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 协 社 团 章 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环境保护协会。第二条 本社团是由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自愿结合、依法注册成立的全校性、公众性、实践类的群众团体,是学生和社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校环保事业的重要力量。第三条 本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方针,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致力于促进我校环保事业的的发展。弘扬“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风尚,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第四条 本社团办公室地址:工大新区西操场环协之家。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五条 本
2、学会的业务范围是在安徽环保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一)活跃学术思想,组织学术研究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二)加强同外界社团的联系与合作;(三)调查、介绍、和推广科学探险与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四)开展对会员的野外探险和环境保护工作,普及科学探险与环境保护科研成果、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五)发现并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社团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 。第六条 合肥工业大学环境保护协会是由学生自发组织成立,以宣传环保知识、组织环保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社团。1、组织环保宣传活动,加强“工大人”对环保认识,普及环保知识。2、组织参与活动,实际行动起来,以身作则,减少对
3、环境的污染。3、收集环保信息,与其它环保社团机构合作,共同努力,为安徽省乃至全国、全世界的环保工作贡献一份力量。第七条 本组织的宗旨是通过宣传环保思想,组织环保活动,以实际行动传达我们的环保呼声,丰富“工大人”的环保知识,提高师大人的环保意识,使“合肥工业大学”成为绿色环保的先锋。第八条 本社团宗旨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环保的政策法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宣传环保知识,培养适应时代发展的环保人。第三章 会 员第九条 本学会的会员有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名誉会员。凡承认本社团的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经本协会批准后成为会员。会员条件:(一)个人会员热心支持社团工作的在校
4、大学生。(二)团体会员凡志愿参加协会有关活动,支持协会工作的各院系以及依法成立的学术性大学生团。(三)名誉会员凡对协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与我协会进行学术交流的外省专家、学者,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一)个人会员1.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3.优先参加协会相关活动;4.优惠或免费取得协会有关学术资料;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二)团体会员1.优先参加协会有关活动;2.优惠或免费取得协会有关学术资料;3.可要求协会优先给予活动咨询权;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5、:(一)个人会员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2.自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3.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4.按规定交纳会费。(二)团体会员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2.自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3.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协助开展有关的环保和科普知识宣传活动;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者,经本协会一次提醒后,仍不交纳会费和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并收回会员证。第十三条 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协会执行机构由会长 副会长
6、 办公室 宣传部 外联部 实践部 根与芽小组组成.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协会会员大会。 协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选举和罢免理事;(四)制定工作方针和任务;(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六条 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 协会会员大会八周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长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第十八条 协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协会会员大会负责。
7、理事会理事应通过充分酝酿、协商、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人选应是思想上有成就,学风正派,能参加学会实际工作的学生、学者和热心协会工作且从事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理事会成员每届更新不少于 1/3。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协会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及其他各个部长;(三)筹备召开协会会员大会;(四)向协会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各专业机构;(六)决定副部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十)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二十条
8、理事会由会长 副会长 及各个部长组成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及各个部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身体健康,
9、能坚持正常工作;(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及其他部长任期最长不能超过一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协会会员大会 2/3 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五章 经费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所交纳的会费及各种赞助。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收支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定期公布经费收支状况,并接受有关部门审计和本会会员监督。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为每人 10 元。第六章 纪律 第三十一条 协会纪律为本协会开展工作的基本保证,协会所有成员必须遵守。1、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利益。2、按时出席会议、活动,不得无故缺席,遵守会场纪律。3、如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须事先向负责人请假,紧急情况可事后说明并出示证明。4、会员履行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或不遵守协会有关制度的,协会有权将其除名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的理事会。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合肥工业大学环境保护协会