绝不能将二者混淆起来.二是要严格区分被鉴定同一客体和供鉴定同客体,即区分被鉴定同一客体与它的物质反映形象.同一鉴定是解决被鉴定客体即受审查客体与被寻找客体是否同一,而不是认定被鉴定同一客体与其物质反映形象是否同一,也不是认定它们的物质反映形象之间是否同一.被鉴定同一客体与其物质反映形象之间,以及物质反映形象相互之间是不可能同一的.因为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是特定的,只能自身与自身同一.被鉴定同一客体与其物质反映形象之间,虽然存

16、在着相互反映的关系,被鉴定同一客体的各物质反映形象虽然都是同一个客体的反映,具有某种共性,但它们毕竟是不同的事物,不存在是否同一的问题.二、同一鉴定的基础和条件 (一)同一鉴定的基础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特定性,是同一鉴定的根本基础.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特定性,是指被鉴定同一客体具有区别于除自身以外的任何其他客体的属性.任何被鉴定同一客体都具有自身的特性.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特性是多方面的,各方面特性总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不可能在任何其他客体上重复出现,从而使之特定化,形成它与任何客体的绝对区别.这正是我们能够准确无误地将被鉴定同一客体与任何其他客体区别开来,从而正确地解决被鉴定同一客体自身同一的科学根据

17、.(二)同一鉴定的条件被鉴定同一客体的较强的稳定性、物质反映性和可识别性,是同一鉴定的条件.。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相对稳定性,是指被鉴定同一客体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保持其质的规定性(重大特性)相对不变的性能.被鉴定同一客体只有处在相对静止和暂时平衡的状态才有可能认识和把握其具体的形态,才能对其自身进行同一鉴定.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稳定性大小直接决定着同一鉴定能否进行及进行的范围.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稳定性程度越高,进行同一鉴定的可能性越大;反之,进行同一鉴定的可能性就越小.而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稳定性一旦消失,要对其进行同一鉴定则成为不可能的事情.所以,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稳定性,是进行同一鉴定的一个根本条件.。被

18、鉴定同一客体的物质反映性,是指被鉴定同一客体与其周围其他客体之间存在着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或具有反映与被反映的性质.被鉴定同一客体的反映性从总的方面来看,可以分为两大类:物质的反映和精神的反映.前者是被鉴定同一客体的属性、结构、形态在其他物质上的反映;后者是被鉴定同一客体在特殊的物质人脑中的反映.人脑的反映属于主观的范畴,因而这种反映必然带有很多主观的成份,这种反映所再现出来的被鉴定同一客体的形象,并非都是客观的、真实的.又由于被鉴定同一客体不可能在同一时间以两种面貌出现,而同一鉴定是解决被鉴定同一客体的自身的同一,所以,同一鉴定所赖以进行的只能是被鉴定同一客体在其他物质上的反映.可以说,离开了

19、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物质反映形象,要鉴定其自身同一是根本不可能的.这也就使得侦查中的同一鉴定可以建立在客观可靠的物质基础之上,从而也就使得同一鉴定可以区别于其他借助于大脑的反映形象对客体进行的同一辨认.物质反映形象反映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特性的程度,直接决定着同一鉴定能否进行.由于形成物质反映形象条件的不同,以及物质反映形象形成后还会发生变化,甚至被破坏而消失,所以物质反映形象还有全面的与片面的、正确的与歪曲的、完整的与残缺的之分.在鉴定实践中,有些送检材料由于对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特性反映得不清楚、不全面,而无法对客体进行同一鉴定.所以,虽然被鉴定同一客体具有特定性,也具备较强的稳定性,但若不具备一定的

20、物质反映性,则同一鉴定不能进行.。被鉴定同一客体的可识别性,是指被鉴定同一客体可以借助于专门技术手段加以认识.同一鉴定是一种科学的认识活动,是鉴定人主观上所要解决的被鉴定同一客体自身的同一,这就必然要涉及到一个主观条件的问题.对于每一个同一鉴定的过程来说,技术设备条件,鉴定人的知识经验等,都直接关系着同一鉴定能否进行以及进行程度.可见,没有主观条件,同一鉴定同样是无法实现的.三、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特性和特征进行同一鉴定,离不开对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特征和特性的研究.特性是指事物所具有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也就是说,事物的特性是内在的、非直观的东西.人们无法直接感知事物的特性,对特性的认识和把握必须建立

21、在理性认识的基础之上.当然,这绝不是说事物的特性就是无法认识,不可捉摸的东西.它虽是内在的,但具有外在的表现,人们可以通过对事物的外表材料来认识事物的特性.事物的特征就是构成事物特性的外表材料,是事物特性的外部征象或标志.任何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本质和现象的统一,也是特性和特征的统一.任何事物都具有自己多方面的特性.事物的每一特性都是由无限多样的特征从不同方面,在不同程度上来加以表现的.特征是人们认识特性的中介和必不可少的手段.人们对事物的认识首先是从事物的特征开始的,离开了对事物特征的认识,也就谈不上对事物特性的认识.一事物各种特征的有机组合(特征的总合)足以使该事物特定化.同一鉴定过

22、程,就是一个从对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特征入手,进而到对其特性认识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无时无刻不是在和特征打交道.然而,我们对被鉴定同一客体特征的认识并不是目的,而是达到目的手段,认识其特性才是目的.同一鉴定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认识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特性这个目的进行的.因此,可以说,对被鉴定同一客体特征和特性的认识,是贯穿同一鉴定过程始终的.特征和特性有着本质的差别,同一鉴定是鉴别和确定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特性相同,而非确认其特征相同.特征毕竟是表面的、非本质的东西,被鉴定同一客体特征相同,不足以说明其同一,个别特征不同,不足以说明其就一定不同一.因为同一事物在不同时空中总是存在一定差异的.这种差异,在一

23、定阶段上只表现为量的差异、特征的差异,而不发生质的差异、特性差异的问题.因此,同一个客体的特征发生某些变化,出现一些差异是不足为怪的.从理论上说,同一鉴定是认定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特性相同,而非特征相同,但在鉴定中要做到这一点并非易事.鉴定中,主要是依靠被鉴定同一客体的外表结构、形态.能够对之进行同一鉴定的事物,还仅限于固体、半固体的有形物.对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特定化,主要是通过该客体的外表结构、形态的特定化来完成的.但是我们对被鉴定同一客体的外表结构、形态往往没有也不可能完全认识,所以仍难免不发生错误.这里的关键是被鉴定同一客体特征的量和质,如果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特征的集合已不可能在其他任何客体上重

24、复出现,这就构成了它与其他客体相区别的、唯有它自己固有的特殊性.四、同一鉴定的步骤方法同一鉴定一般按以下步骤方法进行: (一)鉴定前的准备。熟悉有关案情.主要了解案件的简况,检材形成的条件、提取方法和保管、运送的情况等.。查验送检材料.主要查验检材的包装,检材的名称、数量,有无鉴定条件等.。了解鉴定要求.有利于保证同一鉴定的顺利进行和对同一鉴定结论的正确评断.如果委托鉴定单位提出的鉴定要求不合适,比如鉴定对象不准确,鉴定范围过大或过小,鉴定要求措词不当等,鉴定人则应提请委托单位加以修改.。准备鉴定器材.(二)分别检验就是通过对现场物质反映形象材料和嫌疑物质反映形象样本材料进行观察、研究,确定它

25、们各自所反映的被寻找客体和受审查客体的特征,并通过这些特征去把握它们各自的特性.分别检验的顺序一般是先检验现场物质反映形象材料,后检验嫌疑物质反映形象样本材料;先检验一般特征,后检验特定特征.另外,对特征的检验,不仅要注意特征本身,还要注意特征与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分别检验常用的鉴别特征的方法有肉眼观察法,测量法,照相法(包括放大照相、改变反差照相、红外线照相、紫外线照相、显微照相) ,显微镜检验法等.(三)比较检验是在分别检验的基础上,通过对被寻找客体和受审查客体的特征进行比较和研究,以确定两个客体特性之间有哪些符合点和差异点.比较和研究的顺序是先一般特征,后特定特征;比较和研究的对象,一般

26、是两个客体的物质反映形象,有时候,作为辅助手段,也可以比较现场物质反映形象和受审查客体本身.比较检验可以利用各种光学仪器、照相技术和某些辅助性工具.比较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特征对照法.比较客体特征的一种基本方法.即把所要比较的客体特征分别抽取出来,逐个进行比较,以确定符合点与差异点.客体的每一种特征,都可以用这种方法比较.比如,根据鞋印进行的同一鉴定中,可以把提取的现场鞋印与嫌疑人的鞋印样本并列放置在同一视野之内,比较它们各自所反映的特征的形状、大小、位置,以找出二者的异同.有时,也可以比较现场痕迹和样本痕迹的放大照片,比如根据手印进行的同一鉴定中,就常采用比对手印放大照片上所反映的各种特

27、征.。特征重叠法.即把所要比较的客体特征重叠起来,通过观察其重合的情况来确定特征的异同.适用于比较客体的形象特征.最好用于比较那些图象比较简单,点线界线明显的形象特征.采用这种方法比较客体的特征,要求检材中至少有一方是透明的,以便重叠观察.如果二者都不透明,则需要先将它们制成幻灯片或照片,然后,在一定的光照条件下进行重叠检验.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印章印文、铅字字迹、打印字迹和人像照片的比对等.由于这种方法可以直接观察到客体特征的重合情况,所以它有利于准确地把握客体特征的符合程度和差异程度,有利于对这些符合点和差异点的综合评断.。特征接合法.通过观察相接部位痕迹的吻合情况来确定特征异同.有两种作法:

28、()把两个痕迹制成放大倍数相同的照片,然后在同一部位将两张照片剪开,再把第一张照片的这一半与第二张照片的另一半接合起来,看二者的特征是否吻合.根据工具痕迹进行的同一鉴定中,就可以采取这种方法.(2)把两个特征反映体放在比较显微镜下,通过调整它们的相对位置来观察其特征接合的情况.此法在动态痕迹的比对中效果较好,故常用来检验弹头上的膛线痕迹、钳剪痕迹等.(四)综合评断综合评断是同一鉴定最关键的一个阶段.其目的就是要对比较检验中发现的符合点和差异点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并在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对受审查客体和被寻找客体是否同一作出正确的结论.综合评断一般从差异点开始.评断差异点的目的就是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

29、,即这种差异是本质的差异还是非本质的差异.如果是本质的差异,则说明被鉴定同一客体不同一,如果是非本质的差异,则必须对差异产生的原因给以合理的解释.客体自身的差异有两种情况:一是客体自身因时间的变化而形成的差异;二是一个客体特征的不同反映体之间的差异.故评断差异点的性质也要从这两个方面加以分析.首先,要了解从案件发生到进行鉴定这段时间内,客体自身有可能发生自然变化和人为造成的变化.然后要分析特征形成的条件与机理,以找到解释特征差异的根据.如果在这两方面都没有找到差异点产生的原因,则可判定该差异点为本质的差异,即不同客体之间的差异.对符合点评断,其目的就是要确定符合点的总和是否本质的符合,这种总合

30、能否使被鉴定同一客体特定化,即这些符合点能否在其他客体上重复出现.如果符合点的总和是本质的符合、特性的符合,就是说,这种总和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不可能在其他客体上重复出现,此时,即可作出被鉴定同一客体同一的结论.评断符合点,一般是先评断每一个符合点的价值,再评断这些符合点总和的特定性.评断特征符合点的价值,主要以该特征在同类客体上的出现率为依据,一般而言,一个特征在同类客体上的出现率越高,其价值越低;而出现率越低,则价值越高.评断符合点总和的特定性时,既要注意特征的数量,也要注意特征的质量,二者不可偏废,只有这样,才能得出正确的鉴定结论.(五)制作鉴定书鉴定书是表述鉴定结论的法律文书,应当认真制作

31、.鉴定书的内容一般包括绪论、检验、论证和结论四部分.。绪论部分.主要写明送检单位、送检人、送检时间、简要案情,检材的名称、种类、数量、提取方法、包装运输等情况,以及鉴定的要求.。检验部分.应写明检验的基本进程,检验所用的技术方法及检验所见等.。论证部分.应写明对检验所见的分析评断,说明作出结论的依据.。结论部分.写明通过鉴定所得出的结论.鉴定结论无论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都应使用确定的语气.对于推断性结论,不出具鉴定书,但可出具分析意见书.五、对同一鉴定结论的审查同一鉴定结论是一种重要的证据材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同一鉴定结论也应和其他证据一样

32、,必须经过审查属实后,才能在侦查、起诉和审判中加以运用.对同一鉴定结论的审查,一般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对同一鉴定结论科学可靠性的审查同一鉴定结论是否科学可靠,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只要一个因素发生偏差,结论就可能出现错误.因此,无论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还是审判人员,以及律师,不能不加审查就盲目地轻信同一鉴定结论.()审查鉴定人员是否具有鉴定资格.主要审查鉴定人与案件有无牵连,能否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是否具备鉴定所要求的专门知识和经验,有无解决是否同一问题的能力.(2)审查是否具备进行正确鉴定所需要的客观条件.主要包括审查鉴定单位是否具备鉴定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现场物证材料是否符合鉴定要求;嫌

33、疑样本材料是否具备可比对条件;现场物证材料和嫌疑样本材料的来源是否可靠及有无张冠李戴的情况等.()审查鉴定过程是否符合要求.主要审查鉴定人是否按同一鉴定的步骤和技术方法进行的;其所运用的专业知识是否科学可靠.()审查鉴定结论是否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即审查从鉴定所确定的事实材料能否必然推出鉴定结论;对鉴定过程中所发现的差异点有无作出合理的、有事实根据的解释等.()审查鉴定结论同案件中的其他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鉴定结论同案件中其他证据的矛盾,既可能意味着鉴定结论不正确,也可能表明案件中已有的证据不真实.所以,必须仔细审查产生矛盾的原因.总之,同一鉴定结论是否科学可靠,只有对之从多方面审查后,才能作

34、出判断.。对同一鉴定结论证据意义的审查确认同一鉴定结论在科学上可靠后,还应对其证据意义进行审查.对同一鉴定结论证据意义的审查,目的是要解决鉴定所确定的事实对于认定犯罪事件和被告人究竟有什么意义.()对人体同一鉴定结论证据意义的审查.即分析认定受审查的人和犯罪案件是否存在客观联系,以及其对于确定或者否定受审查人为犯罪人所起的作用.(2)对物同一鉴定结论证据意义的审查.应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确定被鉴定同一的物同犯罪案件的联系.第二步,确定被鉴定同一的物与一定的人的联系.也就是要达到以物找人的目的.第五节 种属鉴定一、几种常用的种属鉴定种属鉴定是刑事技术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侦查实践中适用的范围很

35、广泛,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一)鉴定某种物质为何物.就是单纯地确定某种物质的种类属性.例如,在投毒现场发现可疑的粉末或药水,为查明其是否毒物,是何毒物,就必须检验其化学性质,确定其种类属性.(二)鉴定两种物质的种类属性是否相同.就是对两种物质分别检验,进行比较,确定它们是否属于同一种类.例如,对现场撬压痕迹中发现的油漆和侦查中从嫌疑人家中发现的某一工具上的油漆进行检验,比较其种类属性是否相同.(三)鉴定被比较物质的本源是否相同.就是通过分别检验,进行比较,确定它们是否同属一个产地.例如尸体上沾有草籽,嫌疑人鞋子里也发现草籽,通过检验,确定其是否同属一个产地.二、种属鉴定的方法种属鉴定一般有物理

36、学鉴定法和化学鉴定法两种. (一)物理学鉴定法物理学鉴定法是为了确定具有证据意义的某些物质的颜色、硬度、结构、比重、溶点、沸点、浓度、导电导热系数等物理属性,运用物理学的原理和方法进行的一种鉴定.其优点是速度快、灵敏度高、需要检材少(可在纳克以下,纳克克) ,有利于进行微量和痕量分析,而且取样简便,无需对检材进行特殊制备.其具体鉴定所用的方法是仪器分析的方法,通常有紫外线检验、红外线检验、光检验、蓝光检验、气相色谱分析、液相色谱分析、原子吸收光谱分析、金相显微分析.此外,发射光谱分析、质谱分析、电子显微镜分析、中子活化分析等检验技术也在逐步应用.例如,利用紫外线、红外线和蓝光检验可以分辨纸张、

37、墨水、油漆、胶水、浆糊的种类异同,显示涂污、密写、掩盖、消蚀的字迹和图象;利用光和激光检验,可以观察被检验物体内部结构是否有损伤或夹杂异物;利用气相色谱仪或液相色谱仪分离复杂的混合物或溶解物中的气体和液体物质(包括易挥发的固体) ,通过观察色谱峰,确定其种类和含量;利用原子吸收分光光谱仪,将检验材料处于蒸发状态,使它原子化,在一定波长的光源下,测定原子的吸收值,再用已知浓度和溶液作比较,测定元素的浓度比例,如测定死者头发中的无机毒物及其含量,验明密写及密写剂的配方,鉴别化学浆糊、胶水的成份等;利用金相显微镜鉴别各种金属内部结构和形态特征,确定金属物质的种类、成份和加工处理工艺,或与嫌疑样品进行

38、金相组织比较,确定种类异同;利用发射光谱分析鉴别未知金属元素的种类和成份,如检测燃烧和爆炸物残渣的成份,区别枪弹孔的射入口和射出口,确定被检验物体上有无金属痕迹等;利用电子显微镜观察细微痕迹和物质形态、结构、成份;利用中子轰击被检验物质,使其成为放射元素后,发出不同强度、不同波长的辐射,及放射元素本身的不同速度的衰变,确定微量物质(如毛发、射击残留物、炸药、土壤、油漆、纤维、农药等)的成份.(二)化学鉴定法化学鉴定法是为了确定具有证据意义的某些物质的成份、性质、含量和种类,运用化学分析的原理和方法进行的一种鉴定.常见的鉴定对象是毒物.当人体或动物体有中毒现象或因中毒死亡,怀疑有毒害可能时,即可

39、通过化学鉴定,确定体内是否含有毒物成份以及毒物的种类及含量.另外,化学鉴定的对象还可能是各种细微物质,如墨迹、印泥、油迹、尘土、金属屑末、纤维、粘胶物质、爆炸物等.刑事案件中送请化学鉴定的物质,一般数量很少,往往必须进行微量、半微量以至痕量的检验.鉴定的具体方法有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定性分析是鉴定物质中是由哪些元素、离子或功能团组成,常用干法分析和湿法分析,常量分析和微量、半微量分析,分别分析和系统分析进行鉴定.定量分析是测定物质中各种成份的含量,多在定性分析之后进行,常采用重量分析法,容量分析法和气体分析法测定.除上述一般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外,还采取仪器分析的方法,如气相色谱分析法、红外光

40、谱分析法、紫外光谱分析法、原子吸收光谱分析法等.三、种属鉴定结论的作用种属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诉讼证据,在侦查中能够起到以下作用: (一)可以用来查明事件的性质种属鉴定结论有时可用来验明已发生的事件是否为犯罪事件.例如,确定死者的胃内容有氰化钾,结合其它证据,有助于判断是自杀还是他杀;确定死者家中面粉袋中的面粉里有大量砒霜,可以判断有人投毒等.(二)可以用来确定侦查范围种属鉴定结论有时还可以用来划定侦查范围.例如,确定现场脚印中含有特殊成份的泥土与某车站附近的泥土成份相同,有助于确定查缉犯罪人的范围;确定尸体上沾附的柴灰的成份,有助于寻找杀人或分尸的场所等.(三)可以用来确定某些案件事实例如,确定送检的文书上某些字迹的墨水和整篇字迹的墨水种类不同,有助于确定这些字迹是文书作成后添写的.(四)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可以证明嫌疑人是否犯罪人例如,确定嫌疑人身上的可疑斑痕是人血,且其血型与嫌疑人本人血型不同,而与受害人血型相同,结合案件中已收集到的其他证据材料,就可以证明嫌疑人即是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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