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及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测评标准为鼓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出推免研究生及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测评标准。(一) (适用于推免研究生)1. 获得国家级奖学金者加 6 分(不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 获得四川省奖学金者加 3 分3. 获得成都市奖学金者加 2 分4. 获得校特等奖学金者 2 分5. 获得校一等奖学金者加 1 分6. 获得校二等奖学金者加 0.5 分7. 获得校三等奖学金者加 0.3 分8. 获得校社会奖学金者加 0.2 分9. 同时获得校综合奖学金及校社会奖学金者,取高的一
2、项予以加分10. 各级各类助学金(或含助学金性质)获得者均不加分(二)1. 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者加 6 分2. 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者加 2 分3. 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二等奖者加 1 分4. 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三等奖者加 0.5 分5. 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获得 639 分(含)以上者加 1.5 分(适用于奖学金评定)6. 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获得 603.5 分(含)以上者加 1 分(适用于奖学金评定)7. 获口语 A 级证书者加 1 分(三)1. 获得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者加6 分2. 获得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者加4 分3.
3、 获得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者加3 分4. 获得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者加2 分5. 获得四川省“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者加 2 分6. 获得四川省“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者加 1 分7. 获得四川省“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者加 0.5 分8. 获得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金奖者加 6 分9. 获得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银奖者加 3 分10. 获得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铜奖者加 1 分11. 获得四川省“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金奖者加 3 分12. 获得四川省“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银奖者加 1 分13. 获得四川省
4、“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铜奖者加 0.5 分14. 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取最高奖加分(四)1. 在 A 级刊物发表文章者加 10 分2. 在 B 级刊物发表文章者加 8 分3. 在 C 级刊物发表文章者加 4 分4. 在核心刊物发表文章者加 1 分5. 在一般刊物发表文章者加 0.1 分(只对第一作者计分,此项计分最高不超过 0.5 分)6. 公开出版著作者加 4 分7. 参编出版著作者加 0.5 分(此项计分最高 2 分)8. 在报纸发表文章者参照期刊加分9.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加 4 分10. 第二作者加分予以减半,第三作者予以酌情加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视同第一作者。17 项要求经济类论文或
5、著作。 (限本院老师)(五)参与各类科研课题的,只对课题负责人加分1. 负责国家级课题并结题的,加 2 分2. 负责省部级课题并结题的,加 1 分3. 负责市级课题并结题的,加 0.5 分4. 负责校级课题并结题的,加 0.1 分(六)1. 获得全国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 6 分2. 获得四川省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 3 分3. 获得成都市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 2 分4. 获得校“十佳”大学生标兵者加 1.5 分5. 获得素质拓展 A 级证书者加 1.5 分6. 获得校“团员青年标兵”者加 1 分7. 获得校“双十佳”个人者加 1 分8. 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者加 0.
6、5 分9. 获得校优秀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百佳寝室长等荣誉称号者加0.2 分10. 获得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加0.15 分11. 所在班级获得省优秀班级的每位同学加 0.15 分12. 所在班级获得校“双十佳”班级的每位同学加 0.075分13. 所在寝室获得校“双十佳”寝室的每位同学加 0.1 分14. 获得校“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支部成员加 0.05 分15. 获得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支部成员加 0.025 分16. 获得党校优秀学员者加 0.03 分17. 获得各类协会优秀个人、优秀干部者加 0.03 分18. 担任校、院团委
7、副书记、学生会主席且工作成绩突出者加 2 分19. 担任校、院学生会副主席且工作成绩突出者加 1.5 分20. 担任校、院团委、学生会部长且工作成绩突出者加 1分21. 担任校、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且工作成绩突出者每学年加 0.5 分22. 担任年级长、学生党支部副书记且工作成绩突出者每学年加 1 分23. 担任班级班长、团支书且工作成绩突出者每学年加0.75 分24. 担任班级副班长且工作成绩突出者加 0.2 分25. 担任班级一般干部、寝室长且工作成绩突出者加 0.1分26. 同一年度担任多项职务者,取高的一项予以加分(七)1. 获得全国其它竞赛特等奖者加 3.5 分2. 获得全国其它竞赛
8、一等奖者加 3 分3. 获得全国其它竞赛二等奖者加 2.5 分4. 获得全国其它竞赛三等奖者加 2 分5. 获得四川省其它竞赛一等奖者加 2 分6. 获得四川省其它竞赛二等奖者加 1.5 分7. 获得四川省其它竞赛三等奖者加 1 分8. 获得成都市其它竞赛一等奖者加 1 分9. 获得成都市其它竞赛二等奖者加 0.5 分10. 获得成都市其它竞赛三等奖者加 0.3 分11. 获得校其它竞赛一等奖者加 0.3 分12. 获得校其它竞赛二等奖者加 0.2 分13. 获得校其它竞赛三等奖者加 0.1 分14. 获得学院其它竞赛一等奖者加 0.1 分15. 获得学院其它竞赛二等奖者加 0.05 分16. 获得学院其它竞赛三等奖者加 0.03 分17. 集体项目酌情加分(八)1.推免研究生加分的奖励、荣誉及任职均应为大学在校期间取得,科研能力成绩加分不超过 10 分,社会活动成绩加分不超过 5 分,所有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15 分2.奖学金评定的加分在学习成绩基础上累加,按照上一年度(上一年 9 月 1 日起至当年 8 月 31 日止)计算。3.此标准由经济学院学生工作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